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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办公设施管理制度

鄂城区行政服务中心办公设施管理制度

一、中心内所有办公设施设备由“中心”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中心配置的桌椅、电脑、打印机、电话等设备需要更换和添置的,需经“中心”领导批准后,由中心管理办公室办理。

二、窗口工作人员,要加强对公共财物的管理,对办公的设施设备要精心爱护,勤维护、勤保养。

三、除中心已配置的设备外,各单位窗口所用办公耗材由派驻单位自行解决。

电子显示屏、声像监控、会议音响等重要设备由专人负责操作,非专门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操作。

四、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在计算机上安装与办公无关的程序,严禁外来移动存储设备随意装入中心计算机运行。

窗口单位如要安装本部门的业务软件,需报经中心批准后方可安装调试。

五、非本中心工作人员不得操作中心计算机。

违反规定由此而影响系统正常工作的,后果由该本窗口的工作人员负责。

六、保持工作环境清洁,下班之前按要求操作退出所有程序,并备份文件,以防数据丢失,关闭插板电源后方可下班。

七、运行办公软件要按照要求操作,遇到问题及时与中心信息管理人员联系,不得进行盲目操作和恶意操作。

八、不得随意删除文件和重装操作系统。

九、杀毒软件由中心统一配备,工作人员在每天下午下班前对窗口的计算机进行病毒检测和杀毒。

十、窗口计算机和电话插孔不准随意移动,严禁两个插孔相互调换。

 

鄂城区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一、行政服务中心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为办事人员提供便捷、优质服务。

二、加强组织纪律观念,严格遵守政务大厅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窗口工作人员应当使用工作人员通道进入政务大厅办公区,并向值勤人员出示政务大厅工作证。

四、按时间上下班,按时到岗,做好业务受理准备。

五、工作时间不得缺岗。

确有需要离岗的,应当按有关规定请假。

六、坐姿端正,举止得体,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七、接待办事人员时应当积极主动,热情周到,文明礼貌,微笑服务。

八、接受咨询时,应当耐心细致、解答全面,客观准确无误。

九、咨询事项不属于窗口职责范围的,应当为其指引办事窗口所在位置或者协助其咨询。

九、办事人员索取指南、申请表格等资料时,应当提供或者告知、申请表格等资料的摆放位置。

十、受理业务时应当认真、仔细、耐心,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办事人员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十一、办事人员对政策理解有歧义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当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窗口工作人员对办事人员提出的意见、批评等应当虚心听取,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窗口工作人员在受理窗口区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1)吃东西、吸烟;

(2)会客、闲聊;

(3)玩电脑游戏;

(4)睡觉、打闹;

(5)打私人电话;

(6)其他影响工作、有损公务员形象的活动。

十二、妥善保管信息管理系统的密码,防止泄露或者被窃取。

不得使用他人用户名和密码进入信息管理系统。

不得私自拆卸、安装电脑硬件或者安装程序。

确属工作需要的,应当征得大厅管理办同意并在其协助下进行。

十三、妥善保管收取的申请材料,并及时按规定移交或者存档。

非工作时间携带档案文件及办公物品离开办公区时,应当向值勤人员说明情况并登记。

十四、妥善安置和摆放本窗口的办公设备、档案文件、收取的申请材料以及个人物品等,不得影响办公区的畅通。

十五、按规定程序操作和使用服务大厅办公设备,工作结束时关闭电源。

十六、发生重大、紧急事件时,应当采取适当应急措施,并按规定及时报告中心管理办公室。

 

行政服务中心安全保卫工作规定

一、有毒物品,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带入办公场所。

二、上班时间,非中心工作人员未经当日值班人员同意,不得进入工作区。

三、中心办公场所放置的消防器材,平时不得随意挪动。

对消防器材按消防条例规定做到定期检查,使之保持良好的状态。

四、上班因事离开办公区域,各人的移动电话、贵重物品,必须随身携带或放入柜、屉锁好,以防失窃。

五、电器设施不得随意更改和乱拉乱接。

确实需要更改用电线路和安装电器设施的,统一由中心办公室派专业人员安装,非专业人员不得违规操作。

六、下班前,须关闭室内电源开关(电脑开关)。

收集好文件,资料和办公用品,放入档案柜,锁好柜门、抽屉;做好防火、防盗、防诈骗、防治安灾害的“四防”工作。

七、节约用电,正确使用空调机。

下班时必须切料空调机电源,防止能源浪费,确保用电安全。

八、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到中心加班,须报请中心主要领导批准。

九、保安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发现异常情况,要迅速采取措施妥善处置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防止事态扩大。

十、保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

未履行交接手续导致财产损失的,由有关当事人依法予以赔偿。

 

行政服务中心考勤制度

一、中心实行上班签到考勤制度。

签到由当日值班人员负责监督执行,并于当日下午下班前由值班人员签字后送到二楼中心管理办公室。

二、窗口工作人员不能正常到中心窗口上班的,应通过口头、书面、电话等形式履行请假手续。

未履行请假手续的作为矿工处理。

三、窗口工作人员因公、因私请假的,由窗口单位安排人员顶岗,保证窗口不空岗。

四、窗口工作人员因事请假,须报请领导批准。

请假1天以内的,由中心办公室主任审批;超过1天的,由中心领导审批;请假2天以上的,报请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批。

五、中心按月统计汇总、公布考勤结果,并将窗口工作人员考勤结果送达窗口单位。

六、窗口工作人员考勤结果作为工作目标考核、考评的重要依据。

 

鄂城区行政服务中心卫生保洁制度

为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确保工作场所及服务所场的卫生整洁,制定本制度。

一、中心办公室和服务窗口全体工作人员应当树立以“讲卫生为荣”的意识,养成和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做到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纸屑、不乱倒茶叶渣;工作资料、文具用品、办公设备等摆放整齐有序,美观大方。

二、中心保洁员使用的办公桌、微机、打印机等设备的卫生保洁,由窗口单位工作人员负责。

三、中心保洁员负责中心地面、洗手间、中心办公室等公共部分的日常卫生保洁工作。

四、具体职责包括:

1、负责服务中心地面、墙面、卫生间、门窗玻璃、桌椅及相关设施用品和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工作;

2、负责中心会议室、档案室清洁卫生工作;

3、负责服务中心门前“三包”、卫生防疫、喷杀“四害”的工作;

4、垃圾集中清理和外运工作;

5、中心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6、禁止在服务中心办公场所吸烟,保持服务中心内的空气清新。

五、中心办公室定期检查环境卫生,并将检查结果纳入服务窗口单位和工作人员的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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