完整平基土石方及边坡治理工程施工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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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平基土石方及边坡治理工程施工合同

“北滨国际”中心平基土石方及边坡

治理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北滨国际”中心平基土石方及边坡治理工程

工程地点:

重庆市江北区北滨路

合同编号:

DSBBGJ-001

建设单位:

重庆鼎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重庆红岩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甲方:

重庆鼎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甲方)

乙方:

重庆红岩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甲方将鼎升·北滨国际中心项目平基土石方及边坡治理工程委托给乙方施工,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鼎升·北滨国际中心项目土石方工程及边坡治理工程

2.工程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北滨路

3.项目规模:

北滨国际中心项目占地面积约2.4万m2,建筑面积约17万m2,由1幢超高层、6幢多层及4层车库组成,土石方总量约24万m3。

4.场地条件:

本项目位于北滨路在建的工商联大厦背后,场地原始地形标高与拟开挖地下车库设计标高高差约25m,东、西、北面建筑用地红线开挖后形成岩土混合高切坡(最高处约20m),东侧建筑用地红线处为已建的培唐路钢筋混凝土挡墙(见附图),南侧为在建的工商联大厦车库,西侧建筑红线外10m左右为商住楼,北侧建筑用地红线外5米左右为工商大学住宅楼,具体以现场踏勘为准。

二、合同范围

1.承包范围:

按甲方提供的本工程图纸、相关规范、标准及本合同要求,完成本项目土石方工程及边坡治理工程施工,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土石方平基:

以甲方提供的第三方(“中国建筑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测量的)原始地貌图、工程平基施工图、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或技术核定单)为准,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土石方爆破、开挖、回填、装车外运、渣场倒弃、场内地上地下设施所需的保护措施、地上地下排水等土石方工程相关的全部工作内容,具体以平基施工图要求为准。

2)边坡治理工程:

包括永久边坡及临时支护,西侧、北侧为喷射混凝土(部分挂网),东侧为土钉墙支护,该边坡治理若由乙负责,具体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若由其他施工单位负责,乙方负责土石方开挖、边坡修整、施工配合等。

3)场区内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包括场地内军用光纤、燃气管道、电力线路等设施的保护措施。

4)施工过程中与周边居民或单位的协调工作。

5)负责对原地貌树木进行砍伐或清除。

6)负责对施工场地内的种植土进行挖掘,并转运到地块内甲方指定的地点进行堆放。

7)平基范围内现有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并将建渣清运至政府批准的合法渣场。

8)配合甲方进行测量工作,并为在场的其他施工单位提供必要的配合。

9)施工过程中负责将整个场区雨水、污水有组织接入场外排水管网。

10)施工场地临设搭设、拆除及场地清理等工作。

施工场地临时围挡搭拆、出渣车辆冲洗设施安装、拆除等工作。

11)此外,乙方还须负责属于本工程施工相关之事项,如:

环境清理、市容维护、交通及民扰调停及爆破影响处理等其他所有工作。

12)甲方书面委托乙方实施的其他工作。

2.承包方式:

本工程实行包工包料综合单价包干,该综合单价包含但不限于以上“第二条中第1条承包范围”的所有工作内容(补充协议及另行委托除外)。

三、合同工期

1.开工时间:

2013年5月11日,完工时间:

2013年9月7日,共120个日历天(含边坡治理工期)。

2.由于乙方原因,致使本合同工程工期无法达至合同工期要求的,由乙方承担工期违约责任,乙方除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价款2%的工期违约金外,每延迟一天,乙方每天还需向甲方支付本合同价款0.1%的工期违约金。

3.因政府行为或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期,经甲方同意并书面盖章确认延长的,工期顺延,甲方不承担因此而引起的任何费用,其他情况不论任何原因均不得变更或延长上述工期。

四、工程质量、技术及其它相关要求

1.工程验收标准:

按《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程》(GB50086—2001)、《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8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和相关施工图说进行验收,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2.施工技术及管理要求:

1)严格按甲方提供的本工程图纸、相关规范及标准施工,土石方放坡系数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或甲方要求控制实施,并采取减少斜坡的土方跨塌的措施。

2)乙方基底标高平整度误差控制应在±50mm范围内,超过此范围,不予验收;

3)土方回填前应清除基底的垃圾、树根等杂物,验收基底标高。

如在耕植土或松土上填方,应分层碾压夯实,小区内道路和施工临时道路回填区域回填要求为:

道路设计标高-1.5米以下为90%的密实度;-1.5~-0.8米范围内应≥93%;-0.8米以上应为94%。

其于均为90%。

4)对场内和周边的地上地下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完成平基工作。

特别注意:

本工程按安全保护的有关规定,不得进行爆破施工的部位应禁止爆破施工,所有相关费用已纳入平基土石方的综合单价中。

爆破过程中对周边建筑物或相关设施产生损坏的,一切责任及赔偿费用由乙方承担。

5)填方选用填料应尽可能就地取材,选用碎石、砂夹石、粘性土、土夹石及经过破碎的岩石。

淤泥、有机质土及腐蚀性生活垃圾不得作为填料。

6)建筑物范围内的填料最大粒径不得大于30cm,推土机分层碾压厚度不得大于60cm;建筑物外的范围填料最大粒径不得大于60cm,推土机分层辗压厚度不得大于120cm。

7)在雨季施工时,必须采取防水和排水措施,并应采取措施防止出现“橡皮土”。

8)平面控制桩和水准控制点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定期复测和检查,水平标高,边坡坡度,并随时观测周围的环境变化。

9)自行解决施工临时道路并维护畅通,在施工现场内不得损坏原有市政设施,必要时需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保护。

10)组织文明施工、安全等施工;施工方人员的安全由施工方负责,因施工方原因造成的第三方生命财产的伤害及损失由施工方负责。

11)当周围居民正常生活受平场土石方施工影响时,施工方需负责协调周围关系。

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对任何第三方造成任何损失的,所发生的一切纠纷以及相应责任均由施工方独自承担。

12)做好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和管理,严格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重庆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组织施工,遵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条例,同时还须严格遵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的关于本工程有关管理制度及办法。

施工方施工人员的食宿由乙方自行解决。

13)进场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市政府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对主城区易撒漏物质实行密闭运输的通知》(第164号)精神,完善相应的道路喷淋措施,控制扬尘。

14)严格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作好文明施工工作,完善场地出入口的大门、工程标牌(五牌二图)、完善出入口道路的硬化、冲洗设施,施工场地临时围挡。

并控制施工期间的噪声污染。

五、合同价款及计价方式

1.合同价款

本合同暂估合同价款为人民币15000000元(大写:

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元整),实际合同价款以结算金额为准。

2.综合包干单价:

平基土石方工程综合土质成分综合包干单价:

1)

内场土石方综合

8元/立方米

内场挖、运、填等所有工序(只计挖方,不计填方。

含外运量)

2)

外运土石方综合

50元/立方米

内场土石方平衡后需外运土石方。

场内挖方—场内填方=外运土石方

以上综合土质成分综合包干单价为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检测试验费、爆破费、爆破损失协调处理等费用、临时设施费(含施工围挡)、材料下车费、抽水台班费、环卫费、噪音扰民协调处理等费用、交通费、运输费、材料二次或多次转运费、排水费用、冲洗设施及冲洗车费用、防水处理费,清洁卫生费、垃圾弃运费、协调管理费、风险费、保险费、技术措施费(含地上地下设施保护措施费)、安全措施费、分包工程配合费(含边坡治理配合)、开挖土石方发生垮塌所采取的技术措施和清除垮塌土石方发生的费用、以及进入雨季引起的临时措施费用、边坡超开挖发生的土石方及填塞等费用、施工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及本工程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10]158号)的规定和要求所采取的,在工程建设中实际发生的,且符合该规定附表所列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内容应予按实计算的费用、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等完成承包内容和范围所需的一切费用,还包括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中未涉及未说明,但施工规范规定为通过本工程验收所必须施工的内容所需的费用及办理相关施工手续并承担费用。

无论施工时地质情况如何变化,亦不论物价涨跌或其他任何因素,均不得引起综合包干单价的调整。

3.因甲方设计变更和其他责任造成停工、窝工的,由乙方自行调剂,乙方不收取停窝工费。

4.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考虑配合边坡治理工程施工的技术间歇及相关费用等问题,不得因边坡治理等的任何因素找甲方索赔或增加费用。

若边坡治理由乙负责,其边坡治理工程计价方式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5.双方确认:

经计算本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为15万元(壹拾伍万元),已一并计入综合包干单价内。

甲方不再另行支付施工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

六、工程款支付及工程结算

1.工程款支付

1)本工程甲方不支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按甲方审定的月度完成工作量的80%支付,甲方确认进度和金额后,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总额控制在合同暂估价的80%以内。

(乙方每月25日申报进度。

工程量双方审核确认后10天内支付进度款。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甲方审定月形象进度总额的85%;结算完成后一个月内付至结算金额的97%,留3%质保金,两年质保期到无任何质量问题后支付。

3)本合同全部工程款乙方开具正式有效的建安发票后,采用银行转账支付支票支付给乙方。

2、工程结算资料及结算的约定

1)工程结算资料的约定:

办理土石方工程结算必须以以下资料为准:

甲方审核认可的施工方案(甲方签字盖章)、原始地貌图(“中国建筑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测量的原始地貌图并签字盖章。

)施工图(设计院签字盖章)、设计变更(甲方签字盖章)完成后实际竣工图(甲方签字盖章)。

按实际完成的立方量数量按实结算。

2)本工程竣工验收后,在办理竣工结算之前,乙方必须提供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依据(含签证、现场核定的工程量依据),方才同意办理结算。

乙方交齐结算资料并配合的情况下,甲方贰个月内办理完毕(含甲方外审时间)。

3)乙方应按实提交结算报告,不得高估冒算,提交结算造价(包括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洽商等所有经济、计量资料),与甲方(送造价咨询机构审计的以审计结果为准)审定金额比,报送的结算造价最终核减额在最终审定结算金额5%以内的造价咨询酬金由甲方支付,若结算造价最终核减额超出5%,则由乙方承担造价咨询酬金;若乙方报送的结算金额超出最终审定结算金额8%时,乙方除全额支付造价咨询酬金外,还需支付预(结)算审定价5‰的违约金。

七、各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委派杨亚林为甲方项目现场负责人,郑德安为甲方现场工程师,负责协调现场各方关系,解决施工中的有关问题,向乙方移交施工范围的场地。

2)提供或审批施工所需设计图说;组织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协调完善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提出验收标准及技术要求,明确施工界面和范围;向乙方提供坐标点及标高;组织进行项目管理交底。

3)审批乙方施工方案,对乙方进场材料、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管理。

对工程进行验收。

4)审核乙方技术核定、工程签证资料,施工图预(结)算,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

5)协助平衡土石方调运;

6)严格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2、乙方责任

1)委派为乙方项目经理;协调现场各方关系,解决施工中的有关问题。

服从监理单位、甲方的安排和管理。

2)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天内,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报送监理单位和甲方审批。

包括:

施工总平面布置(临时设施、通风、污水排放、临时用电、临时道路布置等)、施工措施、劳动力计划、机械设备计划、进度计划等编制,报送监理单位、甲方批准后实施。

3)服从甲方现场管理制度规定。

4)按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规程及合同的要求,组织进行施工。

工完场清,将建筑垃圾清运至合法的弃渣点。

5)按规定办理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并自行负责乙方人员的安全,非甲方原因造成的乙方人员伤亡由乙方负责;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及第三方伤害由乙方负责,承担全部责任。

6)向甲方报送现场施工管理小组人员名单,施工人员应相对稳定,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换;乙方施工人员应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协调,甲方对乙方不称职的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有权要求乙方更换。

7)对保修期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和保修。

8)在施工过程中,按甲方的要求作好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同时也有责任保护现场其他单位的成品和半成品。

因乙方原因造成现场其他单位的成品和半成品的损坏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9)工程竣工后15日内,向甲方提交提供完整的、符合建安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有关技术资料叁套(含材料质量证明和使用说明以及本工程投入使用所需的相关技术资料等);

10)乙方安全管理职责:

在施工及维修保修过程中的安全由乙方负责,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甲方对施工及维修保修过程中的安全事故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11)严格按安全文明标准组织施工,具体条款见第“十二条”。

12)乙方必须按时发放民工工资,甲方每月支付进度款时乙方需向甲方出具上月民工工资付款依据及进度款确认书。

(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见附件);

13)施工中所需的水、电、由乙方自行解决,所产生的水、电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4)负责施工现场的垃圾清理及费用,保证交付工程场地清洁、整洁;

15)本工程办理招标代理费及申请提前介入、施工许可证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工程验收

1.过程验收

1)工程隐蔽,乙方按规定及时上报监理及甲方,验收合格后,同意隐蔽,进入下道工序;

2)中间验收,乙方每月申报工程进度款前,由项目部组织进行中间验收,签署验收意见后才能支付工程进度款。

2.竣工验收及移交

工程竣工前,由甲方项目部组织监理、总承包施工单位对土石方及边坡施工质量进行初验,合格后,再组织甲方的工程管理部、合同预算部、内审部共同进行内部验收、现场测量、收方,并与总承包单位办理移交,并在场地移交单及附件上签署意见。

九、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本工程所有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

对于重要材料钢材,乙方提前提供样品,甲方物资供应部与乙方共同签字封样,留存甲方处。

2.乙方必须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并对材料质量负责。

乙方在材料到货前24小时通知甲方及监理工程师到场共同对材料按样品收货并按相关规定报验。

3.乙方采购的所有材料与样品、合同、规范、设计要求的标准不同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4.乙方对所采购的材料质量负责,如因质量原因引起的一切后果及责任、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对保修期及保修金的约定:

1.本工程保修期为2年(即竣工验收合格交付甲方后次日开始计算),在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如倒塌、损坏等不能满足设计要求、不能正常使用等),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2小时内派人免费维修;逾期则按每次1000元承担违约责任,并且甲方有权另行委托他人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包括人工、材料、相关税、费、损失赔偿等费用)甲方有权从保修金中扣除,不足数额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后五天内支付给甲方,否则按应付额的日仟分之三计算承担违约金。

2.结算完毕后,留总价款的3%作为保修金,保修期满后如无质量问题甲方在七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不计息),在保修期内因工程质量问题(如倒塌、损坏等不能满足设计要求、不能正常使用等)由乙方承担免费维修、返工、更换等责任。

十一、安全、文明施工

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杜绝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乙方必须服从监理单位和甲方以及行业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由于乙方安全措施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文明施工标准以渝建价发【2010】158号文“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的通知”和附件“重庆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为准,达到合格。

本工程综合单价含安全文明施工费。

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综合评定为优良或市级文明工地时,结算中不予调整。

安全文明施工不合格时,在结算中要扣除此费用。

下述情况任意出现一类,视为安全文明施工不合格。

1)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经安全部门检查,被勒令停工整改。

2)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现场重大或特大安全事故,或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

3)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及监理公司对乙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结果有1个月或1个月以上为不合格。

3.乙方必须综合考虑安全文明施工的所有内容并包括施工现场整个的围墙(围挡)工作,并自行承担费用。

十二、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或者逾期交付工程的,乙方承担工期违约责任,乙方除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价款2%的工期违约金外,每延迟一天,乙方每天还需向甲方支付本合同价款0.1%的工期违约金。

乙方应在甲方通知解除合同后3日内无条件退场,否则,按每天2000元计算赔偿损失。

乙方退场后,对乙方已合格的工程量按70%结算工程价款,该结算价款在扣除违约金、赔偿金后,待本工程由其他单位完成交付后10天内支付给乙方。

乙方超过15日仍未退场的,甲方可以强行乙方退场,并再不支付乙方任何款项。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损失。

2.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物品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3.乙方应预计到工程进行过程中的工序之间相互配合(如挡墙工程)停、窝工及其他一切不可预计因素,不得因以上及任何原因提出索赔,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并赔偿违约损失,履约保证金不退。

4.乙方完成的工程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或者未能通过国家相关职能部门的验收合格不符合约定的,应负责返工、维修,如返工、维修、后完工时间超过合同约定的完工时间的,由乙方按12.1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5.工程移交使用后(无论甲方和监理方是否验收合格,无论甲方和监理方是否在竣工资料上签字),如甲方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或者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或者所用材料、设备不符合约定或者乙方使用的材料属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则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返工、更换、重作,并按每发现一次由乙方承担违约金10000元,同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包括返工、索赔等损失)。

6.本合同约定的损失、违约金、赔偿金等,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工程保修金中直接扣除,如工程款、保修金不足以扣除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3 日内全部支付给甲方,否则按应付款的每日千分之三累计计算滞纳金。

十三、廉正合作

1.甲方工作人员任何形式的索贿,乙方工作人员有义务就索贿或受贿行为及时向甲方举报。

甲方及时对甲方的索贿或受贿进行处理。

2.乙方不得宴请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赠送实物、现金或礼券。

3.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发现乙方工作人员有任何向甲方工作人员行贿行为,均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通报甲方。

4.乙方有责任接受甲方对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廉正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

5.如乙方向甲方工作人员行贿,或甲方工作人员向乙方索贿,乙方满足其要求且并未向甲方举报的,一经查实,除追回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外,乙方同意在工程竣工结算总价款的基础上减少10%后作为甲方应付工程款,并由乙方对知情不报人员进行相应处罚。

6.如因乙方单位及工作人员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贿赂甲方工作人员,被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取消或终止合同的履行。

十四、履约保证金

1.为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及进度,在甲方的内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日内,乙方将总额为壹佰万元(包括进度、安全、质量等各方面)的履约保证金汇入甲方指定银行账户,不接受履约保函。

若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金额,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诉全部经济损失赔偿及相关法律责任。

2.履约保证金的使用

1)未按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若拖延1~10天扣除工程进度履约保证金的50%,拖延超过10天,扣除工程进度履约保证金的100%。

因乙方原因,无论何种理由,致使无法按时竣工验收及备案,扣除工程进度履约保证金的100%。

2)因乙方原因造成安全伤亡事故的,扣除该项目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的50%,事故发生后,承包单位积极将事故善后及时妥善处理,未扩散事故消息,未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并按照甲方、监理和相关部门的规范要求及时整改,后续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在每月的安全检查中能够全部达标,将扣除费用在倒数第二次支付中进行返还;如果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给甲方的形象和声誉造成损失,扣除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的100%。

3)因乙方施工质量原因,未达到竣工验收一次合格,扣除工程质量履约保证金的50%。

施工期间,出现经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重大质量事故,扣除工程质量履约保证金的50%。

3.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1)履约保证金退还:

所有工程全部完成后无息退还工程履约保证金70%,项目竣工验收后将剩余30%的工程进度履约保证金如数无息退还给乙方;如有违约,按本合同14条第二小条约定扣除履约保证金,若尚未退还的履约保证金金额少于违约扣除金额,则少于部分在乙方的工程进度款及结算中扣除。

十五、其它约定:

1.本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含甲方未按时办理结算手续、未按时支付工程款项)拒绝交付工程,乙方都必须在甲方通知后5日内无条件退场,乙方拒不退场或延期退场,按每逾期一天壹万元承担违约金,造成其他损失的还应承担损失,并且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不得进行有损甲方和社会稳定的行为,应妥善处理工人、民工、材料供应商及与施工有关的纠纷,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不论任何原因,只能够双方协商、调解、或通过正常的合法的途径解决。

如出现工人、民工、材料商闹事、爬塔吊、阻碍交通以及在甲方办公场地、施工场地、政府相关部门等静坐、吵闹,每出现一次,由乙方承担违约损失5万元。

若上述事件发生被相关媒体作有损甲方的报道,每出现一次,由乙方承担违约损失10万元,出现二次,由乙方承担违约损失20万元,以此类推。

3.因甲方设计变更和其他责任造成停工、窝工的,由乙方自行调剂,乙方不收取停窝工费。

4.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考虑配合边坡治理工程施工的技术间歇及相关费用等问题,不得因边坡治理等的任何因素找甲方索赔或增加费用。

十六、合同生效与终止:

1.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方、乙方双方盖章签字后即日生效。

2.合同终止:

双方履行完毕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七、合同附件:

1.民工工资承诺书(附件一)

2.乙方项目部人员名单组成及项目经理法人授权委托书(附件二)

3.原始地貌图(中国建筑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测量)(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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