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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2016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评价类型:

□实施过程评价√完成结果评价

项目名称:

屯昌县2016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项目单位:

屯昌县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

主管部门:

屯昌县人民政府

评价时间:

2017年10月10日至2017年10月29日

组织方式:

√财政部门□主管部门□项目单位

评价机构:

√中介机构□专家组□项目单位评价组

 

评价单位(盖章):

湖南中智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上报时间:

2017年10月

 

项目基本信息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实施单位

屯昌县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

主管部门

屯昌县人民政府

项目负责人

杜经培

联系电话

0898-67853355

地址

屯昌县屯城镇解放路6号

邮编

项目类型

经常性项目(√)一次性项目()

计划投资额

(万元)

1305.13

实际到位资金(万元)

1322.13

实际使用情况(万元)

1322.13

其中:

中央财政

707.67

其中:

中央财政

703.71

其中:

中央财政

703.71

省财政预算

284

省财政预算

284

省财政预算

284

市县财政预算

313.46

市县财政预算

334.42

市县财政预算

334.42

地方债券资金

地方债券资金

地方债券资金

二、绩效评价指标评分

一级指标

分值

二级指标

分值

三级指标

分值

得分

投入

20

项目立项

10

项目立项规范性

3

3

绩效目标合理性

3

3

绩效指标明确性

4

4

资金落实

10

资金到位率

5

5

到位及时率

5

5

过程

24

业务管理

15

管理制度健全性

3

3

制度执行有效性

8

4

项目质量可控性

4

4

财务管理

9

管理制度健全性

2

2

资金使用合规性

5

4

财务监控有效性

2

2

产出

16

项目产出

16

实际完成率

4

2

完成及时率

4

4

质量达标率

4

2

成本节约率

4

2

效果

40

社会效益

30

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

6

4

慢性疾病患者健康管理率

6

3

目标人群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6

6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6

6

传染病疫情报告及时率

6

5

可持续影响

5

可持续影响

5

5

项目效益

5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5

2

总分

100

100

100

80

评价等次(得分占分值90%及以上的为“优”;占分值80%-89%为“良”;占分值60%-79%为“中”;占分值60%以下为“差”)

三、评价人员

姓名

职务/职称

单位

签字

黄江红

注册会计师

湖南中智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郭艳

注册会计师

湖南中智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蒯霞

会计师

湖南中智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皮益

会计师

湖南中智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评价工作组组长:

黄江红

 

2017年10月

2016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公共卫生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自2009年启动以来,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得到了普遍开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括13项内容,即:

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以及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由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分别接受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业务管理,并合理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为参考依据。

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应接受当地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

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可参照《规范》执行。

2016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由每年40元提高至45元。

屯昌县现有常住人口26.21万人,全年实际到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1322.13万元,资金全部拨付至19家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基层卫生医疗机构。

(2)项目绩效目标、绩效指标设定或调整情况,包括预期总目标及阶段性目标。

1)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电子建档率75%以上,健康档案合格率90%以上,动态使用率50%以上。

2)健康教育:

为重点人群制定健康教育方案,在基层醒目位置长期悬挂健康教育政策宣传,通过电视媒体、微信、微博、QQ平台加大健康教育宣传。

3)预防接种:

接种率报告完整率95%以上,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进一步加强流动儿童的接种工作。

提高每接种剂次补助水平,定期在小学开展漏种排查。

4)0-6岁儿童健康管理: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均保持在85%以上。

5)孕产妇健康管理: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保持在85%以上。

6)老年人健康管理:

全县管理老年人13203人,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保持在65%以上。

7)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

全县管理高血压14782人、糖尿病6674人。

各基层单位针对35岁以上首诊患者要100%免费测血压、70%免费测血糖。

35岁及以上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管理率分别达到40%和35%以上,规范率均为65%以上,血压和血糖控制率各为40%和35%以上。

8)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

全县重精患者检出率为4‰,重精患者规范管理率和有效治疗率要分别达60%和50%以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册管理率保持在80%以上。

9)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传染病疫情报告率要达95%、报告及时率要达10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及时率要达到100%。

10)卫生计生监督协管:

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比率要达到95%。

11)中医药健康管理:

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和儿童中医调养覆盖率保持在40%以上。

12)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

报告发现的结核病患者管理率达90%以上。

(3)项目基本性质、用途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内容,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工作,是政府针对当前城乡居民存在的主要健康问题,以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疾病患者为重点人群,面向全体居民免费提供的最基本的公共卫生服务,包括13项内容。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所需支出,也可用于其他非基层医疗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所需支出。

承担单位获得的补助资金,在核定服务任务和补助标准、绩效评价补助的基础上,可统筹用于经常性支出。

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1、2016年国家级第一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屯卫字[2016]71号)623万元。

2、2016年省级第一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屯卫字[2016]72号)229万元。

3、2015年县级配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屯卫字[2016]73号)145.71万元。

4、2016年县级配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屯卫字[2016]313号)188.71万元。

5、2016年省级第二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屯卫字[2016]314号)55万元。

6、2016年中央第二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屯卫字[2016]326号)84.67万元,资金被扣款3.96万元,实际拨付80.71万元。

该项目资金计划资金1305.13万元,实际到位资金1322.13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703.71万元,省级财政资金284万元,县级配套资金334.42万元,到位率101.30%。

(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项目资金已支付至19家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具体资金拨付情况为: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拨付表

序号

单位名称

金额

1

屯昌县中医院

1,584,145.00

2

新兴中心卫生院

1,145,501.00

3

南吕中心卫生院

1,298,045.00

4

乌坡卫生院

853,444.00

5

枫木卫生院

690,861.00

6

大同卫生院

525,076.00

7

屯郊卫生院

1,599,501.00

8

西昌卫生院

396,858.00

9

黄岭卫生院

461,614.00

10

藤寨卫生院

584,389.00

11

南坤卫生院

478,214.00

12

坡心卫生院

529,302.00

13

城北社区卫生服务站

739,745.00

14

海南省农垦南吕医院

254,545.00

15

海南省农垦黄岭医院

314,714.00

16

海南省农垦晨星医院

332,714.00

17

海南省农垦中建医院

576,777.00

18

海南省农垦广青医院

220,843.00

19

海南省农垦中坤医院

635,052.00

合计

13,221,340.00

(三)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屯昌县卫生局会同财政局印发《屯昌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屯财社[2011]190号),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原则做出了规定。

各项目单位均能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项目考核,积极做好项目经费管理。

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要求,做到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一)项目组织情况分析

1、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项目管理制度,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顺利推进。

为切实实施好2016年度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根据省卫计委、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琼卫基层【2016】11号),屯昌县卫生局、县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2016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屯卫发【2016】320号),明确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职能分工,明确工作任务,项目资金测算。

为基层公共卫生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实施提供了强大的组织保证。

2、加强基层人员技术培训,促进项目开展规范有序。

2016年疾控、妇幼保健、卫生监督、县中医院等相关专业公共卫生技术指导单位针对各项目举办了相关培训。

参加培训人员主要有各项目实施单位负责人及相关项目骨干。

3、加强日常督导和绩效考核。

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指导单位每季度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各项目实施单位切实履行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应项目督导和业务技术指导职能,确保服务数量得到落实,服务质量得到保证。

2016年8月,屯昌县卫生局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各有关人员共10人,分成1组对各项目实施单位进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2016年度上半年督导检查,对各单位各项目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2017年2月13-17日组织各有关人员分成两组,对各项目实施单位进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2016年年终考核,对考核排名后3个单位进行处罚,扣减部分资金,所扣减资金用于奖励考核得分前6名的单位。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将项目支出后的实际状况与绩效目标对比,从项目的投入、过程、产出和效果等方面进行量化、具体分析。

1.项目的投入分析(20分)。

项目的投入包括项目立项(10分)、资金落实(10分)。

(1)项目立项

1)项目立项规范性(3分)

评价要点:

①项目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

②所提交的文件、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③事前是否已经过必要的可行性研究、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决策等。

评价标准:

每满足1项得1分。

评价过程:

经检查,项目按照规定的程序设立,提交的文件、材料符合相关要求,事前已经过必要的会议决议。

评价结果:

全部符合上述要求,得3分。

2)绩效目标合理(3分)

评价要点:

①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党委政府决策;

②是否与项目实施单位或委托单位职责密切相关;

③项目是否为促进事业发展所必需;

④项目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是否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

评价标准:

满足4项时,得3分;满足其中3项,得2分;满足其中2项得1分;满足1项及以下得0分。

评价过程:

项目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7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6〕26号)、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6〕27号)的要求开展,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党委政府决策,与项目实施单位职责密切相关,为促进事业发展所必需,项目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

评价结果:

项目全部符合以上要求,得满分3分。

3)绩效指标明确(4分)

评价要点:

①是否将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

②是否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

③是否与项目年度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

④是否与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

评价标准:

每满足1项得1分。

评价过程:

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绩效指标的设定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绩效指标与项目年度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与预算确定的项目资金量相匹配。

评价结果:

项目符合以上要求,得分为4分。

(2)资金落实(10分)

1)资金到位率(5分)

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计划投入资金)×100%

实际到位资金:

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实际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

计划投入资金:

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计划投入到具体项目的资金。

评价标准:

①X≥90%时,得分5分;

②90%>X≥80时,得分3分;

③X<80%时,得分0分。

评价过程:

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计划投入资金)×100%

=(1322.13/1305.13)×100%

=101.30%

评价结果:

项目资金到位率为100%,得满分5分。

2)到位及时率(5分)

到位及时率=(及时到位资金/应到位资金)×100%。

及时到位资金:

截至规定时点实际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

应到位资金:

按照合同或项目进度要求截至规定时点应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

评价标准:

①X≥90%时,得分5分;

②90%>X≥80时,得分3分;

③X<80%时,得分0分。

评价过程:

到位及时率=(及时到位资金/应到位资金)×100%

=(1322.13/1322.13)×100%

=100%

评价结果:

项目资金到位及时率为100%,得满分5分。

项目的投入合计得为20分,该项目立项符合规范,资金落实得到保障,绩效指标清晰、细化、可衡量,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

2.过程(24分)

过程分析包括业务管理(15分)、财务管理(9分)

(1)业务管理(15分)

1)管理制度健全性(3分)

评价要点: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

②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整。

评价标准:

每满足1项得1.5分。

评价过程:

项目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卫生部关于印发<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2)版)>的通知》、《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印发<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规范(2015版)>的通知》、《海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2016年版)》等相关文件执行,各项业务管理制度齐全。

评价结果:

经查阅各类业务管理制度,业务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

得分3分。

2)制度执行有效性(8分)

评价要点:

①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

②项目调整及支出调整手续是否完备;

③项目合同书、验收报告、技术鉴定等资料是否齐全并及时归档;

④项目实施的人员条件、场地设备、信息支撑等是否落实到位。

评价标准:

每满足1项得2分。

评价过程:

项目基本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但是在实施过程中存在未严格按业务管理规定执行,如:

个别单位未能及时将回访、体检信息录入系统;未按要求建立档案,新建档案未做或未录入建档体检;健康档案存在不同程度的错项、漏项、档案资料无编号情况;个别单位未开展健康教育服务;辅助检查化验单不齐全或者未达到要求;未按要求间隔时间开展随访工作或未达到要求随访次数。

要点1及要点3未满足条件,扣4分。

评价结果:

制度执行有效性得分为4分。

3)项目质量可控性(4分)

评价要点: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项目质量要求或标准;

②是否采取了相应的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等必需的控制措施或手段。

评价标准:

每满足1项得2分。

评价过程: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卫生部关于印发<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2)版)>的通知》、《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印发<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规范(2015版)>的通知》对基本公共卫生13项服务的对象、内容、流程、要求、考核指标做出了具体要求。

项目每月需报送进度月报。

屯昌县卫生局每年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2次督导检查,进行绩效考核,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评价结果:

项目质量可控性得4分。

(2)财务管理(9分)

1)财务制度健全性(2分)

评价要点: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是否符合相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

评价标准:

每满足1项得1分。

评价过程:

屯昌县卫生局联合财政局制定了《屯昌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屯财社【2011】190号),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符合相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

评价结果:

得2分。

2)资金使用合规性(5分)

评价要点:

①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②资金的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

③项目的重大开支是否经过评估认证;

④是否符合项目预算批复规定的用途;

⑤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评价标准:

每满足1项得1分。

评价过程:

项目资金使用基本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较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资金使用符合项目预算批复规定的用途,卫生局组织的绩效考核发现2家单位挤占项目资金。

评价结果:

本项得分为4分。

3)财务监控有效性(2分)

评价要点: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监控机制;

②是否采取了相应的财务检查等必要的监控措施或手段。

评价标准:

每满足1项得1分。

评价过程:

按照《屯昌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屯财社【2011】190号)的规定执行,每年组织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对资金管理进行检查。

评价结果:

本项得分为2分。

过程合计得分为19分。

业务管理制度均参照上级部门项目管理办法,管理制度较完备。

3.产出(16分)

(1)项目产出(16分)

1)实际完成率(4分)

实际完成率=(实际产出数/计划产出数)×100%。

实际产出数:

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项目实际产出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数量。

计划产出数:

项目绩效目标确定的在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计划产出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数量。

评价标准:

1X≥90%时,得分4分;

290%>X≥80%时,得分2分;

3X<80%时,得分0分。

评价过程:

实际完成率=(实际产出数/计划产出数)×100%。

=(11/13)×100%=84.61%

评价结果:

居民健康建立电子档案192637份,建档率73.5%,未达到75%的目标要求;健康教育印刷资料发放12种、214168份,音像资料播放9种、1809次、5831小时,宣传栏设置38个,更换121次,健康讲座232次、参加人数4332人,公众健康咨询举办232次,参加人数4339人,达到服务规范(2011年版)要求;预防接种接种率99.05%,达到90%以上要求;儿童系统管理率88.63%、儿童健康管理率89.99%,达到85%以上要求;孕产妇系统管理率91.1%,达到85%以上要求;老年人健康管理13479人,管理率66.36%,达到65%以上要求;高血压健康管理15572人、管理率42.14%、血压控制率63.74%,均达到目标;糖尿病健康管理6128人,未达到目标6674人的要求,管理率32.14%,未达到35%的要求,血糖控制率66.99%,达到35%的要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册管理率80.15%、规范管理率75.6%、,达到要求;传染病疫情报告率100%,及时率99.96%,及时率未达100%的要求;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比率97.97%,达到95%的要求;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75.94%、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60.27%,均达到40%以上的要求;结核病患者管理率100%,达到90%以上的要求。

实际完成率大于80%,小于90%,本项目得分为2分。

2)完成及时率(4分)

评价要点:

完成及时率=[(计划完成时间-实际完成时间)/计划完成时间]×100%。

实际完成时间:

项目实施单位完成该项目实际所耗用的时间。

计划完成时间:

按照项目实施计划或相关规定完成该项目所需的时间。

评价标准:

X≥0时,得分4分;低于0的,每低5个百分点扣1分,直至扣完本项分值。

评价过程:

完成及时率=[(计划完成时间-实际完成时间)/计划完成时间]×100%。

=(12个月-12个月)/12个月)×100%

=0

评价结果:

完成及时率等于0,该项得分为4分。

3)质量达标率(4分)

评价要点:

质量达标率=(质量达标产出数/实际产出数)×100%。

质量达标产出数:

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实际达到既定质量标准的产品或服务数量。

既定质量标准是指项目实施单位设立绩效目标时依据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或其他标准而设定的绩效指标值。

评价标准:

1X≥85%时,得分4分;

285%>X≥60%时,得分2分;

3X<60%时,得分0分。

评价过程:

根据2016年度屯昌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得分情况,评分80分以上的为质量达标,80分以下的为质量不达标,共有4家不达标,15家达标

质量达标率=(质量达标产出数/实际产出数)×100%

=(15/19)×100%

=78.95%

评价结果:

得分为2分。

4)成本节约率(4分)

评价要点:

成本节约率=[(计划成本-实际成本)/计划成本]×100%。

实际成本:

项目实施单位如期、保质、保量完成既定工作目标实际所耗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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