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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材买卖合同

编号:

_____________

 

钢材买卖合同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购买乙方产品(以下简称“产品”)等相关事宜达成本合同。

1、产品

1.1本合同项下产品的名称、生产厂家、单价、预计总吨数、预计合同总价(以下简称“合同价款”)等内容以“产品清单”(附件一)列明的为准。

1.2乙方保证对产品享有完整的所有权,保证任何第三方不对此主张任何权利,且保证产品是任何第三方不能依有关知识产权的规定主张任何权利的产品。

1.3乙方交付的产品,应附随产品出厂合格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或产品质量证明书)等文字资料。

1.4本合同项下产品单价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调整,但应由双方盖章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予以确认;预计总吨数为暂定量,结算数量按照甲方实际接收的数量为准;结算时的价款按照单价乘以结算数量计算,但如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数量、规格、单价的变更等)而导致合同价款增加超过本合同暂定数额的15%及以上的,双方应当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必须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须持书面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与本合同相同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方能视为有效。

2、产品交付

2.1乙方向甲方交付产品的时间安排为: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止,每月的第日至第日向甲方交付,预计每月交付量为吨,乙方每月实际交付产品的数量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乙方保证无论每月甲方通知乙方的实际交付量与预计交付量之间有何等差距,乙方均有义务按照上述的时间和甲方通知的数量交付产品。

2.2乙方应当将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产品运送至甲方地点,或者甲方临时指定的地点,并应当依照甲方的要求,将产品卸下并安放于上述地点。

2.3产品包装物的回收由方负责,相关费用由方负担。

2.4产品初验合格之日视为产品交付之日,产品检验合格之前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产品发生毁损灭失的,由乙方及时更换并应当保证本合同第2.1条的履行。

2.5双方约定其他交付方式:

3、产品质量标准

3.1乙方交付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其中:

标准。

3.2甲方对产品的特殊质量要求为:

4、产品验收

4.1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将产品安放于甲方指定地点后,甲乙双方应当共同对产品外观、数量等进行初检。

4.2产品初检:

甲乙双方应当遵循检斤进、检斤收,检尺进、检尺收的原则进行。

产品初检合格的,甲乙双方应当签署收获凭证。

甲方签署收获凭证不视为对乙方提供之产品质量的认可。

产品初检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应当补足产品。

4.2.1检斤初检:

产品数量的合理误差为3‰,产品数量与甲方要求乙方交付的数量在合理误差范围内的,以甲方要求交付的数量为准;超出合理误差范围的,乙方应补足。

4.2.2检尺初检:

甲方依据技术规范检尺换算。

4.3产品检验:

乙方应当在所交付的产品中抽取试样并送甲方指定检验机构检验。

乙方应当于交付产品之日起日内向甲方提交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作为确认产品是否合格的依据之一。

检验报告确认产品合格的,且产品符合本合同的其他约定的,视为乙方交付的产品验收合格。

检验报告确认产品不合格的,或者产品不符合本合同的其他约定的,乙方应当依照甲方的指示重新交付符合合同约定之产品。

4.4乙方未在本合同第4.3条约定的期限内提交检验报告,或者擅自委托其他机构提供检验报告的,视为乙方交付的产品不合格。

4.5乙方应当负责将不合格产品运离甲方场地,否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置不合格产品,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6甲方指定员工为唯一有权进行产品初检的授权代表,该授权代表只能对产品数量和外观进行认可,而无权对乙方提供之产品质量和价格进行认可。

当该授权代表发生变更时,甲方应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

5、结算与付款(根据实际情况约定付款时间,并在合同中明确)

5.1甲、乙双方应于,按收货凭证记载的事项及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结算。

5.2甲方应于每月日前,按双方结算额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5.3合同价款包括但不限于全部产品本身费用、包装费用、运输和保险费用、检验费用、搬运费用等。

甲乙双方确认,结算价款为甲方为履行本合同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除此之外,甲方无须再就履行本合同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5.4乙方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或应当支付的违约金,甲方可以从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但应当对扣除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并送达乙方。

5.5乙方应于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同时,向甲方开具相应数额的合法有效之发票。

5.6其他结算方式:

6、安全条款

6.1甲乙双方应当谨慎履行本合同约定之义务,保证自身、对方及第三方人身及财产安全。

6.2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因任何一方之原因造成自身及自身工作人员人身及财产损害的,应当自行承担相关责任;造成对方及对方工作人员、第三方之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因此给对方及第三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7、合同变更和终止

7.1经甲乙双方协议一致,可以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变更或终止本合同时,应当签署书面变更或终止协议,变更或终止合同书生效前,本合同仍有效,并应为各方所信守。

任何一方欲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应当提前30日向对方提交书面说明。

7.2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均须以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的书面文件作出。

7.3乙方有下列情形时,甲方有权随时不承担任何责任的单方解除本合同。

7.3.1乙方逾期日以上未交付合格产品的;

7.3.2检验报告确认产品不合格的;

7.3.3乙方交付的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

7.4任何一方依照本合同约定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并不影响该方依据本合同的相关约定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8、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无论本合同是否存在效力瑕疵,或被解除、撤销,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否则该转让行为无效,对本合同他方不产生法律效力,并视为转让方严重违约。

9、违约责任

9.1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的,均构成违约,应当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9.2任何一方擅自解除本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9.3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一方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的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任何第三方的,应向对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9.4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应付未付之合同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但该违约金的累计数额不得超过甲方应付未付之合同价款的3%。

9.5乙方逾期交付产品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万分之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9.6乙方违反本合同第1.2条导致甲方遭受相关指控的,乙方应参加由此引发的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解决,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9.7乙方交付的产品由检验报告确认为不合格的或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9.8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甲方受到相关部门处罚或者对任何第三方承担责任的,乙方应当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0、不可抗力

10.1因受不可抗力影响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一方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其责任。

10.2“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签订后发生的、受影响一方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并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

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罢工、骚动、暴乱及战争(不论宣战与否)以及政府部门的作为或不作为。

10.3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该不可抗力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应于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提供有关证明机关的证明文件,并由此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责任。

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于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15日内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除非双方认为继续履行已无实际意义,并就此达成书面的变更协议或解除本合同的协议。

11、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提交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诉讼。

争议解决条款不因本合同的无效、解除、终止或权利义务的转让等而无效。

如就本条款关于管辖和争议解决方式作出修改的,不得附加任何条件并必须单独签订仅就管辖和争议解决方式修改的协议,且其所加盖的印章和签字应与本合同所载的完全一致,方为有效。

凡因与履行本合同有关所签订的其他一切补充协议、签证单据、物权凭证和单据、确认函等法律文件再行约定管辖及争议解决方式的,不得对抗以上条款的约定,如有违背,则该约定一律无效。

12、通知和送达

12.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书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通讯地址(如未填写则以双方营业执照所记载住所为准)、传真送达。

任何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至迟于发生该等变化7个工作日前书面通知对方。

12.2直接送达的,对方签收之日视为送达;通过传真方式送达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次日视为送达。

13、合同生效及其他

13.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或公司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13.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该补充协议必须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须持书面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与本合同相同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方能视为有效。

13.5鉴于甲方已经取得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认证证书,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生产、运输、装卸等环节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之要求,避免污染物的超标排放和噪声污染的产生,对产品所产生的有毒有害的废弃物及包装物,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的要求,分期分批进行回收,全力配合甲方做好此方面的工作,否则应当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4、补充约定

附件明细:

附件一:

产品清单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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