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理大庆市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doc 52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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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

(征求意见稿)

 

大庆市单位GDP能耗统计

指标体系实施方案

市统计局 市发改委市经委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要求

(一)总体思路。

根据各级能源消费总量的核算方法,从能源供应统计和消费统计两个方面建立健全能源统计调查制度。

以普查为基础,根据国民经济各行业的能耗特点,建立健全以全面调查、抽样调查、重点调查等各种调查方法相结合的能源统计调查体系。

(二)工作要求。

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全社会能源统计制度。

各地要建立适合本地能源统计核算和节能降耗工作需要的地方能源统计制度,各级政府部门、协会、能源产品生产经营企业也要尽快建立有关能源统计制度,做好各项能源指标统计。

各县(区)、有关部门要加强能源统计业务建设,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加快建立安全、灵活、高效的能源数据采集、传输、加工、存储和使用等一体化的能源统计信息系统。

各社会用能单位要从仪器仪表配置、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建设等基础工作入手,全面加强能源利用的计量、记录和统计,依法履行统计义务,如实提供统计资料。

二、建立健全能源生产统计

1、进一步完善现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产品产量统计制度,增加能源核算所需要能源产品的中小类统计目录。

2、建立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煤炭、电力等产品产量统计制度。

调查内容:

煤炭生产量、销售量、库存量;发电量。

调查范围:

规模以下(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下)的煤炭生产企业和电力企业。

煤炭产品产量调查的范围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核定的颁发煤炭生产许可证的规模以下煤炭生产企业名单确定。

调查频率:

季报,2008年年报开始实施。

调查方式:

统计局组织全面调查。

三、建立健全能源流通统计

以地区间流入与流出统计为重点,建立健全能源流通统计。

(一)煤炭。

将现有煤炭地区间流入与流出统计范围由重点煤矿扩大到全部煤炭生产和流通企业。

调查内容:

煤炭销售量。

调查范围:

全部煤炭流通企业。

调查频率:

季报,2008年开始实施。

调查方式:

统计局组织全面调查。

(二)原油。

原油地区间流入与流出量可根据现有海关统计和工业企业能源统计报表中有关指标计算取得。

(三)成品油。

成品油地区间流入与流出量通过建立“批发与零售企业能源商品购进、销售与库存”统计制度取得。

1、在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经营成品油批发业务的企业范围内,建立成品油购进、销售、库存统计制度。

调查内容:

成品油购进量、购自省外,销售量、售于省外、售于批发零售企业,库存量。

调查范围:

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经营成品油批发业务的全部企业。

调查频率:

季报,2008年年报开始实施。

调查方式:

统计局组织全面调查。

2、在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成品油零售企业范围内,建立成品油销售、库存统计调查制度。

调查内容:

成品油销售量、库存量。

调查范围: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成品油零售企业。

调查频率:

季报,2008年年报开始实施。

调查方式:

统计局组织全面调查。

(四)天然气。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提供。

(五)电力。

电力的地区间输配数量,由电力部门提供。

(六)其他能源品种。

洗煤、焦炭、其他焦化产品、液化石油气、炼厂干气、其他石油制品、液化天然气等产品地区间流入与流出调查,采用工业企业能源统计报表中有关指标计算取得。

四、建立健全能源消费统计

通过建立健全能源消费统计,反映能源消费结构,为市(地)、县(区)进行能源核算提供基本数据支持,对能源供应统计无法取得的资料以能源消费统计予以补充。

近期重点加强各级能源消费数据核算基础,建立分县(区)能源消费核算制度和评估制度。

(一)完善现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库存、加工转换统计调查制度,增加可再生能源、低热值燃料、工业废料等调查目录,增加余热余能回收利用统计指标。

(二)建立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和个体工业能源消费统计制度。

调查内容:

煤炭、焦炭、天然气、汽油、柴油、燃料油、电力等消费量。

调查范围:

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和个体工业。

调查频率:

季报,2008年年报开始实施。

调查方式:

统计局组织抽样调查。

(三)建立农林牧渔业生产单位能源消费调查制度。

调查内容:

煤炭、汽油、柴油、燃料油、电力等消费量。

调查范围:

从事农林牧渔生产经营活动的法人单位。

调查频率:

年报,半年报。

2008年年报开始实施。

调查方式:

统计局组织重点调查。

(四)建立健全建筑业能源消费统计。

采取普查年份全面调查、非普查年份调查资质以上建筑企业,根据有关资料进行推算的方法,取得建筑业能源消费数据。

调查内容:

煤炭、汽油、柴油、电力等消费量。

调查范围:

资质以上建筑企业。

调查频率:

年报,季报。

2008年年报开始实施。

调查方式:

统计局组织重点调查。

(五)建立健全第三产业能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

第三产业涉及范围广泛,单位数量众多,需要针对不同行业、不同经营类型企业的能源消费特点,采取不同的调查方法,进行统计调查。

耗能较大的餐饮业分规模建立全面调查或重点调查统计制度;交通运输行业按照不同运输方式建立相应的调查制度。

第三产业的其他行业能源消费,电力约占90%左右,由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通过健全社会用电量统计,提供分级、分行业能耗核算所需的资料。

1、餐饮业。

餐饮业单位数量多、分布面广、能源消费品种较多、调查难度大,将其分为限额以上和限额以下两部分进行调查。

对限额以上餐饮企业(从业人员40人以上,年营业额200万元以上)实行全面调查,全面建立煤炭、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力等能源消费量统计调查制度。

对限额以下餐饮企业实行重点调查,取得样本企业单位营业额和能源消费量数据,按照限额以下餐饮业营业额资料推算其全部能源消费量。

调查内容:

煤炭、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力消费量。

调查范围:

限额以上企业,限额以下企业。

调查频率:

季报,2008年年报开始实施。

调查方式:

统计局在限额以上和以下企业分别组织全面调查和重点调查。

2、交通运输业。

按照不同运输方式建立能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

(1)铁路、航空、管道运输业。

调查内容:

煤炭、煤气、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力消费量等。

调查范围:

铁路、航空、管道运输企业。

调查频率:

季报,2008年年报开始实施。

调查方式:

哈尔滨铁路局、中国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分公司、三大石油公司管道运输部门组织全面调查。

(2)公路、水上运输和港口。

公路、水上运输和港口是指从事公路、水上营业性运输和港口装卸业务的企业(包括个体专业运输户),不包括社会车辆和私人家庭车辆的交通运输活动。

运输企业管理分散、流动性强,需要对不同性质的运输企业采取不同的调查方式。

在从事营业性公路、水上运输的重点企业和港口范围内,建立统一、规范的能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并在工作规范化以后逐步将调查范围扩大到全部专业运输企业。

对从事公路、水上运输的个体专业运输户实施典型调查,按照单车(单船)年均收入耗油量或单位客货周转量耗油量、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数量,推算其能源消费总量。

调查内容:

汽油、柴油、燃料油消费量等。

调查频率:

年报,2008年年报开始实施。

调查方式:

统计局组织对重点专业运输企业和港口全面调查,对从事公路、水上运输的个体专业运输户典型调查。

(六)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能统计制度。

1、城镇居民生活用能。

调查内容:

煤炭、汽油、柴油、城市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力消费量。

调查范围:

与现有城镇住户调查范围相同。

调查频率:

季报,2008年年报开始实施。

调查方式:

统计局组织抽样调查。

2、农村居民生活用能。

调查内容:

煤炭、汽油、柴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力消费量等。

调查范围:

与现有农村住户调查范围相同。

调查频率:

季报,2008年年报开始实施。

调查方式:

统计局组织抽样调查。

3、鉴于居民生活用能涉及范围广泛、准确调查难度大,拟采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统计的分地区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等数据作为居民生活用能统计的补充资料。

调查内容:

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消费量等。

调查范围:

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经销企业。

调查频率:

年报,2008年开始实施。

调查方式: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组织全面调查。

(七)建立健全主要建筑物能耗统计制度。

针对饭店、宾馆、商厦、写字楼、机关、学校、医院等单位的大型建筑物,由建设部门会同统计部门研究建立相应的统计制度。

(八)建立健全能源利用效率统计制度。

能源利用效率统计主要是指单位产品能耗、单位业务量能耗统计。

目前在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工业企业范围内建立了25种重点耗能产品、108项单位产品能耗统计调查制度。

在此基础上,逐步扩大统计范围,由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工业企业逐步扩大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逐步增加耗能产品的统计品种。

(九)完善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统计制度。

新能源、可再生能源主要是指核能、生物质能、水能、风能、太阳能、地热等。

目前,除水电有规范的统计制度外,其他能源的利用因数量较少,缺乏统一的统计计量标准,统计制度尚不健全。

统计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在抓紧制定统计标准的同时,积极探索和研究建立相关统计指标和统计调查制度,尽快将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完整地纳入正常能源统计调查体系。

 

大庆单位GDP能耗监测体系实施方案

市统计局 市发改委市经委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要求

(一)基本思路

在建立健全能耗统计指标体系的基础上,通过对各项能耗指标数据质量实施全面监测,评估各县(区)、各重点企业能耗数据质量,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和全面、真实地反映全市各县(区)及重点耗能企业节能降耗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

(二)工作要求

1、制订科学、统一的能耗指标与GDP核算方案。

从核算基础、核算方法、工作机制等方面对单位GDP能耗及其他监测指标的核算进行严格规范,科学设置监测指标体系。

2、节能降耗指标及其数据质量分别由上一级统计部门认定并实施监测。

重点耗能企业(包括列入国家千家重点耗能企业)主要由各级统计局和经委负责监测。

3、各级统计部门要逐步建立并完善统一、科学的年度能源消费总量和单位GDP能耗核算制度,制定符合各地工作特点的能耗数据质量评估办法。

二、对节能降耗进展情况进行监测

(一)对全市以及各地区节能降耗进展情况的监测

1、监测指标:

(1)单位GDP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单位GDP电耗及其降低率。

(2)综合能源消费量及其增长速度。

(3)单位产品能耗,重点耗能产品产量及其增长速度。

(4)重点耗能行业增加值及其增长速度等。

2、监测频率:

年度、季度。

(二)对主要耗能行业节能降耗进展情况的监测

主要耗能行业包括:

煤炭、钢铁、有色、建材、石油、化工、火力发电、造纸、纺织等。

1、监测指标:

单位增加值能耗,单位产品能耗。

2、监测对象:

主要耗能行业。

3、监测频率:

季度、年度。

(三)对重点耗能企业的监测

重点耗能企业为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

1、监测指标:

(1)单位产品能耗。

(2)能源加工转换效率。

(3)节能降耗投资。

2、监测对象:

重点耗能企业。

3、监测频率:

季度、年度。

(四)对资源循环利用状况和“十一五”期间重点节能工程的建设情况的监测

监测指标:

资源循环利用指标;重点节能工程的节能量。

三、对单位GDP能耗及其降低率数据质量的监测

(一)对地区GDP的监测

第一组:

地区GDP总量的逆向指标,用于检验GDP总量是否正常。

1、地区财政收入占地区GDP的比重。

2、地区各项税收占第二和第三产业增加值之和的比重。

第二组:

与地区GDP增长速度相关的指标,用于检验现价地区GDP增长速度是否正常。

1、地区各项税收增长速度。

2、地区各项贷款余额增长速度。

3、地区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

4、地区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增长速度。

第三组:

与地区第三产业增加值相关的指标,用于检验第三产业增加值是否正常。

1、地区第三产业税收占全部税收的比重。

2、地区第三产业税收收入增长速度。

(二)对能源消费总量的监测

1、电力消费占终端能源消费的比重,用以监测终端能源消费量是否正常。

2、规模以上工业能源消费占地区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用以监测地区能源消费总量是否正常。

3、火力发电、供热、煤炭洗选、煤制品加工、炼油、炼焦、制气等加工转换效率,用以监测涉及计算各种能源消费量的相关系数是否正常。

4、三次产业、行业能源消费增长速度、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用以监测各次产业、行业能源消费量增长速度与增加值增长速度是否相衔接。

5、主要产品产量、单位产品能耗,用以监测重点耗能产品能源消费情况。

有关数据评估办法、核算制度等,由市统计局另行印发。

 

大庆市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

市发改委

一、总体思路

按照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到位,奖惩分明,一级抓一级,一级考核一级的要求,建立健全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奖惩制度,强化政府和企业责任,发挥节能政策指挥棒作用,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

二、考核对象、内容和方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落实节能措施情况。

(三)考核方法。

采用量化办法,相应设置节能目标完成指标和节能措施落实指标,满分为100分。

节能目标完成指标为定量考核指标,根据市政府与各县、区签订的节能目标责任确定本县、区年度节能目标,并以此为基准,依据市统计局核定的县、区能耗指标,计算目标完成率进行评分,满分为40分,超额完成指标的适当加分。

节能措施落实指标为定性考核指标,是对各县、区落实节能措施情况进行评分,满分为60分。

(详见下表)

 

节能目标评价考核计分方法

考核指标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节能目标

(40分)

1

万元GDP能耗降低率

40

完成年度计划目标得40分,完成目标的90%得36分,完成80%得32分,完成70%得28分,完成60%得24分,完成50%得20分,完成50%以下不得分。

本指标为否决性指标,只要未达到年度计划确定的目标值即为未完成等级。

节能措施  (60分)

2

节能工作组织和领导情况

2

1.建立本地区的单位GDP能耗统计、监测、考核体系,1分;

2.建立节能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重大问题,1分。

3

节能目标分解和落实情况

3

1.节能目标逐级分解,1分;

2.开展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检查和考核,2分。

4

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情况

20

1.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上升,8分;

2.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地区工业增加值比重上升,4分;

3.贯彻和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4分;

4.完成当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目标,4分。

5

节能投入和重点工程实施情况

10

1.建立节能专项资金并足额落实,3分;

2.节能专项资金占财政收入比重逐年增加,4分;

3.组织实施重点节能工程,3分。

6

节能技术开发和推广情况

9

1.把节能技术研发列入年度科技计划,2分;

2.节能技术研发资金占财政收入比重逐年增长,3分;

3.实施标准化节能技术示范项目,2分;

4.组织推广节能产品、技术和节能服务机制,2分。

7

重点企业和行业节能工作管理情况

8

1.完成重点耗能企业当年节能目标并实施考核,4分;

2.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完成年度目标得4分,未完成不得分。

8

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3

1.落实节约能源法规范性文件,1分;

2.开展节能执法监督检查,1分;

3.执行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1分。

9

节能基础工作落实情况

5

1.加强节能机构能力建设,1分;

2.完善能源统计制度并充实能源统计力量,1分;

3.按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1分;

4.开展节能宣传和培训工作,1分;

5.实施节能奖励制度,1分。

小计

100

(四)考核结果。

分为超额完成(95分以上)、完成(80-94分)、基本完成(60-79分)、未完成(60分以下)四个等级。

未完成节能目标的,均为未完成等级。

三、考核程序和要求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与市政府签订的节能目标责任状中的“十一五”节能目标,确定年度节能目标,于当年1月底前报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节能减排办)备案。

(二)每年2月15日前,各县、区人民政府将上年度本县、区节能工作进展情况和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自查报告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节能减排办。

自查报告包括书面节能目标和措施落实情况自查报告、节能目标和措施自查情况计分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自查报告统一采用A4纸规格,加装封面、目录后,按顺序装订成册。

(三)市节能减排办会同市发改委、监察局、人事局、财政局、质监局、统计局等部门组成评价考核工作组,通过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各县、区节能工作及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和监督核查,形成综合评价考核报告,于每年4月15日前报市政府。

对各县、区节能目标责任的评价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由市发改委向社会公告。

四、奖惩措施

(一)各县、区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依照《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等规定,作为对县、区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二)对考核等级为完成和超额完成的县、区人民政府,结合全市节能表彰活动进行表彰奖励。

对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县、区、人民政府,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暂停对该县、区新建高耗能项目的核准和审批。

(三)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县、区人民政府,应在评价考核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向市政府做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工作措施,并抄送市发改委。

整改不到位的,由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该县、区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对在节能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情况的县、区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

一、县、区节能自查报告内容及格式

二、县、区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自查计分表

 

附件一:

县、区节能自查报告内容及格式

为规范做好节能考核工作,现就节能自查报告的内容及格式提出如下要求:

一、节能自查报告内容

节能自查报告正文必须涵盖以下内容,未能涵盖的,应视为报告不完整,建议进行修改。

(一)节能目标完成情况

1、万元GDP能耗降低率;

2、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分析和说明。

(二)节能工作组织和领导情况

1、建立本地区单位GDP能耗统计、监测、考核体系情况;

2、建立节能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重大问题情况。

(三)节能目标分解和落实情况

1、节能目标逐级分解情况;

2、开展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检查和考核情况。

(四)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情况

1、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上升情况;

2、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地区工业增加值比重上升情况;

3、贯彻和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情况;

4、完成当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目标情况。

(五)节能投入和重点工程实施情况

1、建立节能专项资金并足额落实情况;

2、节能专项资金占财政收入比重逐年增加情况;

3、组织实施重点节能工程情况。

(六)节能技术开发和推广情况

1、把节能技术研发列入年度科技计划情况;

2、节能技术研发资金占财政收入比重逐年增长情况;

3、实施标准化节能技术示范项目情况;

4、组织推广节能产品、技术和节能服务机制情况。

(七)重点企业和行业节能工作管理情况

1、完成重点耗能企业当年节能目标并实施考核情况;

2、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完成年度目标情况。

(八)节能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1、落实节约能源法规范性文件情况;

2、开展节能执法监督检查情况;

3、执行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情况。

(九)节能基础工作落实情况

1、加强节能机构能力建设情况;

2、完善能源统计制度并充实能源统计力量情况;

3、按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情况;

4、开展节能宣传和培训工作情况;

5、实施节能奖惩制度情况。

(十)整改措施

对自查和计分过程中查找出的问题和不足,特别是未完成节能目标的县、区,应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和保障措施。

二、节能自查报告格式

各县、区节能自查报告必须按照以下要求提供,一些证明材料涉及商业秘密或者页数过多的,可附上文头、目录及文尾落款,原件备专家现场核查用。

(一)自查报告封面

1、题目:

××××年××县、区节能自查报告

2、落款:

××县、区政府(并盖章)

3、时间:

××××年××月××日

4、县、区政府负责人签字

(二)目录

1、××××年××县、区节能目标完成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2、××县、区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自查)计分表

3、完成年度节能目标证明材料

4、建立本地区单位GDP能耗统计、监测、考核体系相关证明材料

5、建立节能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重大问题相关证明材料

6、节能目标逐级分解相关证明材料

7、开展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检查和考核相关证明材料

8、定期公布能耗指标相关证明材料

9、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上升相关证明材料

10、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地区工业增加值比重上升相关证明材料

11、贯彻和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相关证明材料

12、完成当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目标相关证明材料

13、建立节能专项资金并足额落实相关证明材料

14、节能专项资金占财政收入比重逐年增加证明材料

15、组织实施重点节能工程相关证明材料

16、把节能技术研发列入年度科技计划相关证明材

17、节能技术研发资金占财政收入比重逐年增长相关证明材料

18、实施标准化节能技术示范项目相关证明材料

19、组织推广节能产品、技术和节能服务机制相关证明材料

20、完成重点耗能企业当年节能目标并实施考核相关证明材料

21、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完成年度目标相关证明材料

22、落实节约能源法规范性文件相关证明材料

23、开展节能执法监督检查相关证明材料

24、执行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相关证明材料

25、加强节能机构能力建设相关证明材料

26、完善能源统计制度并充实能源统计力量证明材料

27、按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相关证明材料

28、开展节能宣传和培训工作相关证明材料

29、实施节能奖惩制度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二:

县、区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自查计分表

 

××县、区政府(盖章)

节能目标得分

(合格分40分)

节能措施得分

(满分60分)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要求

完成情况及证明材料

自查得分

1

万元GDP能耗降低率

40

完成年度计划目标得40分,完成目标的90%得36分,完成80%得32分,完成70%得28分,完成60%得24分,完成50%得20分,完成50%以下不得分。

1、当年万元GDP综合能耗计划;

2、县区统计部门出具的当年GDP综合能耗完成情况表;

3、统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4、其他证明材料。

2

节能工作组织和领导情况

2

1、建立本地区的单位GDP能耗统计、监测、考核体系。

1分

1、单位GDP能耗指标统计、监测与考核办法;

2、其他证明材料。

2、建立节能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重大问题。

1分

1、节能减排领导小组成立文件;

2、节能减排工作方案(包括职责分工);

3、召开节能有关会议纪要。

3

节能目标分解和落实情况

3

1、节能目标逐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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