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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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意见

常州大学2012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意见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际情况,现就2012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总体要求

2012年,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坚持以优化教师岗位设置、教师职务结构和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主要目标,进一步促进学校的学科建设,更好地为提高学校的教学、科研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服务。

评审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文件精神执行。

二、高级职务结构比例和岗位设置

根据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我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的比例为45%,其中正高级职务比例为15%。

按照有利于学校改革发展和师资队伍建设的原则,在充分考虑学科长远发展要求、教学和科研现实需要的基础上,今年将分岗位类别、分学科、有计划地安排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使用数,并预留一定数量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专门用于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

各二级单位应公平、公正、择优推荐申报人选,推荐工作要严肃认真,确保推荐质量。

三、评审条件

1.艺术学科、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等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按苏职称[2009]15号文件精神执行。

体育学科教师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学历资历要求同艺术学科。

2.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按照《常州大学教育教学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常大〔2011〕29号)的规定执行。

3.其他人员仍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试行)>等138个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03〕2号)的规定执行。

4.为推进学校师资队伍的国际化进程,从今年起,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具有国(境)外研修、访学、合作研究经历的教师,比照同等条件人员优先。

四、若干政策性问题

(一)关于申报岗位

1.严格执行按岗申报、按岗评聘原则。

2.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对象为专职辅导员,即在一线直接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院系的党总支副书记等副处级及以下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

3.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不含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因工作需要,现聘用在管理岗位或专职辅导员岗位,并一直承担部分教学科研工作的人员,在首次聘用期内仍可申报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但其岗位仍为管理岗位或专职辅导员岗位。

首次聘用期结束后,须按照所聘岗位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二)关于同级转评

1.对于聘用在教师岗位、具有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同级转评为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后,方可申报本岗位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同级转评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需从事高校教学科研工作1年以上;晋升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需从事高校教学科研工作3年以上。

2.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现聘用在管理岗或专职辅导员岗,可直接按现聘岗位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现聘用在管理岗或专职辅导员岗,须同级转评成与现聘岗位同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后,方可申报现岗位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现聘用在管理岗位,可直接申报教育管理研究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教育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现聘用在专职辅导员岗,可直接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3.除上述规定外,凡按现聘岗位申报高一级职务,比照原有职务,属跨系列、跨岗位的,均须同级转评。

4.按照按岗聘任、规范管理的岗位设置原则,专业技术职务与所聘专业技术岗位不对应的人员,应尽快转评与所聘岗位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首次聘用期结束,对仍未及时转评人员,将低聘或不再续聘现岗位。

(三)关于从海外引进高层次人才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苏政发〔1999〕70号)规定,对近3年高校从海外引进的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或在海外从事过博士后研究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可不受职称、资历及职称计算机条件限制,根据本人实际水平、能力和业绩成果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

(四)关于教学工作量要求

1.“双肩挑”人员申报教师职务,教学工作量和专业实践要求不低于同学科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管理研究成果不超过总要求的三分之一。

2.教师任现职以来参加培训进修、在职攻读学位的,任现职期间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规定教学工作量的70%。

3.科研岗位申报研究员、副研究员的平均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专职教师规定工作量的1/3。

(五)关于基础理论课程考试

1.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副高级、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均须参加相应的基础理论课程考试,申报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可免考基础理论课程。

2.已取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基础理论课程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因转岗分别申报教育管理研究、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不需再参加相应的基础理论课程考试。

3.具有思想政治教育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具有教育类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申报教育管理研究职务,经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可免考相应的基础理论课程。

(六)关于时间界定

1.申报人员提供的代表作及成果截止时间为申报年度上一年年底。

2.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的计算应扣除全脱产学习时间。

3.申报之日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

申报之日以省教育厅规定的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准。

(七)关于论文、论著的专家鉴定

1.申报教师、专职科研、实验技术、专职学生思想教育、教育管理研究高级职务的人员,须提交代表本人最高学术水平的论文、论著送同行专家鉴定。

申报副高级职务者,须提交两篇(部)代表作送同行专家鉴定;申报正高级职务者,须提交三篇(部)代表作送同行专家鉴定。

2.论文、论著鉴定工作必须由学校人事部门统一组织。

申报者本人递送或指定专家鉴定的,鉴定材料无效。

(八)关于面试答辩

为科学地开展评审工作,提高评审质量,申报高级职务的人员需参加面试答辩。

面试答辩的重点放在学术水平、教学改革、教学科研创新、教学科研思路等方面。

通过面试答辩,全面了解申报人员的知识层面、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学科建设思路、组织协调能力和发展潜力,以利于科学评价申报人员的综合能力和水平。

学校将在学科组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学科门类成立专家评审组,申报正、副高级职务人员均需在校专家评审组进行答辩。

为了保证评审质量,省高评委与学科组视评审工作需要,将对破格申报教授(研究员)职务的人员进行面试答辩。

(九)其他

1.凡申报高校教师(含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2.申报人员必须按规定如实提供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凡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论文抄袭剽窃的人员,一经查实,省教育厅将取消其3年内的申报晋升资格,并根据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五、关于考核工作

由各部门组成的职称评审工作小组要认真负责地对申报者履行现职务职责与完成任期目标情况、业务水平和能力、工作业绩等作出客观、公正和严格的评价。

(一)教学质量综合考核:

评审工作中采取“教学质量一票否决制”,由各二级学院和教务处根据专家随堂听课、学生网上评教、同行评价的意见,综合分析,提出客观的评价意见,确定教学质量综合考核等级。

(二)思想政治表现考核及工作业绩民主测评:

由所在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支部)对申报人员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团结协作精神、集体观念、敬业精神、履行岗位职责等方面进行考核,由职称评审工作小组召集各方面代表进行测评,参加人数不得少于15人。

六、申报工作与报送材料要求

2012年拟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者,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各二级单位审核同意后将推荐名单报人事处。

(一)申报高校教师、实验技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个人材料报送要求:

1.《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16K大小,双面打印)。

送审学科按“江苏省高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学科目录”填写。

2.江苏省高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表一式8份(A3大小)。

3.申报高校教师(含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均须提供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4.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或免考证明材料(复印件)。

5.职称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或免考证明材料(复印件)。

6.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提供基础理论考试成绩单(原件)。

7.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8.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书(复印件)。

9.任现职以来进修证明材料(复印件)。

10.任现职以来奖励证书和荣誉证书(复印件)。

11.在中国期刊网上查询的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清单。

12.任现职以来论文、论著代表作(原件,在目录中标出本人撰写论文的题目),正高级不超过10种,副高级不超过8种。

13.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提供任现职以来独立起草的管理文件(不超过5种)。

14.任现职以来研究项目的结题报告和项目鉴定证明材料。

15.任现职以来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证明(原件)。

16.艺术学科教师开展个人专场音乐会或艺术创作展演情况证明材料(原件)。

17.破格申报人员须提供破格申报高级职务资格人员情况表。

18.免冠大一寸近期正面相片一张(背面注明学校、姓名)。

(二)教师外其他系列高、中级职务(不含工程系列)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暂按省相关系列主管部门去年的要求准备,并与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一并报送。

若系列主管部门今年要求有所调整,再补充有关材料。

(三)教师等系列(含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将在下半年开展。

七、时间安排

3月9日前组织学习有关职务评聘工作文件,各部门完成报名、推荐工作,将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推荐名单统一报人事处。

3月14、15日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人文社科处、学生处等部门审核申报人员的成果材料、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请表)、同行专家鉴定表。

申报人员的报送材料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盖章后送人事处。

具体安排为:

3月14日理工科学院申报人员报送材料。

3月15日人文社科学院及其他单位申报人员报送材料。

3月19-20日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成果公展。

3月30日前各单位完成各项考核工作。

将《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请表》等材料报送人事处。

4月6日前有关职能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4月13日前各学科组进行评议、专家评审组评审。

4月20日前组织校高评委会评审。

4月27日前整理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八、评审费用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按苏工院〔2003〕48号文件执行。

申报人报送材料的同时将评审费交至计财处。

为了保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严肃性,第一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未通过,重复申报时,全部申报费用由个人承担。

请各单位、各部门认真组织学习文件精神,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各环节工作。

其它未详事宜,按上级部门的最新或有关规定执行,并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联系电话:

86330127)。

附件:

江苏省高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学科目录

二○一二年三月五日

附件:

江苏省高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学科目录

代码

学科名称

11

哲学

12

经济学

13

工商管理

14

法学

15

马列主义公共课

16

体育

17

教育学

18

中文

20

英语

22

外语(小语种)

23

美术

24

音乐

25

历史

26

数学

28

物理

30

化学

32

地学

33

生物学

34

力学

35

机械工程

36

电工

37

电子与通讯

代码

学科名称

38

计算机

39

控制工程

40

土建

41

化学工程

42

管理工程

43

纺织工程

44

材料工程

45

矿业工程

46

动力工程与工程热物理

47

粮食加工

48

农林畜牧

49

基础医学一(形态学科)

50

基础医学二(功能学科)

51

临床医学一(内儿放皮)

52

临床医学二(外.妇产)

53

临床医学三(五官科)

54

公共卫生

55

中医

56

药学

60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61

教育管理研究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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