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30-C45
≥C50
1
针片状颗粒总含量
≤10%
≤8%
≤5%
2
含泥量
≤1%
≤1%
≤0.5%
3
泥块含量
≤0.2%
4
岩石抗压强度
母岩抗压强度与混凝土强度等级之比不应小于1.5
5
吸水率
<2%
6
紧密空隙率
≤40%
7
坚固性
≤8%(混凝土结构)
8
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
≤0.5%
9
Cl-含量
≤0.02%
检验频率:
连续进场的同料源、同品种、同规格的粗骨料每400m3(或600t)为一批,施工单位每批抽检一次,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10%分别进行平行和见证检验,均不少于一次。
2.3细骨料的质量要求
细骨料选用级配合理、质地坚硬、吸水率低、空隙率小的洁净天然中粗砂,其性能满足下表要求:
序号
项目
技术要求
<C30
C30-C45
≥C50
1
含泥量
≤3%
≤2.5%
≤2%
2
泥块含量
≤0.5%
3
云母含量
≤0.5%
4
轻物质含量
≤0.5%
5
吸水率
≤2%
6
坚固性
≤8%
7
硫化物及硫
酸盐含量
≤0.5%
8
Cl-含量
≤0.02%
检验频率:
连续进场的同料源、同品种、同规格的粗骨料每400m3(或600t)为一批,施工单位每批抽检一次,其中有机物含量每3个月检验一次,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10%分别进行平行和见证检验,均不少于一次。
2.4粉煤灰的质量要求
必须经过有关部门检验及附有合格证明,符合GB8076《混凝土外加剂》的规定,使用前复验其效果,在满足减水率和工作性能的同时,还应满足缓凝时间、塌落度等多项指标的要求,使用时应符合产品说明及相应混凝土的配合比、拌制、浇筑等各项规定。
性能满足下表:
项目
细度
需水
量比
烧失量
Cl-含量
含水量
S3O含量
CaO含量
游离CaO
技术要求
≤25%
≤105%
≤8%
≤0.02%
≤1%
≤3%
≤10%
≤1%
检验频率:
同厂家、同标号、同出厂日期的产品每200t为一批,施工单位每批抽检一次,监理单位平行检验。
2.5减水剂的质量要求
减水剂的均质性能应符合GB8076《混凝土外加剂》的规定,当使用其他外加剂时,应按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进行试验并经审定后方可采用。
检验频率:
同厂家、同品种、同编号的产品每50t为一批,施工单位每批抽检一次,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10%分别进行平行和见证检验,均不少于一次。
2.6水的质量要求
拌合用水可采用饮用水。
2.7混凝土配合比的确定与控制
混凝土配合比按国家现行标准JGJ55-2011《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TB10424-2010《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设计图纸的要求由我局中心实验室进行配合比设计,原材料的取样经监理见证,经监理平行实验合格后按规定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经验证合格,双方实验室主任认可后交由商品混凝土拌合站实验室执行,在配合比执行过程中,项目部实验室派人驻拌合站监督配合比执行情况,监理工程师不定期的到操作室检查,拌合站应积极配合。
三、混凝土质量的生产控制
3.1计量
3.1.1在计量工程中,整个生产期间每盘混凝土组成材料计量结果符合下表规定:
序号
原材料名称
允许偏差(%)
1
水泥、矿物掺合料
±1
2
粗、细骨料
±2
3
外加剂、拌合用水
±1
3.1.2每一工作班正式称量前,对计量设备进行零点校核。
3.13生产过程中测定骨料的含水率,一工作班不少于一次,当含水率有显著变化时,增加测定次数,依据检测结果及时调整用水量和骨料用量。
计量器具定期检定,经过中修、大修或者迁移至新的地点,也要进行检定。
3.2.搅拌
3.2.1在正式施工混凝土之前,项目部会同监理检查计量系统是否进行标定,其试拌结果是否与批准的配合比设计相符,材料质量是否满足要求。
生产过程中,检查是否根据原材料的含水量对配合比进行了调整,拌合时间是否符合规范规定。
在搅拌过程中,要测定混凝土拌合物的坍落度警醒测定,测定值不超过理论配合比坍落度的控制范围。
3.2.2混凝土的搅拌时间为全部材料装入搅拌机开始至搅拌结束所用时间,混凝土延续搅拌时间应根据配合比和搅拌设备情况通过实验确定,但最短搅拌时间不宜少于2min。
3.2.3混凝土搅拌完毕后要检测混凝土的塌落度,观察拌合物的粘聚性和保水性,每车一次,并填写混凝土出场单,浇筑地点的塌落度检测有现场负责。
预设混凝土的运输时间和坍落度损失值。
当实际运输时间超过预设时间时,需每车检测到场后的坍落度,不合格的混凝土,坚决退回。
评定以浇筑地点的测值为准。
3.3、运输
3.3.1在运输过程中,控制混凝土运至浇筑地点后不离析、不分层、组成成分不发生变化,并能保证施工所必需的稠度。
3.3.2、运送混凝土全部采用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并保证卸料及运输通畅。
运输车和管道在冬期要有保温措施,夏季最高气温超过40℃时要有隔热措施。
混凝土搅拌车装料前应将伴筒内的积水排净,装料完毕,允许用不超过3-5Kg的水清洗接料口,运输途中拌筒应保持2-4转/分的慢速转动,向泵喂料前,应中、高速旋转伴筒20-30秒,使混凝土拌合物均匀,当拌筒停稳后,方可反转卸料,当遇特殊情况中断喂料作业时,应使拌筒保持慢速拌合混凝土,喂料结束后,及时冲洗拌筒及溜槽等,并排净积水。
3.3.3、混凝土从搅拌机卸出后到浇筑完毕的延续时间不大于下表规定。
气温
延续时间(min)
≤C30
>C30
≤25℃
120
90
>25℃
90
60
掺加外加剂的延续时间通过试验确定。
3.3.4、混凝土运送至浇筑地点,如混凝土拌合物出现离析或分层现场,要对混凝土拌合物进行二次搅拌。
3.3.5、混凝土拌和物运至浇筑地点时的温度,最高不宜超过35℃,最低不宜低于5℃。
3.3.6、混凝土的运输能力应适应混凝土凝结速度和浇筑速度的需要,使浇筑工作不间断并使混凝土运到浇筑地点时仍保持均匀性和规定的坍落度。
3.3.7、混凝土出场时,提供坍落度检测证明,其表格形式见附表商品混凝土出场单。
四、浇筑前的检查
混凝土浇筑前,应制定浇筑工艺,明确结构分段分块的间隔浇筑顺序。
仔细检查模板、支架、钢筋、预埋件的紧固程度和保护层垫块的位置、数量等,以确保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尺寸满足设计要求。
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后方能进行浇筑。
五、浇筑
5.1在浇筑过程中,应控制混凝土的均匀性和密实性。
5.2混凝土拌合物运至浇筑地点后,应立即浇筑入模,在浇筑过程中,如混凝土拌合物的均匀性和坍落度发生较大变化,应及时处理。
5.3、混凝土在浇筑及静置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产生裂缝,由于混凝土的沉降及由于干缩产生的非结构性表面裂缝,应在混凝土终凝前予以修整。
5.4、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地反馈质量要求,未经搅拌站允许,不得在混凝土里面加入掺和料、水等物质。
5.5、为保证混凝土质量稳定,未经搅拌站允许,不得在混凝土里面加入掺和料、水等物质。
六、混凝土测温
6.1混凝土测温
6.1.1测温项目
在混凝土施工时需要测温项目有混凝土在出仓时、到现场后及在浇筑过程中混凝土需要测温。
6.1.2测温频次
(1)在测温时,按测孔编号顺序进行,温度计插入测温孔后,堵塞住孔口,留置在孔内3-5分钟后进行读数;
(2)混凝土出罐、浇注及入模温度每一工作班不应少于4次;
(3)当采用蓄热法养护时,其间每6小时测量一次;
(4)掺用防冻剂混凝土,在强度未达到4.0Mpa以前,每2小时测1次,以后每6小
时测一次;
(5)冬期施工有室外大气测记录表;
(6)采用成熟度法预估混凝土强度。
6.1.3混凝土测温孔预留位置
预埋测温管:
砼浇筑完在未覆盖前,要预埋测温管,具体预埋的位置和数量,要事先
绘出测温点布置图,每个测温点要做好编号。
测温次数控制:
砼浇筑完及时测一次温度做为第一次测温,以后每2小时测一次,连
测三天,三天后改为每4小时测一次(早8:
00、晚8:
00、夜2:
00)至砼温度0℃为终结。
六、混凝土试件留置
商品混凝土,除应在预拌混凝土厂内按规定留置试块外,混凝土运到施工现场后,还应根据《预拌混凝土》(GB14902-94)规定取样。
1、用于交货检验的混凝土试样应在交货地点采取。
每100立方米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少于一次;一个工作班拌制的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立方米时,取样也不得少于一次;当在一个分项工程中连续供应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量大于1000立方米时,其交货检验的试样为每200立方米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用于出厂检验的混凝土试样应在搅拌地点采取,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