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溪口煤矿六大系统建设工程委托设计采购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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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溪口煤矿六大系统建设工程委托设计采购合同

GF—2014—1215

工程委托设计采购合同

 

工程名称:

越南溪口煤矿“六大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工程地点:

越南广元省溪口煤矿

合同编号:

发包方:

承包方:

******公司

签订日期:

2014年12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监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包方:

承包方:

******有限公司

双方本着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越南溪口煤矿“六大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1.2工程地址:

越南广宁省溪口煤矿

1.3项目设计采购范围:

承包方受发包方委托,按照发包方规划要求,对指定煤矿进行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升级改造设计,给出设计技术方案,系统布置图,列出具体产品配置和施工要求,并按照确定的技术方案给出的产品配置,为发包方采购符合要求的“六大系统”所用产品。

二、设计依据

2.1国家的相关设计规范及强制性条文;

2.2发包方为该项目提供的相关设计基础资料;

三、设计任务、成果及时间要求

3.1设计任务

分类

设计内容

备注

设计方案

按照“撤离优先,避险就近”的原则,对指定煤矿井下安全避险系统(监测监控、避难硐室、人员定位、通讯联络、压风自救、排水施救)进行技术方案设计,为井下人员提供紧急避险的保障措施;给出设计相关计算说明。

需双方签字确认

系统设计布置

设计“六大系统”相关布置图。

发包方提供井下巷道系统图

系统配置清单

给出组成的“六大系统”产品配置详单。

3.2项目进度

3.2.1设计阶段(设计需满足相关国家设计规范、发包方规划和委托所涉及的要求。

分类

工作阶段

时间安排

交付内容

备注

方案

初设

设计时间

对指定煤矿安全避险系统进行初步方案设计。

需发包方确认

提交时间

最终

设计

设计时间

对指定煤矿安全避险系统进行最终设计,提交安全避险系统(监测监控、避难硐室、人员定位、通讯联络、压风自救、排水施救)技术方案设计;给出设计相关计算说明。

需发包方确认

提交时间

系统布置图

设计时间

给出六大系统设计图、(系统布置图)。

对发包方进行设计技术交底,以便发包方组织安排安装施工。

双方共同审定设计图,同步提供电子文档

提交时间

设计交底

系统产品详单

提交时间

给出组成的“六大系统”产品配置详单。

采购物资依据

3.2.2系统涉及产品采购阶段

最终设计完成后,设计方列出系统涉及配套产品详单,由承包方负责委托采购。

采购时间从年月日开始,到年月日结束,陆续将产品物资运送到双方协商到货地点。

四、支付方式

本合同“六大系统”设计收费:

人民币216.79万元(¥2167900)。

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付费次序

占总设计费

%

付费额

(元)

付费时间

(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第一次

30%

¥653070

定金,合同签订后5日内支付

第二次

60%

¥1300740

交施工方案图后3日内支付

第三次

10%

¥216900

竣工验收合格后7日内支付

物资采购费用初步预算为:

人民币1583.21万元(¥15832100),实际费用以设计结果为准。

此价格包括税收和运费。

发包方委托采购付款进度为:

付费次序

占总采购费

%

付费时间

第一次

30%

定金,设计方案完成交付后5日内支付

第二次

60%

物资发货前后3日内支付

第三次

10%

竣工验收合格后7日内支付

五、双方责任

5.1发包方责任:

5.1.1发包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承包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方不得要求承包方违反相关国家标准进行设计。

合同签订后,发包方应按照第四条款规定的支付方式,向承包方支付费用。

5.1.2发包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承包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方应按承包方所耗工作量向承包方增付设计费。

在未签合同前,发包方已同意承包方为发包方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向承包方支付设计费。

5.1.3发包方要求承包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新文件时,如果承包方能够做到,发包方应根据承包方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承包方支付赶工费(计费标准为每提前一天,加付设计进度款的0.1%)。

同样,承包方在能够做到的情况下,因故推迟交付设计资料,发包方可按照每天0.1%的设计进度款扣减设计费。

5.1.4发包方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5.1.5发包方应保护承包方的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等知识产权。

未经承包方同意,发包方对承包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方应负法律责任,承包方有权向发包方提出索赔。

5.2承包方责任:

5.2.1承包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5.2.2承包方采用的设计和采购技术标准是:

各相关专业的国家及地方现行的设计技术规范、标准、规程。

5.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5年(不包括使用寿命较低的产品)。

5.2.4承包方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方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并将发包方委托采购的物资运送到发包方指定的地点(即越南广宁省溪口煤矿)。

5.2.5承包方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承包方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约定项目开始施工前,负责向发包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承包方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方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标准定为,从设计出发日起计算,每人次每天¥9290,且差旅费和食宿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5.2.6承包方应保护发包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汇露、转让发包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

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方造成经济损失,发包方有权向承包方索赔。

六、违约责任

6.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承包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方应根据承包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6.2发包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承包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

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承包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方。

6.3承包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由于承包方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承包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依法承担责任和相关损失。

6.4由于承包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一,如超过约定时间二十天不能完成目标,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6.5合同生效后,承包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承包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七、其他

7.1发包方要求承包方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7.2承包方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由发包方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

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承包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规定的份数,承包方另收工本费。

7.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配置产品、设备、材料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承包方有权指定符合要求的生产厂、供应商。

发包方委托承包方采购订货所需要费用由发包方承担,承包方承托采购时,应进行比值比价,减少发包方的投入。

项目总体投资不得超出发包方人民币¥18000000预算费用(含¥2167900设计费用,不含建设施工费用),超出部分由承包方自行承担。

7.4发包方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技术人参加。

出国费用由发包方支付。

7.5发包方委托承包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7.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7.7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以下两种方式中任意一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中国地方政府设立的相关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7.8本合同一式肆份,发包方贰份,承包方贰份。

7.9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定金后生效。

7.10本合同生效后,按项目所在地政府规定,需要地政府主管部门审查部门备案的,发包方应按照规定进行报审备案。

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

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7.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12其他约定事项:

合同约定以外的事项,均应另行协商约定。

(以下为签字页)

发包方名称:

(盖章)承包方名称:

(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工作联系人:

工作联系人: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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