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谷滩新区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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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谷滩新区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红谷滩新区2016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江西省义务教育条例》、《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严禁非政策性择校行为的工作意见》,严格执行《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洪教义教字〔2016〕12号)有关要求,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行为,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2016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2016年全区义务教育入学工作遵循平稳、务实、规范、高效的基本方针。

全区义务教育学校严格实行划片招生,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根据本区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及分布状况、学校布局、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划分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范围,确保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都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严禁非政策性跨学区范围就读、严格控制班额、严禁学校自行组织或与民办培训机构合作组织以选拨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变相考试、严禁学校以各种竞赛成绩作为依据招收学生、严禁学校签约招收学生。

学生进校后严格执行均衡编班,严禁分设任何名义的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

  二、工作原则  1.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凡年满6周岁(即2010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儿童,应当免试就近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任何学校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录取新生。

  2.免费入学原则。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教育收费政策,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收取任何形式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包括各种名目的捐资助学款),地方设立的教育基金会等也不得收取任何形式与入学挂钩的捐资款。

  3.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我区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划片决策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社会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教育部门、学校和家庭、社会的相互沟通。

各学校要建立和完善招生入学工作公示制度、告知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信息,通过多种途径为家长、学生和社会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加强过程监督和管理,实行阳光招生。

  三、工作措施  1.合理划定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范围。

根据本区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学校布局、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依据街道、路段等为全区每一所小学合理划定招生学区范围,科学制定招生计划。

2016年,在调查摸底和科学论证基础上,我区对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范围作适当调整,力争各校学区范围内生源得到科学合理安排。

  2.有序确定入学对象。

凡年满六周岁即2010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具有本区户籍的儿童(除丧失学习能力和自立能力者外)和符合规定条件的随迁适龄子女,按照规定的时间到区教育部门划定的学区范围或确定的学校办理登记报名入学手续;孤儿、残疾适龄儿童入学按照国家、省、市教育部门有关规定办理报名入学手续。

  3.坚持“两个一致”优先原则。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范围内生源认定坚持“两个一致”优先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和家庭实际住址一致。

搭户、空挂户不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学位分配和生源排序的依据,其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部门依据其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

  4.严格学校招生容量管理。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严格实行容量限额管理。

学校容量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各学校的办学条件和师资状况设定并向社会公开,招生报名期间,学校必须在显著位置公示学校招收学生的容量,并按照教育部门公布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范围内生源认定次序排序办法确定生源排序,对生源排序在学校容量限额数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分配学校义务教育学位;对生源排序在学校容量限额数以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部门依据其实际居住地就近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

  四、工作安排  

(一)小学招生  1.招生程序及报名时间安排:

  

(1)招生告知:

依据市教育局统一安排,全区2016年8月5日公布各校小学招生学区范围。

各校于8月10日前在本校学区范围内公布经区教育部门审批同意的学区范围,告知入学须知。

  

(2)报名时间及程序:

  适龄儿童家长于8月10日—20日登录进入红谷滩新区2016年入学信息管理系统(推荐使用遨游浏览器),在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前,请先阅读“学生家长操作说明”并根据操作说明完成注册报名。

按要求提交户籍、房产等入学信息,其信息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由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确认。

学生信息一经采集,一律不得修改。

  在公安户籍、房产管理等相关部门、单位协助下,严格比对、审定学生提交的房产、户籍等信息。

各相关部门、单位不得违规提供虚假的户籍、房产等相关证明材料。

  全区各学校现场审核时间为8月20日至22日。

适龄儿童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其子女或被监护人,持户口簿、合法常住固定场所证件、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缴纳社会凭证、务工合同、儿童预防接种证、儿童预防接种查验证明、儿童生出医学证明等有关材料,到划定的学区范围学校审核,交审有关材料。

  2.新生信息采集审核:

  

(1)完善新生学籍。

9月20日前,各校建立完善新生学籍(包括完成新生学籍管理系统档案)和含儿童预防接种证、儿童预防接种查验证明在内的学生个人健康档案。

要求各校对有心脏病等特殊疾病或病史的学生要进行登记建档,并告知任课教师。

各校要为每位入学的随迁适龄子女建立入学档案(合法常住固定场所证件、工商执照、社保缴纳、儿童预防接种证等材料),做到一人一档。

  

(2)8月31日各校公布编班名单。

  (3)9月1日办理注册、入学手续。

  

(二)区属初中学校招生按市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初中一年级招生录取工作。

  五、学区生源认定  全区各小学学校按照划分的学区范围接受具有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

如果学区范围内需要服务的学生数量未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则全部接收;如果学区范围内需要服务的学生数量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则按序进行接收学生。

  

(一)本区户籍学区范围生源认定  1.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口在学校学区范围内,且户主为其父或者其母,家庭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同时属于学校学区范围内。

  2.适龄儿童户口在学校学区范围内,且户主为其本人,家庭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也是学生本人)同时属于学校学区范围内。

  3.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口(红谷滩新区户口)不在学校学区范围内,家庭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在学校学区范围内。

  4.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口在学校学区范围内,户主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时属于学校学区范围内,且该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5.由于历史原因形成无产权但能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凭土地证、当地街办管理处证明等有效材料)的自建房在学校学区范围内。

  6.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口(含集体户口)在学校学区范围内,实际居住地为租借房(凭有效房屋租赁合同、居住证等材料),随父母或其监护人租房居住三年以上,租借房同时属于学校学区范围内,且该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7.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口(红谷滩新区户口)不在学校学区范围内,户主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适龄儿童及其父母随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居住,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时属于学校学区范围内,且该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8.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口(红谷滩新区户口)不在学校学区范围内,但实际居住地为租借房(凭有效房屋租赁合同、居住证等材料),随父母或其监护人租房居住三年以上,租借房同时属于学校学区范围内,且该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9.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口为红谷滩新区户口,实际居住地为租借房(凭有效房屋租赁合同、居住证等材料),随父母或其监护人租房居住不满三年,租借房同时属于学校学区范围内,且该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以上所述的房产权证必须为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不含购房合同),且权证性质为住宅,办理时间截止入学当年的3月31日。

商住楼、商铺等非住宅、非直系亲属间共有的房产均不能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学位分配和生源排序的依据,其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实际居住地就近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

  凡提供假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假户口本等虚假证件的,一经发现,该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部门按照就松不就紧的原则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

  

(二)本区其他学区范围生源认定  父母在我市(区)具有经市(区)政府确认的招商引资项目,其子女随父母一方在我区居住的,通过有关部门报区教育部门,由教育部门按相关政策安排。

  符合城区地铁建设拆迁户、新区拆迁户子女就学安排,被征收居民迁出原地后,其子女入学须持家庭拆迁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审验,可选择继续在原户籍、家庭住址所在地就近入学,或在安置房所在地就近入学,也可在被征收人租赁房屋附近相对就近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符合《南昌市拥军拥属条例》、《中共南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南昌市高层次人才优惠待遇“一卡通”实施办法的通知》(〔2012〕2号)等规定的本区域内的现役军人子女、引进高级人才子女入学须持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到相应学区学校进行审验。

  (三)外地户籍随迁子女生源认定  做好随迁子女就学工作。

随迁子女指在红谷滩新区经商,并领有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有固定住所(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居住证、有效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子女;或是在红谷滩新区务工,并签有合法用工合同和按规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有固定住所(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居住证、有效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子女。

  工商执照、社保缴纳、居住证、租房证明的办理时间都必须在一年以上,并且租房合同需在房管部门正式备案方可有效,推算截止时间均为2016年8月15日。

办理居住证三年以上人员(含三年)的随迁子女与城区市民子女享受接受义务教育同等待遇。

租(借)房未满一年的,由教育部门依据其学区学校学位限额情况和实际居住地,就近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

  根据《南昌市教育局落实(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教育保障机制实施细则》(洪教基字〔2014〕2号)文件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对随迁子女进行登记审核,符合条件的,按其居住证登记的家庭实际住址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各学校对区教育部门安排的随迁子女应视为正常生源,不得歧视,不得拒收,与本校学生一视同仁。

对不能提供有效材料的随迁子女劝其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四)其他生源就学(含转学)安排  1.转学需根据学校情况,若学校班额超过规定的人数(班额原则上控制在小学45人以内、初中50人以内),学校不予接收新的转入学生。

  2.非红谷滩新区户籍、不符合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动员其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如确因特殊原因,如:

父母双殁,需在红谷滩新区投亲靠友由其他法定监护人监护者;父母支边、援外,系流动性工作或父母患严重疾病无法抚养,需寄居在我区直系亲属家庭者;父母系外地派驻我区机构(单位)的工作人员,需随父母生活在一起者,可按现居住地址到教育部门确定的学校办理就读手续。

  对有上述情况的学生,各招生学校一律不得拒收,切实保障每一位符合招生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顺利入学。

  六、工作要求  1.加强招生工作领导。

区教育中心成立由邓斌主任为组长,谌莉军副主任为副组长,教育科、督导科、监察室等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科,负责日常工作。

各学校也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选调责任心强、政策业务熟悉、协调能力强、耐心细致的同志参与招生工作。

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

在招生期间,各校主要领导必须在校在岗,所用手机号码须报区教育中心,并确保信息畅通,及时化解各种不稳定因素,确保今年中小学招生工作稳定顺利进行。

各学校必须坚决服从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领导,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经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执行。

  2.履行控辍保学职责。

生米镇、沙井街办、各管理处、乡企城管委会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职责,将控辍保学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从地区长远、稳定、健康发展出发,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及属地学校贯彻执行《红谷滩新区2016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实施意见》,正确引导居民按照招生地段划分就读,对于部分居民不合理的就读要求,要做好解释、引导、维稳工作,共同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督促和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完成义务教育。

  3.加大招生工作宣传。

各学校要采取多种宣传方式解读招生政策,倡导科学教育理念,积聚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正能量,让社会各界和广大家长明白就近入学有利于适龄儿童健康成长,努力营造免试就近入学工作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坚决制止和杜绝不顾家长利益、不顾社会影响、影响社会稳定的现象和事情发生。

  4.规范招生入学行为。

各学校应按照划定的学区范围接收学生,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规模、新生名单等信息,主动公开招生结果,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严格控制学校的招生规模和班级学额,小学每班学额不得超过45人,初中班级学额不得超过50人,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尝试小班化教学,确保每一位学生的活动空间和学习机会,进一步减轻教师工作负担,提高教学实效。

严格执行均衡编班要求,不得以培养发展学生个性特长等为理由办变相的重点班、特色班。

若招生地段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过多,学校办学条件不足等特殊情况,需增加招生计划的,须报请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

  5.严格招生工作程序。

各学校应严格按规定安排有关工作日程,及时公布学校招生地段范围,做好新生和家长的报名接待工作,务必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事求是地对交审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家庭常住实际住址等信息模糊的学生,各学校必须派员上门进行认真核查,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性。

任何学校一律不得提前组织招生。

  6.严格规范学籍管理。

各学校要将新生信息输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完善新生纸质学籍档案,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制度。

加大学籍微机管理力度,各校要按照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将一年级新生个人基本信息输入系统,完成学籍注册。

建立“保学控辍”责任制,将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率和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的巩固率列入学校工作目标管理,层层签订“保学控辍”责任状,把动员入学和控制辍学任务落实到各个层面,责任到人;建立和完善扶贫助学机制。

做好贫困生的建档工作,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扶力度,坚决消除学生因家庭贫困失学、辍学现象,保证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都能享受同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建立完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检查、确认制度,进一步完善适龄残疾儿童登记和随班就读入学机制,使适龄残疾儿童与同龄正常人一样都能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认真做好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

  7.严肃招生工作纪律。

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纪律,坚决服从区教育部门的领导和调度,凡经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裁决安排的生源,各招生学校必须无条件服从和接收。

各校要本着“阳光、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坚决杜绝违规操作现象发生。

要加大对招生工作监督管理力度,实行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机制,对群众举报信件或电话,教育中心将及时组织专人进行调查核实,对经调查确实存在违纪违规的单位或个人,将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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