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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参与企业管理实施办法

职工参与企业管理实施办法

荆门分公司员工参与企业管理实施办法(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员工积极参与企业管理,增强企业内部活力,提高企业的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进一步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地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员工参与企业管理的方式

(一)向公司提出改进生产经营现代企业管理方法手段创新和应用等方面的合理化建议;

(二)向公司提出在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思路;

(三)提出技术改造、技术革新、技术攻关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并参与实施和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配方提高产品质量、改善产品性能等活动;

(四)推广、应用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科技成果、管理创新成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员工参与企业管理,从建议提出、立项、论证、实施、总结、评审到奖励的闭环管理,保证提出者、实施者及有关参与人员的创造性劳动得到认可和奖励。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公司成立员工参与企业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分公司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生产经营、企业管理的副经理及分管生产、技术的副经理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各职能处室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员工参与企业管理办法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和评审专业组。

办公室设在企业管理处。

办公室及评审专业组人员另行下文。

第五条员工参与企业管理领导小组的职责

(一)提出和修订公司技术改进、科技成果、现代化管理成果等合理化建议活动的政策方针和总体规划;

(二)批准职工参与企业管理活动的年度经费预算;

(三)审查和监督重大合理化建议的实施;

(四)总结评审、表彰员工参与企业管理活动;

(五)负责对员工参与的企业管理各项项目的奖励金额进行审批。

第六条员工参与企业管理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员工参与企业管理的宣传、组织、征集、登记、整理、初审、分类、分发,建档;

(二)负责组织评审专业组每季度对合理化建议初审;

(三)负责落实被采纳的合理化建议实施并随时掌握合理化建议的实施情况;

(四)负责合理化建议实施后的评审组织工作,负责实施部门提交资料的验证存档、信息反馈等工作;

(五)负责依据评审专业组出具的评审结果提出奖励、表彰意见。

第七条评审专业组职责:

(一)负责对各单位各部门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的可行性、经济性、安全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作出是否采纳的结论;

(二)负责对合理化建议的可实施性、实用价值进行评审。

第八条各单位、各部门职责:

(一)安排专人(兼)负责本单位的合理化建议、科技成果和管理创新工作;

(二)负责发动本部门员工积极踊跃参与企业管理;

(三)负责对本单位的合理化建议(技术改造、技术革新、技术攻关)、科技成果和管理创新项目的审查、统计、上报工作;

(四)组织评审、实施、验证本单位范围内的合理化建议并申报奖励;

(五)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合理化建议和管理创新项目;

(六)负责本部门和单位实施的合理化建议的立项、指导、监督、预测、控制、沟通实施和总结汇报工作。

第九条

第三章员工参与企业管理的执行程序

第一节合理化建议的提交

第十条员工凡需要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均可通过填写《合理化建议申请表》,并交员工参与企业管理办公室。

第十三条《合理化建议表》分电子版和纸质版两种形式。

电子版的《合理化建议表》可到公司相关网站上下载,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发给总工办即可;纸质版的《合理化建议表》可以自行打印也可到总工办领取,填写后交总工办。

第十一条员工参与企业管理办公室在收到《合理化建议表》后应进行登记、编号;对于纸质的《合理化建议表》应录入计算机;对于电子版的《合理化建议表》应给建议人发出收到的确认信息。

第十一条员工参与企业管理办公室对收到的每一份《合理化建议表》均应进行详细的调查、分析、分类,必要时应与提建议者进行沟通;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初步的处理意见。

第十一条员工提交的合理化建议根据其内容分为以下类别:

(一)现代企业管理方法和创新;

(二)技术改进、技术革新和安全技术、环境保护;

(三)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配方提高产品质量或改善产品性能,节约原材料;

(四)

第二节合理化建议处理流程

第十一条员工参与企业管理办公室对收到的每一份《合理化建议表》均应进行详细的调查、分析,必要时应与提建议者进行沟通;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初步的处理意见。

第十一条员工参与企业管理办公室将填写了初步处理意见的《合理化建议表》及相关资料,通过办公网络发至合理化建议内容所属部门的主管领导征求并填写意见,随后再将上述资料发给每一位专家组成员,并明确回复的期限。

第十一条员工参与企业管理办公室应对在规定期限内未收到回复的专家组成员进行电话咨询,同时将收集到的

第十六条各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和单位的合理化建议实施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在总工办的协助下实施合理化建议,并就实施情况向总工办作出书面的总结汇报。

第十七条开发阶段,对具有进步性、可行性和效益性的建议做好立项前的人、财、物及一切软硬件准备,对项目进行总体实施策划,并在办公室备档。

第十八条被采纳的合理化建议经论证后,可作为科技成果、管理现代化成果等项目的,转入相关部门纳入年度立项申请计划。

科技成果、管理现代化成果每年12月份由单位或个人根据工作情况提出第二年立项申请。

科技成果立项申请交技术处,企业管理创新成果立项申请交企业管理处。

第二年年底由单位或个人对已经完成的成果进行申报。

科技成果报技术处,企业管理创新成果报企业管理处。

第十九条涉及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金点子”类合理化建议,经评审专业组论证后可行采纳的,由办公室分类转发给主管职能部门。

主管职能部门负责做好立项实施前准备工作。

第二十条主管职能部门要对项目任务和资源进行详尽计划和配置,包括确定范围和目标、确立项目组主要成员、确立技术路线、工作分解,确定主计划、转项计划(费用、质量保证、风险控制、沟通)等工作,并结合评审专业组对改进可能带来的风险评估意见提出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实施方案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形成“项目作业小组”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第二十一条对于生产技术方面的建议,由技术处负责组织技术改造、技术革新、技术攻关小组实施。

小组根据评审专业组对改进可能带来的风险评估意见和提出项目实施方案。

明确实施人员、实施时间和验证时间,经技术处、分管副经理审批后,列入年度或月度工作计划,并在员工参与企业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二条实施阶段,是项目生命周期中时间最长、完成工作量最大、资源消耗最多的阶段。

这个阶段要根据项目的工作分解结构和网络计划来组织协调,确保各项任务保质量、按时间完成。

第二十三条纳入计划的项目,要权衡轻重缓急,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逐项组织实施,做到花钱少,工期短,收益大,效果好。

第二十四条办公室转发到各部门的项目是公司指令性计划,各部门必须合理组织人力、物力、财力在合理时间内完成。

如果对原定内容需要调整或中止时,应提前向办公室提出报告,待职工参与企业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五条一般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分工协调,承担项目的班组及负责人接到任务后应立即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技术措施,做出进度安排。

第二十六条较大的项目由办公室请示领导小组后组织“项目作业小组”完成,由主管职能部门负责实施管理。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负责人员的调集、分工、协调,以及相关资料的汇集整理总结备档工作等工作。

第二十七条项目实施主管职能部门要定期检查项目执行情况,听取汇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项目作业小组应在每月20号前书面汇报项目情况,按时上报项目实施主管职能部门;

第二十八条加强资料管理,做好研究实验记录、阶段小结及总结,技术资料要完整,真实可靠。

要提供项目所用的物资、经费和决算,所有资料和文件都应有负责人审阅并签字。

对于技术方面的项目,要求有完整的图纸资料、工艺参数或设备数据记录等技术文件。

第二十九条对于作为科技成果和管理现代化成果项目的,分别由技术处和企业管理处负责根据《荆门石化科技成果管理办法》和《现代化管理成果管理办法》组织实施。

第五节合理化建议验收阶段

第三十条结束阶段,项目结束。

项目组织者要对项目进行财务清算、文档总结。

备齐有关材料,填报《合理化建议实施鉴定验收申请表》。

合理化建议实施鉴定验收由办公室组织评审专业组进行鉴定验收,出具评价意见,并以此作为奖励和表彰依据。

第三十一条合理化建议实施后,由实施负责人填写总结报告(如需时间验证,应在验证期满后),对实施效果进行评价,并将实施资料交主管部门和办公室。

第三十二条实施连续见效三个月后,由实施单位提出申请,办公室组织评审专业组验证并提出奖励意见,填写《合理化建议奖励申请表》交合理化建议及技术攻关领导小组审批。

第四章评审

第三十三条公司员工参与企业管理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季度组织一次合理化建议的评审,每一年进行一次科技成果、企业管理创新成果的评审。

根据办公室提供的档案资料,确定是否符合奖励条件、奖励金额、奖励人员。

第三十四条员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参与的技术改造、技术革新、技术攻关项目,申报的科技成果和管理创新成果,应同时具有进步性、可行性和效益性方能参加评奖。

第三十五条项目完成并经过实验或一段时间的实际应用后,承担部门应组织有关人员先自行评审鉴定,并整理出相应的技术资料,及时向办公室申报评审鉴定。

第三十六条项目的评审鉴定需具备以下技术文件和资料:

(一)“项目申报表”两份;

(二)项目计划审批文件或“项目计划申报表”;

(三)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技术论证;

(四)实验研究报告包括测试报告和有关技术资料;

(五)实施单位出具的应用证明,有经济效益的加盖财务章;

(六)科技经费使用情况及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评价资料;

(七)组织评审鉴定单位认为应提供的其它文件资料。

第三十七条技术项目评审鉴定应本着科学的态度,实事求是,严格把关,精简节约,讲究实效,以无记名投票的形式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鉴定结论。

鉴定结论应写明对该项目的成果的科学价值、技术水平、技术成熟性、推广应用的可能性、经济合理性及资料的完整性等,评审鉴定结论应有鉴定负责人签字。

第三十八条经评审鉴定有推广应用价值的项目,应先经模拟实验,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由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尽快交付使用。

交付使用的项目,应由项目承担单位向使用部门提供下列技术资料各两份,一份交使用单位,一份交档案室存档。

(一)评审鉴定技术资料;

(二)设计原始资料和施工图纸;

(三)测验记录及使用技术说明书;

(四)试制和试验工作小结。

第五章奖励

第三十九条合理化建议、科技成果和管理创新成果,必须经过试验研究和实际应用,并在生产实际中取得显著成效,公司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四十条合理化建议奖是以奖励项目建议者为主,即对提出项目建议并提出技术论证和具体实施方案者,得奖金的70%以上;如只有建议,技术论证和具体实施方案是由其他人实施完成的,建议提出者得奖金的50%-70%。

第四十一条技术建议、科技成果、企业管理创新成果的奖励原则上由技术改造、技术革新、技术攻关项目及科技成果、企业管理创新成果组织内部进行二次分配,分配对象为技术改造、技术革新、技术攻关、科技成果、企业管理创新成果小组成员。

第四十二条集体取得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造、技术革新、技术攻关、科技成果、企业管理创新成果,按照个人贡献大小合理分配。

第四十三条奖励标准

(一)在技术上有较大创新,年直接经济效益50万元以上或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技术问题,显著提高机组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奖励5000-10000元。

(二)在技术上有一定创新,年直接经济效益20万元以上,或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较大技术问题,可明显提高机组的可靠性和安全性;查明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技术问题的原因,奖励2000-5000元。

(三)通过技术分析,采用成熟技术和成功应用经验,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较大技术问题;提出的改进建议确是机组存在的未被发现的安全隐患,奖励500-2000元。

(四)提出的改进建议可明显提高某系统或设备运行的安全性、可靠性、环保性、经济性,并便于实施,奖励100-500元。

(五)经论证后,作为技术改造、技术革新、技术攻关、降本增效等项目立项的合理化建议,一次性奖励500元。

第四十四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在生产成本中列支,不列入奖金总额,由公司直接发放。

第六章表彰

第四十五条每年年底,公司对参与企业管理的优秀单位及个人进行表彰。

第四十六条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可以推荐为员工参与企业管理先进集体:

(一)建立了员工参与企业管理领导小组及完善的考核评价机制、奖励约束机制,制定了具体的切合本单位实际的活动方案。

(二)围绕公司生产经营中心,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的活动有主题、有目标、有措施、有经验、有特色。

(三)在组织员工参与企业管理活动中突出人才培养和调动员工积极性,推广企业管理创新成果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的采用率高于80%。

参与的技术改造、技术革新、技术攻关活动不少于两项,至少有一项科技成果和管理现代化成果。

第四十七条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推荐为参与企业管理优秀个人:

(一)圆满完成生产经营任务,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企业管理活动,具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的敬业精神和能于开拓、锐意进取;技术业务精湛,工作勇创一流。

(二)所提合理化建议经采纳给公司带来明显经济效益的;参与的技术改造、技术革新、技术攻关活动中担任主要工作且成效显著,申报的科技成果及企业管理创新成果获得省级(部级)以上奖励。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名词释义

本实施办法所称合理化建议是指提出的有关改进、完善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方面的办法和措施。

本实施办法所称技术改造是指为了提高经济效益、提高产品质量、促进产品升级换代、降低成本、节约能耗、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和三废治理、劳保安全等目的,采用先进的、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对现有设施、生产工艺条件进行的改造。

本实施办法所称技术革新是指对设备、工具、工艺技术等方面所做的改进和革新。

本实施办法所称技术攻关是指公司为解决生产经营中的瓶颈问题而确定的攻关项目。

本实施办法所称科技成果是指对某一科学技术研究课题,通过试验研究、调查考察取得的具有一定实用价值或学术意义的结果,包括研究课题结束,已取得的最后结果;研究课题虽未全部结束,但已取得的可以独立应用或具有一定学术意义的阶段性成果,以及具有应用或理论意义的学术论文及专利权。

本实施办法所称管理创新成果是指运用现代管理科学理论,在企业制度、管理理念、管理方式和手段等方面提出的具有改进、创新因素,有明显作用和效果的办法和措施。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由员工参与企业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本办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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