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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集团施工技术管理办法

建工集团施工技术管理办法

施工技术管理是建筑施工企业基础性业务管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贯穿于生产组织与管理的全过程,是工程施工的各项技术管理制度制定的重要依据。

为了加强施工技术管理,使施工技术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施工技术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规程、标准。

第二条施工技术管理着重基础技术管理工作,同时鼓励推行科学的施工技术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健全施工技术管理体系,提高施工技术管理水平;提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第三条施工技术管理必须注重经济效益,在保证安全、质量、工期的基础上,把技术的先进性、可行性与经济合理性相统一。

第四条施工技术管理的基本任务

组织制定施工技术标准,编制和组织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做好项目的技术指导工作;强化基层施工技术管理,建立通畅的信息渠道,形成有效的施工技术管理网络;及时收集、整理、总结施工中的经验和教训,编写技术总结并组建技术档案。

第二章管理体制和职责

第五条实行总工程师技术负责制,集团公司、子、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均设总工程师,他们是所在单位和项目的技术总负责人,是所在单位的领导成员之一,主管本单位施工技术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级施工技术管理的关系和设置原则

(一)施工技术管理工作,分别由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及子、分公司、项目经理部施工技术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分级负责。

下级施工技术管理部门受上级施工技术管理部门的检查、监督和业务指导。

(二)施工技术管理部门实行职、责、权合一,在本单位分管生产的领导和总工程师领导下,代表企业行使施工技术管理职权,既是指挥、协调、监督生产的部门,又是咨询、服务、保证部门,是本企业施工技术管理中心。

(三)实行岗位责任制,项目经理部施工技术管理的职责范围根据生产需要确定,工程管理部的工程技术人员依业务项目而设定,按“因事设岗、因岗定责、因责授权”的原则进行定员定编,明确责、权、利,业务上接受上级施工技术管理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第七条项目经理部施工技术部门职责和职权

(一)职责

1、参与项目的施工调查,提出施工技术方面的施工调查报告。

2、根据工程设计文件、建设单位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及合同协议的要求,编制本项目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办法》。

3、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审核设计文件,对施工图进行现场核对和确认,以提高施工图的完整性、准确性,复核工程数量,填报审核记录(对总承包工程,不但要进行设计文件的审核工作,还要进行设计文件的补充和完善,以达到建设工程使用功能的需要),发现施工图与现场实际、地质等情况不符时,必须及时向建设、监理和设计单位书面报告,并提出建议、意见,办理变更设计。

4、对设计文件审核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施工过程中的重大变更设计和技术问题,向建设、设计、监理单位书面汇报前,应及时向上一级技术管理部门汇报备案,经审核后方可报有关单位。

5、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向承担施工的负责人和操作人员及项目经理部各业务部门进行书面技术交底及补充交底。

技术交底资料应办理签字手续并及时归档。

6、按照测量规范和《工程测量工作管理办法》进行交接桩和施工复测、放线放样。

7、检查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办理工点的开工报告;认真填记工程日志(见附件2)。

8、贯彻施工规范、验收标准、规则、作业细则,界定并编制特殊过程(关键工序)作业指导书,指导领工员和班组长掌握工程质量标准和熟悉工艺标准。

9、制订施工临时设施方案,需要上报审批的大型临时设施,按照《施工临时设施设计鉴定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10、参加安全质量检查,参与调查分析安全质量事故。

11、努力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定期组织技术人员学习,组织职工技术培训和现场观摩;参与以工艺为核心的工法开发。

12、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及调度工作管理办法》规定及时上报和下达施工计划,认真执行调度值班制度。

13、组建现场工程试验室,按照《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管理办法》作好试验工作。

14、按照建设单位和上级单位下达的防寒和防洪要求,编制本项目具体措施,及时传达气象和洪水灾害信息,安排和督促做好预防工作,做好灾害损失记录和提报损失计算单。

15、指定专人收集、整理竣工文件所需资料,分工点立卷保存,编制工程竣工文件和工程施工技术总结。

16、严守保密制度,一切施工原始记录、资料数据,不得供非相关人员翻阅抄录,上级检查和有关业务部门需要时可整理后提供,其他单位索要时,须经上级公司或项目领导同意。

(二)职权

1、制止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2、拒绝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及无出厂合格证的成品、半成品及与图纸不符的设备器材。

3、坚持测量收方及计量清方,未收方工程不得验工计价;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或未经工程技术、安全质量部门的签认不准计价。

4、坚持质量持续改进,对检查验证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和过程,按规定进行鉴定、标识、记录、评价、隔离和处置。

5、根据工程数量、质量、特性及设计变更等资料提出工程索赔意见。

6、参与审议本项目职工的合理化建议及技术改进措施、QC小组活动。

第八条子、分公司施工技术部门职责和职权

(一)职责

1、掌握本公司施工能力和特点,分析研究提高企业参加市场竞争能力的技术措施和策略。

积极参加工程投、议标和工程承包合同的评审工作。

2、参加中标工程开工前调查,参与编制项目管理方案。

督促项目经理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进行审核。

3、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办法》认真执行审核、审批管理程序,提高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水平,使施工组织设计更具科学性、可操作性。

4、按施工设计文件分级审查范围,指导项目经理部做好设计文件核对工作,填写审核记录,若需改善设计的应研究变更设计建议意见。

对项目经理部上报的有关设计文件与现场实际、地质等情况严重不符及施工中的重大变更设计等技术问题进行备案,并提出审核意见。

5、参加上级主管部门或业主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会,对重、难点工程组织向项目经理部进行技术交底。

6、组织、参加项目的大临设施的设计鉴定或审批。

7、按照《工程测量工作管理办法》办理交桩、组织接桩和布置重点工程精密复测,定位放线;检查在建工程的复核测量;办理本单位工程测量仪器的申请、分发、维修保管和报废业务;检查和指导现场工程试验室的工作。

8、检查、指导现场施工技术工作,解决施工中的技术疑难问题。

参加安全、质量检查以及重大事故分析处理,提出处理意见或方案。

9、掌握工程进度,了解存在问题及计划完成情况,按时提报工程信息和工程简报。

掌握公司劳动力、主要设备、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的供应和调配情况。

传达上级有关施工生产的指示决定,并将督促检查执行情况及时上报。

10、与有关单位协作,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时积累数据,总结经验教训。

组织撰写工程总结和工法开发。

11、提供各类工程所需标准图纸资料、规范(指南)、标准,要求各有关部门更新并及时组织学习。

12、组织督促编制竣工文件,参加竣工自验和复查,督促处理初验提出的工程问题及正式验收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工程质量回访和服务。

13、组织制订每年的防洪抢险和冬季施工的实施性措施并督促执行。

14、组织编制技术研发项目计划,组织已立项的技术研发项目实施工作。

15、掌握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和年、季度验工计价情况。

16、组织编写工法,报集团公司科技设计部。

提报对技术规范(指南)、施工规则(技术条件、暂行规定)和各种验收标准的修改建议。

(二)职权

1、对本公司承建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实施检查、监督和指导,参加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检查,制止影响工程质量、危害安全的违章指挥和作业。

2、督促项目经理部的技术交底工作,检查技术交底的记录和执行情况。

3、督促、检查项目经理部设计文件、记录、台帐、图表等资料的整理、建立和保管情况。

4、参加安全、质量事故调查和分析,提出处理意见或方案。

5、审核所属单位报送的技术资料,索取有关附件和必要说明。

6、参加对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的审议。

7、组织技术交流、科技攻关、观摩学习,召集本单位施工技术专业会议。

第九条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的职责和职权

(一)职责

1、参加集团公司直管项目的施工调查和项目管理方案的编制。

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办法》的规定审查或审批施工组织设计。

2、组织协调和解决施工中的技术问题,对施工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或普遍性问题进行跟踪、分析、研究、处理。

3、编制集团公司年度、季度工程施工生产计划。

4、监督检查工程施工,特别是重、难点工程施工的进度、质量、安全的执行情况,积极为现场提供技术服务和业务指导。

5、按照《施工临时设施设计鉴定管理办法》组织或参加施工临时设施设计的审查、审批工作。

6、按照《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对集团公司范围内的工程试验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7、参与督促现场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推广先进经验,参与工法的开发和应用,促进企业科技进步。

8、督促、指导各施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及建设单位要求编制竣工文件,编写工程总结等工作。

9、建立健全生产调度指挥系统,及时收集、分析和反馈信息,掌握集团公司在建工程项目的施工情况,积极参与协调各项生产要素。

10、及时收集和提出对现行施工技术规范(指南)、规定、细则、技术标准等的修订补充意见。

拟定和修订集团公司施工技术管理制度、办法、条例、细则。

11、建立和完善施工技术资料档案,收集各类工程的有关规范(指南)、标准、图集等资料,编发《技术资料汇编》。

12、安排集团公司工程防洪和防寒工作。

13、组织施工技术培训、经验交流和观摩活动。

14、负责项目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工程管理部分工内容的管理及运转。

(二)职权

1、检查、监督、指导各施工单位的技术管理工作,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2、检查各施工单位的施工记录、测试记录和施工资料积累情况,提出改善意见。

3、与集团公司各施工单位和有关部门共同协作,处理影响施工生产的紧急事宜。

4、参加安全、质量事故调查,对技术责任事故提出处理意见及改进措施。

5、要求集团公司各施工单位和有关部门提供分析生产情况资料,调度人员可向集团公司各施工单位或部门的领导和业务人员直接了解生产情况及存在问题。

6、督促各施工单位对集团公司直管工程逐级进行技术交底或补充技术交底,不断优化施工方案,确保合同工期。

7、推广新技术,提高施工技术人员业务水平。

第三章施工技术管理基础工作和制度

第十条施工管理基础工作

(一)参加中标项目的施工调查工作,参与编制项目管理方案和项目管理策划书。

(二)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办法》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按规定进行审批。

(三)施工组织设计管理

1、施工组织设计编制

项目经理部要依据工程设计文件、建设单位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及合同协议要求、施工调查资料编制项目总体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工程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并根据工程特征和实际需要编制阶段性施工组织设计。

2、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审批

(1)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核、审批,实行总工程师负责制。

(2)集团公司直管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经理部报送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工程管理部审查通过后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3)托管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经理部报送子、分公司总工程师审查,审核通过后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批。

对建设单位或权威第三方要求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的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先由子、分公司总工程师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子、分公司报送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工程管理部审查通过后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4)子、分公司自管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经理部报送子、分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子、分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对于重、难点项目由子、分公司总工程师审核,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批。

(5)内部批准实施的施工组织设计在批准后及时按要求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核批复。

(6)经过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开工前要逐级进行交底。

项目部还应对重点、难点工程拟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计划,保证施工组织设计的贯彻执行。

3、工程开工报告

实行开工报告制度。

凡属新建、改建、扩建或停建后复工的工程项目或工程项目中的单项工程,都应在正式开工或复工前办理开工报告审批手续,严禁擅自开工。

开工报告的申报、审批按合同约定办理。

工程开工必备条件:

(1)设计文件能满足施工需要。

(2)施工复测结束,施工桩撅完备,施工测量准确无误。

(3)物资、设备、劳动力能满足施工需要。

(4)试验准备工作就绪。

(5)施工用水、用电及有关临时工程能满足需要。

(6)施工组织设计已经审批,施工方案、施工方法、工艺已经确定并已向作业人员交底。

(7)征地拆迁满足施工需要。

(8)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环境保护措施满足要求。

(9)合同中的特殊要求已经落实。

4、大型临时设施

(1)凡属施工组织设计批准的大型临时设施工程(包括过渡工程)及高、难、新工程施工中对安全质量有重大影响的施工设施均需提出施工设计并进行安全检算。

(2)大型非标设计(如大型便桥、脚手架、重要膺架、悬拼设备等)应按照《施工临时设施设计鉴定管理办法》执行,子、分公司可参照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

5、建立健全专业台帐,主要有六种:

历月工程进度台帐,变更设计台帐,验工计价台帐,工程大事记录台帐,特殊过程控制记录台帐,在建工程项目台账。

6、工程调度

(1)调度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计划为依据,通过各种手段,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施工动态;传达上级和本单位领导对施工生产的指示、决议、要求,并检查、收集执行情况;不断对各项生产要素进行检查分析;迅速准确地向领导反映各种施工生产信息。

(2)掌握重难点工程数量、工期、质量、安全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组织措施执行情况和材料、人员、设备的配备情况。

严格执行《施工进度计划及调度工作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技术管理基础工作

(一)审查核对设计文件,审核的目的和内容为:

1、熟悉设计文件,了解和掌握设计要求、标准和工程特点。

2、对设计文件进行现场核对和确认,提高设计文件的完整性、准确性。

发现施工图与现场实际、地质等情况不符,必须及时向建设、监理和设计单位书面报告,并提出优化设计建议意见。

3、总承包工程,不但要进行设计文件的审核工作,还应熟悉设计规范、标准,做好审核记录,对设计文件进行补充和完善,以满足建设工程使用功能的需要。

(二)变更设计的管理要遵循“先申请、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

1、变更设计要按合同或有关规定的程序办理。

所有变更设计必须经设计和相关方同意签字后方可组织施工。

2、设计变更批准后应及时修改原设计文件并做好标识,当批准后的变更设计取代原设计时应及时对原设计文件加注“作废”标识并封存,防止误用。

(三)技术交底应贯彻于整个施工过程中,由技术负责人负责。

1、实行三级技术交底制度,技术负责人向项目经理部各部门进行技术交底,技术管理部门负责人向本部门人员及施工工点技术负责人交底,各施工工点技术负责人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2、做好技术交底记录,技术交底资料交底人被交底人必须签字齐全,及时归档保存。

(四)工程试验

做好现场工程原材料、构件的试验、检验标识工作,按规定周期对各种检测试验设备进行检定、校准,并做好标识。

相关规定执行《试验检测工作管理办法》

(五)施工测量

1、施工测量工作包括:

工程开工前桩点、资料交接;开工前的精密复测;施工中的控制测量;工序各部位施工放样与复核测量;竣工测量。

2、测量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工程测量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十二条综合管理

(一)施工文件管理

施工文件是组织施工的根本依据和必备条件,应由各级施工技术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接收、登记、分发、保管工作,并注明是否“有效”。

施工文件管理范围:

1、工程设计图纸,说明书及附表资料、预(概)算、变更设计图及变更设计通知单等。

2、工程技术规范、工程设计采用的标准设计图纸。

3、承包工程的投标书,施工承包合同及补充文件。

4、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技术资料,包括交接桩签认记录,中线、水平原始测量记录,建筑物放样记录,工程检验、试验资料,特殊过程监控记录,创优工程资料,施工日志簿,编制竣工文件资料,有关的施工协议,会议纪要,检查记录,图片、施工过程音像资料等。

5、上级和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的指令、通知文件。

(二)标准化管理

各级工程技术人员要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技术标准和规定,积极推行施工技术标准化管理。

1、各施工单位要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编制施工作业指导书,经总工程师批准后,作为基层单位和工人施工依据。

2、坚持施工技术管理的标准化作业(见附件3)。

3、严格施工操作中的计量标准化管理,加强定期检查,配备必要的检测手段,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工作制度

(一)技术岗位责任制。

按人力资源部门公布的岗位职责范围履行职责。

(二)三级技术交底制。

(三)材料检验制。

各种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均应有出厂合格证明,运到工地时应先进行包装外观检查,核对规格和品质,并按规定进行抽样检查,合格方可使用,否则不得用于工程。

(四)测量双检制、交接桩记录签认制及测量记录标准化。

严格按照《工程测量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五)经办人员签字负责制。

施工技术部门和各级技术人员经办的图纸、计算单、表报、资料、稿件等,制表者、编写者、计算者、复核者、审核者、批准者及部门负责人均应签字负责。

(六)文件图纸资料收发标准化。

建立登记和签收制度,借阅亦须记录,避免丢失和错发。

(七)设计图纸审查制。

(八)开工报告制。

(九)变更设计管理制。

(十)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制。

(十一)临时工程管理制。

(十二)竣工文件归档管理制。

(十四)保密制。

第四章科技创新与技术进步

第十四条各级施工技术部门应围绕提高工程(产品)质量、缩短工期、提高工效、降低工程(产品)成本的目标,推广应用新技术(工艺)、新产品(装备、材料),不断获得技术进步,始终把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作为施工技术管理的重要内容。

第十五条各施工单位技术管理部门针对具体工程项目,确定开发新技术的课题,组织科技攻关;开展QC小组活动和合理化建议活动。

第十六条注意收集国际、国内建筑市场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发展动态,通过学习、消化,积极推广使用。

第五章施工资料竣工文件和工程技术总结

第十七条项目部的施工资料管理。

(一)项目部施工资料的积累和管理由专职或指定人员负责,并按单位工程立卷。

卷内包括:

开复工报告、施工调查资料、施工设计文件、变更设计协议、记录、通知单或图纸、技术交底资料、施工组织设计、复测资料、技术事故分析处理记录、工程检查证、试验检查报告单、工程日志、推广新技术的情况,施工要求以及本工程有关的文件等。

(二)资料盒应建立目录,以便查找使用。

单位工程技术资料的收集和保管应作为基层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应建立管理工作制度,明确管理责任,认真贯彻执行。

第十八条竣工文件编制

(一)竣工文件按谁施工、谁编制的原则进行编制,房建工程竣工文件编制依据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执行,铁路工程竣工文件编制依据铁道部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其他工程项目按业主和相应的单位、部门要求办理。

(二)竣工资料编制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为负责领导,技术管理部门为责任部门。

(三)相关资料要与施工进度同步进行,严格遵守“三同步”的要求,即在布置施工任务的同时布置竣工文件的编制工作,工程竣工文件的积累形成与施工进度同步进行,工程验收交接与竣工文件交接同步进行。

(四)竣工文件的移交归档

竣工文件在工程结束后应及时交所属公司档案室保存,需要存档的资料目录见《档案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工程技术总结

(一)施工中应及时收集、整理和积累原始施工技术资料,为编写总结做好必要的准备。

(二)编写工程技术总结必须真实地反映客观实际。

对成绩和经验要恰如其分评价;对于创新的施工措施和具有借鉴的经验教训,要抓住重点,深入分析。

做到文字简练,内容详实,层次分明,数据准确,附图完整。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附件:

1、工程日志填写工作要求。

2、施工技术管理标准化作业工作。

附件1:

工程日志填写工作要求

一、建立工点技术负责制。

每个工点的工程日志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填写,不得事后补填。

二、工程项目均要求使用统一的“工程日志簿”记录工程日志,并按工程项目分别建立并编号。

填写负责人按规定内容逐日详细填写,字迹工整,表述简洁、清楚。

与该工程无关内容不得填写。

三、工程日志薄填写内容,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一般应有以下内容:

1、开竣工日期、施工勘测资料、工程进度安排及上级有关工程施工及技术方面的指示、批示等。

2、施工方案、施工工艺或方法,施工组织和机械化程度情况。

3、每日完成的主要工程数量。

4、每日使用的主要材料规格、数量及工地试验结果。

5、气候、气温情况。

6、各项圬工施工配料、拌合、测温等结果。

7、施工中发生的问题,如变更设计、施工与设计图符合情况、变更施工方案或方法、工程安全质量事故以及经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法等。

8、检查人员对施工的改进意见及其他有关事项。

四、工程日志填写要求

1、每个工点的工程日志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填写。

2、工程部长应每周检查工程日志的填写情况并填写检查记录,总工程师应定期抽查。

发现不合格情况应及时责令修改完善。

3、工程日志应按工程项目分别建立并编号,每项单位工程填写一份工程日志。

(1)工程日志必须按规定内容,随工程进度逐日详细填写,不得事后补填。

要求字迹工整、表述简结清楚,与工程无关的内容不得填写。

附件2:

施工技术管理标准化作业工作

各级施工技术部门技术负责人(含专业工程师)及工点技术负责人,均应按职责、职权各司其事各负其责,协作配合,做好施工技术管理标准化作业工作。

一、一项记录:

工程日志簿(或施工记录簿)随身携带,记载工程事项并供监理人员签注意见。

二、二个方面的协调:

部门内各专业间及专业工点负责人间的协调配合,单位内各业务部门间的协调配合。

三、三个阶段的审查工作:

开工前审查设计;施工中审查原始凭证、台帐记录和各种表报的正确性;竣工时审查竣工数量和竣工文件是否准确齐全。

四、四项专业总结:

工程的全面综合总结;重点工程技术总结;专业技术总结;技术专题总结。

五、备齐五种图:

工程设计图;工程平面图及纵断面图;施工组织设计进度图;施工场地平面布置图;工点(工号)分布图(含工点工程量)。

六、建六项台帐:

历月工程进度台帐;变更设计台帐;验工计价台帐;工程大事记录台帐;特殊过程检查记录台帐;在建工程项目台账。

七、严守七条工作要求:

一切数据有计算依据;图纸和各种报表有负责人签字;设计文件资料交接有书面签认;工程开工有批准的开工报告;变更设计有批准手续;处理施工问题有记录;技术人员调动有工作移交记录。

八、坚持八项内容检查

1、设计文件是否满足需要,是否已进行技术交底。

2、测量放线是否已双检,有无复测记录。

3、是否按图施工,操作是否正确。

4、原始记录有否,记载是否符合实际施工情况。

5、有无安全设计,执行情况如何。

有无质量措施,工程质量如何。

6、混凝土、砂浆、土壤夯填等工程试验是否按要求办理,施工计量是否严格。

7、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是否已能掌握运用。

8、工程记录簿,工程检查证,工程大事记录是否已填写。

九、做到“现场施工十不准”:

1、无正式设计图不准开工(经业主或监理签章的施工资料除外)。

2、未进行技术交底不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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