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供水购销及安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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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供水购销及安装合同
设备购销及安装合同
买方合同编号:
供方合同编号:
买方:
供方:
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为明确设备买方和供方在设备购销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词语定义
本合同下列词语应解释为:
1、“设备”,是指供方基于其已中标的投标文件而应向买方提供的符合招标要求规格及功能的设备及其全部备品备件,它还应包括由供方送交给买方的所有的必须文件和与安装及调试有关的应进行的任何规定的服务。
2、“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应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辅助义务,比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伴随服务,比如安装、调试以及送货上门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响应和合同中规定供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3、“合同价”,系指根据中标的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供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供方的价款。
4、“买方”,系指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接受服务单位。
5、“供方”,系指合同中规定的提供货物和提供服务的单位。
6、“原产地”系指设备或零部件的生产地。
7、“损失”,是指合同一方因不履行合同义务而遭致另一方及第三方的各种损失及损害的费用,还包括守约方为减轻损害或维护权利而需支付的各种调查费用,车旅费用、律师费用等。
二、合同文件组成和解释顺序
1合同条款;
2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3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
4投标文件
5有关图纸、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三、合同文件使用文字
1合同文件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
2合同文件使用技术性条款约定的为国家标准和规范;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使用行业标准、规范。
非标货物应按约定的技术性条款的标准和规范。
四、合同文件适用法律
1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甲方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
五、工程名称及地点
工程名称:
滨江半岛二期A区二次供水设备和排污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工程地点:
四川省三台县滨江2号路
六、商品名称、数量及价格
1、商品名称、数量及价格见合同附件一。
2、如因工程需要,买方要求增加或减少设备数量的,将以相应的投标单价在合同价中进行结算。
以买方的书面函件为准(减少设备数量的将在供方安排生产前通知)。
七、合同总价
1、该采购合同总价为:
元整(即人民币元)
2、合同总价范围包括:
(1)货品设计、制造、测试、包装、运输(至买方现场)、安装、调试、工具、供方所派的人员、交通、食宿、加班、及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前的一切费用;
(2)因履行设备质量保证而发生的所有相关费用,设备质量保证期自安装完后经调试合格、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3)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供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
八、交货内容
1、为符合本合同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设备和服务。
2、保证上述设备安装、调试、使用及维修所需的全套技术资料和文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设备材料装箱单;
(2)产品出厂合格证、质量监督部门检验报告;
(3)机械、电气原理图及中文标注;
(4)安装调试中文说明书;
(5)使用维修保养中文说明书;
3、其他必备材料和必备工具、货物等。
九、交货地点及方法
1、供方交货至:
施工现场买方指定地点
2、交货方法:
供方负责送货至施工现场并自行保管。
送货所需运输费用、保险费、包装费、及交货前/时发生的货物的损坏损失等有关费用均由供方承担。
十、交货日期
1、供方应于2011年8月1日前将设备送至交货地点。
2、买方有权变更交货日期。
买方要求变更交到货日期,应提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供方应按买方书面通知的交货日期交货。
十一、设备产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
十二、包装、储放和保护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供方提供的全部设备(包括设备零部件)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设备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
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数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等。
3、如果货物单件重量在两吨或两吨以上,供货人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
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防潮”、“勿倒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
4、设备运到交货地点后,由买方提供保管场地,由供方负责施工安装,由安装单位负责保管。
十三、设备检验
1、供方应保证制造商按照本合同规定出具检验证书。
在交货前,制造商应对设备(包括设备零部件)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设备符合合同规定的出厂检验证书,出厂检验证书是付款时所需文件的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
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在质量证书中加以说明。
2、设备运抵现场后,买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对设备的数量和质量进行初步查验,并与供方签订初步交验文件,以此作为设备交付的依据。
3、在设备安装前,供方应会同买方、安装人、监理单位根据装箱清单、产地证明、产品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许可证、初步交验文件和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标准对设备拆箱清点和再次查验。
十四、安装施工
1.安装内容:
二次供水设备和排污设备的安装(具体设备见附表)
2.开工时间:
2011年5月7日;
竣工时间:
2011年8月10日。
3.安全文明施工:
1乙方应识别施工过程中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并采取措施对其进行控制,防止环境污染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2乙方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等各级政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3乙方应根据施工规范搭设和配置各种安全设施和安全劳防用品,且加强进场验收和搭设后的使用验收。
4乙方应对乙方的施工人员及乙方的专业分包施工队伍进行分部分项和专项安全交底。
5乙方应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持双证(建委、安监局)协助甲方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施工过程中做好班组上岗记录工作。
6发生安全或伤亡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代表和甲方公司安监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
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及相关费用。
7甲方为维护自身的声誉、品牌、形象,将对本工程进行不定期限的日常巡查。
乙方应遵守甲方各项管理制度。
甲方将根据管理制度的规定,在巡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将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
乙方应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完毕。
发出的罚款通知,甲方须说明罚款理由并由乙方全额承担。
乙方在罚款上签字接受,拒绝签字并不影响罚款单的生效。
8乙方应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杜绝一切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如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施工管理不当或安全投入不够而产生的安全事故,乙方承担事故发生的全部费用。
9在施工过程中接受甲方相关人员的监督,主动与相邻住户配合,做到不影响相邻住户的正常生活。
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10在施工期间,乙方应合理地保持现场不出现不必要的障碍物,存放并处置好乙方任何设备和多余的材料并从现场清运走任何废料、垃圾或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
十五、质量保证
1供方应保证所供标的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是非长期积压的库存商品,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并保证该产品确系原厂制造,同时提供产品的质量保证书。
供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标的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标称的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
在供方承诺的质量保证期限内,供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及伴随服务而造成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2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技监部门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标的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标的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并提出索赔。
3、对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供方收到维修通知后,应在承诺的响应时间内进行免费维修。
4、供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上述维修义务,经过书面催告后仍不履行或不适当、正确履行的,买方可扣留质量保证金,并可追究供方的其他违约责任。
5、质量保证期内因买方使用不当或自然灾害而造成的损坏,供方不承担保修责任,但供方有义务对此进行维修,维修发生的材料零件费、人工费由买方承担。
6、质量保证期内或质量保证期满后,供方收到买方故障通知,保证在接到通知2小时内给予响应,6小时内(或按双方约定的时间)派人给予修复。
7、质量保证期满后供方将以市场价格90%的价格向买方提供维修所需零配件。
维修联系电话:
维修点地址:
维修联系人:
十六、付款
付款方式:
双方约定的合同付款方式和时间如下:
(1)自合同签订起,至所采购的全部设备进场并验收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
(2)全部设备安装完毕、系统调试合格并通过验收合格后,在一个月之内审计完毕,7天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5%;
(3)招标人保留工程结算总价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并充分履行保修责任后15日内支付。
(4)在所有付款前供方必须提交相对金额的发票和相关证明材料。
(5)具体付款方式:
银行转账、电汇、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等。
十七、技术标准
供方所供设备须符合供方提交的产品样本及招标文件中所列举的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十八、技术服务
1、供方应提交所提供设备的技术文件,应包括相应的每一套设备的中文的技术文件,例如:
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
这些文件应包装并随同设备一起发运。
2、供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设备现场的安装和运行、监督;
(2)提供设备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设备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供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厂家或在交货地点就设备的安装、运行、维护工作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技术服务。
(6)供货人提供的其它服务。
3、技术服务的费用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十九、保险及履约担保
1、供方应按照合同总价的110%为设备投保“一切险”,保单应注明受益人为买方。
保险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自设备安装验收合格之日止。
2、供方的履约保证金由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至少应到设备安装完成并经买方验收合格之日。
3、如供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买方有权提取履约保证金并从中得到补偿。
二十、第三方权利
1、供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设备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2、供方保证第三方不就设备向买方主张其他权利。
二十一、保修期
1、免费维保期为2年,自通过调试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二十二、不可抗力
买方与供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事件发生后14天内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在上述情况下,供方仍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交货。
意外事故持续四周以上,买方有权终止此合同。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指那些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供货人的违约或疏忽。
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
二十三、违约责任
供方有下列违约情况之一,并在收到买方发出的“供方违约通知书”的当日或经买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过失,买方有权单方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影响买方向供方提出索赔。
1、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供方不能按期交货,或因运输及安装中设备缺损需要更换而影响实际交付使用时,供方必须向买方支付延期交货或延期交付使用的违约金,具体标准按合同总价每日5‰计算。
2、延期交货时间超过2周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买方按期正常使用的视为供方严重违约,买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供方仍需向买方支付全部延期交货违约金(具体标准按合同总价每日5‰计算),并赔偿买方相关损失,双倍返还预付款及买方已支付的合同款。
3、供方因违反合同及招标文件其他应尽义务的,买方有权根据供方违约程度要求供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
如违约金不足弥补买方损失的,由供方另行支付,由此引起的后果,买方保留进一步追索的权利。
4、供方应在2011年8月1日前(或供、买双方另外规定的时间内)将买方所购货物运到工地,除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误期或延期外,任何交付期限的延长,供方均应按合同总价款每日5‰的标准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同时本条款项下的违约金计算不影响上述三项违约金条款的执行。
5、供方全部履行合同,买方在收到供方的付款申请并审定无误后15个工作日内按期付款,如有违约,买方应按合同总价每日5‰支付延期付款违约金。
6、供方提前交货的,买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到货时间付款。
二十四、索赔
如在设备交货、安装、使用过程中,买方发现设备的品质与合同内容有不符及根据买方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技监部门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限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时,有权向供方提出索赔,供方在收到买方索赔通知后2-5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如果供方在收到通知后3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供方承担,同时买方对供方行使的其它权利不受影响。
二十五、特别条款
1、双方签约人为各自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
二十六、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签约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买方收到供方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拾份,其中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捌份,买方执陆份,供方执贰份。
买方:
供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开户行:
帐户:
合同签定地:
鑫达海房产公司办公室
附表一:
设备及辅助材料清单技术参数表
(一)
投标人名称四川阳光水务工程设备有限公司招标编号:
鑫达海房产【工程】2011-001
序号
设备名称
品牌
型号与规格
单位
数量
主要技术参数
生活供水设备
四川阳光
SWDG45-72-3-5.5
套
1
无负压
1
配套水泵
南方特种泵
CDL16-6
台
3
Q=15m3/hH=72mN=5.5KW
2
负压消除系统
稳流补偿器
四川阳光
¢800×1500
套
1
食品级SUS304不锈钢
壁厚≥4mm
负压消除系统
四川阳光
FYXC·200
套
1
专利产品不锈钢材质
智能负压检测系统
四川阳光
ZFJ-W
套
1
专利产品
负压抑制反馈系统
四川阳光
FYZ-50
套
1
专利产品
真空抑制器
四川阳光
套
1
专利产品
3
控制系统
变频器
ABB
ACS510
套
1
5.5KW(供水专用)
文本显示器
西门子
TD-400
套
1
通用、通配
PLC控制系统
西门子
S7200-224XP
套
1
通用、通配技术规范国家、国际标准
中央处理单元
西门子
CPU224XP
套
1
PLC模拟量扩展模块
西门子
EM231
套
1
通用、通配
PLC开关量扩展模块
西门子
EM223
套
1
通用、通配
PLC液晶显示单元
西门子
套
1
通用、通配
数据采集模块
西门子
CM348-1
套
1
通用、通配
报警信号显示单元
西门子
BX-S
套
1
故障输出
开关量信号显示单元
西门子
套
1
通配
手动变频恒压系统
四川阳光
套
1
专利技术
手动变频转换系统
四川阳光
套
1
专利技术
手动变频智能调节器
四川阳光
套
1
专利技术
手动变频保护系统
四川阳光
套
1
专利技术
低水压保护系统
四川阳光
套
1
内含专利
小流量保压
四川阳光
套
1
专利技术
压力检测系统
四川阳光
套
1
内含专利
微机接口系统
四川阳光
套
1
电流检测系统
四川阳光
套
1
采集电流信号
电压检测系统
四川阳光
套
1
采集电压信号
低
压
电
器
部
分
A、空气开关
施耐德
套
1
B、交流接触器
施耐德
套
1
C、中间继电器
施耐德
套
1
D、热继电器
施耐德
套
1
E、电流传感器
施耐德
套
1
F、自动保护断路器
施耐德
套
1
短路保护
G、控制变压器
施耐德
套
1
H、开关电源
施耐德
套
1
通配
I、按钮、指示灯、标牌等
施耐德
套
1
4
配
套
器
材
蝶阀
国产名优
套
1
食品级SUS304不锈钢
止回阀
国产名优
套
1
食品级SUS304不锈钢
柔性接头
国产名优
套
1
弯头
四川阳光
套
1
食品级SUS304不锈钢
调整管
四川阳光
套
1
食品级SUS304不锈钢
壁厚≥4mm
进、出水总管
四川阳光
套
1
食品级SUS304不锈钢
壁厚≥4mm
同心异径管
四川阳光
套
1
食品级SUS304不锈钢
壁厚≥4mm
偏心异径管
四川阳光
套
1
食品级SUS304不锈钢
壁厚≥4mm
法兰
国产名优
套
1
食品级SUS304不锈钢
槽钢基座
国产名优
套
1
密封件
国产名优
套
1
Y型过滤器
国产名优
套
1
远传压力表
国产名优
套
1
电接点压力表
国产名优
套
1
电缆、信号线
国产名优
套
1
螺栓
国产名优
套
1
设备配套仪表
国产名优
套
1
柜体及附件
四川阳光
套
1
5
其它辅材
四川阳光
套
1
日期: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日
设备及辅助材料清单技术参数表
(二)
投标人名称四川阳光水务工程设备有限公司招标编号:
鑫达海房产【工程】2011-001
序号
设备名称
品牌
型号与规格
单位
数量
主要技术参数
排污设备
(一)PWK20-15-2
1
排污泵
上海凯设
50QW20-15-1.5
台
18
Q=20m3/hH=15m
N=1.5kw
2
控
制
柜
空气开关
上海人民
一控二
套
9
接触器
上海人民
中间继电器
上海人民
热继电器
上海人民
接线端子
上海人民
接零排
上海人民
指示灯
上海人民
按钮
上海人民
控制箱
四川阳光
套
9
高档静电喷塑
3
液位控制器
国产名优
一控二
套
9
排污设备
(二)PWK40-15-2
4
排污泵
上海凯设
65QW40-15-4
台
4
Q=40m3/hH=15m
N=4kw
5
控
制
柜
空气开关
上海人民
一控二
套
2
接触器
上海人民
中间继电器
上海人民
热继电器
上海人民
接线端子
上海人民
接零排
上海人民
指示灯
上海人民
按钮
上海人民
控制箱
四川阳光
套
2
高档静电喷塑
6
液位控制器
一控二
套
2
日期: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日
设备价格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四川阳光水务工程设备有限公司招标编号:
鑫达海房产【工程】2011-001
设备名称
投标品牌及产地
型号
性能参数
单位
数量
价格(元)
备注
生活供水设备
四川阳光
SWDG45-72-3-5.5
CDL16-63台
Q=15m3/hH=72mN=5.5KW
套
1
157000.00
含安装调试费及税费
排污设备
四川阳光
PWK20-15-2
50QW20-15-1.518台
一控二
套
9
36180.00
已含税金
四川阳光
PWK40-15-2
65QW40-15-44台
一控二
套
2
10020.00
已含税金
排污设备安装费:
3800.00元
合计人民币(大写):
贰拾万零柒仟元整(¥:
207000.00元)
备注:
总价中已含减压阀价格。
日期: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