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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业规章制度

旅游业规章制度

【篇一:

旅游体制】

关键词:

论我国旅游管理体制改革;职能转变;机制创新,行业管理

摘要:

我国的旅游管理体制改革从1978年开始至今,共经历了起步、发展、深化和创新四个阶段.本文综述了四个阶段中旅游管理体制改革的背景、内容和改革给中国旅游业发展带来的巨大成果。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我国的旅游管理体制随着国家对外开放、旅游产业的恢复和迅速发展,经历了由传统管理体制向新体制变革和转换的过程。

回顾这一改革创新的过程,可以根据改革的内容和改革的成果分为四个阶段.

一、我国旅游管理体制改革的起步阶段

1978年之前,我国的旅游管理机构主要任务是从事从中央到地方的外事性、政治性的接待工作,1964年成立的我国“旅行游览事业管理局”是外交部的外事行政管理部门.1978年,改革开放打开了中国关闭了几十年的大门,一个潜在而巨大的国际人境旅游市场迅速发展,外国游客如潮水般涌来,荡激着原有的外事政治接待型旅游管理体制.1978年3月,中共中央批转了《关于发展旅游事业的请示报告》,报告中对旅游管理体制改革明确了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是“将目前的我国旅行游览事业管理局改为直属国务院的管理总局”;二是“各有关省、市、自治区成立旅游局,负责管理各地方的旅游事业”;三是“为了统一领导旅游事业,建议成立17人的旅游领导小组。

1978年7月,国务院成立了由副总理亲自挂帅、相关部门加人的旅游领导小组,开始建立各省级旅游管理机构,将旅游局变为国务院直属局。

1978年8月,国务院批转了旅游事业管理总局《关于改变全国高级饭店管理体制的建议》,将一批专用别墅和接待外宾的宾馆划归旅游行政部门分类管理。

同年10月,国务院批转的《全国旅游工作座谈会纪要))中提出将一批饭店、车队统一归口各地旅游局或外办领导,并要求饭店、宾馆、车队实行企业化管理。

这次大的改革举动不仅缓解了当时游客大量涌人、接待设施严重不足的状况,而且形成了我国第一批旅游生产力,奠定了旅游业发展的最初基础,我国的旅游但旅游管理体制改革的开始,并不意味着新的、适应当时旅游发展的转型体制随之诞生。

20世纪80年代初立的旅游管理体制是统一领导、统一经营、统一对外,领导和经营体化的制度格局.这种管理体制虽然淡了外事接待职能,强化了经济职能,但却以权力过分集中、政企合一、两权不分、宏观管理职能软弱、微观包办干预过多为特征。

这样的体制很快就显示出不能适应国家进一步改革开放大形势和我国旅游业飞速发展的需要从1980年起,国务院决定在东南沿海的几个新建城市中试办经济特区,以更灵活的政策、更大的步伐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人才和资金,加速现代化的建设。

这使旅游业受到积极的影响,跃上了第一个发展的高峰.在20世纪70年代末期和80年代初期的几年中,国际人境旅游人数连续翻番,一直以25师的超高速增长。

但旅游部门的接待能力却不能立刻赶上游客增长的需求,特别是重点开放的旅游城市,更是差之甚远。

迫切感到了旅游业需要放开手脚、大刀阔斧加速发展的必要性。

如果继续保持政企合一、政府高度集权的管理体制,必然会对旅游业的大发展产生约束和阻碍。

1981年3月,中央书记处、国务院专门听取了关于旅游工作情况的汇报,并研究了旅游业的发展问题,提出了旅游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原则,即,①国家旅行游览事业管理局要成为全国管理旅游事业的行政机构,统一管理全国旅游工作;②国家旅游旅行游览事业管理局作为旅游管理机构,必须和我国国际旅行社实行政企分开;③国旅总社统一经营外国旅游者来华的旅游业理。

1982年,我国旅行游览事业管理总局和国旅总社正式分家,这是我国旅游管理中政企分开的第一步,从此,中国才诞生了真正意义的旅游企业和旅游行政管理机构,旅游管理体制改革才具有了正确的方向、真实的内容和意义.政企分开后的旅游管理机构进一步明确了跳出政企合一圈子后的基本管理职能、管理原则、管理方法和管理任务。

1981年10月10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旅游工作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国务院关于旅游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是“统一领导,分散经营,政企分开,

分级管理,统一对外”,并具体规定非旅游部门不得经营对外旅游业务,不允许外商以任何形式在我国国内经营旅游业,旅游外联工作统一由我国国际旅行社和我国旅行社对外进行,各省不搞外联,不直接对外招徕游客。

这种管理方式一直持续到20世纪80年代的中期.

二、我国旅游管理体制改革的发展阶段

在经历了20世纪80年代的第一次旅游发展高潮之后,我国大地涌来了更大的旅潮。

80年代中期,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成功之后,城市中开始涌动了改革潮,各行各业的体制改革开始接踵而来。

在试办沿海经济特区成功的基础上,14个沿海城市对外开放,使我国开放的程度进一步扩大,不久开放地区就达到了200多个,范围遍及全国各地。

旅游业作为对外开放的窗口和龙头,在这改革大潮的推进下形成了一派欣欣向荣、兴旺发达的景象。

1984年,我国旅游业又创历史辉煌,旅游人境人数达到近1300万人次,年增长率高达6%,形成了改革开放以来的第二次旅游发展高潮。

与此同时,旅游发展中出现了以下矛盾和困难:

1.旅游需求急速膨胀和旅游供给严重短缺的矛盾。

在旅游人境人数急速增长的情况下,旅游设施无论从数量上还是质量上都无法满足需求,特别是饭店和交通,已成为当时制约旅游业发展的焦点和瓶颈。

2.其他部门进入旅游业的热情和旅游业壁垒的矛盾。

巨大的市场规模和无限的发展潜力以及当时旅游供给的严重不足,预示着旅游业将有极好和极快的投资回报。

这促发了许多部门、行业以及外商投资经营旅游业的热情和冲动。

但在当时中央集权式的旅游管理体制83下,国务院反复强调“非旅游部门不得经营对外旅游业务,不允许外商以任何形式在我国经营旅游业”.

3.旅游产业大发展和集权制管理的矛盾.旅游产业在第一、第二次旅游大发展局势的带动下形成了一定的产业基础。

但在大改、大发展的浪潮中,观念上和政策上的种种制约显示出现行的旅游管理体制对旅游大发展有极大的局限性和不适应性。

旅游业能否冲破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观念、方法和政策的制约,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取得突破性和跨越式的发展,成为当时的关键问题。

改革是出路,发展是硬道理.在旅游大潮已经拍岸而至时,光靠行政命令是不能左右形势的,我国的旅游业在重重困难和矛盾中,孕育了改革与发展的大手笔.1984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创旅游工作新局面几个问题的报告》,提出“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建设,要采取国家、地方、部门、集体、个人一起上,自力更生和利用外资一起上的方针.”在外联工作上,要打破独家垄断的思想,允许中旅、国旅、青旅等单位开展竞争,积极扩大各自的活动领域和服务对象.在旅游管理体制上,要实行政企分开、统一领导、分散经营的原则.国家旅游局要减政放权,给地方更多的权限,各级旅游行政管部门对于束缚所属旅游企业正常发展的规章制度要进行改革,所有旅游企业都要办成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在旅游管理职能的转变方面,国家旅游局的主要职责是“拟定发展旅游业的方针、政策和主要规章制度,根据国家经济计划制定发展旅游业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各有关部门、地区、企业之间的经济关系,组织对外宣传和旅游信息的传播,发展对外旅游事务,监督检查政策、计划和法令执行情况,及时处理旅游工作的问题等.”((报告》吹响了我国旅游管理体制改革的号角1985年1月,国务院在批转国家旅游局《关于当前旅游体制改革几个问题的报告》中,将旅游业的发展方针进一步明确为四个转变,即“从过去主要搞旅游接待转变为开发、建设旅游资源与接待并举;从只抓国际旅游转变为国际旅游、国内旅游一起抓;从以国家投资为主体建设旅游基础设施转变为国家、地方、部门、集体、个人一起上,自力更生与利用外资一起上;旅游经营单位要由事业单位转为企业化经营。

”上述改革方针的提出极为符合我国的国情,合乎我国改革开放的方针和路线,因而它一出现调动了国内外各方面发展建设旅游业的热情和积极性,使我国的旅游业出现了万马奔腾、欣欣向荣的景象。

这次改革的巨大成果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旅游基础建设大幅度发展,旅游生产力大大增强.从1984年起,我国掀起了旅游饭店建设的热潮,短短的几年内,就使饭店供给短缺制约旅游业发展的状况从根本上得以解决.1984年至1988年,全国共新建、改建、扩建的客房数净增了14.3万间.国家利用外资取得明显效果,1985年一年,全国批准的中外资合作项目共109项,其中旅游项目就有73项,占总数的67%.“七五”期间,旅游基本建设投资规模约为190亿元人民币,其中利用外资的比例约占53.3肠,成为旅游产业投资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五个一起上”的发展方针极大地缓解了旅游业建设资金缺乏的问题,使我国旅游业在短期内突破了基础设施不足的隘口,立刻呈现出飞跃和超前发展之势.

2.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的旅游经营格局和

多元化的旅游管理体制形成,旅游产业规模迅速扩大.“五个一起上”的改革开放方针极大地调动了各部门、各地方大力发展旅游的积极性,使我国旅游业跨越了原有的所有制形式,打破了只允许旅游部门、外事部门办旅游的垄断局面,形成了各种经济成分和利益集团共建旅游的格局,也必然会引发出旅游管理多元化的体制,引人了竞争机制.最为突出的是我国旅游饭店在20世纪80年代的末期已经多达近2000家,分别隶属于近500个不同的单位和部门。

此外,各行各业开办旅行社、旅游车队、景点景区、商店的情况也屡见不鲜。

真正属于旅游局直属的旅游企业还不足旅游企业总数的三分之一,非旅游部门接待的来华旅游者人数和创造的旅游外汇数甚至超过了旅游部门.

三、我国旅游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阶段

在改革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旅游业的发展又不可避免地出现了许多问题和弊端。

一是旅游业的发展开始宏观失控,产业结构失调逐渐突出。

许多旅游热点城市和地区不顾市场需求和供给数量的变化,大量建造宾馆饭店的投资热持续不断,并且盲目追求高档、豪华、大型饭店;而旅游交通等投资大、见效慢的旅游基础设施却没有赶上饭店的建设速度,一时间成为制约旅游业展的新的短线。

二是多头搞旅游,政令不一,利益动机各异,“分散经营”的原则被广泛运用,“统一领导”的原则却被闲置一边,旅游全行业统一管理的机制和政策法规没有形成,造成全国旅游市场秩序混乱无序,削价竞争、以假充真、以坏充好、三角债拖欠现象日益严重,不仅损害了国家利益,而且扭曲了企业形象.三是政出多门、条块分割、多头领导、各成体系,许多旅游企业大而全、小而全,资源浪费,重复建设现象严重,旅游业发展缺乏统一规划、统筹安排,人为地割断了旅游活动中各环节的内在联系,造成滞阻和脱节,已经到了严重妨碍旅游业的正常运转的程度。

上述问题似乎表明,旅游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其他行业的改革一样,不可避免地受到“一抓就死,一放就活,一活就乱,一乱就收,一收就死”的怪圈的困扰。

这种利弊共存的格局向己经进行改革后的旅游管理体制又提出了更大的挑战,进一步深化旅游管理体制改革已经势在必行。

如何进一步深化旅游管理体制改革?

参照国际旅游发达国家的改革经验,结合我国旅游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我们获得了一个共识,即旅游业要突破本系统界限,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发展是一条不可逆转的客观规律。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游业的管理也要突破系统界限,尽快转变管理职能和管理方法,抓宏观放微观,建立起旅游全行业管理的一整套规范、制度、政策和法规,这是旅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关键所在。

从1985年开始,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开始在实践中探索旅游全行业管理的内容和方法。

一是要加强旅游规划的职能,国家旅游局于1985年制定了我国旅游业第一个发展大蓝图:

“1986年至2000年旅游行业的发展规划”,希望通过规划和体制改革把各部门、各地方的旅游发展统筹到这个总设计方案上来。

二是要加强政策法规职能,通过旅游立法,规范旅游全行业秩序和各类旅游企业的经营行为。

1985年,国务院出台了我国旅游业起步发展以来的第一个法规《旅行社管理暂行条例》和《旅行社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当时各行各业开办和经营的旅行社业务起到了积极的规范和管理作用。

1987年n月14日,国务院批准发布了《导游人员管理暂行条例》,这是第二部旅游管理行政法

规.1988年6月,国家旅游局发布《旅行社管理暂行条例施行办法》,8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评定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规定》,决定在全国旅游涉外饭店中施行星级评定制度.在改革深化的过程中,北京市于1986年在实行旅游全行业管理方面进行了大胆的实践尝试,在全国率先实行了旅游管理体制大改革。

这次改革由北京市委、市政府牵头,理顺各方面关系,赋予北京市旅游局管理和监督全城乡旅游事业的权力和具体职能,即:

制定京市旅游行业的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的权力;审核批准旅游新建和开发项目的权力;会同工商管理部门发给旅游企业营业执照的权力;对旅游企业的市场经营行为进行检查、监督、处罚的权力.所有北京市和在京的中央机关、国务院各部委开办的旅游企业在业务内容、经营范围、经营规范方面都要统归北京市旅游局管理.对原有的旅游企业经过北京市旅游局对其软件和硬件进行审核,达到服务接待标准的才有资格进行外事接待活动。

1987年,北京市旅游局率先发布了《关于确定接待人境旅游团购物定点商店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确定接待人境旅游团定点饭店的通知》、《关于确定接待人境旅游团定点餐馆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从而开创了我国旅游行业中定点管理的先河。

北京市旅游局这一创造性的做法很快就被全国各地所效法,相继制订了类似的规定或办法.后来,“定点管理”的办法逐渐成为全国各地旅游业行业管理的一个重要模式。

北京市这一重大的改革举措犹如一石激起千层浪,使之成为全国旅游管理体制深化改革的重点和热点话题。

在这种形势下,1987年的全国旅游工作会议上重点讨论了下一步旅游管理体制改革如何深化的问题,提出了体制改革的总体方案,并明确深化改革的目的是达到四个有利于:

即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宏观管理;有利于推动横向联合,搞活旅游企业;有利于扩大旅游外汇收入;有利于微观搞活,做到活而不断,管而不死。

1988年12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以转发《国家旅游局关于加强旅游工作意见的通知》的方式(国办发[1988180号)下发了旅游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方案,对旅游业管理的各个方面提出了改革的意见.文件中包括:

进行各级旅游行政管理机构的改革,转变职能,明确实行旅游全行业管理的范围和权限;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我国旅游协会、我国旅游饭店协革,实行旅游企业的经营承包责任制;改革旅行社管理体制;加强对外宣传和招徕工作;进行旅游价格改革;大力发展旅游商品;加强旅游从业人员队伍建设等等.文件中最重要的是第一次明确界定了旅游行业管理的范围和权限:

即全国所有的旅游企事业单位,包括旅游院校和科研单位,经营国际、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各类旅游涉外宾馆、饭店、餐馆及旅游车船公司,对外开放的重点旅游风景区、游览点,旅游商品经销店,以及派驻国外的旅游办事机构,国外在华开设的旅游办事机构等.上述企业和单位其行政隶属关系不变,但是各级旅游局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对所有的旅游企事业单位进行旅游行业管理和监督.国办发[1988〕80号文件是我国旅游业管理体制深化改革的指导性文件,使许多议而未决、难以推行的问题都有了明确的规定,形成了我国旅游行业管理政策和法规的基本框架。

此后不久,推行旅游全行业管理的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展开,取得了很大的成效,标志着我国旅游业开始向传统管理体制告别,正在步人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这一阶段改革的最突出成效体现在下述方面:

1.两级旅游管理体制已经初步形成.继1986年北京市率先进行了旅游管理体制的改革后,各省的旅游管理体制改革以北京市为榜样,相继深人展开.上海、黑龙江省、江苏省、湖南省、陕西省、广东、吉林、福建、内蒙古自区、甘肃省、西藏自治区等23个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都发布了关于加强本省旅游行政管理的通知或规定。

据不完全统计,从1985年到1994年期间,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和发布的地方旅政策规定30多件,由各地方旅游管理部门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100多件.这些地方行业管理的规范文件与家有关旅游政策法规一起补充、完善了我国旅游行业管理的总体框架,将国家的旅游行业管理法规更加具体化、可操作化,并且形成了全国上下的行业管理网络体系.

2.旅游发展规划列入国家和地方社会经济发展计划.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政企分开、深化改革、加强行业管理的过程中,逐渐摆脱了对旅游企业人、财、物的管理和业务经营的直接干

预,将工作的重心转移到了抓规划、抓产业布局、抓产业政策、抓行业规范等涉及旅游发展全局性的任务上来.国家旅游局和各省旅游局都着重抓了“七五”、“八五”、“九五”旅游发展规划,并将旅游发展规划列人了当地社会经济展规划中,将旅游产业作为国家和各地的重点产业、支柱产业来发展,争取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3.旅游行业运行质量和管理水平全面提高.旅游行业管理的重要任务就是运用法制手段抓旅游行业进人资格,管旅游企业行为规范,维持旅游市场正常的运行秩序。

从1985年开始,《旅行社管理暂行条例》的实施一方面明确了进人旅行社行业的资格,另一方面规范了旅行社的经营行为,对清理整顿不法旅行社、维护游客的合法权益、提高旅游服务质量起到了极好的作用.1988年开始实行的全国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制度,促使我国的旅游饭店在服务质量、管理水平、经营效益等方面尽快与国际接轨,在经营管理规范化、专业化、市场化、标准化的道路上前进了一大步。

1989年开始实施的导游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持证上岗和合同管理等法规有效地提高了导游人员的素质。

还有对旅游从业人员、管理人员进行行业标准和岗位标准考核、资格聘用等都大大提高了旅游全行业人员队伍的水平,对提高旅游服务质量、树立良好形象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进人20世纪90年代后,旅游全行业管理的力度不断加大,各项法规政策、标准和措施纷纷出台。

1990年10月,国家旅游局发布了《关于组织我国公民赴东南亚三国旅游的暂行管理办法》,1991年7月,国家旅游局下发了《关于加强对全国旅行社审批、登记、年检管理的通知》,1992年8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试办国家旅游度假区有关问题的通知》,1993年8月,国家旅游局下发了《关于加快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工作的通知》,1994年5月,又下发了《关于下放三星级饭店审批权限的通知》,1993年12月,国家技术监督局在《关于对旅游行业标准归口管理范围的批复》中,明确国家旅游局归口管理综合类、旅游设施类、旅游服务类的行业标准。

1994年9月,经国领导同志批准,国务院办公厅批复国家旅游局实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制度.1997年3月,国家旅游局发布《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暂行办》,1996年10月,国务院第205号令发布《旅行社管理条例》。

1997年3月,国务院批准发布《我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管理暂行办法》,1998年5月,国家旅游局发布《旅游统计管理办法》。

上述各项法规、制度、办法从不同的领域强化了旅游行业的管理,规范了旅游企业行为,整顿了旅游市场的秩序,保证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树立了我国旅游业的良好形象,逐步形成了我国旅游全行业的监督和控制体系,保证了我国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4.为旅游全行业服务的职能开始体现。

1989年6月之后,当全国的旅游客源市场锐减、旅游行业受到前所未有的挫折后,每个旅游企业几乎都在受到重创后而无法重振.这时,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将行业管理的重点转人恢复和重振旅游客源市场、加强旅游促销活动、树立我国旅游业的整体形象、完善旅游产品、提高服务质量方面。

从1990年到1992

年连续三年,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旅游市场促销上采取了一些大的行动和有力措施。

国家旅游局领导亲自带队多次到主要客源国参加旅游展销会,宣传我国,推销旅游产品;在全国范围内推出十几条新的旅游线路,各省开展了100多项各类主题性旅游节庆和专题促销活动。

1992年初,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旅游局和我国民航局共同举办了首次国家级大旅游活动“92中国友好观光年”。

这次活动使我国旅游业从1989年低谷的阴影中彻底走出来.而后,1993年组织了山水风光年、1994年组织了文物古迹游、1995年组织了民俗风情游、1996年组织了度假休闲游、1997年组织了第二次我国旅游、1998年组织了华夏城乡游、1999年组织了生态环境游、2000年组织了神州世纪游、2001年组织的体育健身游等系列大型主题旅游促销活动,为旅游企业的发展营造了一个良好的大环境。

在为旅游行业提供的服务过程中,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建立了与民航工商、农业、商业、园林、文物、海关、公安等

【篇二:

旅游资源管理法规制度对景区及旅游业的影响】

浅谈旅游资源管理法规制度对景区及旅游业的影响

(2011-06-2621:

51:

18)

转载▼

本学期通过对《旅游法规》这一门旅游管理专业课程的学习,本人对旅游业从业、旅行社业务经营与运作、旅游景区管理等方面的相关法规有了一个基础与大概的了解。

下面简要论述一下本人对旅游法规中关于旅游资源管理法规制度对景区行业以及拓展到整个旅游业发展的影响的一些个人见解和感悟。

本人认为,要谈及旅游资源管理法规对于景区行业的影响,首先我们必须认识到这项法规制定规范的主题,何为旅游资源以及认识到它的重要性。

其次,了解有哪些相关的旅游资源管理法规,最进一步分析这些法律法规将对旅游资源产生那些有利或不利的影响。

接下来,本人将就上述三个大方面展开论述。

一、何为旅游资源以及旅游资源的重要性

根据国家旅游局在2003年颁布的《旅游规划通则》中对旅游资源是这样定义的:

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凡能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可以为旅游业开发利用,并可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各种事物和因素,均称为旅游资源。

旅游资源是旅游业发展的前提。

旅游资源是旅游业发展的生命线,是构成旅游业的必备要素之一,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发展旅游业的重要物质基础。

由此可见,旅游资源对旅游业发展的重要性。

二、相关旅游资源管理法规和如何保护旅游资源

由于旅游资源本身的易损性,大多属于不可再生的资源,所以无论是自然旅游资源还是人文旅游资源,如果对其开发利用不当,就会使部分旅游资源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

甚至会使部分珍贵的旅游过早衰竭,进而使旅游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面临威胁。

为了使旅游资源得到有效的开发利用,旅游环境能够得到良好的保护,我国和世界各国以及一些相关的国际组织针对旅游业发展中存在的旅游资源和环境方面的问题采取各种措施,其中的一项重要措施就是制定关于旅游资源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

我国对各类旅游资源的有效管理和保护也相当重视,先后规划和制定了各项旅游资源管理法规,并多次对它们进行修订,最终形成了现行的三大模块:

风景名胜区管理制度、文物保护法律制度、其他相关的旅游资源保护制度。

风景名胜区管理制度

风景名胜区是重要的旅游资源,为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有效保护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国务院于2006年9月29日修订了《风景名胜区条例》,于2006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该条例对风景名胜区的概念、设立、规划、保护、管理和利用都做了明确的规定以及对违反本法规的各类行为做了详细的法律责任明确。

从而从根本上促进了风景名胜区的良性发展。

文物保护法律制度

文物是人类文明的历史见证,是延绵文化的重要载体,是今人与古人对话的桥梁,更是我国举世瞩目的旅游资源的一大亮点。

为了加强对各类文物的管理与保护,在对1982年的《文物保护法》进行多次讨论修改的基础上,于2003年5月13日通过了《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并于2003年7月1日起实施,修改后的《文物保护法》第一次将“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写入法律;进一步强调了国家对文物的所有权;强化了文物保护的各项管理措施,规定了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收藏的文物种类;完善了法律责任的规定;加强了文物行政执法权力。

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明确了文物的保护范围、文物管理机构和文物工作方针、文物所有权、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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