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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操作员初级一本通

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培训工具书

初中高级消防设施操作员

一本通

(初级篇)

 

蔡力主编

 

2019年9月

 

前言

我们国家消防行业随经济不断发展,而面临诸多的挑战。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高层建总量居世界第一,每年火灾数量20余万起,经济损失数十亿元。

为了应对愈发严峻的火灾安全形势,我国于2006年正式确立消防行业从业资格证书制度,并于2009年开始在北京进行试点鉴定工作。

国家对于消防行业的健康发展是十分重视的,先后颁发了《消防法》《国务院关于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家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实施操作员职业标准》等等法律法规及标准,促进了消防职业资格证书的平稳发展。

目前消防行业资格证书制度已经进入了第10个年头,其中存在诸多的问题。

以消防设施操作员为例,学生普遍反映国家考试较难,通过率不高等等。

为了促进学生们热爱消防,从事消防,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特编写了本系列教材。

书共分为五个部分:

初级篇、中级篇、高级篇、规范摘要篇、题库篇。

重点概括了初中高级消防设施操作员理论考试重点知识及相应规范要求。

 

初级篇

第一章消防工作概述

第一节火灾的定义及危害

一、火灾的定义

国家标准《消防基本术语·第一部分》GB5907—86中将火和火灾定义为:

火是以释放热量并伴有烟或火焰或两者兼有为特征的燃烧现象。

火灾是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

也就是说,凡是失去控制并造成了人身和(或)财产损害的燃烧现象,亦可称为火灾。

二、火灾的危害

(一)毁坏财物,易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

(二)残害人类生命

(三)破坏生态平衡

(四)引起不良的社会和政治影响

三、火灾的特征

(一)发生频率高

(二)突发性强

(三)破坏性大

(四)灾害复杂

(五)易形成灾害连锁和灾害链

(六)灾后事故处理艰巨

四、火灾的分类

火灾可按可燃物的类型和燃烧特性、火灾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

(一)按火灾中可燃物的类型和燃烧特性分类

国家标准《火灾分类》GB/T4968—2008中根据可燃物的类型和燃烧特性,将火灾定义为A类、B类、C类、D类、E类、F类六种不同的类别。

1.A类火灾

A类火灾是指固体物质火灾。

这种物质通常具有有机物性质,一般在燃烧时能产生灼热的余烬。

如木材、棉、毛、麻、纸张等。

2.B类火灾

B类火灾是指液体或可熔化的固体物质火灾。

如汽油、煤油、原油、甲醇、乙醇、沥青、石蜡火灾等。

3.C类火灾

C类火灾是指气体火灾。

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乙烷、丙烷、氢气火灾等。

4.D类火灾

D类火灾是指金属火灾。

如钾、钠、镁、钛、锆、锂、铝镁合金火灾等。

5.E类火灾

E类火灾是指带电火灾。

物体带电燃烧的火灾。

6.F类火灾

F类火灾是指烹饪器具内的烹饪物(如动植物油脂)火灾。

(二)按火灾损失严重程度分类

国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按火灾损失严重程度把火灾划分为特别重大火灾、重大火灾、较大火灾和一般火灾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火灾

特别重大火灾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一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2.重大火灾

重大火灾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一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3.较大火灾

较大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4.一般火灾

一般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注:

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第二节消防工作的主要目的

一、消防工作的主要目的

消防工作的主要目的是:

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

二、消防工作的特点

长期消防工作实践表明,消防工作具有以下特点:

(一)社会性

(二)行政性

消防工作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这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

国务院作为中央人民政府,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三)经常性

(四)技术性

第三节消防工作的方针、原则和基本制度

《消防法》明确指出: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二章燃烧基础知识

第一节燃烧的本质与条件

一、燃烧的定义

在国家标准《消防基本术语·第一部分》GB5907—86中将燃烧定义为:

可燃物与氧化剂作用发生的放热反应,通常伴有火焰、发光和(或)发烟的现象。

燃烧应具备三个特征,即化学反应、放热和发光。

燃烧过程中的化学反应十分复杂。

可燃物质在燃烧过程中,生成了与原来完全不同的新物质。

燃烧不仅在空气(氧)存在时能发生,有的可燃物在其他氧化剂中也能发生燃烧。

二、燃烧的本质

近代连锁反应理论认为:

燃烧是一种游离基的连锁反应(也称链反应),即由游离基在瞬间进行的循环连续反应。

物质燃烧是氧化反应,而氧化反应不一定是燃烧,能被氧化的物质不一定都是能够燃烧的物质。

三、燃烧的条件

(一)燃烧的必要条件

燃烧现象十分普遍,但任何物质发生燃烧,都有一个由未燃烧状态转向燃烧状态的过程。

燃烧过程的发生和发展都必须具备以下三个必要条件,即:

可燃物、助燃物(又称氧化剂)和引火源。

1.可燃物

(1)可燃物的含义

凡是能与空气中的氧或其他氧化剂起燃烧反应的物质,均称为可燃物。

(2)可燃物的类型

自然界中的可燃物种类繁多,若按其物理状态分,有固体、液体和气体三类可燃物。

2.助燃物

凡与可燃物质相结合能导致燃烧的物质称为助燃物(也称氧化剂)。

通常燃烧过程中的助燃物主要是氧,空气中含有大约21%的氧。

3.引火源

凡使物质开始燃烧的外部热源,统称为引火源(也称着火源)。

引火源温度越高,越容易点燃可燃物质。

根据引起物质着火的能量来源不同,在生产生活实践中引火源通常有明火、高温物体、化学热能、电热能、机械热能、生物能、光能和核能等。

(二)燃烧的充分条件

具备了燃烧的必要条件,并不意味着燃烧必然发生。

1.一定的可燃物浓度

2.一定的氧气含量

3.一定的点火能量

4.相互作用

第二节燃烧类型

燃烧按其发生瞬间的特点不同,分为闪燃、着火、自燃、爆炸四种类型。

一、闪燃

(一)闪燃的含义

在液体表面上能产生足够的可燃蒸气,遇火能产生一闪即灭的燃烧现象称为闪燃。

闪燃往往是可燃液体发生着火的先兆。

从消防角度来说,闪燃就是危险的警告。

(二)物质的闪点

1.闪点的含义

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液体挥发的蒸气与空气形成混合物,遇火源能够产生闪燃的液体最低温度,称为闪点,以“℃”表示。

闪点是评定液体火灾危险性大小的重要参数。

闪点越低,火灾危险性就越大。

2.闪点在消防上的应用

(1)根据闪点,将能燃烧的液体分为易燃液体和可燃液体。

(2)根据闪点,将液体生产、加工、储存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分为甲(闪点小于28℃的液体)、乙(闪点大于等于28℃,但小于60℃的液体)、丙(闪点大于等于60℃的液体)三个类别,以便根据其火灾危险性的大小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表2—1部分易燃和可燃液体的闪点

名称

闪点(℃)

汽油

-50

煤油

37.8

柴油

60

二、着火

(一)着火的含义

可燃物质在空气中与火源接触,达到某一温度时,开始产生有火焰的燃烧,并在火源移去后仍能持续并不断扩大的燃烧现象,称为着火。

着火就是燃烧的开始,且以出现火焰为特征,这是日常生产、生活中最常见的燃烧现象。

(二)物质的燃点

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应用外部热源使物质表面起火并持续燃烧一定时间所需的最低温度,称为燃点或着火点,以“℃”表示。

根据可燃物的燃点高低,可以衡量其火灾危险程度。

物质的燃点越低,则越容易着火,火灾危险性也就越大。

一切可燃液体的燃点都高于闪点。

用水冷却灭火,其原理就是将着火物质的温度降低到燃点以下。

三、自燃

(一)自燃的含义

可燃物质在没有外部火花、火焰等火源的作用下,因受热或自身发热并蓄热所产生的自然燃烧,称为自燃。

即可燃物质在无外界引火源条件下,由于其自身所发生的物理、化学或生物变化而产生热量并积蓄,使温度不断上升,自行燃烧起来的现象。

由于热的来源不同,物质自燃可分为受热自燃和本身自燃两类。

(二)物质的自燃点

在规定的条件下,可燃物质产生自燃的最低温度,称为自燃点。

自燃点是衡量可燃物质受热升温形成自燃危险性的依据。

可燃物的自燃点越低,发生自燃的危险性就越大。

四、爆炸

(一)爆炸的含义

由于物质急剧氧化或分解反应产生温度、压力增加或两者同时增加的现象,称为爆炸。

(二)爆炸的分类

按爆炸过程的性质不同,通常将爆炸分为物理爆炸、化学爆炸和核爆炸三种类型。

1.物理爆炸

物理爆炸是指装在容器内的液体或气体,由于物理变化(温度、体积和压力等因素)引起体积迅膨胀,导致容器压力急剧增加,由于超压或应力变化使容器发生爆炸,且在爆炸前后物质的性质及学成分均不改变的现象。

如蒸汽锅炉、液化气钢瓶等爆炸,均属物理爆炸。

2.化学爆炸

化学爆炸是指由于物质本身发生化学反应,产生大量气体并使温度、压力增加或两者同时增加而形成的爆炸现象。

如可燃气体、蒸气或粉尘与空气形成的混合物遇火源而引起的爆炸,炸药的爆炸等都属于化学爆炸。

3.核爆炸

核爆炸是指由于原子核裂变或聚变反应,释放出核能所形成的爆炸。

如原子弹、氢弹、中子弹的爆炸就属核爆炸。

(三)爆炸极限

1.爆炸浓度极限

爆炸浓度极限(简称曝炸极限)是指可燃的气体、蒸气或粉尘与空气混合后,遇火会产生爆炸的最高或最低的浓度。

气体、蒸气的爆炸极限,通常以体积百分比表示;粉尘通常用单位体积中的质量(g/m2)表示。

其中遇火会产生爆炸的最低浓度,称为爆炸下限;遇火会产生爆炸的最高浓度,称为爆炸上限。

爆炸极限是评定可燃气体、蒸气或粉尘爆炸危险性大小的主要依据。

爆炸上、下限值之间的范围越大,爆炸下限越低、爆炸上限越高,爆炸危险性就越大。

混合物的浓度低于下限或高于上限时,既不能发生爆炸也不能发生燃烧。

2.爆炸温度极限

爆炸温度极限是指可燃液体受热蒸发出的蒸气浓度等于爆炸浓度极限时的温度范围。

由于液体的蒸气浓度是在一定温度下形成的,所以可燃液体除了有爆炸浓度极限外,还有一个爆炸温度极限。

第三节燃烧过程及特点

一、可燃物的燃烧过程

固体、液体和气体这三种状态的物质,其燃烧过程是不同的。

固体和液体发生燃烧,需要经过分解和蒸发,生成气体,然后由这些气体与氧化剂作用发生燃烧。

而气体物质不需要经过蒸发,可以直接燃烧。

二、可燃物的燃烧特点

(一)固体物质的燃烧特点

1.表面燃烧

蒸气压非常小或者难于热分解的可燃固体,不能发生蒸发燃烧或分解燃烧,特点是表面发红而无火焰。

如木炭、焦炭以及铁、铜等的燃烧则属于表面燃烧形式。

2.阴燃

阴燃是指物质无可见光的缓慢燃烧,通常产生烟和温度升高的迹象。

3.分解燃烧

如木材、纸张、棉、麻、毛、丝以及合成高分子的热固性塑料、合成橡胶等的燃烧就属这类形式。

4.蒸发燃烧

如石蜡、松香、硫、钾、磷、沥青和热塑性高分子材料等的燃烧就属这类形式。

(二)液体物质的燃烧特点

1.蒸发燃烧

2.动力燃烧

3.沸溢燃烧

含水的重质油品像“跑锅”一样溢出罐外,这种现象称为沸溢。

4.喷溅燃烧

重质油品储罐的下部有水垫层时,发生火灾后蒸汽压力大到足以把其上面的油层抬起,最后冲破油层将燃烧着的油滴和包油的油气抛向上空,向四周喷溅燃烧。

(三)气体物质的燃烧特点

1.扩散燃烧

可燃气体从喷口(管道口或容器泄漏口)喷出,在喷口处与空气中的氧边扩散混合、边燃烧的现象,称为扩散燃烧。

例如管道、容器泄漏口发生的燃烧,天然气井口发生的井喷燃烧等均属于扩散燃烧

2.预混燃烧

可燃气体与助燃气体在燃烧之前混合,并形成一定浓度的可燃混合气体,被引火源点燃所引起的燃烧现象,称为预混燃烧。

如制气系统检修前不进行置换就烧焊,燃气系统开车前不进行吹扫就点火等。

第四节燃烧产物

一、燃烧产物的含义和分类

(一)燃烧产物的含义

由燃烧或热解作用而产生的全部的物质,称为燃烧产物。

它通常是指燃烧生成的气体、热量和烟雾等。

(二)燃烧产物的分类

燃烧产物分完全燃烧产物和不完全燃烧产物两类。

可燃物质在燃烧过程中,如果生成的产物不能再燃烧,则称为完全燃烧,其产物为完全燃烧产物,如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等;可燃物质在燃烧过程中,如果生成的产物还能继续燃烧,则称为不完全燃烧,其产物为不完全燃烧产物,如一氧化碳、醇类等。

二、烟气

(一)烟气的含义

由燃烧或热解作用所产生的悬浮在大气中,可见的固体和(或)液体微粒总和称为烟气。

(二)烟气的产生

当建、构筑物发生火灾时,建筑材料及装修材料、室内可燃物等在燃烧时所产生的生成物之一是烟气。

不论是固态物质或是液态物质、气态物质在燃烧时,都要消耗空气中大量的氧,并产生大量炽热的烟气。

(三)烟气的危害性

火灾产生的烟气是一种混合物,其中含有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氯化氰等大量的各种有毒性气体和固体碳颗粒。

其危害性主要表现在烟气具有毒害性、减光性和恐怖性。

1.烟气的毒害性

2.烟气的减光性

3.烟气的恐怖性

三、火焰、燃烧热和燃烧温度

(一)火焰

1.火焰的含义及构成

火焰(俗称火苗),是指发光的气相燃烧区域。

火焰是由焰心、内焰、外焰三个部分构成的。

2.火焰的颜色

火焰的颜色取决于燃烧物质的化学成分和氧化剂的供应强度。

大部分物质燃烧时火焰是橙红色的,但有些物质燃烧时火焰具有特殊的颜色,如硫黄燃烧的火焰是蓝色的,磷和钠燃烧的火焰是黄色的。

火焰的颜色与燃烧温度有关,燃烧温度越高,火焰就越接近蓝白色。

火焰的颜色与可燃物的含氧量及含碳量也有关。

含氧量达到50%以上的可燃物质燃烧时,火焰几乎无光。

如果燃烧物的含碳量达到60%以上,火焰就显光,而且带有大量黑烟,会出现烟熏。

四、燃烧产物对火灾扑救工作的影响

燃烧产物对火灾扑救工作的影响,分有利和不利两个方面。

(一)燃烧产物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有利方面

1.在一定条件下可以阻止燃烧进行

2.为火情侦察和寻找火源点提供参考依据

不同的物质燃烧,不同的燃烧温度,在不同的风向条件下,烟雾的颜色、浓度、气味、流动方向也各不相同。

(二)燃烧产物对火灾扑救工作的不利方面

1.妨碍灭火和被困人员行动

2.有引起人员中毒、窒息的危险

3.高温会使人员烫伤

4.成为火势发展蔓延的因素

第五节影响火灾发展变化的主要因素

一、热传播对火灾发展变化的影响

火灾的发生发展,始终伴随着热传播过程。

热传播是影响火灾发展的决定性因素。

热传播的途径主要有热传导、热辐射和热对流。

(一)热传导

1.热传导的含义

热传导是指物体一端受热,通过物体的分子热运动,把热量从温度较高一端传递到温度较低的另一端的过程。

2.热传导对火灾发生变化的影响

热总是从温度较高部位,向温度较低部位传导。

温度差愈大,导热方向的距离愈近,传导的热量就愈多。

(二)热辐射

1.热辐射的含义及其特点

热辐射是指以电磁波形式传递热量的现象。

当火灾处于发展阶段时,热辐射成为热传播的主要形式。

(三)热对流

1.热对流的含义

热对流是指热量通过流动介质,由空间的一处传播到另一处的现象。

2.热对流是影响初期火灾发展的最主要因素。

第六节防火与灭火的基本原理

一、防火的基本原理和措施

根据燃烧基本理论,只要防止形成燃烧条件,或避免燃烧条件同时存在并相互作用,就可以达到防火的目的。

有关防火的基本原理和措施见表2-8所示。

二、灭火的基本原理和措施

根据燃烧基本理论,只要破坏已经形成的燃烧条件,就可使燃烧熄灭,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危害。

有关灭火的基本原理和措施见表2-9所示。

表2—8防火基本原理和措施

措施

原理

措施举例

控制可燃物

破坏燃烧爆炸的基础

1.限制可燃物质储运量;

2.用不燃或难燃材料代替可燃材料;

3.加强通风,降低可燃气体或蒸气、粉尘在空间的浓度;

4.用阻燃剂对可燃材料进行阻燃处理,以提高防火性能;

5.及时清除洒漏地面的易燃、可燃物质等。

隔绝空气

破坏燃烧爆炸的助燃条件

1.充惰性气体保护生产或储运有爆炸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等;

2.密闭有可燃介质的容器、设备;

3.采用隔绝空气等特殊方法储运有燃烧爆炸危险的物质;

4.隔离与酸、碱、氧化剂等接触能够燃烧爆炸的可燃物和还原剂。

消除引火源

破坏燃烧的激发能源

1.消除和控制明火源;

2.安装避雷、接地设施,防止雷击、静电;

3.防止撞击火星和控制摩擦生热;

4.防止日光照射和聚光作用;

5.防止和控制高温物。

阻止火势蔓延

不使新的燃烧条件形成

1.在建筑之间留足防火间距、设置防火分隔设施;

2.在气体管道上安装阻火器、安全水封;

3.有压力的容器设备,安装防爆膜(片)、安全阀;

4.在能形成爆炸介质的场所,设置泄压门窗、轻质屋盖等。

表2—9灭火基本原理和措施

措施

原理

措施举例

冷却法

降低燃烧物的温度

1.用直流水喷射着火物;

2.不间断地向着火物附近的未燃烧物喷水降温等。

窒息法

消除助燃物

1.封闭着火的空间;

2.往着火的空间充灌惰性气体、水蒸气;

3.用湿棉被、湿麻袋等捂盖已着火的物质;

4.向着火物上喷射二氧化碳、干粉、泡沫、喷雾水等。

隔离法

使着火物与火源隔离

1.将未着火物质搬迁转移到安全处;

2.拆除毗连的可燃建(构)筑物;

3.关闭燃烧气体(液体)的阀门,切断气体(液体)来源;

4.用沙土等堵截流散的燃烧液体;

5.用难燃或不燃物体遮盖受火势威胁的可燃物质等。

抑制法

中断燃烧链式反应

往着火物上直接喷射气体、干粉等灭火剂,覆盖火焰,中断燃烧链式反应。

第三章危险化学品基础知识

第一节危险化学品定义和分类

一、危险化学品的定义

危险品系指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品。

一般认为,只要此类危险品为化学品,那么它就是危险化学品。

二、危险化学品的分类

(一)按危险货物的危险性或最主要危险性分类

根据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2005和《危险货物品名表》GBl2268—2005,将危险品分成九大类:

1.爆炸品

指在外界条件作用下(如受热、摩擦、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间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的压力急剧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设备、人员造成破坏和伤害的物品。

2.气体

易燃气体是指在20℃和101.3kPa条件下与空气的混合物按体积分数占13%或更少时可点燃的气体;或不论易燃下限如何,与空气混合,燃烧范围体积分数至少为12%的气体。

3.易燃液体

指在其闪点温度(其闭杯试验闪点不高于60.5℃,或其开杯试验闪点不高于65.6℃)时放出易燃蒸汽的液体或液体混合物,或是在溶液或悬浮液中含有固体的液体。

4.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易燃固体指燃点低,对热、撞击、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点燃,迅速燃烧,能散发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

易于自燃的物质指自燃点低,在空气中易于发生氧化反应放出热量,而自行燃烧的物品。

如黄瞵、三氯化钛等。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指与水相互作用易变成自燃物质或能放出达到危险数量的易燃气体的物质。

如金属钠、氢化钾等。

5.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

氧化性物质是指本身不一定可燃,但通常因放出氧或起氧化反应可能引起或促使其他物质燃烧的物质。

如氯酸铵、高锰酸钾等。

有机过氧化物指在其分子组成中含有过氧基的有机物质,该类物质为热不稳定物质,可能发生放热的自加速分解。

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甲乙酮等。

(二)按化学品的危险性分类

根据国家标准《化学品分类及危险性公示通则》GBl3690—2009,危险化学品分为以下类别:

1.爆炸物

指包括爆炸性物质(或混合物)和含有一种或多种爆炸性物质(或混合物)的爆炸性物品。

爆炸性物质(或混合物)其本身能够通过化学反应产生气体,而产生气体的温度、压力和速度能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

发火物质(或发火混合物)和包含一种或多种发火物质(或混合物)的烟火物品虽然不放出气体,但也纳入爆炸物范畴。

2.自反应物质或混合物

指即使没有氧(空气)也容易发生激烈放热分解的热不稳定液态或固态物质或者混合物。

自反应物质或混合物如果在实验室试验中其组分容易起爆、迅速爆燃或在封闭条件下加热时显示剧烈效应,应视为具有爆炸性质。

3.自燃液体

指即使数量小也能在与空气接触后5min之内引燃的液体。

4.自燃固体

指即使数量小也能在与空气接触后5min之内引燃的固体。

5.自热物质和混合物

自热物质是与空气反应不需要能源供应就能够自己发热的固体或液体物质或混合物;这类物质或混合物与发火液体或固体不同,因为这类物质只有数量很大(公斤级)并经过长时间(几小时或几天)才会燃烧。

6.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或混合物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或混合物是通过与水作用,容易具有自燃性或放出危险数量的易燃气体的固态或液态物质或混合物。

7.氧化性液体

指本身未必燃烧,但通常因放出氧气可能引起或促使其他物质燃烧的液体。

8.氧化性固体

指本身未必燃烧,但通常因放出氧气可能引起或促使其他物质燃烧的固体。

9.有机过氧化物

有机过氧化物是热不稳定物质或混合物,容易放热自加速分解。

另外,它们可能易于爆炸分解;迅速燃烧;对撞击或摩擦敏感;与其他物质发生危险反应。

第二节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

一、爆炸物

爆炸物的危险特性,主要表现在当它受到摩擦、撞击、震动、高热或其他能量激发后,不仅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并在极短时间内释放出大量热量和气体导致爆炸性燃烧,而且燃爆突然,破坏作用强。

爆炸品的危险特性主要有爆炸性、敏感性、殉爆、毒害性等。

二、易燃气体

(一)易燃易爆性

(二)扩散性

(三)物理爆炸性

(四)带电性

(五)腐蚀毒害性

(六)窒息性

(七)氧化性

三、易燃液体

(一)易燃性

(二)蒸发性

(三)热膨胀性

(四)流动性

(五)静电性

(六)毒害性

易燃液体大多本身或蒸气具有毒害性。

不饱和、芳香族碳氢化合物和易蒸发的石油产品比饱和的碳氢化合物、不易挥发的石油产品的毒性大。

四、易燃固体

(一)燃点低,易点燃

(二)遇酸、氧化剂易燃易爆

(三)自燃性

(四)本身或燃烧产物有毒

五、自燃固体与自燃液体

(一)遇空气自燃性

(二)遇湿易燃易爆性

(三)积热分解自燃性

六、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一)遇水易燃易爆性

(二)遇氧化剂、酸着火爆炸性

(三)自燃危险性

(四)毒害性和腐蚀性

七、氧化性物质

氧化性物质的危险特性主要表现在:

(一)强烈的氧化性

氧化性物质多数为碱金属、碱土金属的盐或过氧化基所组成的化合物,其氧化价态高,金属活泼性强,易分解,有极强的氧化性。

氧化剂的分解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受热或撞击摩擦分解、与酸作用分解、遇水或二氧化碳分解、强氧化剂与弱氧化剂作用复分解。

(二)可燃性

有机氧化剂除具有强氧化性外,本身还是可燃的,遇火会引起燃烧。

(三)混合接触着火爆炸性

第四章消防水力学基础知识

第一节水的性质

水是无嗅无味的液体,其不仅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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