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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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巢湖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形成诚信建设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着力推进诚信建设规范化长效化,现结合我市发展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央文明委《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合肥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巢湖实际,以健全信用规章制度和标准体系,形成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为基础,以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为主要内容,以推进诚信文化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为重点,以推进行业信用建设、地方信用建设和信用服务市场发展为支撑,以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改善经济社会运行环境为目的,全面推进“信用巢湖”建设。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有序推进。
按照国家、省和合肥市统一部署,结合巢湖市实际,针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长期性、系统性和复杂性,优化顶层设计,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全局,系统规划,围绕发展需要,选择重点领域和典型地区率先开展信用建设,抓住关键环节,形成工作示范,有序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政府推动,社会共建。
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保障和示范引导作用,制定实施发展规划,健全法规标准体系,带头使用信用产品,加强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监管,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协调并优化资源配置,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进,形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合力。
——健全法制,规范发展。
按照有关制度效力循序推进的思路,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管理与应用、失信行为惩戒、信用服务市场监管等方面的制度与标准体系,保障信用信息安全,维护信息主体权益,不断提升信用建设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整合资源,共建共享。
打破“条块分割”,加强和规范信用记录建设,不断推进社会成员信用记录全覆盖;整合信用信息资源,建设统一的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交换共享。
——试点示范,强化应用。
广泛开展各类综合性、行业性的信用建设试点示范工作。
以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动应用信用信息产品、培育发展信用服务机构为重点,开展综合性试点;以法院执行、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税收征缴等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的领域为重点,以完善行业信用记录、建立联合奖惩机制、探索建立市场退出和行业禁入制度为内容,开展行业性试点。
(三)主要目标
——近期目标。
到2017年,社会信用基础性制度和标准体系基本建立,覆盖全市的联合征信系统框架初步形成,各层次信用信息库建设逐步完善,信用监管体系基本确立,信用服务市场初具规模,奖惩机制有效运行,初步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覆盖主要信用主体、体现巢湖特色、具有示范意义的区域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
——中长期目标。
到2020年,信用制度体系较为完善,公共联合征信系统运行良好,信用服务市场体系规范有序,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有效运转,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取得明显进展,政府的公信力、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诚信水平、社会公众的诚信道德水准显著提升,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氛围基本形成,“信用巢湖”的良好商业和社会环境初步建立。
二、主要建设任务
(一)建立健全社会信用制度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巢湖实际,在信用信息采集、加工、管理和披露,信用评级、信用奖惩和信用服务市场等方面,加快制定规范性文件。
进一步清理、修改与诚信巢湖建设要求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逐步建立和完善涵盖信用信息的采集、加工、管理、披露和信用产品的生产、使用等活动以及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信用制度体系,为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运行提供制度保障。
责任单位:
市法制办、发改委
(二)加快建设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
1、推进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统一信息标准、技术规范和安全等级,重点建设以“信用巢湖网”、巢湖企业信用基础数据库、巢湖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巢湖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公共信用信息综合平台为内容的巢湖市“一网三库一平台”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通过“一网三库一平台”开展信用信息查询服务,支撑企业诚信创建和信用文化宣传,开发信用机构和信用产品服务应用栏目,增强服务应用功能;加强企业信用监管,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责任单位:
市发改委、经信委、市场监管局、人行巢湖中支
2、完善金融业征信平台。
以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为切入点,进一步健全证券、保险及外汇管理、担保、小额贷款公司等的信用信息系统,加强金融部门间的协调与合作,逐步建立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建设形成巢湖市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探索建立巢湖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与金融征信平台的信息共享机制。
责任单位:
市金融办、人行巢湖中支、银监分局
3、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和归集工作。
研究制定我市个人信用信息共享和归集目录,推进建立以公民身份证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
鼓励各部门依托现有业务管理系统,建立完善信用信息系统和信用制度,加强本行业、本系统信用信息的记录、归集和整合,建立行业信用基础数据库,加强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换,并以推进商事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等信用信息为重点,推进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归集工作。
责任单位:
市公安局、市场监管局、人社局、国税局、地税局、人行巢湖中支
(三)积极培育和规范信用服务市场
1、发展各类信用服务机构。
鼓励和支持商业征信、资信调查、信用咨询、信用评级等各类信用服务机构发展,创造条件吸引市外信用服务机构来我市落户发展,逐步建立公共信用服务机构和社会信用服务机构互为补充,信用信息基础服务和增值服务相辅相成的多层次、全方位的社会信用服务组织体系,形成一批具有一定市场认同度和影响力的信用服务机构。
责任单位:
市发改委、人行巢湖中支、各相关单位
2、培育信用服务市场需求。
推动公共信用信息有序开放,支持公共信用信息资源依法使用。
大力推进政府在行政事务中使用信用产品,引导金融、税务、资质认定、招标采购、劳动和食品安全等领域率先使用信用产品。
提倡企业和个人在交易活动中使用信用产品。
鼓励信用服务机构开发和创新信用产品,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信用服务需求。
责任单位:
市发改委、人行巢湖中支、各相关单位
3、规范信用服务活动。
加强征信监管,完善个人征信特许经营、企业征信备案管理和日常监管机制。
推进服务机构自身建设,强化信用服务行业自律,建立信用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制定信用服务标准,提高服务水平和公信力。
严厉查处非法违法信用服务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责任单位:
人行巢湖中支、市公安局、各相关单位
(四)建立健全信用联合奖惩机制
1、加大对守信主体的奖励和激励。
按规定对诚信企业和模范个人给予表彰,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营造守信光荣的舆论氛围。
逐步建立行政许可申请人信用承诺制度,并开展申请人信用审查,确保申请人在政府推荐的征信机构中有信用记录。
发改、财政、金融、环保、住建、交通、商务、市场监管、安监、科技等部门,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要深化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的应用,对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支持激励政策。
责任单位:
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财政局、金融办、环保局、住建局、交通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科技局、人行巢湖中支
2、加强对失信主体的约束和惩戒。
在现有行政处罚措施的基础上,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建立各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结合监管对象的失信类别和程度,使失信者受到惩戒。
制定信用基准性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完善失信信息记录和披露制度,使失信者在市场交易中受到制约。
通过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自律规则并监督会员遵守。
对违规的失信者,按照情节轻重,对机构会员和个人会员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惩戒措施。
完善社会舆论监督机制,加强对失信行为的披露和曝光,发挥群众评议讨论、批评报道等作用,通过社会的道德谴责,形成社会震慑力,约束社会成员的失信行为。
建立失信行为有奖举报制度。
切实落实对举报人的奖励,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
各行业主管单位
3、建立多部门、跨地区信用联合奖惩机制。
通过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实现多部门、跨地区信用奖惩联动,使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
责任单位:
市发改委、人行巢湖中支、各相关单位
(五)大力推动重点领域信用建设
1、政务诚信建设
(1)加强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
推进建立行政决策的社会咨询机制,建立健全政府决策程序,提高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水平,克服行政行为的随意性,加强政务监督,进一步提高政府公信力。
责任单位:
市政府办
(2)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
继续推进行政审批、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保障性住房、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价格和收费、土地及房屋征收和以教育为重点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方便群众了解政府工作和监督政府工作。
责任单位:
市政府办、市政务公开办
(3)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
大力开展信用知识学习和培训,着力开展公务员职业道德教育,强化公务员的政治意识、法纪意识、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促使公务员自觉践行遵纪守法和履职尽责的承诺。
责任单位:
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2、商务诚信建设
(1)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推动市场主体注册制度便利化,统筹准入管理与事中、事后管理,对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进行清理,创新市场监管方式,抓紧健全社会征信体系,建立全市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完善信用披露制度和信用约束机制。
责任单位:
市市场监管局、经信委
(2)金融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强化金融机构诚信意识,促进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诚信经营,提高金融机构的竞争力和风险控制能力。
严厉打击金融欺诈、内幕交易、虚假信息披露、地下钱庄、逃套骗汇等行为,规范金融市场秩序。
推进民间金融领域信用建设,引导规范民间投融资行为。
责任单位:
市金融办、公安局、人行巢湖中支、银监分局
(3)食品安全信用建设。
统筹规划建设食品安全电子追溯体系,统一追溯编码,确保追溯链条的完整性和兼容性,重点加快乳制品、肉类、酒类、保健食品、粮食、蔬菜、食用油电子追溯系统建设。
加快建设食品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健全各类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档案,完善执法检查记录,实施分类监管。
建立完善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和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监管标准,加大信用信息公开力度,加强各部门信息共享,构建联合惩戒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
市市场监管局、经信委、农委、商务局
(4)药品安全信用建设。
建设全市药品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完善药品、医疗器械企业信用档案,加强信用分类监管和失信行为惩戒。
建立完善药品领域严重违法企业与相关责任人员重点监管及“黑名单”管理制度。
加大不良信用信息的共享力度,在资质许可、招标采购等环节实施失信惩戒措施。
责任单位:
市市场监管局、卫计委
(5)建设领域信用建设。
严格市场准入与清出制度,建立企业资质动态检查、注册人员执业资格注册审查制度,规范不良行为采集录入管理,完善信用管理系统,逐步建立企业、个人、工程项目信息库和诚信评价体系。
实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凡在我市从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装修工程、交通道路、水利兴修的建筑业企业,均应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按规定向指定的专户存入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建立企业失信惩戒制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住建部门与市场监管、税务、金融、国土、人社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建立联合惩戒机制。
对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严格按照2%的上限规定缴纳;对在三年内无拖欠行为也无任何举报投诉的守信企业可按照单项工程合同造价的比例适当减免缴纳。
对被评为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诚信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三年、二年、一年免交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奖励。
但在此期间如发生拖欠工资行为的,立即取消此奖励政策。
责任单位:
市住建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交通局、水务局
(6)交通运输领域诚信体系建设。
强化出租汽车、公路、水路等运输企业的质量信誉考核,完善企业考核机制和相关信息系统,加大分级分类监管力度。
加强交通运输行业驾驶员诚信建设和诚信教育,探索建立驾驶员信用评价制度,做好从业人员不良行为信息的归集与共享,加大交通运输领域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责任单位:
市交通局、公安局
(7)产品质量领域诚信体系建设。
加强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企业质量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完善企业质量信用数据库。
以物品编码为溯源手段,建立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平台。
加强企业质量信用分类管理,积极推进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级,建立质量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加大质量失信惩处力度。
推动企业建立质量诚信体系,加快行业质量诚信自律机制建设。
责任单位:
市市场监管局
(8)安全生产领域诚信体系建设。
建立安全生产诚信评价和管理制度。
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定的等级作为安全生产诚信等级。
加强分级分类管理,巩固一级、促进二级、激励三级。
建立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制度和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制度,在规定时限内公开行政处罚信息。
与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动惩戒机制,加大信用奖惩力度。
责任单位:
市安监局
(9)价格领域诚信体系建设。
积极开展价格诚信建设,规范和引导企业、经营者价格行为,实行经营者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着力推行“明码实价”。
建立完善价格诚信制度,做好价格失信行为的记录、整合和共享工作,加强信息披露,推动实施奖惩制度。
强化价格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捏造和散布涨价信息、价格欺诈等价格失信行为,对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责任单位:
市物价局
(10)税收领域诚信体系建设。
进一步完善税收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完善信用评价和公示制度,加强纳税信用等级管理,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联合评定工作。
加大纳税诚信宣传力度,不断提高纳税服务水平,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社会环境。
责任单位:
市国税局、地税局
(11)政府采购领域信用建设。
加强政府采购信用管理,强化联动惩戒,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供应商、评审专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完善政府采购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
充分利用相关部门提供的信用信息,加强对政府采购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信用管理。
依法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责任单位:
市财政局
(12)招投标领域信用建设。
建立涵盖招标投标情况的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体系,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制度。
进一步贯彻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推动完善奖惩联动机制。
依托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及其公共服务平台,实现招标投标和合同履行等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实时交换和整合共享。
鼓励市场主体运用基本信用信息和第三方信用评价结果,并将其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和合同签订的重要依据。
责任单位:
市公管局
3、社会诚信建设
(1)劳动社会保障领域诚信建设。
规范单位用工行为,依照《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评价规范》标准,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评价工作,建立完善奖惩机制。
对三年内无举报投诉、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企业在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小额贴息担保贷款、岗前技能培训补贴等方面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
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建立覆盖全市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信用库,实施严重失信行为“黑名单”制度。
对于连续两年存在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列入重点监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每年不少于两次巡查。
对连续两年存在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相关行为的企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列为重点监督检查的企业目录,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每季度巡查一次,对其发生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
在救灾、救助、低保、养老、慈善、彩票、收养等方面建立诚信制度,打击各类骗保、诈捐、骗捐等行为。
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分配、使用、管理、退出等环节的信用管理制度,将骗取和违规使用保障房的个人纳入信用“黑名单”。
责任单位:
市人社局、民政局、卫计委、住建局、房产局
(2)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
推进制度建设,建立完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公示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价办法。
建立健全用人单位守法诚信档案。
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备案、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费缴纳、劳动监察、劳动争议调处等劳动保障领域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
实施劳动保障信用分类监管,开展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价。
开展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引导企业提高劳动保障诚信意识。
责任单位:
市人社局
(3)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领域信用建设。
全面建立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开展诚信医院和诚信药店创建活动。
健全医护人员信用评价标准体系,开展医德综合考核评价,惩戒收受贿赂、过度诊疗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诚信医疗服务体系建设。
加大对合作医疗定点医院参合人员违规、欺诈、骗取报补等行为的惩戒力度;加大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各类参保人员的违规、欺诈、骗保等行为的惩戒力度。
推进计生诚信建设。
加强计生诚信制度建设,探索建立计划生育信用信息平台,将公民违反计划生育情况纳入信用档案。
通过签订诚信计生协议等方式,推行计生诚信公开承诺制度。
推动计生信用信息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管理中的应用,对计生失信者进行惩戒。
责任单位:
市卫计委、人社局、市场监管局
(4)教育科研领域信用建设。
加强教育和科研领域诚信教育,培育教师、科研人员和学生的诚信意识,建立健全诚信档案。
探索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教育机构、教师、学生和有关科研机构、人员信用评价制度,将诚信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管理、评优表彰、职务评聘、科研经费分配等挂钩,严厉打击学历造假、学术不端、考试作弊、论文抄袭等行为。
责任单位:
市教体局、科技局、人社局
(5)文化、体育、旅游、会展和广告领域信用建设。
建立健全各领域市场主体信用档案。
开展市场主体信用评价。
探索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开展文化、体育、旅游、会展和广告业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建立规范的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机制。
加强信用分类监管。
将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规范文化、体育、旅游、会展和广告市场从业人员资质认定、职业培训和管理、评级评优等活动,加强联动执法,加大对违法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
责任单位:
市文广新局、教体局、旅游局、商务局、城管局、市场监管局
(6)环境保护领域信用建设。
大力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环境信用等级和重大环境违法行为,有效实施分类监督。
大力推进环境管理和监测信息公开,完善环保信用信息记录和环境信息公开目录。
建立环评、监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评估专家诚信档案数据库,探索推进环评、监测报告责任制度。
完善企业环境行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部门联动。
责任单位:
市环保局
(7)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
建立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大力推进社会组织的登记审批、日常监管、税务稽查、违法审查、行政处罚等信息的共享、归集和披露力度。
对信用良好的社会组织,探索实行在政策扶持、资金资助、购买服务、承接政府授权和委托事项中重点支持等激励措施,推进社会组织诚信自律建设,提升社会组织的公信力。
责任单位:
市民政局
(8)自然人信用建设。
加强重点人群职业信用建设,建立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律师、会计从业人员、注册会计师、统计从业人员、注册税务师、审计师、评估从业人员、认证和检验检测从业人员、上市公司高管人员、保险经纪人、医务人员、教师、科研人员、项目经理、新闻媒体从业人员、导游等人员信用记录,推广使用职业信用报告,引导职业道德建设与行为规范。
责任单位:
各行业主管单位
4、司法公信建设
(1)大力推进司法公开工作。
研究制定司法公信建设工作方案。
不断推进法院系统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实现审判信息、审判结果、管理制度公开,提高司法透明度。
不断推进检察机关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严格执行诉讼参与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完善新闻发布制度。
不断推进警务公开范围,及时公开执法办案制度规范、程序时限、办案进展等公示信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
市委政法委、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
(2)加强司法执法人员和法律服务人员信用体系建设。
归集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的信用信息,推进建立司法执法工作人员信用档案。
进一步推进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人员、司法鉴定人员等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法诚信规范执业。
责任单位:
市委政法委、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
三、对策和措施
(一)加大组织协调力度。
成立巢湖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吸收、整合信用巢湖、信用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职能,充实信用管理和技术支撑人员。
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安排部署重大事项,加强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各种问题。
适时建立全市性信用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作用。
责任单位:
市政府办、发改委、民政局
(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和网络的宣传引导作用,大力开展信用宣传普及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活动,营造“守信为荣、失信可耻”的道德氛围。
开展道德讲堂、群众道德评议活动,对诚信缺失、不讲信用现象进行分析评议。
在相关行业开展“人民满意窗口”、“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等诚信创建主题活动。
结合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公益活动,有效发挥相关单位特色宣传活动作用,全面系统宣传信用政策,普及信用文化知识,推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果和经验。
加强诚信典型宣传和失信典型披露,积极倡导诚信自律。
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要面向社会开展诚信服务承诺,公开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着力营造具有社会自律机制和道德评判机制的信用社会和信用市场经济环境。
在窗口行业开展“人民满意”主题创建活动,建立健全行风建设长效机制,完善投诉高效处理机制,确保窗口行业服务规范、诚信守法。
责任单位:
市委宣传部、市纪委监察局、市总工会、文明办、文行办、纠风办、各相关单位
(三)拓宽资金支持渠道。
要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在积极争取国家、省和合肥市资金支持的同时,将应由本级政府负担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加大对信用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领域创新示范工程等方面的资金支持。
探索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进一步拓宽投融资渠道,积极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国家优先发展的信用行业或产品。
探索引入风险资本,完善信用风险投资体系。
责任单位:
市财政局(投融资办)
(四)加快信用人才培养。
广泛深入地开展对公务员、企业经营管理者、城乡居民、在校学生等各个层面群体的教育。
重点针对党政领导、金融机构负责人、企事业单位管理者开展教育培训,提高领导干部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的信用认知水平。
依托巢湖市高校、研究机构和社会组织,建立诚信教育体系,鼓励域内院校开设信用管理课程,加强信用理论与应用研究和学术交流,为信用发展提供人才储备和智力支撑。
开展信用管理职业资格培训,培养信用管理专业化队伍。
责任单位:
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教体局
(五)实施示范专项工程。
开展乡镇政府信用评级试点工作,促进乡镇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具有我市地方特色的政务诚信建设之路。
在企业债券发行、环境和资源保护、安全生产管理、食品药品管理和质量管理、政府招投标管理、中央省市财政资金申请等重点领域开展信用信息应用示范,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实施优先突破。
广泛开展诚信示范单位创建和评定的工作,不断提高全市各类社会主体的诚信意识。
以政务信息公开、诚信文化建设、信用信息应用、信用服务机构培育、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等重点工程建设为抓手和重要支撑,以点带面,加快推动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突破。
责任单位:
市政府办、发改委,各相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强化信用责任落实。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内容丰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