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东区人民医院劳务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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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义市东区人民医院劳务合同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发包人(全称):

郑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劳务合作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及承包工作内容

1.1工程名称:

巩义市人民医院东区项目门急诊医技楼

1.2工程概况:

框架结构,地上六层,地下一层建筑面积为76425.70平方米

1.3分包工作内容:

工程人工费(不含水电安装、防水专业及室内外瓷片)+辅料+机械工具(不含挖土机械)+架料和周转材料+现场所有杂工即扩大劳务分包。

                      

范围包括:

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工作,施工图所示工程中的挖土配合(基础包括土方人工清理、现场平整、挡土墙砌筑及粉刷、垫层、保护层、筏板砼)主体结构工程、二次结构工程.主体结构、二次结构施工期间的模板工程、钢筋工程、钢筋后台加工、钢筋直螺纹连接及电渣焊、闪光对焊、混凝土工程、脚手架搭拆工程、以及地下室周边双排架搭拆,地下室满堂脚手架搭设、基坑边的安全防护及楼层内安全防护、室内外回填土人工配合及机械夯实(不包括机械费用)、防水保护层,屋面保温层保温板铺贴及屋面工程除防水卷材以外的所有项目。

施工现场内的安全文明施工、施工图范围内图纸所明示的所有内容及包括但不仅限于与各专业施工队的配合服务工作等。

不包括项目:

(油漆、防水、室内外粘贴,涂料、门窗、栏杆、保温、电梯安装等施工,但应该配合施工)。

       

1.4工程监理单位(全称):

 监理公司

第二条作业人员

承包人根据工程需要向发包人提供作业人员共  名。

第三条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年 月日。

完工日期_年月日。

第四条合同价款

按建筑面积确定承包价 元/平方米(不含任何税费);

承包范围以外发生的零星用工单价为  元/工日(以实际发生,书面签证资料为准)。

(√)4.2.4因不可抗力,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或安排任务不及时等原因造成的停工、窝工累计超过8小时的按按协商解决标准补偿。

4.3对合同价款内容的明确:

(1)、结算时按实际施工的建筑面积计算,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按河南省2008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面积计算规则执行;基础筏板按照地下室外墙外围计算建筑面积;地下室按照施工的外墙外围计算一层面积。

(2).屋面以上所有附着物不计算面积.

(3)、变更费用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洽商变更另增加费用。

第五条 合同价款的结算和支付

5.1结算、决算资料:

5.1.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施工图或工程量清单,承包人依据上述书面资料按本合同条款编制并上报已完工程量。

5.1.2承包人根据发包人下达的施工任务书或现场负责人的指令,安排作业人员完成作业内容,并取得有效的书面签证单据编制人工结算书。

5.1.3有效的月度工作量结算资料及书面洽商变更、现场签认资料等。

5.2合同价款的结算和决算:

5.2.1发包人应于每月 25 日对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给予核实、确认并共同履行书面结算手续。

5.2.2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完成后28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完整的决算资料,发包人在收到决算资料后28日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并办理分包工程决算手续。

5.3合同价款的支付:

5.3.1合同价款分期支付:

主体结构按已完成总造价80%计算,二次结构按照已完工程量的70%计算;基础施工至正负零,支付已完工程量的70%,主体封顶支付已完工程量的70%,二次结构参照主合同支付已完工程量80%,具备验收交工条件支付完成工程量的90%,验收合格后三月内支付至工程款95%,保修期满无息支付剩余的工程款。

5.3.2合同价款的支付必须以银行转帐的形式办理,付款时发包人不得以现金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劳务费。

5.3.3办理支付的手续为:

承包人向发包人出据盖有承包人印章的正式收款收据,发包人须将填写齐全的、票据收款人为承包人全称的支票或汇票交付给承包人指定的人员。

5.3.4因承包人违反发包人的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消防、保卫等现场管理制度引起的发包人对承包人的处罚项应从进度款中扣除。

第六条 安全施工、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

6.1安全施工:

发包人、承包人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6.2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

6.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发包双方应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全力组织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者必须移动现场设备,须作出书面记录或拍照。

6.2.2按照有关规定,发包人承包人应分清责任,由事故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6.3对本工程的安全生产标准,双方约定如下:

达到省级安全文明工地,创优质主体省级中州杯工程,承包人采取各种措施费用已包含在单价中,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如达不到上述要求,发包方将从工程款中扣除承包方10元/平方米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七条工程质量、验收与保修

7.1工程质量应达到设计图纸要求及约定标准和质量目标。

如图纸、发包人指令和国家及当地政府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差异或不一致,承包人应在取得发包人书面认可后,以质量要求较高者为施工依据。

7.2承包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检验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和施工图组织施工。

在施工中发现设计有误,须立即向发包人提出,取得文字变更洽商手续后方可继续施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窝工的,由发包人予以经济补偿,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窝工的,工期不顺延,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3分包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自分包工程施工完毕后28日内由发包人、承包人共同办理书面验收手续;逾期未办理验收,发包人又交后序施工的或投入使用的,视为符合合同要求,工程交工。

7.4对本工程的质量标准,双方约定如下:

 分项工程一次交验合格率100%,分部工程质量验收优良率80%;分部工程一次交验优良率达到100%;确保本工程质量达到河南省优质工程,省级中州杯工程,如因承包人施工质量不能达到优质标准,承包人承担10元/m2违约金的罚款。

为达到上述标准,承包人采取各种措施费用已包含在单价中,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第八条工期延误

8.1对于以下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迟的,经发包人施工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因战争、动乱、自然灾害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等不可抗力;

●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劳务费,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承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但仍未能从发包人获得施工必须的指示、工程材料、图纸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或机具供应不及时造成停工、窝工累计超过8小时;

●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承包人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7日内,就延误内容和因此产生的经济支出向发包人施工代表提出书面报告,发包人应于7日内就延长完工日期和赔偿经济损失给予书面答复。

承包人逾期未提出书面报告的,视为其放弃此项权利;发包人逾期未答复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其承认此事实。

8.3非因上述原因造成未按合同工期(包括合同约定可顺延的工期)交工的,双方约定:

双方协商解决 

第九条 文明施工

9.1发包人、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当地市人民政府颁发的“施工现场管理暂行规定”,加强科学管理,坚持文明施工。

9.2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施工条件,如发包人不能提供现场食宿条件或双方约定由承包人自行解决食宿的,由发包人按照/标准予以补偿。

9.3对本工程的文明施工标准,双方约定如下:

达到省级安全文明工地要求,省中州杯标准。

   

第一十条材料机具供应

10.1本工程由发包人仅提供的材料、机械设备为:

水泥、钢筋、砼、门窗、砂、石子、砌块、砖、泡沫板,干粉灭火器,防水材料及止水条、瓷砖、门窗、油漆涂料、通风道、临水到楼前;电安装一级箱以内(仅限以上内容),机械除挖掘机、铲车以外由承包方负责。

                             

承包人自备的材料、工具包括但不仅限于:

所有模板和支撑、止水螺杆、剪力墙混凝土内撑、钢筋直螺纹套筒、套丝、电渣压力焊、隔离剂、双面胶、胶带、高强丝及预埋螺杆、PVC管、扒勾、顶丝、山型卡、螺帽、所有尺寸螺杆、通丝、主体绑扎施工后浇带所用的钢网、钢丝绳、扣件、钢管、卸料平台、安全防护网及平网、钢筋加工机械、木工加工机械、扎丝、钉子、安全防护用品、测量所有仪器、对讲机、小推车、电焊机及焊条、切割机及锯片、污水泵、高压泵、二级以下配电箱(含二级配电箱)、电缆线、竹笆、混凝土垫块、二次结构所采用的钢网、胶及钉等预埋件,冬雨季施工所需要的措施性材料等即除去招标范围以外的所有施工工具等消耗性材料,(劳务承包方包括范围但不仅限以上内容)。

塔吊、施工人货电梯、搅拌机、砂浆机、施工现场照明灯具、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志牌、作业区规章制度牌、钢筋棚、木工棚制作安装、打卡机、汽车泵及使用的电缆、绝缘胶布、地泵、泵管,铁锹、镐、扳子、盒尺、大钢尺、文明施工及刷钢管用的漆、刷子、线坠、施工线、抄平管、条帚、小型电动手提锯、吹风机、打磨机、工人用的炊具、胶水管、PVC套管、地膜、棉毡、水桶、铁丝、钳子、锤子、尺杆、泥摸、拖灰板、楼层内临水ppR水管及水嘴(小五金所有工具)等。

工人住的床及自身携带的劳动工具(劳务分包方包括范围但不仅限以上内容)。

           

双方确认防护用具:

安全帽、工作服、绝缘鞋、绝缘手套、安全带由劳务承包方承担。

10.2由承包人自备的工具须其自带入现场。

由发包人提供的机械设备、防护用具由发包人采购并供应到施工现场,发包人负责安装调试。

10.3承包人应遵守和执行发包人材料机具领用规定,对领用的材料、机具要与发包人共同清点,履行书面领、还手续,对借用的发包人的机具,要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加强维修保养。

第十一条 文物保护

对施工中发现的文物,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应于收到书面通知24小时内向文物管理部门报告,应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

发现文物后隐瞒不报的,由责任人依法承担行政的、法律的责任。

因保护文物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十二条 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12.1负责提供场地、道路、水电等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施工现场,负责工程施工的组织与协调及技术、质量、安全、场容等方面负责于  年  月  日提供施工图纸 2套,提供必要技术资料和办理施工洽商。

12.3负责组织施工检查、验收,监督承包人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按图施工情况,材料领用情况及行政管理事务。

12.4负责解决施工中存在或发生的技术问题。

12.5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总的工期控制计划,审查承包人编制的详细施工作业计划。

12.6负责本工程中各工种、工序间的协调与配合,承包人在安全、质量、工期、场容等方面发现有违反合同约定内容的,发包人应书面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承包人进行整改。

12.7负责组织工程的验收工作。

12.8本工程发包人施工代表为,负责日常施工的管理、协调工作。

发包人也可委托有现场签认用工、办理洽商变更手续的职权,人事如有变动,应提前7日通知承包人。

第十三条 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13.1承包人对与其确定劳动关系的作业工人必须认真审查,保证人员的政治素质、身体素质和技术水平,工人年龄不得低于18周岁,不得超过60周岁;其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提供有效的证件。

13.2承包人需将其作业人员登记造册(须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种、级别、工作证号码及身份证号码),作为本合同附件。

13.3在施工生产过程中,承包人必须保证人员相对稳定,不能随意变更备案人员,人员变动率小于 5%,服从发包人的统筹安排,统一调动。

13.4当发包人因故不能保证连续生产时,承包人在不影响发包人生产任务的前提下,可将队伍进行临时调整,对所调整人员应向发包人出具书面通知,并办理变更手续。

13.5承包人必须按施工图纸及说明施工,如有合理化建议应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办理书面洽商变更手续后方可改动施工。

在施工中应注意保护成品、半成品,爱护使用发包人提供的机械设备及其工具。

13.6承包人应对作业工人进行安全生产、食品卫生、交通安全及预防煤气中毒等方面的教育,自觉遵守发包人现场管理规定,服从发包人有关人员的指导、教育、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向发包人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13.7承包人确认  为派驻工地的施工代表,负责日常施工的管理、协调工作。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4.1发包人违约责任

14.1.1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窝工时应按实际发生情况向承包人赔偿损失。

停工、窝工应办理书面洽商,方作为决算依据。

发包人任务不足或因故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双方协商后可提前终止合同。

14.1.2由于发包人施工人员指挥错误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其经济损失及有关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14.1.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劳务费或决算价余款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务费或决算价余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承包人有权书面告知发包人理由,撤走其人员,并依法追索拖欠款及损失赔偿费。

14.1.4发包人违反财务管理规定,违约支付劳务费的,除纠正违约支付行为外,还应当在违约支付的额度范围内与过错方对承包人由此遭受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14.2承包人违约责任

14.2.1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工期延误或工程质量严重不符合要求时,发包人可以终止合同,并要求承包人在 5日内退出施工现场,承包人应当退出施工现场。

但发包人应在要求承包人退出施工现场的时限内,与承包人就结算事宜达成书面协议或由监理公司、发包人、承包人共同对已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签认。

14.2.2承包人未满足发包人要求的质量、工期、安全施工,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对施工人员进行更换、调整,承包人无法调整时,发包人有权暂不安排施工任务(窝工损失承包人自负),并书面通知承包人,直至终止合同。

14.2.3因承包人责任造成质量事故和延误工期,其工料损失概由承包人承担。

第十五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首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可约定以下方式解决争议(在选定的方式前划“√”):

1、向巩义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巩义市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承包方的保证金到甲方帐上时合同生效。

法定代表人应出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应出示委托证明。

本合同在完成分包工作内容、结清工程决算尾款后,即宣告终止。

第十七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备案留存一份,副本 一 份。

第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后列入其他事项,其他事项与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在本合同之外签订的协议等,内容与本合同相抵触者无效。

其他事项(补充条款):

1、承包人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服从发包人的统一管理和安排。

       

2、发包人办理承包人所需的各项证件,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承包人承包范围从挖土方施工开始。

承包方负责现场文明施工、加工棚搭设的人工费及材料费有发承包方负责:

为满足生产、业主、监理、甲方、工人工作及生活、生产需要的临时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室工人宿舍、食堂、加工棚、现场垃圾站、厕所、临时道路、场地硬化、临建围护等临建设施)的搭设、拆除用工由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批准的现场规划安排施工。

4、发包方将施工用水及消防用水接至现场。

施工用电接至一级电箱,一级电箱以下的线路及电箱由承包方负责。

发包方负责施工现场消防设施的配制,承包方负责维护保养。

5、生活区临时设施及施工现场的临水临电工人床铺、由承包方负责。

承包方负责临设的维护维修。

承包方负责生活区大门;发包方负责现场大门的安全保卫工作,承包方负责生活区大门以内及施工现场工作面内的安全保卫工作。

承包方负责将生活垃圾及施工现场垃圾清理堆放至发包方指定位置,发包方负责将其运出生活区及施工现场。

6、本价款包含垫块、平网、安全网、方木、模板、地膜、通丝、山型卡、钢管、扣件、料台、工字钢、钢丝绳、竹芭、钉、铁丝、等周转材料费用。

       

7、因承包单位未按规范及甲方要求施工导致施工不合格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对承包人在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在发包人多次发出指令要求整改,而承包人拒不执行的情况下,发包人有权承包人停工整顿,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工期损失均有承包人承担,并赔偿发包人的所有损失。

8、施工搅拌现场的建设及机械费用均由承方包方负责。

本工程材料试验:

承包方负责配合总包方试验员的材料试验工作。

9、材料供应:

发包方供应材料为:

仅限以下内容水泥、钢筋、砼、门窗、砂、石子、砌块、砖、防水材料、止水条、泡沫板、瓷砖、门窗、油漆涂料、通风道、临水到楼前、临电一级电箱。

10、二次结构期间砂浆、细石砼、粉煤灰等搅拌所需机械由承包方负责。

11、本价款包含乙方人员进出场合相关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等。

12、本价款包含周边道路防护、安全通道、人行通道、运输通道铺设落地灰清理、塔吊指挥(含对讲机)、阻燃草帘子、塑料薄膜、彩条布以及配合大体积砼和冬季测温等所有工作的费用。

   

13、业主和甲方另行单独分包的工程,承包方提供现有的脚手架、塔吊、施工电梯及相关工作的配合,在正常合理期限不再单独计算配合费(但主体工程完工后,超出期限承包方无偿提供三个月使用期限)。

承包方应该积极配合发包方将自行安排其他队伍完成。

14、如现场施工不能满足现场施工的需要时,发包方有权安排其他队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均从承包方的费用中扣除,承包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15、承包方领用甲供材料应负责保管、办理领退等手续,发包方供材料按河南省2008年预算定额含量计算,超过定额含量时,按发包方供实际采购价加5%由承包方全部承担费用,承包方领用的材料节余部分双方按5:

5分成。

发包方供材料、承包方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如果由于承包方的原因造成丢失、损失,按甲方实际采购价加5%由承包方全部承担起费用;由于承包方的原因造成的返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方自负,承包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16、本合同已包含回填土夯填、防水保护板粘贴,预埋件焊接安装刷漆,外架搭拆(外架搭拆必须符合先关部门及方案的要求),周转材料装卸、码垛等费用;施工过程中承包方已经充分考虑了施工规范、设计及地方标准的要求如:

卫生间砼泛水一次成型、外排杆必须刷漆、木工必须加设扫地杆等费用,由此所造成停工、罚款等一切经济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17、本合同已包括塔吊、施工电梯等安装拆卸运输、检测等费用以及作业司机的工资费用和机械维修和保养费用(如因承包方机械引起的罚款、故障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承包方的机械设备及临电等必须满足安全要求、规范和公司要求,发包方有权对不符合要求地方进行整改,所产生的费用在工程进度款中双倍扣除;

承包方承担因自有和自带设备产生的一切费用或因自有和自带设备不具备使用条件所带来的罚款和伤亡事故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承包方承担因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不合格拒不整改项目或整改不及时和整改不符合要求所带来的罚款等一切经济损失。

19、本工程施工所使用脚手架内容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已经包含达到省文明工地及公司CI验收所要求的安全通道、安全维护、防护棚、安全标志等全部内容,如承包方不能积极配合,发包方有权安排其它队伍完成,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在承包方工程进度款中扣除,由此造成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20、本工程综合单价是承包人在完全了解基本情况下,已充分结合市场行情,按本企业自身实力确定,因劳务、材料市场价格变动可能遇到的一切风险与机遇,此价格均不作调整。

21本工程综合单价承包人以充分考虑,并包含本工程实际情况所需要增加的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

二次场地倒运、施工现场与建筑垃圾清理、厕所的清洁、清理、保持现场及施工引起的现场外道路环境卫生、冬雨季施工措施及降效、临时停电停水误工费、场内所有物质的装卸、码垛、施工期间所有预留洞的封堵、修补的配合费、高层建筑超高费及模板支撑超高费。

22、本工程价款已包含根据发包人要求达到省优质结构工程标准级中州杯和省安全文明工地要求。

23、钢筋等大宗材料进场时,承包人指派专人配合发包人进行验收,同时发包人将材料数量移交承包人

24、合同的构成和解释顺序:

本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且互为说明但在出现含糊或歧义时,应按以下先后顺序解释,但甲方有权对这样含糊和歧义向乙方发布任何指示加以解释和校正,且此类指示具有优先解释效力。

25.1本合同文件及附件;

25.2招标文件;

25.3投标书及补充投标书;

25.4往来信函、工程洽商变更等构成分包合同的任何文件;

26、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7.劳务施工管理人员不得和甲方及监理直接业务接触,必须服从项目部管理.

发包人(章)           承包人(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__________        __________

项目经理(签字)____      施工队队长(签字)______

地  址:

___________   地址:

电  话:

___________   电  话:

    

 

合同订立时间:

 年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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