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位买卖合同.docx
《停车位买卖合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停车位买卖合同.docx(1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停车位买卖合同
停车位买卖合同
篇一:
地下车位买卖合同
地下车位买卖合同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住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合同法》、《房地产管理法》、《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地下车位事宜,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标的
1、甲方将位于开封市尉氏县建设南路天泰欧洲豪园小区地下区号车位(以下简称该车位)售予乙方。
该车位面积及位置编号(见附件一),面积以现场实地测量为准。
2、该车位的装饰、设备、设施等产品标准及其周边相邻关系,以实际勘查状况为准。
第二条转让价格及付款方式
1、该车位单价为:
人民币元/平方米。
合计总价款为:
人民币:
元(大写:
万仟佰拾圆整),此价格不含该车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2、付款方式:
一次性付清全款。
乙方应于年月日前一次性向甲方付清该车位转让费。
第三条交付及交接手续
1、甲方应当在乙方付清该车位全部转让款后内日向乙方交付该车位。
2、乙方应在约定的交付日或甲方通知的日期携带本合同和缴清全部车位款的票据按时到甲方通知地点办理该车位交付手续。
逾期未到,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该车位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其他事项约定
1、乙方购买的该车位仅作为轿车类小型车辆停泊专用,乙方不得另做其他用途。
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所购买的该车位的用途、外观、结构和各类设施,否则乙方应当立即恢复原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害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及或第三方的损失。
2、乙方确认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对该车位施工图上的位置、大小、高度等相关情况已明确无误。
3、乙方日常使用时应遵守物业管理规约及地下停车位的管理制度,且按时足额交纳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用。
4、乙方使用该车位停放车辆时不得占用公共通道,不得影响其它车位上停放的车辆的安全和正常通行,不得妨碍甲方的物业管理活动和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活动。
因乙方不正确使用该车位或不按甲方的规定使用该车位,给小区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或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5、乙方在地下停车位使用或行驶过程中,不得损坏车道及公共设施(如反光镜、消防箱、管、线路、房屋结构等),如造成损坏的,乙方应负责进行修复或赔偿。
6、甲方或物业公司检修、维护管道需借用该车位时,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检修方应事先通知乙方,并安排好其他临时泊位,确保乙方可以停车。
乙方不按要求进行配合工作的,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7、乙方车辆在停车位内损坏或丢失的,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服务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但有义务协助乙方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调查和处理。
8、自甲方向乙方移交该车位之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管理费、维修费等费用)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该车位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侵权行为,乙方独立承担赔偿和修缮责任。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该车位的转让总价款。
(1)乙方逾期支付转让总价款不超过30天(含30天)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转让总价款 %的逾期违约金。
(2)乙方逾期支付转让总价款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转让总价款30%的违约金。
甲方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的,自解除通知到达乙方之日起,本合同终止,甲方有权另行处置该车位;甲方不行使解除权的,不免除乙方每日应当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转让总价款 %的逾期违约金的责任。
2、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合同的,违约方须按本合同的有关条款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按转让总价款的1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3、本合同对违约责任另有约定的,从约定。
第六条其他事项约定
1、因不可抗力或者相关机关行政行为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履行迟延的,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2、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该车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篇二:
车位买卖合同
车位买卖合同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真实、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地下停车位的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标的
本次转让的车位位于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星雅俊园,编号为S098号地下停车位,车位面积以现有的房产证为准。
该车位为划线分隔,无隔断墙、无封闭,并由小区开发商划好车位分隔线;甲方保证对以上车位享有合法的所有权,甲方确保上述车位产权清晰,没有经济和民事纠纷。
二、使用期限
甲方同意将上述车位所有权转让给乙方,乙方享有与该车位土地证同等年限的所有权;转让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该小区地下停车位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时止,若国家法律政策对地下车位使用权年限作出具体规定,乙方所享有的地下车库使用年限按国家法律政策的规定处理。
三、付款方式及责任
1、本协议所指本宗车位转让金总价款为人民币元(大写:
元整),乙方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清全款,乙方于本协议签订时向甲方付清全部车位转让金。
(此价格中不包含汽车车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转让后的物管费由乙方承担,即:
乙方需另外支付甲方已交付的车位物管费,该笔费用以该小区物管确认金额为准)
2、甲方收到乙方车位转让金后,原小区开发商向甲方转让该车位而来的相关权益(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已经全部转移到乙方,甲方无权另行处置该车库。
3、转让后,甲乙双方须到小区所在的物业公司备案,就车位物业管理费缴存办理移交手续。
四、该协议签署后甲方需配合乙方办理过户手续,过户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乙双方在房产局办理车位房产证过户手续当天,甲方移交车位蓝牙卡。
五、使用管理
1、自甲方向乙方移交该车位之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使用该停车位,须服从和遵守小区所在物业公司的统一管理,并交纳相应的车位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六、生效条件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乙双方对本协议未尽事项应协商解决,发生争议由甲方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
效,合同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
一、双方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二、车库明细图的有效复印件;
甲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签约日期: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签约日期:
篇三:
车位买卖合同
车位买卖协议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中介方(以下简称“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方在真实、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出售地下停车位的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标的
本次转让的车位位于*******,停车位编号为2-093号地下停车位,车位面积以现有的面积为准。
该车位为划线分隔,无隔断墙、无封闭,并由小区开发商划好车位分隔线;甲方保证对以上车位享有合法的所有权,甲方确保上述车位产权清晰,没有经济和民事纠纷。
二、使用期限
甲方同意将上述车位所有权转让给乙方,乙方享有与该车位土地证同等年限的所有权;转让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该小区地下停车位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时止,若国家法律政策对地下车位使用权年限作出具体规定,乙方所享有的地下车库使用年限按国家法律政策的规定处理。
三、付款方式及责任
1、本协议所指本宗车位转让金总价款为人民币******元(大写:
******元整),乙方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清全款,乙方于本协议签订时向甲方付清全部车位转让金。
(此价格中不包含汽车车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转让后的物管费由乙方承担,该笔费用以该小区物管确认金额为准)
2、甲方收到乙方车位转让金后,原小区开发商向甲方转让该车位而来的相关权益(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已经全部转移到乙方,甲方无权另行处置该车库。
3、转让后,甲方须到小区所在的物业公司缴清买卖之前的物业管理费用。
4、乙方使用该停车位,须服从和遵守小区所在物业公司的统一管理,并交纳相应的车位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四、违约责任
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协议所规定的内容,如甲方违约(即价格变动或收回车位),则按违约时该车位的市场价双倍赔偿乙方,如乙方违约(即不购买上述车位),甲方无条件收回车位,乙方所交款项不予退还。
五、中介费用
1、本协议签订当日,乙方需方丙方支付3%的中介服务费用即:
为人民币*****元(大写:
******元整)。
六、生效条件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丙叁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乙双方对本协议未尽事项应协商解决,发生争议由甲方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
后生效,合同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
一、双方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二、车库明细图的有效复印件;
三、原车位相关资料(合同或协议,票据,物业手续等)原件
甲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丙方签章:
签约日期: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篇四:
地下车位买卖合同模版
地下室车位转让合同
甲方:
乙方:
联系住址:
联系住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身份证:
身份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与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乙方现购买甲方转让车位个,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车位具体购买事宜签订协议如下:
一、转让车位使用权内容
1、乙方有偿购买甲方出让的『愉景华庭』地下号车位,车位大小及位置编号以车位现状为准。
2、该车位总价款为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
购买车位以个为准,不按面积大小计,但维修基金需以房产局实测面积交费。
二、付款方式
1、乙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
乙方于年月日前一次性付清车位有偿转让费。
2、乙方迟延付款,经甲方书面催告三日内仍未支付完毕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可将上述车位另行转让给其他业主。
三、交付日期
暂定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四、逾期违约责任
甲方如未按期交付车位,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已付车位有偿受让费利息;如逾期十天甲方仍未交付车位,甲方应支付车位有偿受让费%的违约金给乙方。
五、使用权限
1、乙方对所受让的车位拥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使用年限。
2、甲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告知乙方所受让车位目前无法办理产权登记,乙方对此已完全理解并接受,并且无任何异议。
若将来具备登记条件时,乙方自行办理车位产权登记,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登记时需支付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该车位为机动车停泊专用,乙方不得另作他用,不得用任何材料在车位上进行搭建,不得擅自改变内部设施和墙体结构,因违规而导致乙方及其他住户人身伤害和经济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日常使用应遵守物业管理公约及车位管理制度,且交纳相应的管理费用(电费、清洁、保安、设备维修等)。
4、车位的物业管理费为每月每个50元。
车位的物业管理费不包含在车位款中,由乙方另行支付给物业管理公司。
六、联系方式
双方承诺合同中所提供的联系地址、电话等真实有效。
七、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九、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篇五:
车位买卖协议
车位买卖协议
甲方(出卖方):
身份证号:
乙方(买受方):
身份证号:
甲方有座落于
并保证属于个人所用的合法财产,本人具有独立的处份权,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买卖这一车位达成如下协议:
1.车位价款人民币万元()整,乙方在签订此协议时一次性支付。
2.双方在签订协议时未办理过户手续,因此乙方要求甲方协助办理车位过户手续时甲方负责有协助的义务。
3.虽然现在双方未办理更名过户手续,但该车位所有权双方同意转移给乙方,乙方对该车位享有完全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4.甲方在更名过户之前,不得再将对该车位进行处份(包括抵押、买卖),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义务(包括直接与间接损失)。
5.在乙方要求甲方办理过户时,甲方不得以车位升值或显失公平或其他理由要求解除合同。
6.在双方签订此协议后,因该车位产生的一切权益都归乙方所用,与甲方无关。
7.甲方应将与车位有关的一切证照交付给乙方,在乙方需以该车位设定权利义务时,甲方应予协助办理。
8.甲方法定车位手续证照下来时应第一时间交由乙方办理过户手续,如因甲方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乙方的损失由甲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提请法院裁决。
9.此协议一式两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证明人:
年月日
篇六:
停车位买卖合同
地下车位买卖协议
协议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买受人: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地下机动车车位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了瑞玲翠园住宅小区地下机动车车位。
第二条买受人所购机动车车位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机动车车位(其平面图见本协议附件一,车位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幢】【层】号车位。
第三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该车位价格按套计算,该套车位的价格为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万元)。
第四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一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买受人在XX年月日前一次性付清车位款。
2、其他方式:
第五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方式处理:
(1)逾期在日之内,自本协议规定的应付款期限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协议。
出卖人解除协议的,买受人按应付款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协议的,经出卖人同意,协议继续履行,自本协议规定的应付款期限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
第六条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年月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使用条件,并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机动车车位交付买受人使用。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协议或变更协议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3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无;
第七条出卖人逾期交付车位的违约责任。
除本协议第六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将该车位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方式处理:
(1)逾期不超过日,自本协议第六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协议。
买受人解除协议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协议通知到达之日起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已付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协议的,协议继续履行,自本协议第六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
第八条交接。
车位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
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并签署车位交接单。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十条出卖人保证销售的车位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
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车位发生产权纠纷及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车位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二)的标准。
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第十二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与该车位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
2、
3、
第十三条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二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五条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本协议连同附件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持有情况:
出卖人份,买受人份。
第十七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出卖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附件一:
机动车车位平面图
附件二:
装饰、设备标准
买受人(签章):
年月日【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篇七:
车位买卖合同
地下车位买卖合同
甲方(出卖人):
电话:
地址:
乙方(买受人):
买受人委托代理人:
姓名: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话: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正大·新世界地下车位之事宜双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地下车位的位置、价格及支付方式。
1、乙方向甲方购买位于“正大·新世界”号地下车位,供乙方停放轿车类小型车辆(该车位具体位置详细见本合同附件一:
《地下车位平面图》)。
2、该地下车位按个计价,总价大写(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小写(人民币)¥元整。
3、乙方应于本合同签署日一次性将地下车位购买款支付给甲方。
二、地下车位销售特征。
该地下车位为【√在建】【已建】。
三、地下车位交付。
甲方须在乙方付清全款(包括购房款、车位款及其他应付款项)后,于XX年6月30日前将上述地下车位交付给乙方使用。
若今后政策要求地下车位须缴纳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由乙方承担并自行缴纳。
如甲方在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遇不可抗力或因政府职能部门及地方公建设施等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建设延误,导致项目交付期顺延的,车位交付时间将相应顺延。
四、建筑质量的处理。
1、地下车位的建筑质量以甲方向乙方交付的外观状况等为标准,对质量有异议的,乙方应当在地下车位接收时书面提出。
2、对交付日后发生的导致乙方无法使用地下车位的建筑安全质量问题,甲乙双方产生
争议的,以建筑物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书面质量评定意见作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五、地下车位的权属。
甲方出卖的地下车位,包括人防工程设施范围内经批准设计用途为停放车辆的部分车位。
乙方对所购置的地下车位,拥有法律规定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其权属登记依据政府规定办理。
地下车位的使用权期限与地下车位占用的土地使用权期限一致,但政府有规定的按政府规定执行。
国家或政府对人防工程范围内的车位使用和权属有特别规定的,乙方购置车位后,使用期间应从其规定。
六、使用与管理的约定。
乙方所购上述地下车位仅作为轿车类小型车辆停泊专用,不得另作他用,不得用任何材料在地下车位上搭建任何临时建筑物,日常使用时应遵守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管理规定,且并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交纳相应的管理费用。
使用期间乙方将地下车位单独进行转让的,应事先通知物业管理公司,购买建筑区划内房屋的业主及物业管理公司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通知与送达。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发出的通知,应以中文的书面文字为准,通知日期以通知发出日为准,收件地址以合同中所列的地址为准(出卖人的通讯地址为合同中所列的公司经营地址),若一方地址发生变更的须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协议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均视为已送达:
1、该通知已递交对方的;
2、该通知以邮递方式发出后7天的;
3、以传真、电话或其它类似方法通知后对方以适当的形式确认的。
如因甲方或乙方约定联系方式变更后未及时通知另一方,导致另一方发出的通知无法按时送达,仍视为已送达,相应责任由未及时通知约定联系方式变更的责任方承担。
八、特别约定
1、根据工程施工图的标识,乙方购买的车位区域内可能预设了通风、排水、消防及配电等设施、设备,会对乙方正常使用该车位产生一定的影响。
乙方在购买前,已对车位的上述情况作了充分了解。
2、因甲方在施工过程中,出于对施工方案优化的需要,调整通风、排水、消防及配电等设施、设备的安装位置,而对乙方购置车位的正常使用会产生影响的,甲方应在该施工方案调整后,通知乙方。
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十天内,有权决定是否解除该车位买卖合同,并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
如乙方通知解除车位买卖合同的,甲方应在接到该解除通知之日起
十天内退还乙方支付的车位购置款,并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但不承担乙方的其它损失。
乙方不解除协议则双方按原约定继续履行本协议,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如根据政府相关规定,就地下车位需甲方交纳相关税费的,则由甲方承担,需由甲方代政府及相关单位收取的,则按政府有关规定由甲方向乙方收取。
4、本合同约定的车位号为暂时编号,最终编号以当地地名办或其它政府机构批准或最终交付时编排的车位号为准。
5、如甲方所售车位最终不符合政府主管部门制订的最低标准要求,或经消防等部门要求变更车位划定而导致该车位无法满足停车要求的,甲方负责为乙方更换车位或乙方可提出退购。
如因有关政府主管部门规划或设计调整等原因导致本合同项下地下车位并不存在或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则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九、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规定使用期限内,乙方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