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通信工程监督检查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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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通信工程监督检查要点
目录
7.铁路通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要点2
7.1光(电)缆线路工程2
7.1.1光电缆线路建筑2
7.1.2光电缆接续及引入4
7.2设备安装与配线工程6
7.2.1室内设备安装6
7.2.2室外设备安装6
7.2.3中间站电源设备安装及检测7
7.2.4设备防雷与接地7
7.2.5设备安装施工安全8
7.2.6通信工程综合质量检查9
7.3无线通信铁塔基础及安装工程9
7.3.1基础9
7.3.2杆(塔)体安装10
7.4无线通信天线、馈线、漏泄同轴电缆工程11
7.4.1天线11
7.4.2馈线和塔顶放大器11
7.4.3漏泄同轴电缆12
7.5通信与土建工程接口监督要点13
7.5.1电缆槽(沟)13
7.6附则14
7.6.1所依据标准、规定14
7.6.2铁路通信工程监督检查常见问题14
7.铁路通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要点
7.1光(电)缆线路工程
7.1.1光电缆线路建筑。
对照设计文件,抽查原材料检验报告和质量证明文件,设备材料存储状况和进场检验记录,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与监理检查验收记录,技术交底和培训资料,临近既有线施工,检查与设备单位的签订安全协议,现场检查。
(1)材料存储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技术规定。
(2)光电缆的型号、规格、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及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通客标》第4.2.1条)
(3)现场查看通信线路的敷设径路符合设计和相关技术规定,采用直埋方式时,其埋深符合设计规定,当上下桥、护坡时的防护措施符合设计要求。
(《通客标》第4.2.3条)
(4)电缆防护:
检查防护形式(方式)、防护材料(材质)符合设计和相关技术规定。
(《通客标》第3.4.10条)
(5)长途(干线)光电缆线路的埋深应符合表7.1.1-1的规定,地区(站场)光电缆线路建筑的埋深符合表7.1.1-2的规定,特殊地带的埋深应符合设计要求。
表7.1.1-1:
长途(干线)光电缆的埋深表
序号
敷设地段
埋深(m)
1
普通土、硬土
≥1.2
2
半石质(沙砾土、风化石等)
≥0.9
3
全石质、流沙
≥0.7
4
水田
≥1.4
5
穿越铁路(距路基面)、公路(距路面基底)
≥1.2
6
穿越沟、渠
≥1.2
7
市区人行道
≥1.0
8
铁路路肩
普通土、硬土、半石质
≥0.8
全石质
≥0.5
表7.1.1-2:
地区(站场)直埋光电缆埋深表
序号
敷设地区土质
埋深(m)
1
一般土质
≥0.7
2
水田
≥1.2
3
石质
≥0.5
4
穿越铁路
区间
≥0.7
站场
与铁路线路间的电缆埋深一致
5
混凝土槽防护
槽盖板面至地面的埋深为0.2
(6)光电缆直埋敷时,与其他建筑物的间隔距离符合表7.1.1-3的要求。
设计有特殊要求时,按设计要求执行。
表7.1.1-3:
地下直埋光电缆与其他建筑物的最小间距
序号
建筑设施类型
最小间距
备注
平行时
交越时
无保护措施
外加保护措施
无保护措施
外加保护措施
1
直埋电力电缆
<35kv
0.5
0.5
0.5
0.25
≥35kv
2.0
1.0
0.5
0.25
2
市话管道边线
0.5
0.25
0.25
0.15
3
给水管
一般地段
1.0
0.5
0.5
0.15
特殊困难地段
0.5
0.5
0.5
0.15
4
煤气管
管压小于300kpa
1.0
0.5
0.5
0.15
管压300~800kpa
2.0
1.0
0.3
0.15
5
热力管、排水管
1.0
0.5
0.5
0.25
应采取隔热措施
6
高压油管、天然气管
10.0
10.0
0.5
0.5
应考虑防蚀措施
7
污水沟
1.5
1.5
0.5
0.5
8
房屋建筑红线(或基础)
1.0
1.0
9
水井、坟基边缘
3.0
3.0
10
积肥池、厕所、粪坑
3.0
3.0
11
大树
树干边
市内
0.75
0.75
市外
2.0
2.0
(7)光电缆采用人工展放时,光电缆不得在地面上拖拉,杜绝损伤光电缆外护层。
同沟敷设两条以上光电缆时,在沟底平行排列,不得重叠交叉和扭绞。
在电缆接头处光缆采取防护措施。
(《通指南》第3.4.2条)
(8)光电缆标桩(应埋设在光电缆的正上方)、接续标桩(应埋设在接续点的正上方)、安全防护警示牌(应符合相关规定,标志应面向铁路,埋设完整,埋设高度一致,桩身混凝土表面平整,色泽均匀,线角顺直,字迹清楚)埋设位置符合规定。
(《通客标》第4.2.4条)
(9)电缆最小弯曲半径符合规定(铝护套电缆的弯曲半径不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困难地段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0倍;铅护套电缆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7.5倍。
光缆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光缆外径的15倍)。
(《通客标》第4.2.5条)
(10)光电缆线路余留的位置和长度符合设计要求。
(《通客标》第4.2.6条)
(11)直埋光电缆施工安全检查项目有:
班前安全讲话;劳动保护用品佩戴;光电缆沟开挖;光电缆敷设;光电缆穿越铁路、公路;光电缆接续;光电缆测试。
(《通安规》第3.2.23条)
(12)管道光电缆施工安全检查项目有:
班前安全讲话;劳动保护用品佩戴;光电缆敷设;光电缆接续;无人站、人井内施工;光电缆测试。
(《通安规》第3.2.25条
(13)光电缆、电杆的运输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运输前,应对材料堆放场所进行选取,堆放场所应符合装卸和堆放要求,应做好线路调查,详细了解进入每个卸料点的路径和路况,保证运输过程中的道路交通安全;材料出库前,应对材料的包装情况进行检查。
材料包装不符合运输要求时,应对材料进行重新包装;严禁将光电缆盘、电杆从运载车上直接推落到地上;人工滚动光电缆盘时,应设专人指挥,清理干净地面上的拆箱板;光电缆、电杆撒放时不得侵入铁路限界,撒在公路旁时,应做好防护;滚动(移动)光电缆盘时,应顺盘绕(箭头)方向;当移动光电缆盘的距离较长时,应使用运输机械。
(《通安规》第3.2.2条)
(14)在高压危险影响区段进行通信线路施工时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作业设专人防护,并按带电作业规定进行作业;切割光电缆金属外皮或打开接头套管前,应将光电缆两端金属外皮连通,并临时接地;用仪表测试电缆芯线有危险电压时,应申请停电作业;无危险电压时,亦应对芯线接地后方准作业;与电缆芯线的各种外线引入端子连接的设备上作业,应使用带绝缘柄的工具。
(《通安规》第3.2.14条)
(15)直埋式光电缆沟开挖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光电缆沟开挖应调查确认各类地下设施。
在有可能影响或妨碍既有地下设施的地方开挖时,应事先与设施产权或运行维修单位签订安全施工协议,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施工;在挖沟地段应设专人巡回检查。
遇有大雨、暴雨、连阴雨天气时,不得进行开挖,已开挖的沟应根据具体情况或铁路运输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时回填。
禁止在路肩开挖电缆沟,并应在护坡底部2m外进行。
开挖应有防道床污染的措施,弃土应投出沟外0.6m以外,堆积高度不得超过轨面;当电缆敷设需要通过铁路、公路等交通要道时,应采取非开挖方法进行施工。
必须开挖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当天开挖的土沟应当天回填,如不能当天回填必须采取防止人员坠落的措施;敷设完毕的电缆沟应及时回填和覆盖。
回填时,挖沟弃土全部回填,并分层夯实。
(《通安规》第3.2.3条)
(16)直埋光电缆敷设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放线支架底座应放在坚固平坦的地面上。
顶升时,光电缆盘盘轮离地面不得大于100mm;盘轴应水平,光电缆盘应保持在两起重支架的中央;严禁以横置线盘方式放缆;光电缆盘、人力绞盘、绞盘车应有制动措施;进入光电缆井放缆时,井口应有专人看守,放光电缆人员距井口距离不得小于1m,并扎好安全带;光电缆进入电缆沟、隧道、竖井、建筑物以及穿入管子后,均要对孔洞进行封堵。
电缆夹层、隧(廊)道、竖井、电缆沟内应保持整洁,不得堆放杂物,在电缆沟内严禁积油;在墙洞、沟口、管口及隔层等处布放电缆时,布放人员距各开口的距离不应小于1m;使用机械牵引敷设光电缆时,牵引力应小于光电缆允许拉力。
主要牵引力应施加在光电缆的加强构件上,牵引速度不应大于15m/min,应保持匀速,不得突然启动或停止。
(《通安规》第3.2.4条)
(17)线缆槽道:
线缆槽上盖上地板后,地板平整,无凹凸不平;线缆槽内的缆线布放整齐、顺直,无交叉。
7.1.2光电缆接续及引入。
对照设计文件,抽查接续材料检验报告和质量证明文件,技术交底和人员培训资料,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与监理检查验收记录,光电缆性能检测资料,现场检查。
(1)检查直埋电缆接头绝缘防腐处理,并将接头加以保护,且相邻接头错开放置。
(2)检查光电缆的接续人员进行培训,并取得上岗合格证。
(《通客标》第4.1.4条)
(3)检查光电缆接续,在接续部位进行热缩加强管保护,加强管收缩应均匀,无气泡。
(《通客标》第4.4.1条)
(4)光缆接头装置应以一个中继段为单位自上行往下行方向顺序编号。
(《通客标》第4.4.4条)
(5)光缆接续后的光纤收容余长单端引入引出不应小于0.8m,两端引入引出不应小于1.2m。
光纤收容时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50mm。
(《通客标》第4.4.6条)
(6)光缆接续后应预留2-3m,光缆接头处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护套外径的20倍。
(《通客标》第4.4.7条)
(7)光电缆引入标识清晰、准确。
(《通客标》第4.4.8条)
(8)检查电缆测试资料完整,特性指标符合表7.1.2-1、表7.1.2-2和表7.1.2-3的规定。
(《通标》第9.2.4条)
(9)人井内光电缆接头:
接头盒完整无损,摆放平整,无漏胶、漏液现象;电缆铅套管封焊美观,焊接平滑;光电缆余留整齐,绑扎均匀一致。
缆线径路顺畅。
表7.1.2-1低频四线组音频段电特性标准表
序号
项目
测量
频率
单位
标准
换算
1
0.9mm线径环阻(20℃)
直流
Ω/㎞
≤57
换算公式×L
0.6mm线径环阻(20℃)
直流
Ω/㎞
≤132
2
环阻不平衡
直流
Ω
≤2
3
0.9mm线径绝缘电阻
直流
ΜΩ.㎞
≥10000
换算公式×1/L+L′(注)
0.6mm线径绝缘电阻
直流
ΜΩ.㎞
≥5000
4
电气绝缘强度
所有芯线与金属外护套间
直流
V
≥1800(2min)
芯线间
直流
V
≥1000(2min)
5
近端串音衰减
800HZ
dB
≥74
6
调度回线杂音计电压
800HZ
mV
≤1.25
用杂音测试器测量时,应用高阻挡,输入端并接阻抗值等于电缆输入阻抗Z,其实测值应乘以
一般回线杂音计电压(峰值)
800HZ
mV
≤2.5
表7.1.2-2对绞线电特性标准表
序号
项目
单位
标准
换算
1
0.7mm线径单线电阻(20℃)
Ω/km
≤48
换算公式×L(电缆长度)
0.6mm线径单线电阻(20℃)
Ω/km
≤65.8
0.5mm线径单线电阻(20℃)
Ω/km
≤95
2
绝缘电阻
ΜΩ.㎞
≥5000
换算公式×1/L+L′(注)
表7.1.2-3站场电缆线路电特性指标:
序号
项目
单位
标准
条件
1
线路网的衰减
%
10%
在频率800HZ时
2
环线电阻
%
规定值的10%
换算至20℃时
3
两芯线不平衡电阻
Ω
3Ω
4
金属护套电缆
MΩ
≥800MΩ/km
大于3.2km时
5
MΩ
≥250MΩ/km
小于3.2km时
6
全塑电缆
MΩ
≥30MΩ
不论长短
7
站场和旅客扩音线路网
及扩音柱电缆线路
MΩ
≥2MΩ
(10)检查电缆测试资料完整,特性指标符合表7.1.2-4的规定。
表7.1.2-4光缆特性标准表:
序号
范围
项目
分项目
条件
1
一个光缆中继段内
每根光纤接续损耗平均值
单模光纤ā
≤0.08dB
2
多模光纤ā
≤0.2dB
3
光缆中继段
光纤线路衰减值ɑ1≤ɑ0L+ān+ā0m(dB)
多模光纤ɑ
≤0.2dB
4
单模光纤ā0
≤0.7dB
5
多模光纤ā0
≤1.0dB
6
最大离散反射系数
STM-1
1550nm波长
≤-25dB
7
STM-4
1310nm波长
≤-25dB
8
STM-4
1550nm波长
≤-27dB
9
STM-16
1310nm、1550nm波长
≤-27dB
10
S点最小回波损耗
STM-1
1550nm波长
≥20dB
11
STM-4
1310nm波长
≥20dB
12
STM-4
1550nm波长
≥24dB
13
STM-16
1310nm、1550nm波长
≥24dB
7.2设备安装与配线工程
7.2.1室内设备安装。
对照设计文件,抽查设备与器材检验报告和质量证明文件,进场检验记录,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与监理检查验收记录,技术交底和培训资料,现场检查。
(1)各类通信设备、器材、配件到达现场应进行检查验收,其型号、规格、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及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通客标》第5.2.1条)
(2)设备子架安装位置及单元电路板的规格和安装位置应正确。
机柜(架)的安装应端正牢固,垂直偏差不应大于机架高度的1‰,较高机柜应采用膨胀螺栓对地加固。
机柜背面和侧面距离墙的净距不应小于0.8m。
(《通客标》第5.2.2条、第5.2.7条)
(3)开关电源机柜各单元应插接良好,电气接触点应接触可靠、连接紧密。
(《通客标》第5.2.3条)
(4)蓄电池组安装应排列整齐、连接正确、接触良好。
《通客标》第5.2.5条)
(5)视频终端的安装应牢靠、稳固。
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通客标》第5.2.2条)
(7)电气化铁道区段的车站电化引入柜的机壳应对地绝缘,并在电化引入柜前铺设绝缘垫。
(《通标》第8.2.2条)
(8)站场调度通信设备的机架电路插板的规格、数量和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通标》第9.3.2条;)
(9)电缆槽道安装符合下列规定:
槽道的型号、规格和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在缆线转弯处,槽道开口的大小应与缆线的多少相对应;开口处应光滑;槽道应沟通,槽道的盖板盖上后应平整。
(《通标》第9.3.5条、第5.2.4条)
(10)交流电源线应与其他配线分开编扎。
(《通标》第9.4.2条;)
(11)配线用电缆和电线应完整无损伤,配线中间不应有接头。
(《通标》第9.4.5条;)
(12)设备配线采用的焊接、卡接或绕接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焊接后芯线绝缘层应无烫伤、开裂及后缩现象,绝缘层离开端子边缘露铜不得大于1mm;采用绕接时,应采用绕线枪,绕线应严密、紧贴,不得有叠绕。
不接触绕线拄的芯线部分不宜露铜;卡接电缆芯线的卡接端子应牢固并接触良好。
(《通标》第9.4.6条、第5.3.10条)
(13)线缆的绑扎要牢固,松紧适度、平直、无扭绞,绑扎线扣均匀整齐;槽道内线缆应顺直,无明显扭绞和交叉,线缆不溢出槽道,不侧翻;线缆进出槽道应绑扎整齐。
(《通客标》第5.4.7条)
(14)光纤分配架,数字配线架端子板的位置、安装排列及各种标志应符合设计要求。
光纤分配架上法兰盘的安装位置应正确、牢固、方向一致。
(《通客标》第5.2.8条)
(15)配线的支架、线槽、保护管安装应固定牢固、排列整齐。
(《通客标》第5.2.9条)
(16)光纤在槽道内应加套管防护,无套管防护部分用活扣扎带绑扎,松紧适宜。
(《通客标》第5.4.9条)
(17)设备安装:
机房内设备排列整齐,设备间距合理;设备表面无明显损伤,漆饰完好;机柜安装整齐、美观;端子编号、用途标牌及其他标志完整无缺,书写正确清楚;蓄电池摆放整齐、平稳、牢固,连接接触良好。
7.2.2室外设备安装。
对照设计文件,抽查设备与器材检验报告和质量证明文件,进场检验记录,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与监理检查验收记录,技术交底和培训资料,现场检查。
(1)摄像机云台水平、垂直转动角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通客标》第5.2.4条)
(2)区间电话的安装符合下列规定:
区间通话柱严禁侵入铁路建筑限界,并不得影响瞭望信号和标志(包括机箱开门时);电气化铁道区段的区间通话柱距接触网带电部分应大于5m,如小于5m时应接地,接地电阻不宜大于50Ω。
(《通标》第8.2.4条)
(3)中继房输入、输出馈线应由两个方向引入,并分别进行防护。
(《通标》第7.7.2条)
(4)检查中继房符合防水、防盗、防寒、散热等设计要求。
中继器的固定方式符合设计要求,并固定牢固。
(《通标》第7.7.6条、第7.7.7条)
(5)区间机房的位置、规格、材料、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GSM-R验标》第6.3.1条)
(6)区间机房的照明设施、防尘设施、防鼠害、虫害设施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GSM-R验标》第6.3.4条、6.3.4条、6.3.5条)
(7)站场通信室外设备的安装位置严禁侵入铁路建筑接近限界,并不得影响瞭望信号和标志。
(《通标》第9.3.3条;)
(8)站场扩音机及扩音转接机设置的地点、扬声器的布置和安装方式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通标》第9.3.6条;)
(9)人(手)孔表面光滑平整,无毛刺,无蜂窝状,孔内干净整洁,布局合理,无渗漏,孔盖平整完好。
7.2.3中间站电源设备安装及检测。
对照设计文件,抽查设备与器材检验报告和质量证明文件,进场检验记录,施工与监理检查验收记录,技术交底和培训资料,现场检查。
(1)中间站电源柜及配线型号、规格及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及相关产品标准。
(《通标》第5.9.1条)
(2)中间站电源柜各单元应插接良好,电气接触点应接触可靠、连接紧密;输入电源的相线和零线不得接错,其零线不得虚接或断开。
(《通标》第5.9.2条)
(3)蓄电池安装应排列整齐、连接正确、接触良好。
(《通标》第5.9.3条)
(4)中间站电源柜的安装位置、方式、数量符合设计要求。
电源柜的安装按设计要求采用防震措施;电源柜安装应表面平整,标志齐全。
(《通标》第5.9.5条、第5.9.6条)
(5)高频开关电源容量满足设计要求。
(《通客标》第19.2.1条、第19.2.2条)
(6)电源系统绝缘性能符合下列规定:
电源设备带电部分与金属外壳间的绝缘电阻不应小于5MΩ;电源配线的芯线间和芯线对地的绝缘电阻不应小于1MΩ;(《通客标》第19.2.5条)
(7)电源设备的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人工或自动转换时,供电不得中断;故障报警应准确、可靠;输出电压和电流超限时,保护电路动作应准确;输入电源故障时,应自动转换蓄电池组供电。
(《通客标》第19.2.6条)
(8)交流不间断电源(UPS)容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通客标》第19.4.1条、第19.4.2条)
(9)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容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通客标》第19.5.2、19.5.1条)
7.2.4设备防雷与接地。
对照设计文件,抽查设备与器材检验报告和质量证明文件,进场检验记录,施工与监理检查验收记录,技术交底和培训资料,现场检查。
(1)光电缆线路防雷、接地的设置地点、区段、数量、方式和防护措施符合设计要求。
(《通客标》第4.7.1条)
(2)光电缆外护层(套)不得有破损,接头处应密封良好。
单条直埋光缆接续前,最外层金属护套对地绝缘电阻不应低于10MΩ·km。
(《通客标》第4.7.2条)
(3)光缆进入通信站引入室内后应做绝缘接头,室内、室外金属护层及金属加强芯应断开,并彼此绝缘。
(《通客标》第4.7.3条)
(4)设有通信设备的铁路建筑物应采取包含外部防雷措施和内部防雷措施的综合防护系统。
新建通信站应远离牵引变电所、高大建筑物。
《通客标》第5.5.1条)
(5)出、入机房的通信线缆,其金属护层应做保护接地,其缆内芯线对应在引入设备
前分别对地加装保安装置。
由楼顶引入的线缆应选用具有金属护套的电缆,并应同样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后方可进入机房。
(《通客标》第5.5.3条)
(6)距离接触网带电体5m范围内的通信设备有条件时应接入综合接地系统。
(《通客标》第5.5.5条)
(7)接地装置的焊接应采用搭接焊,搭接长度符合设计要求,搭接处应做防腐处理。
(《通客标》第5.5.6条)
(8)接地地线排安装符合下列规定:
接地铜排端子分配符合设计规定;接地铜排和螺栓、地线盘端子与室内接地配线连接紧密。
(《通客标》第5.5.8条)
(9)铁塔防雷装置、接地引下线和接地电阻符合设计要求;天线避雷地线的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Ω,高土壤电阻率地区应符合设计要求。
(《通客标》第5.5.9条)
7.2.5设备安装施工安全:
室内设备安装安全检查项目有:
班前安全讲话;劳动保护用品佩戴;施工环境;运输要求;室内列架和槽道施工;机架、引人设备和配线设备安装;设备配线;通信电源施工;蓄电池安装;接地要求;无人站、人孔施工;既有机房施工。
(《通安规》第3.3.11条)室外设备安装安全检查项目有:
班前安全讲话;劳动保护用品佩戴;限界要求;高处作业要求;设备固定要求;电气化区段要求;机车设备安装;桥上设备安装;隧道内设备安装。
(《通安规》第3.4.6条)。
(1)施工前应首先对室内设备安装环境进行检查,保证施工场地符合施工安全和通信设备运行安全要求,检查内容主要包括通风、湿度、温度、尘埃、地板承重力、抗震能力、接地系统等。
(《通安规》第3.3.1条)
(2)室内机架、引入设备和配线设备安装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电气化区段进行光电缆引入时,应做引入绝缘处理;电气化铁路区段的引入架等与通信电缆直接连接时,机架或机壳应对地绝缘;安装有防静电要求的插板时,应戴上防静电护腕。
(《通安规》第3.3.4条)
(3)通信电源设备施工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施工前必须保证电源与负载之间的所有开关处于断开状态,在开关处设有“停电作业,严禁合闸”等警示牌并做好防护隔离,同时在场地进出处做好警示标志;设备加载前应对电源进行测量,确认电压等参数符合用电要求;加电后作业严禁将手、脚、头部以及其他可导电物体伸入设备内部。
需要人手进入设备内部操作时,人体应有绝缘防护措施。
接触或接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工具除接触面外,裸露的金属应全部缠绕胶带绝缘;施工完毕后,应检查设备和电源指示灯工作正常和各项电源参数,通信电源告警必须有效;施工完成后必须将机房和设备门窗、洞口封闭,防止动物闯入引发故障,电源设备和电源开关,危险电压和电流应做隔离防护和警示处理。
电源设备门在非维护期间应处于关闭状态;电源室应保持干燥通风和通道畅通。
(《通安规》第3.3.6条)
(4)新增设备需利用既有电源时,施工单位应会同设备管理单位核实确认既有电源的容量。
(《通安规》第3.3.8条)
(5)系统调试安全检查项目有:
班前安全讲话;劳动保护用品佩戴;调试方案;单机调试;系统调试;测试仪表;数据安全;系统割接;动态试验。
(《通安规》第3.5.9条)
(6)通信工程施工应考虑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