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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运部管理办法.docx

机运部管理办法

供电管理办法

一、供电管理工作在机电副总的领导下,由机运部负责对全矿电气系统进行专业化管理。

二、新安装的变电所、配电点必须经机电副总组织机运部和有关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各种设备技术资料由机运部存档备案。

三、供电系统的调整、负荷增减、供电线路的延长等必须经机运部批准,由机运部主管技术员进行负荷计算、保护整定计算、并出具整定值表,供电系统增减负荷后,必须对各级开关重新整定后方可送电。

四、全矿的高压整定值由电气试验室负责整定,低压部分由用电单位根据计算整定。

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改变设计方案规定的继电保护装置定值和配置。

五、机运部将不定期检查矿井井上、井下高低压供电系统的运行情况,各单位应主动协助检查,对擅自拆搭火增减负荷,调整开关定值,甩掉各种保护装置的现象,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六、机运部主管技术员负责绘制矿井供电系统图。

根据井下现场的实际情况及时绘制详细的供电系统图,并装订成册。

七、用电单位对分管范围的供电设备必须实行包机制,做到责任明确,落实到人。

八、各用电单位需增减负荷,必须提前3天向机运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实施。

机运部根据用电单位的申请和供电实际情况,提出实际方案,包括开关、电缆及其走向、拆搭火地点、整定值计算和调整内容,由用电单位实施。

九、所有井上下各变电所(配电点)的停送电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申请制度和工作票制度。

工作负责人必须为熟悉本系统及设备的人员。

停送电工作必须由变电所值班员执行。

十、停送电申请应至少提前一天办理,由各单位提出,并确认影响范围,交调度室及矿领导批准,影响通风还必须经通风部门审批。

影响范围由调度室提前一天通知有关单位。

因事故需要停电的情况除外。

十一、机运部负责编写每年的春季预防性电气试验计划报公司领导审批,联系集团公司电气试验室,按照审批的计划按期完成试验。

设备管理办法

一、机运部负责全矿机电设备的管理,监督检查。

二、设备的购置,由机机运部负责选型、编制计划、报,送供应部进行采购,设备到后经检查验收,无问题方可入库。

三、设备入库后负责设备的管理、发放,搞好帐、卡、物、报四对口,设备报表等设备管理工作。

四、维修(含外修)后的设备必须经检测验收合格后才可入库保管。

五、防爆电器设备必须经防爆检查员验收,合格后才可入库保管。

六、各单位领用时,必须经公司有关领导审批同意后才能发放,设备的发放由设备组(管理员)办理发放、登记手续,特殊情况可先由机电副总批准,先领用后补办手续。

七、对于(使用中)的设备,由使用单位负责所用设备的保管、维修,使用单位要加强设备管理,落实专人负责,严禁乱拆设备和无故损坏设备,对故意故损坏设备和私拆配件、造成设备和配件丢失的,由机电设备管理员根据其损坏性质核算损失费用,对其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给予折算费用总额的10—200%罚款。

凡未落实责任的,由设备管理人员承担相应赔偿。

八、机电设备的报废应经鉴定后,报公司有关领导审批经批准方可报废。

干部上岗检查制度

一、领导干部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上岗检查,上岗时要认真填写干部上岗登记簿。

二、机运部正、副部长、技术员每月定期或不定期对岗位上岗检查不少于三次,夜间检查不得少于6次。

三、干部上岗时,检查值班人员对交接班制度、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四、检查保护用具、防护用具是否齐全。

五、检查各种记录是否齐全符合要求。

六、检查时发现事故隐患,应采取措施,及时处理,或指定专人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必要时安排检修,并填写检查记录。

七、对值班人员违反规定、规程和制度、检修人员违章作业等行为必须立即制止,并对“三违”人员追究责任,按章处罚。

八、严格制度,不徇私情,更不得违章指挥。

电气试验制度

一、变电所及各场所主要电气设备的绝缘,电工仪表,继电保护装置实行定时定期进行检验。

二、电气试验前必须由机运部主管技术员办理工作票,送到变电所了解设备工作状态,并向公司领导和调度室汇报经同意后,配电工穿戴好安全保护用品,按工作票内容进行操作,一人操作一人监护,电气试验结束后,必须把被试设备恢复到原状态。

三、井下超过三个月,井上超过六个月停止运行的设备投入运行前,必须按运行中设备的试验项目和标准进行试验。

四、新装和大修后充油设备进行交流耐压时,油质必须经试验合格,否则不准进行试验。

五、老旧设备应根据运行状态,相应增加试验项目和缩短试验周期。

六、春季预防性电气试验要在每年一至四月完成。

试验项目包括全矿10KV系统继电保护整定、耐压、架空线路登杆检查、接地电阻测试和避雷器试验。

试验要严格执行《电业安全规程》和《煤矿电气试验规程》进行。

试验中发现的缺陷应全部整改合格。

七、电气设备大、中修后要按照检修质量标准和《煤矿安全规程》进行试验验收,不得私自降低试验标准。

八、橡套电缆进行热补接头后必须进行浸水、耐压试验,试验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试验规程》之标准。

九、井下低压检漏继电器的漏电试验每天必须进行,发现动作不灵敏或其他故障要立即处理。

检漏最远点人工接地漏电试验一个月进行一次。

十、大型固定设备的技术测定,按照大型固定设备的技术测定要求进行。

十一、电气试验结束后,应做好记录,并妥善保存。

五小电器管理办法

一、小型防爆电器(防爆按钮、防爆接线盒、防爆灯、防爆插销、防爆电铃等)必须由设备组统一管理,负责编号、建帐、建卡、实行牌板管理,做到帐、卡、物、板四相符。

二、小型防爆电器入库时由防爆检查员验收合格后,才能入库,不经验收不得入库。

三、各单位需要领用小型电器,必须到机运部小型电器管理组办理领用手续,由使用单位负责安装,维修、保养、回收及现场管理、小型电气领用实行以旧换新。

四、小型防爆电器的选型、安装、使用和维护,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及《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等规定执行,不得超过额定值运行。

五、井下小绞车、皮带、溜子等设备使用的电铃,三通、打点器和操作按钮要集中上板、安装整齐,严禁失爆。

六、闲置的小型电器使用单位应及时回交机运部,经检修必须达到防爆合格要求后入库管理,否则不准入库。

七、小电器组每月与各使用单位核对一次领用情况,做到数量清、状态明、地点清、并做出日报表,把在管、使用、库存、待修、报废、丢失等数据报机运部和机电副总。

八、各使用单位严格按照小型电气管理制度执行,违者按以下规定处罚。

1.全矿的小电器由机运部小电器组统一管理,使用单位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到小电器组领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批发,违者罚款50元。

2.新到的小型电器设备由小电器组和防爆检查员验收合格后入库,并编号、入帐,不经编号的小型电气不准入井使用,违者对发放人员罚款50元。

3.小电器入井前要严格检查,达不到防爆要求一律不准入井使用,因不检查或检查不细而造成事故的对防爆检查员罚款100元,使用中的小电器因维修、保养不好造成失爆的查出一台罚款500元,并限期整改或更换,违者加倍罚款,丢失一台按原价赔偿并对责任单位处以50%罚款。

4.小电器设备实行以旧换新,旧的在新的领出后24小时交回小电器组,否则按新价格罚款。

5.井下生产系统改变拆除的小电器要及时回收上井,交小电器管理组办理移交,清理帐务,不办理交接手续的仍由原使用单位进行维护保养,发现问题由原使用单位处理。

6、新安装的各类电器必须组织移交,办理移交手续,否则罚款100~500元。

7、井下使用小电器要按其性能合理使用,不得超压、超限使用,否则每发现一处对使用单位罚款200元。

配件管理办法

一、配件、材料的领取必须由领取单位开具票据,经单位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领取。

二、大型配件、材料领取,必须经主管部门审批。

三、各单位应根据生产单位所需,及时合理编制材料、配件计划报公司领导审批后,交物资供应部统一采购供应。

四、内部自制加工配件由使用单位编制计划,提供(绘制)加工图纸,经公司领导审批后送有关部门,机运部接到任务后安排加工车间加进行加工。

五、各单位配件、材料消耗,应按计划定额进行奖罚,超额部分全罚,节约部分按50%奖励。

六、各队材料、配件,不准乱堆乱放,应妥善保管,摆放整齐,以防损坏、丢失。

七、各种材料、配件无故损坏、丢失,除照价赔偿外,视情节给予50—100元罚款。

电缆管理办法

一、全矿6平方及以上橡套电缆和铠装电缆,全部由机运部电缆组统一管理。

二、电缆组负责新电缆的验收入库、编号,建立电缆台账,并做到账、卡、物板四对照,电缆管理员必须按照各种规格、型号电缆进行整理、挂牌、登记。

三、电缆组还负责电缆的发放、热补、干燥、试验电缆的绝缘。

四、各使用单位需要电缆,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凭审批手续到电缆组办理领用手续,并负责电缆的现场安装,现场管理,维护和回收。

五、各单位闲置电缆要及时回收,避免损坏和丢失,回收上来的电缆交机运部,由电缆管理员进行卫生清洗,检查电缆编号、长度、有无损坏,如有损坏应及时修复,检修过的电缆必须按规定进行浸水耐、压试验,合格后按规定重新编号后方可入库。

六、电缆使用中若发现无故损坏、违章使用、丢失,自行转让不办理移交手续的,使用单位必须承担罚款或照价赔偿。

由电缆组执行处罚。

七、各使用单位应建立图册或图板管理,电缆组每月与使用单位核对一次使用情况,使用数量情况,做到数量清。

状态明,并且每月把全矿电缆在籍、使用、待修、库存、损坏等情况表报机电副总。

八、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以上制度,违者按以下规定处罚。

1.领用电缆要持审批手续,按计划领用,不得随意挑选电缆,改变电缆的规格型号,不按规定执行,随意改变电缆规格型号,随意发放者,每发一根电缆罚款100元,无理取闹强行领用除罚款100元外,还应写出书面检查。

2.所领用电缆按审批计划使用,闲置电缆应由原使用部门及时回收上井交到电缆组,各部门不准私自存放,如私自存放,自接到通知24小时不交者,按每根电缆每天罚款100元处理。

3.电缆发现损伤后,不得任意截断,不经批准任意截断电缆,每处罚款1000元,电缆发放时要在距电缆头2m处压号(规格、型号、长度),无故削掉电缆压号罚款500元,撤换电缆时,应拆除,不准截断,如发现在喇叭口处截电缆者,按所截电缆长度原价加倍赔偿。

4.使用电缆应按规定吊挂合格,查出悬吊不合格,接通知后在限期内没整改的每处罚款50元。

5.电缆管理人员应经常下井检查电缆的使用情况,无压号的电缆不准入井使用,一头有号的电缆如在现场使用,电缆管理人员应及时通知使用单位进行更换,否则查出一条无号电缆,电缆管理组和使用单位各罚100元。

6.使用单位在拆除电缆后,无特殊情况三天内必须升井,违者罚使用单位500元。

若因此造成丢失,应按新电缆价格进行赔偿。

防爆电器入井检验制度

一、机运部设专职防爆检查员,对全矿入井设备进行防爆检查和检验。

二、新到防爆设备入井前须经防爆检查员检查,张贴防爆合格后方可入入库保管或入井。

三、防爆检查员对修理后的设备应进行防爆检查验收,张贴防爆合格证,注明时间、型号、检验人,入库保管或入井。

四、设备管理员不得发放无防爆合格证的设备,否则追究其责任。

五、副井把钩人员,在下设备时,必须认证防爆合格证后方可准许下井,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

矿灯领用发放考勤办法

一、使用矿灯人员领用矿灯时必须凭矿灯灯牌领取,领取矿灯后,使用人员应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更换矿灯。

二、矿灯充电工必须凭矿灯灯牌对号发放矿灯(管理人员除外),不得代领矿灯,发放矿灯时发现亮度不够、电线破损、灯锁不良、灯头密封不严、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等情况时严禁发放。

三、矿灯充电工回收矿灯时要逐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处理完毕后打扫矿灯卫生并上架充电。

无故损坏按价赔偿。

四、矿灯充电工和使用矿灯人员不得私自外借矿灯。

五、矿灯充电工必须把发放、回收使用矿灯人员统计上报调度室,进行考勤。

六、各单位使用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以上制度,违者按以下规定处罚。

1.矿灯使用人员必须爱护矿灯,严禁矿灯连班使用,用灯人员下班后,要及时将矿灯交回灯房,如果交灯不及时、私用或送他人使用者,按每小时50元处罚。

2.使用矿灯人员,严禁拆卸、敲击、损坏矿灯配件,如损坏灯头、灯线罚50元,灯箱损坏或出现裂缝按新矿灯价格赔偿。

3.矿灯充电工发现灯房内矿灯灯头、灯锁、灯圈、灯线及充电指示器不完好,应及时修复,如不修,谁管理的灯或架按每盏每处罚50元。

4.灯房值班人员,严格按要求填写各种记录,如矿灯考勤、交接班记录、红灯记录等,如不填写发现一次罚款50元。

5.矿灯使用人员矿矿灯牌丢失,罚款20元,重新补牌,原牌挂失后,因灯房值班人员不负责任,造成矿灯被人冒领罚值班人员100元。

6.灯房值班人员和矿灯使用人员丢失矿灯,按新矿灯价格赔偿。

7.故意砸烂或损坏矿灯者除照价赔偿外,并视情节罚50-100元。

8.用灯人员反映灯不亮,灯房值班人员不予修复、更换,用灯人员有权向公司调度室反映,每发现一次罚灯房值班人员50元。

设备定期检修维护保养办法

一、根据设备的工作原理、特性和技术参数制定设备的检修周期和检修内容,设备的维护保养,润滑周期和润滑部位。

二、大型设备每班运行前由司机巡回检查每个系统、每个零部件是否完好,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向部值班汇报,部里应及时安排维修工进行处理。

三、主要机电设备除每年节假日停产检查、检修外,还要制定主要设备的定期检修周期表,分小、中、大修,检修完后填写检修记录。

四、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以上制度,违者按以下规定处罚。

1、为了保证机电设备很好地为生产服务,每日必须保证检修,三班生产的班组,每日必须在8—10时停机检修。

不进行检修发现一次罚款100-500元

2、各设备使用、维护单位人员必须按规定的周期进行维护、保养、加注润滑油和检修,不按规定执行的发现一次对单位罚款500-1000元。

3、维护、检修、保养、润滑必须由各单位认真细致检查,及时发现设备存在的缺陷并消除。

4、对查出的问题,不影响设备安全运行,暂时无法解决,可继续使用,但必须定期定时解决。

否则对责任人处50元罚款。

5、需要更换润滑油的设备和部位,必须更换前清理干净的润滑油。

不按规定处理对责任人处50元罚款。

6、更换损坏磨损的配件、油封、调整设备配件间隙等,不按规定执行的发现一次对单位罚款500-1000元。

设备运行维护保养制度

一、根据设备的工作原理、特性和技术参数制定运行维护保养制度。

二、维护保养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三、维护保养人员必须责任到人,合理使用材料和配件进行工作。

四、保养人员应责任心强、熟悉业务,提前维护,防止事故的发生。

五、每月维护保养后应详细记入记录本。

油脂管理办法

一、润滑油脂必须专油专用,不得混用,乱用。

油脂要分类保管,并有明显的挂牌标记,以免发生差错。

油库的防火设备要保持完好,齐全。

要爱护油脂,防止丢失,变质和意外情况发生。

二、润滑油脂井上存放时,必须分类放置。

桶上须有明显标记,注明油脂的品种牌号,生产厂家和进货日期,必须注明油脂贮存有效期限,超过有效期限不得使用。

井下存放时,容器必须清洁密封,用后盖严,不得敞口,并挂牌。

要按计划油脂进货,提货,油桶要专用,不能混桶使用。

三、变压器油一定要先过滤,进行耐压试验后再使用保证安全供电。

各队必须配备熟悉油脂的工人,负责本对各设备的注油、换油。

四、各队组的设备注油、换油,要做好记录,定期注、换油。

油脂要按正规渠道进货,到货后要认真验收,如发现貭量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提出处理意见。

油库内外要保持清洁卫生。

五、各单位使用油脂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操作规程和管理规定,违者按以下规定处罚。

1.变压器油耐压不合格不准使用,发现一次不按规定使用的罚使用单位500—1000元。

2.压缩机用油必须有化验合格证后才准使用。

发现一次不按规定使用的罚使用单位500—1000元。

3.给设备加油时,必须使用专用加油工具,加油前必须将油桶口和盛放油脂的容器清洗干净,方可加油,发现一次不按规定的给当事人罚款50元。

4.要保证液压系统,润滑系统清洁,使之无油泥、水分、铁锈、金属及纤维等杂质。

换油时,要彻底清洗系统,加入的新油必须过滤。

发现一次不按规定的给当事人50—100元罚款。

5.设备因未加润滑油脂或缺少润滑油脂,造成设备损坏,根据损坏程度给予使用单位500—1000元罚款,并酌情处罚责任者。

6.乳化液箱应每旬清洗一次,做好记录。

清洗时将乳化液箱周围及底部彻底清洗干净,如发现液箱中有脏物沉积或粘浮器壁,罚责任人50元。

7.乳化液箱必须保持卫生清洁,过滤器严禁甩掉不用。

油泵和液箱上的盖子必须配备齐全,并正确使用。

否则,罚责任人50元。

设备安装验收办法

一、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必须按照批准的施工图或施工方案施工。

二、施工前必须认真编制施工组织措施,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批,经批准后按照施工组织措施施工。

三、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由防爆检查员检验,防爆性能合格后方可入井。

四、设备安装人员要严格按照设备完好标准,技术资料及图纸进行认真恰当的安装。

五、认真组织机电安装工程的阶段安装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六、隐蔽工程施工完毕后,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安装工作。

七、工程施工完毕后,必须组织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移交投入使用。

设备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一、科学管理,资料完整、准确,及时地为设备管理和维修工作服务。

二、做好档案资料的收集、编号、校对、保管及借阅等。

三、明确管理范围,建立责任制。

四、建帐、建卡。

五、符合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防爆检查管理办法

一、所有防爆检查人员都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任何未经培训考试合格人员,在参与设备完好方面的定案时,只有建议权,没有发言权。

三、入井设备,必须经过严格的完好检查,符合要求,取得防爆合格证后,方可入井。

否则,严禁入井。

四、井下运行设备必须随时进行完好检查,发现问题必须立即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汇报值班领导。

五、井下设备检修时,必须严格按照《检修质量标准》和《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严格进行检修,做到检修一台,合格一台,检修前和检修过程中,都必须有瓦检员随时检查瓦斯浓度,瓦斯超限时,严禁作业。

六、井下维护电、钳工必须熟悉井下各处供电情况,防止因搭错火或撤错线头造成影响生产的严重后果。

七、井下所有人员对井下危及人身安全的工作都必须进行制止,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八、对新安装的工作面、掘进头等设备,除按供电要求进行施工外,还必须进行安装竣工验收,对不完好或严重危及安全的问题必须立即处理完善,待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

电气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一、防爆电气设备应定期检查防爆面油脂情况,油质不合格者,必须进行更换。

二、防爆电气设备应经常检查设备机构是否灵活可靠,螺丝是否紧固,动、静触头是否合乎要求,保护装置是否安全可靠,接线是否合格。

三、变压器绝缘油每年必须进行一次送油化分析试验,不合格必须更换。

设备定期检修办法

一、所有运行的设备,必须保证台台完好,不完好的设备不得投入使用。

二、坚持设备的日检、月检、季检、年检制度。

三、所有运行的设备必须认真检查、维护、检修,不得有任何损坏设备、配件的事情发生。

四、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停止运行,进行检修,检修完好后方可投入运行。

五、停运设备,必须妥善保存,不得有丢失、缺件现象。

六、对设备认真保养,经常擦拭设备,保持设备清洁卫生。

七、对运行设备经常检查和保养,不得使设备超负荷运行。

设备运行管理办法

一、加强机电检修,落实包机制度。

二、加强设备操作人员的“应知应会”教育,各岗位司机必须熟悉本工作范围的设备使用性能,并持证上岗。

三、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并严格执行考核办法,杜绝因使用不合理或其它主观原因影响不能正常运行的事故产生。

四、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做好设备运行记录,发现异常及时汇报。

五、对运行中发现的隐患要及时处理,对无法及时处理的要作好记录,汇报相关领导。

六、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着装整齐,作好自主保安工作。

七、操作电气设备时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操作制度,对操作中存在的疑问要及时和相关人员联系,不得带疑问进行操作。

八、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九、由于操作人员对设备不负责任,设备带病运转,使电气设备造成设备烧毁的,对操作人员罚款50—100元。

设备保养管理办法

一、搞好设备的文明生产工作,保持设备清洁卫生。

二、设备不得超负荷运行。

三、落实各种制度,维护工及操作人员认真填写工作日志。

四、爱护机电设备,杜绝设备损坏,减少因检修不细、使用不合格造成的设备损坏。

五、搬运设备时,要注意作好设备保护工作,避免野蛮搬运造成的设备损坏。

六、检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认真学习设备的工作原理、结构和性能,减少盲目维修。

七、设备的各种保护,不许随意甩掉不用,非专职人员一律不准私自打开电气设备操作。

发现有设备损坏,漏电,不能正常使用设备要及时修理。

八、机电设备包机制必须真正落实到人,包机人负责管辖范围内的机电设备的完好和标准化,严格按标准化标准操作。

九、各台设备的零部件必须齐全、灵敏、可靠,严禁丢失或失灵。

设备包机管理办法

一、为了加强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转,提高设备使用效率及设备完好率,延长设备使用寿命,对机电设备实行设备包机管理制度。

二、包机组由司机和维护人员组成,将设备的安全运转、日常检查、维护修理、电缆吊挂、清洁卫生分到每个人,做到挂牌留名、各负其责、做到包运转、包卫生、包维修。

三、包机组设包机组长一名,由政治思想好、有事业心、工作认真负责、技术熟练的人担任。

四、包机组成员必须熟悉掌握所包设备的结构组成、性能、技术指标及工作原理,熟悉安装、拆卸、检修及组装工艺,做到三好(用好、管好、修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五、包机人员必须随时了解设备的运转情况,发现异常或故障,能够准确进行判断原因及所在部位,并用最快速度进行处理解决,排除故障点,恢复设备正常运转。

六、认真听取值班人员或司机提出的建议和反映的问题,经常在现场了解、检查观测设备的使用、操作及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七、包机人员应严格按照技术操作规程、安全规程和标准化要求进行作业,使所包设备符合完好标准,满足运转条件。

八、包机人员在故障或事故发生时,应能及时赶赴现场,处理事故或故障。

九、包机组人员要搞好团结协作,互相配合,共同搞好设备的日常维修工作,使设备经常保持良好的运转状况。

十、包机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以上制度,违者按以下规定处罚。

1.包机人员必须保证所包设备清洁整齐,配件摆放合理,否则罚款20-50元。

2.包机人员必须遵守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否则发现一次罚款50-100元。

3.包机人员必须保证设备台台完好,具有合格的备件,否则,发现设备出故障,无配件罚款50-100元。

设备巡回检查管理办法

一、巡视高压设备时,人体与带电导体间的距离应大于最小安全距离,高压带电设备的绝缘部分禁止触摸,巡视时严禁越过围栏。

二、对变电所电气设备检查时,如果是一人,只能做巡视工作。

三、在巡视中发现的缺陷应尽快消除,对威胁设备安全运行的情况,应向当班人员或有关领导汇报。

四、变电所每班至少巡视两次(其中包括一次夜巡),对主扇风机房,压风机房、水泵房每班至少巡视一次。

五、根据负荷变化,天气变化和运行方式的变化以及设备的薄弱环节等情况应适当地增加巡视次数。

六、大修与新投入运行的设备应加强监视,4小时后可按正常巡视周期进行。

七、巡视工作要本着细听、细看、细致的检查,判断,发现可疑现象及时处理,处理不了应及时汇报。

八、所有设备的瓷质绝缘部分应清洁,无裂纹,无放电痕迹和机械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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