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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细则

富水镇初级中学

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

(2013年3月18日修订)

根据商南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及分配指导意见(试行)(商教发[2010]198号文件),结合我校实际,制修定富水镇初级中学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科学规范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差不一样,以服务和促进义务教育科学发展为目标,以促进教师比能力,讲贡献为核心,以教师绩效分配为导向,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努力推进我校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对象

本校全体在编在岗教职工。

三、绩效考核分配原则

1、坚持尊重规律,以人为本的原则。

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

2、坚持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

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绩表现和贡献。

3、坚持激励先进,促进发展的原则。

激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4、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

以岗位绩效量化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

5、坚持科学合理、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绩效考核、奖励工资分配的全过程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实行阳光操作。

6、坚持向一线教师、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班主任倾斜的原则。

四、绩效工资的组成及考核发放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

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占70%,按上级规定由财政部门划拨到教职工个人工资卡上;奖励性绩效工资占30%,分上半年(2—7月)和下半年(8—元月)两次考核分配,发放程序为:

学校考核——教育局审批——财政部门划拨到教职工个人工资卡上。

其中班主任津贴和农村教师补贴,按局标准执行。

其它部分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具体考核细则如下。

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分四项:

考德25分,考能20分,考勤20分,考绩35分,总分100分。

(不含附加分)

(一)考德(25分)

1、依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商洛市教育局规定教师在校“十不准”和商教发(2009)121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严肃工作纪律若干规定》等省、市、县相关师德师风文件量化,评价细则如下:

①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在教育教学中无违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的言行。

(4分)

②热爱教育,热爱学校,尽职尽责,教书育人,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批改。

(3分)

③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无体罚变相体罚学生,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

(3分)

④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

培养学生良好品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3分)

⑤遵纪守法,情操高尚,知荣明耻,严于律已,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团结协作,尊重同志,作风正派,廉洁奉公,无有偿家教,不谋取私利。

(4分)

⑥树立终身学习理念,钻研业务,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3分)

⑦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完成学习任务,按时上交体会及学习笔记。

(5分)

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此项不得分

(1)被人大、政协代表或上级部门反映,造成恶劣影响的;

(2)体罚或变相体罚造成恶劣影响的;

(3)因收费或乱订资料经举报造成恶劣影响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定性为校级安全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

(6)其他违反职业道德、法律法规行为者。

(7)违反《信访条例》上访,越级上访,或在网站媒体发贴,造成一定负面影响者。

(二)考能(职业能力20分)

1、教育教学能力考核(12分):

(1)备课:

科目齐全,栏目齐全,书写工整,合乎进度,实用性强等,常规检查确定A、B、C等次分别得3、2、1分,常规检查结果就近记入月评。

教研组长、集体办公室主任不能履行职责的视情节扣0.1~1.5分。

①教研组长、集体办公室主任每月对教师的教案作业检查评定等级汇总后报教导处;教研组长每周听评课不少于2人次,将书面结果报教导处;每周组织一次教研活动,并做好活动记录;失职一次扣0.5分。

集体办公室主任积极主动协助学校完成临时性工作,失职一次扣0.5分。

(2)上课:

学生学习兴趣高,内容科学,教法和学法得当,落实新课程理念,教学效果好等,通过听课评课酌情给分。

组织教学不力,课堂秩序混乱,发现一次扣0.5分。

下课拖堂,影响下节上课或活动秩序,一次扣0.1分。

(3)批改作业全批全改,有批改日期,有指导性和激励性批语等,常规检查确定A、B、C等次分别得3、2、1分,常规检查结果就近记入月评。

(4)辅导学生:

加强指导,具体帮助,培养优秀,发展特长等,通过检查辅导记录赋分。

兴趣小组活动、第二课堂活动等考核依据计划、记录、档案、检查登记核算。

每次加0.5分、少一次扣0.5分,无故缺一次扣1分.

2、教学研究能力考核(4分)

(1)完成听评课次数,听课每缺一节扣0.5分;

(2)积极参加教研活动,每缺一次扣1分;

(3)教学及管理人员积极参加县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征文任务,每半年至少完成1篇教学论文、反思、案例等,写一篇加2分,未上交者扣2分。

(4)现代教育应用技术未达到规定限量,每少一节扣0.2分。

3、管理和专业发展能力(4分)

(1)教研组每学期有针对性地确定一个教研专题,未确定或未开展活动一次扣教研组长1分,教研组成员0.5分。

(已结题的教研组计入该学期的教研专题。

(2)各教研组规范开展课堂教学技能竞赛活动,做到有计划、有记录、有量化评比办法;不按规定要求完成者扣1-2分。

登记当月兑现。

(3)工作有计划、有总结,未按时完成者扣3分。

登记当月兑现。

(4)巩固率流失一个学生扣班主任2分,因教育教学行为不当责任人比照班主任扣分,一学期汇总兑现一次,就近记入月评。

巩固率达100%,给班主任加2分,年级组长与任课教师加1分。

(5)安全岗位值班迟到一次扣1分,不到岗者一次扣3分,因不负责任,造成损失的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登记当月兑现。

(6)积极参加各级各类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不按规定参加培训的1次扣2分。

登记当月兑现。

(7)凡各类检查受到上级通报批评者(经了解属实,未形成文字通报),由主管领导诫勉谈话,并扣责任人2分。

登记当月兑现。

4、教研效果(附加分,10分封顶)

(1)、教学或学校其他工作经验总结在县、市、省、国家范围内交流者,分别加1、2、3、4分,登记当月兑现。

②被评为镇、县、市、省、国家优质课和教学教改能手者,分别加1、2、3、4、5分,登记当月兑现。

(3)专项技能在县、市、省、国家获奖,分别加1、2、3、4分,登记当月兑现。

(4)公开课、示范课、优质课校、县、市、省级获奖分别记1、2、3、4分。

登记当月兑现。

(5)、积极参加培训进修,论文、教学反思等发表的(有CN刊号标记),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每篇(次)分别加1、2、3、4分,封顶为7分,未发表有证书或发表但无刊号的折半加分,登记当月兑现。

(6)、县、市、省级教研课题结题,课题组成员加1、2、4分,课题组组长加2、4、8分,完成校本教材开发任务,主编加2分,编委加1分,登记当月兑现。

(县、市、省级教研课题结题的校本教材开发不计)

以上项目当月未登记的,在本学期内登记有效。

第二类:

行政后勤及教学辅助人员(包括学校行政领导、专职门卫、宿舍管理员、图书室管理员、实验室仪器室管理员、多媒体管理员、计算机教室管理员、主控室管理员、油印管理员、卫生管理员、卫生新校园项目管理员、财会、出纳、水、电、财产、两伙管理员、营养计划管理等)考核由主管部门按工作实际情况议定,其中20分占30%,19分占40%,18分占30%

(三)考勤(20分)

主要考核教师的出勤情况(10分)和实际承担的工作量情况(10分)。

1、出勤情况:

(1)主要考核教师按照规定要求按时上下班和坚守工作岗位情况以及请假(病、事、婚、丧、产假等)、旷工等情况。

其中病假1天扣0.5分、事假1天扣1分(请假应有书面请假条)、旷工1天扣3分、迟到1次扣0.5分、早退1次扣0.5分、旷课1节扣1分。

若出勤积分扣减完,从量化总分中继续扣减,直至本学期积分扣减完为止。

考勤主要依据学校检查和考勤记载。

(2)教职工会、大型集会、班主任会、年级会、专题工作会、集体活动,旷会一次扣0.5分,每迟到5分钟以内或临时请假扣0.1分,迟到5分钟以上记旷会一次,请假一次扣0.2分;集体办公迟到1次扣0.2分,早退1次扣0.2分,缺1节课扣0.5分。

各类签到少一次扣0.2分,考试工作迟到0.5分,缺一次扣1分。

(3)早操请假扣0.1分,旷操一次扣0.2分,迟到10分钟以上按旷操处理(当天请假者除外)。

(4)凡请假一周内必须自行安排好课程,由教导处备案,然后办理请假手续,请假除按第

(1)条规定扣分外,当天有课的再按每节课扣0.5分;代理一天班主任领取该班日均班主任津贴,替上一节课加0.5分,替上一节辅导课加0.2分。

因其他原因缺课者,误一节课扣0.5分,平时调课必须经教导处批准,未经批准的按旷课处理。

(5)依照陕人发〔2003〕60号、国办发〔2002〕35号、国人部发〔2003〕61号、陕人发〔2004〕9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事业单位绩效工资中有关假期及出勤、外出学习绩效工资处理办法。

    ①年休假、婚丧假、探亲假及法定的节假日。

休假期间执行全额绩效工资(包括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下同)。

   ②病假。

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绩效工资照发;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70%计发。

  ③事假。

因私事出国境的人员,在按照相关规定批准的假期内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超过假期的,停发绩效工资。

其他事假一月中累计超过5个工作日不足10个工作日的,当月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的,当月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70%计发。

    ④旷工(含因公外出或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一年内旷工连续3个工作日或累计5个工作日停发1个月绩效工资;连续5个工作日或累计10个工作日,停发3个月绩效工资;连续10个工作日或累计20个工作日,停发6个月绩效工资。

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的,单位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停发工资(含绩效工资);如未解除聘用合同,停发当年绩效工资。

   ⑤女职工哺乳假。

按照原省劳动人事厅《关于对女职工哺乳期放假规定的通知》(陕劳人险发〔1983〕59号)有关规定享受哺乳假人员,在假期内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50%计发。

   ⑥外出学习。

经组织批准的,规定学制期间执行绩效工资;未经批准逾期不归的,停发绩效工资。

经组织同意自费外出学习人员,学习期间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未经组织同意外出学习人员,停发绩效工资。

2、工作量:

依据富水镇初级中学教师工作量管理办法计算。

(四)考绩(35分)

共分两部分:

1、基础部分15分,考核对象均赋基础分。

2、教学质量检测考核20分。

(1)、依据上一年度学科平均成绩,每上升一定名次,记名次浮动奖。

语、数、英、物、化学科,每上升1、2、3名分别记0.5、1、2分;4、5、6名记3、5、7分;7、8、9名记10、13、16分,10名以上记19、20分。

政、史、地、生学科,每上升每上升1、2、3名分别记0.5、1、1.5分,4-6名计2、3、5分;7-9名计7、10、13分;10名以上计16、19、20分。

另外以上评比学科进入参评单位前30%,在上升浮动奖加分基础上再奖励5、4、3、2、1(等差区间计入)。

名次下降时同分值扣分。

(2)、七年级所有学科基础名次依据全县中心小学六年级评比中生源地学校语、数、外三科平均名次,物、化学科基础名次为参考当次评比的49%名。

(3)、学年度上学期,七八年级以富水、试马、清油、金丝峡、湘河、赵川六所初中联评数据计算,九年级以冬季质检县教研室评比数据计算。

下学期七、八、九年级均以县评通报数据计算。

(4)、无联评数据或县评数据的考核人员以有数据人员的平均值的80%计入。

(5)、同一考核时限内有两个及以上数据时取平均值。

行政领导有检测数据者,数据计算值占1/2,有数据考评人员的平均值占1/2。

(五)附加分(各分项奖励,只限本学期,同一事件只记最高分,不重复记奖。

(1)综合荣誉:

凡被镇(校)、县、市、省、国家表彰的先进个人分别加2、3、4、5、6分;

(2)单项荣誉:

凡被镇(校)、县、市、省、国家表彰的各类单项荣誉分别加1、1.5、2、2.5、3分;

(3)辅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县、市、省、国家表彰的分别加0.5、1、1.5、2分;

(4)学校集体获奖给相关人员加分,分值同(1、2)项;

五、绩效工资分配

1、基础性绩效工资

按上级规定执行。

2、奖励性绩效工资

①津补贴单列,从总量中提前扣除:

班主任津贴每生3元/月(考核和发放办法另行制定)。

个人绩效工资70%(基础性绩效工资)已打入个人账户,剩余30%(奖励性绩效工资)的70%作为职称考核发放,另30%按以上考核细则考核考核后发放。

②发放计算办法:

3、几类特殊情况处理:

借调到外系统的扣除班主任津贴,其余全额发放;借调到本系统的全额发放;男55周岁、女53周岁发本人绩效全额的90%.

4、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全年为10个月,2月、8月教师拿回个人全额。

5、学校原始分计算后中学高职、中职、初职分别按1.2、1.1.1乘入比例系数形成考核最终分值参与奖金分配。

6、以上考核项目依据发生情况每月考核量化,办公室负责汇总公示,学期量化为五个月量化之和。

六、其他未尽事宜,本《方案》未罗列者,依据商教发[2010]198号文件执行。

七、加强领导,规范程序

1、成立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机构

(1)领导小组

组长:

校长

成员:

校委会成员

(2)考核组

组长:

校级领导

成员:

校委会成员3名,教师代表3人

(3)监督组

组长:

书记

成员:

校委会成员2名,教师代表2人

2、公开复核

绩效考核结果及拟工资分配结果完成后,向全体教师公示一周,在一周内有异议的及时书面署名向领导小组提出,领导小组进行核实后进行书面答复。

3、确定上报

在复核工作完成后,把分配结果上报。

4、本方案解释权归学校绩效工资考核领导小组。

附:

1、《富水镇初级中学考勤制度》

2、《富水镇初级中学教师工作量管理办法》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八日

富水镇初级中学考勤制度

(2013年3月18日修订)

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强化学校管理,增强纪律观念,保证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内容

1、考勤包括常规考勤、专项考勤和特殊考勤,常规考勤指各部门(各处室)每日按时上下班的考勤;专项考勤包括早操、例会、集会、教研(年级)活动、社会活动等的考勤,特殊考勤指某些重大活动的临时考勤规定。

2、各类请假

(1)事假:

因处理个人事务的需要而请假获准的误工时间为事假。

(2)病假:

因病需要治疗而请假获准的误工时间。

(3)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意外公伤事故假按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对待。

丧假指当事人的直系亲属(如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等)去世,当事人需要处理而规定的误工时间。

(4)函授假:

因参加函授学习或参加继续教育而获准的误工时间。

3、旷工有以下几种情形

(1)不假而走,逾期不归者。

(2)请假没有获准而强行离岗者。

(3)上课迟到者、早退者、无故不上课者,无故不上早操者。

(4)各类会议、临时集会、值日不到岗者,按学校规定应到岗而未到岗者。

二、考勤规定

1、婚、丧、产、计划生育假等按国家相关规定对待。

2、函授假按规定时间(以通知为准)办理手续,不纳入量化,逾期不归且未办理请假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3、每天分为四晌,即早操至课间操0.25天,课间操至午饭0.25天,下午上课至放学0.25天,晚自习上课至放学0.25天。

早操、课间操按0.2个工作日对待(年龄在50周岁以下,小孩在4岁以上的教师必须上早操),升旗、例会、集会、教研(年级)活动、社会活动等均按0.5个工作日对待。

请假、旷会、迟到、早退均按相应规定执行。

4、开学第一周和期末最后一周,考勤按平时的2倍计算。

5、特殊考勤和某些重要的考试、重大社会活动、节假日活动等考勤要求,其具体规定临时决定。

6、因工作需要节假日加班不领取报酬者,可以冲假。

7、电话请假、补假和追加假一般情况不予以批准。

三、请假程序

1、正常请假由当事人说明原因,且会同主管部门安排好工作(一周内由当事人安排好工作),然后填写请假条。

2天以内教学人员由教导主任审批,各处室、干事由分管主任审批;2天以上3天以内由各处室主任签注意见后报主管校长审批,3天以上7天以内者由分管领导签注意见后校长审批;校委会人员请假由校长批准;班主任请假须由主管校长审批。

各类人员请假超过时限者,由本人提出请假申请,学校签注意见后,报县教育局批准。

2、各级各类请假(包括婚丧假)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待有关部门或领导批准,假条交教导处备案后方可离校,期满到校应及时到相应部门销假。

3、病假3天以上(含3天)的须持医疗机构诊断证明请假。

四、记勤具体办法

1、上课、辅导:

正式上课铃响前到岗为正常,每节课迟到早退5分钟以内者记旷工0.2天,超过5分钟,记旷工0.5天,一节正课未到者记旷工1天,一节辅导课未到记旷工0.5天。

2、集体办公:

上班时间迟到、早退每次记旷工0.1天(因工作需要临时离开者应在集体办公记录薄上注明离开和返回时间),检查人抽查一次未坐班者记旷工0.1天,1天未坐班者记旷工0.5天,一周累计抽查3次未到者记旷工1天。

3、值日教师和安全岗位值班教师一次未到岗者记旷工0.5天,若造成后果者相应负担连带责任。

4、各处室所组织的集体活动由处室考勤记录,每周汇总;值周检查和校长办检查每周汇总;教导处对各项常规工作和专项活动进行考勤记载;考勤实行周通报、月汇总,结果纳入绩效工资考核,并作为评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5、依照陕人发〔2003〕60号、国办发〔2002〕35号、国人部发〔2003〕61号、陕人发〔2004〕9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事业单位绩效工资中有关假期及出勤、外出学习绩效工资处理办法。

(1).年休假、婚丧假、探亲假及法定的节假日。

休假期间执行全额绩效工资(包括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下同)。

(2).病假。

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绩效工资照发;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70%计发。

(3).事假。

因私事出国境的人员,在按照相关规定批准的假期内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超过假期的,停发绩效工资。

其他事假一月中累计超过5个工作日不足10个工作日的,当月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的,当月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70%计发。

(4).旷工(含因公外出或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一年内旷工连续3个工作日或累计5个工作日停发1个月绩效工资;连续5个工作日或累计10个工作日,停发3个月绩效工资;连续10个工作日或累计20个工作日,停发6个月绩效工资。

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的,单位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停发工资(含绩效工资);如未解除聘用合同,停发当年绩效工资。

(5).女职工哺乳假。

按照原省劳动人事厅《关于对女职工哺乳期放假规定的通知》(陕劳人险发〔1983〕59号)有关规定享受哺乳假人员,在假期内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50%计发。

(6).外出学习。

经组织批准的,规定学制期间执行绩效工资;未经批准逾期不归的,停发绩效工资。

经组织同意自费外出学习人员,学习期间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未经组织同意外出学习人员,停发绩效工资。

五、本制度解释权在校委会。

六、本制度自二O一三年三月十八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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