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爆炸事故专项应急预案解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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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爆炸事故专项应急预案解析
矿井瓦斯爆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瓦斯爆炸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降低瓦斯爆炸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公共环境,在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时全矿能够高效、有序地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广大职工群众能够切实提高防险抗灾能力,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373号)
(4)《煤矿安全规程》
(5)《操作规程》
(6)麻地沟矿特种设备使用及分布情况
1.3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作为应急救援的首要任务。
(2)以防为主,采取预防和迅速控制手段,使特种设备事故局部化,并尽可能消除特种设备事故。
(3)降低事故后果,最大限度缩小事故对人、财产和环境的影响。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麻地沟煤矿井下发生的瓦斯爆炸事故应急救援。
2应急策划
2.1基本情况
瓦斯爆炸事故是煤矿安全生产中的一大自然灾害,事故一旦形成和发生,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危害面极大。
但根据其特性对其产生和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与分析,是防治遏制事故发生的一条根本途径。
根据矿方提供的资料,井田周围其他煤矿均为低瓦斯矿井,且均未发生过瓦斯灾害情况,但矿方不可掉以轻心,在今后的生产过程中尤其是在回采靠近周边煤矿边界的资源时,要加强对瓦斯情况的监测监控。
2.2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的危险性分析
瓦斯积聚超限产生瓦斯爆炸事故。
瓦斯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对于瓦斯爆炸,煤尘则有可能参与瓦斯同时爆炸。
煤尘或瓦斯爆炸,都将给矿山以突然性的袭击,酿成严重灾害,不管矿井任何一个地点发生了瓦斯煤尘爆炸基本上是矿毁人亡。
3组织机构与职责
3.1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总指挥部由矿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3.1.1总指挥部
总指挥:
矿长
副总指挥:
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安全副矿长
矿长助理
成员:
通安部长机电部长技术部长调度主任
综合部长机掘队长机运队长
指挥部职责:
(1)负责组建应急小分队及组织应急培训和演练,并建立应急通信与警报、储备抢险、救援、救护方面的装备、物质。
(2)负责督促做好事故的预防工作和安全措施的定期检查工作;
(3)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各应急救援组进行应急救援行动。
(4)分析判断事故、事件或灾情的受影响区域、危害程度,确定响应警报级别、应急救援级别。
(5)批准成立现场抢险指挥部,批准现场抢救方案(或现场预案)(6)向上级部门、当地政府和友邻单位通报事故的情况,必要时向当地政府和有关单位发出紧急救援请求。
(7)评估事态发展程度,决定升高或降低警报、救援级别。
(8)决定救援人员、员工从事故区域撤离,决定请求地方政府组织周边群众从受影响区域撤离。
(9)协调物资设备医疗、通讯、后勤等方面的关系以支持反应组织。
(10)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公布社会。
(11)宣布应急恢复、应急结束。
(12)负责事故调查和组织工作,并对事故的教训和应急救援经验进行总结。
配合上级开展事故调查工作,认真调查取证,写出有关书面材料。
总指挥:
发生事故应急响应期间,由总指挥负责全面指挥、全面负责组织全矿的应急救援指挥工作,调度各成员进行救援。
副指挥:
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负责集中人力、物力,调配救灾物质协助救援活动。
成员:
a、协助总指挥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及事故处置工作,负责灭火、警戒、治安保卫、人员疏散、道路管制等工作。
b、负责事故现场通讯联系和对外联系,负责现场物质的抢救转移的指挥调度。
c、负责抢险救援物质的供应和运输工作;负责现场医疗救护指挥及伤亡、中毒人员分类抢救和护送转院工作,负责抢修和抢救伤亡中毒人员的有关必需品的供应工作,
d、负责重要财产物资的抢救、转移和保护工作。
应急指挥中心下设应急救援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麻地沟矿调度室,是指挥部直属常设机构,主要行使应急救援实施过程中的信息收集和协调指挥职能。
3.1.2应急救援组织机职责
(1)灭火抢险组
组成单位:
后勤保障
组长:
综合部长
成员:
综合部全体人员
职责:
负责事故现场秩序的维护和安全警戒,疏散和抢救受灾人员,抢救国家、集体和个人财产,保护事故现场。
(2)通讯联络组
组成单位:
矿调度室机电部
组长:
调度室主任
成员:
调度室和机电部全体成员
职责:
负责向总公司调度室和公安消防队报警,及时有效的发布事故消息,随时向上级部门汇报情况,抢修受损通讯设备线路,保证通讯联络的畅通。
(3)抢修组
组成单位:
机电部、机运队
组长:
机电部长机运队长
成员:
机电部、机运队全体成员
职责:
负责应急救援的供电、供水、供热设备、设施的抢修任务,引导救援车辆进入并提供电源、水源情况,保障救援的供电、供热安全。
(4)交通运输组
组成单位:
矿车队
组长:
综合部长
成员:
综合部全体人员
职责:
负责公路的抢修,抢险救援物资的运输及伤员的转运任务。
(5)物资保障组
组成单位:
机电部、综合部
组长:
机电部长
成员:
机电部和综合部全体人员
职责:
负责组织、发放应急救援材料、器材、装备及生活急需品的工作。
(6)生活后勤保障组
组成单位:
综合部
组长:
综合部长
成员:
综合部全体人员
职责:
负责应急人员后勤保障,解决受灾员工、群众的吃、住问题
(7)善后工作组
组成单位:
综合部
组长:
综合部部长
成员:
综合部全体人员
职责:
负责因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物损失补偿等善后事宜。
(8)培训组
组成单位:
安全部
组长:
通安部部长
成员:
通安部全体人员
职责:
负责对应急人员进行业务和技术培训
3.2应急联动
事故发生后,现场责任人或工作人员要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灾情大小,向工作单位汇报,值班人员要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汇报,由指挥部召集各应急小组积极组织救援。
如果情况紧急现场人员可直接向应急指挥部汇报,以缩短汇报时间,为救援赢得时间,减少事故损失,如果事故重大,应急指挥部要根据情况向上级部门汇报,请求支援。
4应急准备
4.1预测、预警
认真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确实把防治瓦斯的各项管理规定及瓦斯治理措施落到实处。
不断提高“一通三防”现代化水平,努力提高抗御瓦斯灾害的能力,防治瓦斯爆炸事故的能力。
防止瓦斯积聚可采取如下安全技术措施:
(1)不断完善矿井通风系统,使通风系统合理、稳定、可靠,施行分区通风,矿井、采区应有足够的风量,采掘工作面配风量满足安全生产需要,消除采掘工作面不合理的串联通风。
加强巷道贯通后的通风管理和局部通风管理工作,拒绝巷道出现无风、微风和局部通风机出现循环风现象。
(2)严格落实恢复通风、排放瓦斯、停送电的安全措施。
因临时停电或其他原因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瓦斯检查,只有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否则,必须制定瓦斯排放措施。
(3)排放瓦斯前必须制定专门的瓦斯排放措施,并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报批,严格按措施进行排放。
(4)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杜绝空班、漏检、假检现象。
巡回检查人员要按规定时间、线路进行检查。
(5)矿井按规定配齐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下井人员要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佩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6)煤与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采煤工作面及瓦斯涌出异常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设专职瓦斯检查员跟班检查瓦斯。
(7)加强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工作,保证系统完好正常运行。
各采掘工作面和机电峒室等要按要求上齐、上全监测探头,瓦斯断电功能做到数据准确、灵敏可靠。
(8)充分利用先进的通信技术发布矿井安全监测信息,各矿井要建立健全安全监测信息发布管理制度,规定安全监测信息发布流程:
配齐安全监测机房值班人员,保证安全监测机房24小时有人值班,并应确保监测主机超限声响报警功能正常。
当瓦斯超限时,应立即停产,迅速采取措施处理。
并及时将瓦斯超限的原因、处理情况、防范措施等反馈给煤矿总调度室。
(9)加强掘进工作面瓦斯管理,消灭掘进头瓦斯事故。
高瓦斯矿井必须完善"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
4.2教育、培训与演练
4.2.1宣传教育
(1)作为应急准备的一项内容,应对公众进行日常教育,尤其是位于重大
危险源周边的人群。
(2)应急指挥部要利用现有的宣传栏、广播等向全矿职工公布应急预案的主要应急措施、应急报警电话。
大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鼓励职工及其家属积极参与应急行动中,让每位职工都懂得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基本常识。
。
4.2.2培训
(1)培训人员范围
主要包括应急指挥部全体成员和应急救援人员,使每位成员都能胜任应急救灾工作。
(2)培训内容包括:
如何识别危险、如何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如何启动紧急警报系统、如何安全疏散人群等。
4.2.3演练
(1)演练是对应急能力的一个综合检验,应以多种形式应急演练,包括桌面演习和实战模拟演习。
通过演练使应急人员熟悉整个应急行动的程序,明确自身的职责,提高协同作战的能力。
同时,应对演练的结果进行评估,分析应急预案存在的不足,并予以改进和完善。
(2)矿专职救护队作为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要经常不间断地进行救灾演习。
指挥部要组织各救灾组所有成员进行救灾演习,要求每年至少演习一次。
5、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指挥部一旦接到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的报警后,应根据事故级别,立即按如下程序启动应急救援系统,用最快的速度,最短的时间调动各方人力和物力,对所发生的事故进行控制和紧急救援。
(1)命令矿通风区救护队立即赶赴事故区域进行救援。
(2)调度指挥邻近队组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紧急控制,避免事态扩大或波及范围扩大。
(3)通知医疗行动组,一是赶赴现场抢救;二是通知医院按医疗系统应急救援预案做好对伤员的抢救准备工作。
(4)通知物资供应行动组,提供一切抢险、救护所需的材料设备。
(5)如果控制事态有困难,应向集团公司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及领邻近单位请求增援。
5.2发生事故的通知程序
调度室值班矿领导应急救援中心总指挥应急救援中心副总指挥应急救援中心成员
5.3接警记录程序
事故汇报人姓名
汇报时间
事故性质
事故发生时间
事故发生地点
人员伤亡情况
事故地点通风情况
事故可能波及的区域
是否伴生其它灾害
事故区域有何异常现象
备注
5.4应急响应流程
5.5响应分级
调度室接到瓦斯爆炸事故汇报后,立即通知值班领导,值班领导根据具体情况,通知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立即到调度室集合,总指挥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以及启动哪一级别应急预案。
(1)发生特别重大伤亡事故时,事故后30人以上被困灾区,已经或可能导致30人以上死亡,为I级响应。
(2)发生特大伤亡事故时,事故后10人以上、29人以下被困灾区,已经或可能导致10人以上29人以下死亡,为II级响应。
(3)发生重在伤亡事故时,即事故后3人以上、10以下被困灾区,己经或即将导致3-9人死亡,为III级响应。
(4)发生一般伤亡事故时,即事故后1人以上、3人以下被困灾区,己经或即将导致3人以下死亡,为
级响应。
5.6现场指挥
(1)立即召集救灾指挥部所有成员,首先听取当班值班矿领导的灾情汇报以及已经下达的命令情况汇报。
继续组织撤人、停电、保证主要通风机,副井提升及压风机的正常运转(派专人去风机房、压风机房组织与督促工作)。
(2)通知事故单位和有关区队、矿灯发放室、电脑考勤室准确统计出发生事故时已下井的人数及姓名,以便分析灾区人员数量及分布,通知各救灾行动组准备救灾材料,医院准备急救伤员。
(3)指定一名专职领导签发下井许可证,并通知井口安监信息站人员没有下井许可证不准入井。
(4)选定井下救援基地,指定具有救护知识的领导担任井下救护基地指挥。
同时明确基地指挥只起“上传下达”作用,不得自行发号命令,以免形成多头指挥。
落实井下救护基地所需的通讯设备、救灾器材等,选定安全岗哨位置及其人员,明确其任务。
(5)命令救护队进入灾区引导人员撤退;将伤员救到井下救护基地或其他安全地点进行现场急救后,送到地面,得知受伤人员困在灾区时,一方面设法与受阻人员联系、稳定其情绪,一方面立即报告抢救指挥部采取措施组织特别抢救。
(6)救灾指挥部根据井下灾情报告,责成协助成员,将抢险人员组成二线、三线力量。
当抢险人员不足时应及时报告上级机关和兄弟单位请求支援。
及时满足井下需要,千方百计完成撤人抢险任务。
(7)井下撤出人员和抢救人员完成后,应投入二线或三线力量,命令救护队进行侦察工作,掌握灾情性质、影响范围、灾区通风与瓦斯等灾情,同时撤出一线部分人员。
救护队长应具体负责指挥救护队按救护规程的要求完成侦察任务,提出测定数据、灾区示意图及灾区处理建议,供指挥部制定救灾方案。
侦察结束后,应安排救护队在安全地点监视灾情变化,具体位置应由井下救护基地负责人提出建议,报总指挥部确定。
(8)指挥部组织所有成员听取侦察情况汇报后,结合灾情实际,尽快提出事故处理方案,并将成员明确分工,限定时间完成救灾准备工作,并派员检查核实。
(9)根据灾区现场情况不断协调平衡力量,确保方案顺利进行。
当遇灾情变化时,应及时修改救灾方案,调整救灾力量。
事故处理结束稳定一定时间后,应抓紧恢复事故破坏的各个系统,使之正常,特别是通风系统。
当各系统恢复正常后,即可恢复正常生产秩序,抢险指挥部结束工作。
(10)事故处理结束后,指定有关部门和人员收集整理事故调查报告,并进行全面分析。
对事故发生、抢救处理过程、重要的经验教训以及今后应采取的预防措施等,形成文件后上报并存档。
5.7处置措施
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后,煤矿企业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可以采取如下措施:
(1)采取瓦斯排放措施,防止封区瓦斯聚集。
一般高瓦斯煤矿工作面都有瓦斯抽放系统,工作面因火被迫封闭后,应继续对工作面进行瓦斯抽放,直至确认封闭区不再有爆炸危险性,以防封闭区瓦斯浓度再次聚集而发生爆炸。
(2)采取从地面注惰气、注氮等方法降低封闭区氧浓度。
封闭时,发火区温度、co浓度都很高,所以不能在火区附近工作。
此时可以从地面向火区注氮,降低火源点附近氧浓度和煤温,保证工作面安全。
(3)消灭火源高温点。
采取向发火区注凝胶等方法,使高温点温度降低到可引起瓦斯爆炸的下限温度以下。
(4)用水封闭火区,如果发火区两端比较低,可以在撤离人员的情况下,向发火区所在巷道两端送水,直至用水封闭火区。
火区用水封闭,能够保证密闭无漏风,而且一旦封闭区内发生爆炸,两端的水密封能有效地消除爆炸引起的冲击波,防止爆炸引起的大火蔓延。
同时,在处理瓦斯爆炸事故时应注意如下问题:
(1)问清事故性质、原因、发生地点及出现的情况。
(2)切断通往灾区的电源。
(3)进入灾区时须首先认真检查各气体成分,待不再有爆炸危险时再进入灾区作业。
(4)侦察时发现明火或其他可燃物引燃时,应立即扑灭,以防二次爆炸。
(5)有明火存在时,救护队员的行动要轻,以免扬起煤尘,发生煤尘爆炸。
(6)救护队员穿过支架破坏地区或冒落堵塞地区时,应架设临时支护,以保证队员在这些地中的往返安全。
5.8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
瓦斯达到1%时应撤出人员进行处理;瓦斯达到1.5%时应切断电源停止工作,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井下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后,救援人员应按照“紧急救灾、妥善避难、安全撤退、救人优先”的原则抢险救灾。
(1)按照有关程序报告有关部门和专业救护队伍进行抢救;
(2)立即设置警戒,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防止事故的扩大
(3)以抢救遇难人员为主,必须做到在籍巷道必有人。
本着“先活者后亡者、先重伤后轻伤、先易后难”的原则抢险。
(4)寻找火源,扑灭爆炸引起的火灾。
(5)在进入灾区侦察时要带有必要的检测仪器,发现有关气体超限时,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处理,当瓦斯浓度大于2%时要撤出人员进行处理,确认灾区瓦斯浓度不再超限、没有火源,不会引起再次爆炸时,即可对灾区巷道进行通风。
(6)经过井下现场侦察确认井下没有明火,瓦斯浓度没有超限时应尽快恢复原有的通风系统,排除爆炸后产生的烟雾和有毒有害气体后要及时抢救遇难人员,减轻遇难人员的中毒程度,消除对井下其他人员的威胁。
必要时要进行反风。
(7)消除巷道堵塞物,以便救人。
(8)做好灾区侦察、寻找爆炸点、灾区封闭的工作。
5.9应急物资保障
煤矿按照《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要求,建立健全井上、井下消防材料库,储备局部通风机、水泵、风筒、水管、灭火器材、施工材料(如料石、红砖、水泥、黄沙)等必要的救灾装备、物资等。
5.10应急装备保障
矿山救护和医疗救护装备专用警灯、警笛,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请求地方政府及时协调对事故进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最大限度赢得抢险救灾时间。
同时,企业应建立有线、无线相结合的基础应急通信系统,并提供相应的通信设备。
6应急恢复、结束
6.1恢复正常状态的原则
(1)井下通风系统全面恢复正常,能够实现井下的正常通风。
(2)由瓦斯检查员或救护队员检查中央变电所及泵房风流中的瓦斯情况,确认瓦斯浓度低于0.5%时,立即汇报调度所,由调度所通知地面变电所,恢复中央变电所电源.依次检查各采区变电瓦斯情况,确认瓦斯浓度低于O.5%时,通知调度所由调度所安排送电。
(3)瓦斯检查员检查各采煤工作面瓦斯浓度情况,确认瓦斯浓度低于1%或二氧化碳浓度低于1.5%时,经调度所同意方可恢复送电。
(4)经瓦斯检查员检查,掘进工作面瓦斯浓度低于1%或二氧化碳浓度低于1.5%(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O.5%)时,汇报调度所,经调度所同意后方可恢复送电通风。
瓦斯浓度在1%以上3%以下时,由瓦检员(救护队员)和跟班干部进行就地排放:
瓦斯浓度在3%以上时,由通风区制定专用措施进行排放。
(5)采掘工作面电动机或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米巷道内,都必须检查瓦斯,只有瓦斯浓度低于0.5%时,方可启动。
6.2灾后恢复工作
灾害过后,指挥部要立即对灾害情况进行详细的摸底和调查工作,并如实向上级反映受灾情况。
事故调查与后果评价等
6.2.1安排职工家属基本生活。
(1)搞好职工生活和救灾物质的发放工作,稳定正常生活秩序。
(2)做好职工家属住宿安置。
(3)做好通道疏通工作。
(4)做好灾后水、电的恢复供应。
(5)继续做好灾民防病、治病工作。
(6)维护社会稳定,打击不法行为。
6.2.2加紧修复工作,恢复生产,重建家园。
(1)对遭受破坏的生产建筑设施,加紧修复建设,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2)开展生产自救。
(3)做好职工家属思想政治工作,调动职工的积极性。
(5)做好灾后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为今后救援抢险打好基础。
6.3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后,矿总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应急人员撤回原单位,应急救援中心办公室组织人员进行应急总结评审。
6.3.1恢复正常状态的原则
(1)井下通风系统全面恢复正常,能够实现井下的正常通风。
(2)由瓦斯检查员或救护队员检查中央变电所及泵房风流中的瓦斯情况,确认瓦斯浓度低于0.5%时,立即汇报调度所,由调度所通知地面变电所,恢复中央变电所电源.依次检查各采区变电瓦斯情况,确认瓦斯浓度低于O.5%时,通知调度所由调度所安排送电。
(3)瓦斯检查员检查各采煤工作面瓦斯浓度情况,确认瓦斯浓度低于1%或二氧化碳浓度低于1.5%时,经调度所同意方可恢复送电。
(4)经瓦斯检查员检查,掘进工作面瓦斯浓度低于1%或二氧化碳浓度低于1.5%(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O.5%)时,汇报调度所,经调度所同意后方可恢复送电通风。
瓦斯浓度在1%以上3%以下时,由瓦检员(救护队员)和跟班干部进行就地排放:
瓦斯浓度在3%以上时,由通风区制定专用措施进行排放。
(5)采掘工作面电动机或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米巷道内,都必须检查瓦斯,只有瓦斯浓度低于0.5%时,方可启动。
6.3.2恢复正常状态的程序
(1)首先检查中央变电所及泵房风流中瓦斯情况,瓦斯浓度在《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以下先恢复中央变电所电源。
(2)其次检查各采区变电所(点)瓦斯情况,确认瓦斯浓度在《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以下时恢复采区变电所(点)电源。
(3)再次检查采面及掘进工作面的瓦斯情况,确认瓦斯浓度在《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以下时恢复采面、掘进工作面的电源。
(4)待井下全面恢复正常供电后,即可恢复矿井正常状态。
7.预案管理与评审
7.1预案管理
7.1.1成立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小组:
组长:
安全副矿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
安全副总
成员:
技术部、调度室、通风部、采供组、机电部、机掘队、等部门负责人。
7.1.2基本应急救援预案由安全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制定、修改及更新;
7.1.3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及现场预案由各分口及分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修改及更新。
7.1.4为了确保应急救援预案的科学性、合理性以及实际情况的符合性,应根据有关应急的方针、政策和其它有关预案编制的指南,由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小组对所编制的应急救援预案先进行内部审查,再报请总公司预案编制小组进行审议,按会审意见修改后,由行政负责人签署发布,并报总公司相关部门备案。
7.1.5由通安部负责建立综合预案和井下预案的修改记录,包括修改日期、已修改的页码、签名等。
7.1.6由通安部负责建立综合预案和井下预案的发放记录,并组织及时对已发放的预案进行更新
7.1.7由调度室负责建立各专项预案的修改记录,包括修改日期、已修改的页码、签名等。
7.1.8由调度室负责建立各专项预案的发放记录,并组织及时对已发放的预案进行更新
7.1.9应急救援预案应进行定期和不定期评审,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
7.2预案的批准、发布
7.2.1应急救援预案在编制完毕后由安全矿长、安全副总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预审。
7.2.3应急救援预案从下发之日起执行,同时原预案废止。
7.2.4由矿办负责各种预案的打印和印刷;由对口责任单位进行发放。
7.3评审和改进
7.3.1应急预案的评审是对计划的评估和修订,在制定计划和演练过程中,应让熟悉设施的工人,包括相应的安全小组共同参与。
7.3.2对预案的制定、修改、更新、批准和发布做出管理规定,并保证定期或在应急演习、应急救援后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针对实际情况的变化以及预案中所暴露出的缺陷,不断地更新、完善和改进应急预案文件体系。
7.3.3分管领导每季度组织分管范围内的事故分析,制定措施以补充本预案。
7.3.4每一次演练后,应核对该计划是否被全面执行,并发现不足和缺陷。
7.3.5应在必要的时候修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适应现场设施和危险物的变化。
这些修改应通知所有与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有关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