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17印尼矿业薪酬福利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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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印尼矿业薪酬福利管理办法

 

中国滦河国际投资控股发展有限公司

印尼事业部薪酬福利管理办法

 

北大纵横管理咨询公司

二○○四年三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高层管理人员的薪酬1

第三章驻外人员的薪酬1

第四章工资特区1

第五章工资调整1

第六章其他1

第七章附则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中国滦河国际投资控股发展有限公司印尼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称印尼事业部)的外派员工(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第一负责人、部分部门员工等)。

第二条目的

制定本方案的目的在于充分发挥薪酬的激励作用,对员工为公司付出的劳动和做出的绩效给予合理补偿和激励。

即:

(一)使薪酬与岗位价值紧密结合;

(二)使薪酬与员工业绩紧密结合;

(三)使薪酬与公司发展的短期收益、中期收益与长期收益有效结合起来。

第三条原则

本着竞争性、激励性、公平性、成本性的四个基本原则,通过对薪酬体系和薪酬结构的重新设计,形成留住人才和培养人才的全新用人机制。

(一)保持薪酬总体水平高于当地同行业竞争对手平均水平;对关键人才的薪酬按照同行业先进水平来支付,体现竞争性的原则;

(二)在承认员工技能的同时,更重要的是根据其所在岗位的价值确定员工岗位工资,依据其工作业绩确定其绩效奖金,体现按劳分配的公平性原则;

(三)在公司整体薪酬水平超过当地同行业竞争对手平均水平的基础上,薪酬的增长体现两个低于的思想,即薪酬增长幅度低于公司年度总收入增长幅度,薪酬增长幅度低于公司年度效益增长幅度,体现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性原则。

(四)薪酬和绩效考核挂钩,通过激励性绩效奖金的设置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体现激励性原则。

第四条依据

效益、贡献、能力和责任。

薪酬的确定依据以上四个方面,同时参考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行业平均水平和国内薪酬水平。

第五条薪酬体系

根据不同岗位和不同业务的工作特点,公司的薪酬体系分为以下几种不同的薪酬体系:

(一)高层管理人员的薪酬系列(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第一负责人);

(二)由中国滦河国际投资控股发展有限公司下派驻外人员(不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第一负责人)薪酬系列;

(三)特聘人员薪酬系列。

备注:

印尼当地招聘的员工,同等岗位不能超过国内外派员工工资总额的60%。

第二章

高层管理人员的薪酬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薪酬系列适用于印尼事业部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第一负责人的薪酬也适用于本薪酬系列。

(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

第二条薪酬结构

高层管理人员采用协议工资制,每年根据情况进行重新协商。

采取协议工资制的员工与滦河国际签订任职合同和年度目标责任书。

薪酬总额由四部分组成:

月固定部分、月浮动部分(绩效工资)、年终奖、任职奖,这四部分的比例3:

2:

2:

3。

第三条发放方式

月度固定部分工资在滦河国际总部按月平均发放;

绩效工资根据考核结果确定(高层管理人员实行季度考核),在每季度前两个月预支80%(项目未投产期间,每月绩效工资只发80%,不实施考核),第三个月按照季度考核结果确定绩效工资实际应得额,扣除前两月发放部分,即为第三个月的绩效工资。

年终奖根据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务的完成情况考核后确定发放。

任职奖,在工作中未发生失误,任职奖金全额兑现,任职满后半年内发放;工作过程中,出现失误的,依据滦河国际的有关规定酌情扣减后发放。

任职未满,如果在没有和滦河国际达成一致意见情况下,单方面离职的扣留任职奖金。

任期未满如因工作失误或不称职被滦河国际调离该岗位的,任职奖金视情况扣减部分或者不予发放。

如因滦河国际工作安排产生调动,任职奖金全部兑现。

第四条探亲假规定

每个季度结束后,高层管理人员回滦河国际述职,顺便享受探亲假,时间为10天,往返差旅费由印尼事业部全额报销。

探亲假期间,薪酬待遇不变。

第五条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税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滦河国际的相关制度办理,按期申报缴纳,个人应缴部分由滦河国际代扣。

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滦河国际的相关制度由滦河国际代扣。

第六条住宿和餐饮

印尼事业部免费提供住宿、餐饮。

 

第三章

驻外人员的薪酬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薪酬系列适用于滦河国际派驻印尼事业部的员工(不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第一负责人)。

(月度考核)

第二条薪酬结构

驻外人员实行岗位工资制。

工资结构如下:

薪酬总额=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特殊奖金。

第三条基本工资

(一)基本工资=职称津贴(学历津贴)+工龄津贴。

其中职称津贴和学历津贴不合并计算,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

(二)职称津贴

根据员工拥有不同职称,享受相应津贴,包括技术、经济、会计、统计、政工等专业技术职称。

参考下表:

职称

助理级技术职称

中级技术职称

高级技术职称

津贴

30元/月

60元/月

200元/月

(三)学历津贴(参照下表,以国内学历为例,以当地学历标准为准)

学历

大专

本科

研究生

津贴

20元/月

50元/月

150元/月

(四)工龄津贴

工龄津贴分别按为本公司服务工龄计算(不满一年按照一年计算)。

公司工龄津贴按下表分段计算:

服务年限

1-3年

4-6年

7-10年

11年以上

津贴

5

10

15

20

第四条岗位工资

(一)岗位工资是整个工资体系的基础,从岗位价值和员工的技能因素方面体现了员工的贡献。

员工的岗位工资主要取决于当前的岗位性质。

在国内行业平均水平的基础上,确定岗位工资。

(二)确定岗位工资的原则

1.以岗定薪,薪随岗变,实现薪酬与岗位价值挂钩;

2.以岗位价值为主、技能因素为辅,岗位与技能相结合;

(三)岗位工资

岗位工资是根据行业及公司的整体工资水平、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完成情况、经济效益确定,同时根据年度效益情况进行调整。

(四)岗位工资数额

驻外员工享受相当于国内相同岗位工资的两倍。

第五条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根据员工月度考核结果按照月度结算。

绩效工资享受国内相同岗位绩效工资的两倍。

第六条特殊奖金

由于个人、团队具有特殊的贡献:

如产量超额完成50%以上、新技术给公司带来生产效率大幅度提高等。

印尼事业部会根据情况对个人(团队)发放特殊奖金。

特殊贡献奖的金额视公司效益情况、支付能力,及个人和团队贡献确定。

第七条发放方式

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按月发放,由滦河国际在国内发放。

每月绩效工资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当月在印尼事业部发放。

第八条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税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滦河国际的相关制度办理,按期申报缴纳,个人应缴部分由滦河国际代扣。

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滦河国际的相关制度由滦河国际代扣。

第九条探亲假规定

每半年可以享受一次为期10天(含路途中所用时间)的探亲假,由印尼事业部全额包销往返差旅费。

如果放弃探亲假,可以给予往返差旅费的50%的补助,探亲假时间累计到下一次探亲假。

探亲假期间,薪酬待遇不变。

第一十条住宿和餐饮

印尼事业部为每名员工免费提供住宿、餐饮。

 

第四章

谈判工资

第一条适用范围

以外部招聘的特殊人才为主,外部招聘人员所从事岗位必须是公司现有人力资源不能满足的岗位。

范围包括公司人力资源规划中急需或者必需的人才、行业内人才市场竞争激烈的稀缺人才。

第二条设立谈判工资的目的

设立谈判工资,向对公司有较大贡献、市场上稀缺的人力资源倾斜,目的是激励和吸引优秀人才,提高公司对关键人才的吸引力,增强公司在人才市场上的竞争力。

第三条设立谈判工资的原则

(一)谈判原则:

特区工资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由双方谈判确定。

(二)保密原则:

为保障特区员工的顺利工作,对工资特区的人员及其工资严格保密,员工之间禁止相互打探;

(三)限额原则:

特区人员数目实行动态管理,依据公司经济效益水平及发展情况限制总数,宁缺毋滥。

第四条谈判工资型人员工资的发放形式

工资发放以双方谈判确定的形式为依据。

如为年薪制,应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所规定的考核结果为依据,参照第三章规定发放;如为结构工资制,根据双方谈判确定的工资构成因素并参照前述各种薪酬系列的规定发放。

第五条谈判工资型人才的退出

(一)针对谈判工资型内的人才,年底根据劳动合同进行年度考核。

(二)有以下情况者自动退出:

1.考核总分低于预定标准;

2.人才供求关系变化,不再是市场稀缺人才。

第五章

工资调整

第一条工资等级的确定

(一)初始工资按照个人被聘岗位和行业平均工资水平进行综合评定。

(二)一人兼任不同岗位时,岗位工资的确定采用就高原则,不发双岗工资。

第二条工资调整的原则

整体调整与个别调整结合。

第三条岗位工资的调整,

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状况和经济效益对岗位工资水平进行调整,调整周期与调整幅度根据公司效益与公司发展情况决定。

第四条工资的个别调整根据员工个人情况和岗位变动决定。

(一)根据职务、工龄等条件的变化调整基本工资

若员工聘任职称发生变动,则应根据新聘任职称重新计算新的基本工资。

(二)岗位变动调整

若员工聘任岗位发生变动,则员工工资应调整为所聘岗位工资。

第六章

其他

第一条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工资标准

(一)应届毕业生在试用期内,工资参照(具体学历、学位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下表格式发放。

(二)试用期间工资表:

(单位:

元)

学历

中专及以下

大专

大学本科

硕士

博士

见习期工资

1000

1500

2500

3500

5000

中专包括技校、职高毕业生。

大学以上无学位者,就相应学历档位的试用工资下浮20%,双学位者,就相应学历档位的试用工资上浮10%。

(三)试用期满后按照所聘岗位享受本岗位薪酬。

第二条新招员工(不包括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工资标准

(一)新招员工不包括应届毕业生。

新招员工在试用期内,按所在岗位的岗位工资80%计发。

(二)试用期满后按照所在岗位享受本岗位薪酬。

第三条工资计算期间从上月26日起至本月25日止并于下月5日发放工资。

工资发放日当天若适逢休息日第一天,则工资提前至休息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发放;若工资发放日为休息日第二天及以后,则工资顺延至休息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发放。

第七章

附则

第一条本方案的拟定和修改由滦河国际人力资源部负责,经总裁审批批准执行。

第二条本方案由滦河国际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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