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第八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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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第八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
第八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
一、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二、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
三、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
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一、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一)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
1、民主的含义。
民主的基本含义是多数人的统治。
与君主(独裁)相对。
从这个意义上说,民主是一种国家制度。
作为国家制度,民主涉及两个方面。
一方面,民主涉及国家的性质,是国体。
即从实质内容来看,民主反映各个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
它以维护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为目标,因而总是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的民主。
另一方面,民主涉及统治阶级如何组织政权,管理国家事务,是政体。
国体和政体密切联系,不可分割,国体是内容,政体是形式。
民主是一个历史范畴,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消亡而消亡。
民主具有鲜明的阶级性。
民主是维护主导地位的社会集团内部平等关系的社会形式。
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和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真正享有共享公民权利,享有管理国家和企事业的权力。
2、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
这最早是由列宁指出的。
这句话包括两层意思:
首先无产阶级如果不通过争取民主的斗争为社会主义革命做好准备,它就不能实现这个革命;第二,胜利了的社会主义如果不实行充分的民主,它就不能保持所取得的胜利,并且引导人类走向国家的消亡。
这就是说,民族既是夺取社会主义革命胜利的前提条件,也是巩固社会主义革命成果的基本保证。
民主既是手段也是目的。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
党领导中国人民经过28年的英勇奋战,建立了人民共和国,开辟了中国历史上人民当家作主的新纪元。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结合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经验和教训,进一步深入探讨了民主与社会主义的内在关系。
1979年3元,邓小平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讲话中指出:
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
然后从党的十二大、十三大、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始终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作为一项党的奋斗目标来看待的。
中国共产党人明确地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作为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奋斗目标提出来,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理论上,它预设了两个基本前提(目的):
第一,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和内在属性,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第二,民主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重要体现和发展动力,没有民主就不配称为社会主义。
在实践上,它给社会主义国家提出了两个基本要求(手段):
一是必须真正确立人民群众的主人翁地位,把国体的民主和政体的民主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二是必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各项民主权利,将实体民主和形式民主结合起来,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证人民依法享有更烦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
(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1、政治文明的内涵:
政治文明,是人类在政治实践活动中形成的文明成果,是人类政治智慧的结晶,是人类理性的产物。
表现为人类社会政治生活的进步状态,包括政治意识文明、政治制度文明和政治行为文明三个组成部分。
其核心内容是民主发展的积极成果。
2、政治文明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有机整体。
物质文明决定并制约着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发展,而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有对物质文明产生巨大的反作用。
因此,在加强物质文明建设的同时,必须高度中除政治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将物质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作为统一的奋斗目标,推进三者的协调发展。
3、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意义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人类社会政治文明的高级形态。
首先,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其次,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政治保证和支持
再次,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的需要。
4、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三大支柱
一是党的领导,这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根本保证。
政治文明从来都不是自发的产生的,任何时代的政治文明都是由同时代的先进分子经过精心设计和人民群众反复实践所取得的进步成果。
林开了先进分子的精心设计和人民群众的实践活动,就不会有人类历史上丰富多彩的政治文明景观。
二是人民当家作主,这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本质要求。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就是通过国家权力的合理配置,建立和健全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
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之外,党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
三是依法治国。
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基本方略。
只有做到三者的有机结合和辩证统一,才把握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根本内涵。
二、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
(一)坚持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
我国的国家性质或国体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首先必须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
人民民主专政的主体是人民,其基础力量是工农联盟。
在当代中国,享有民主权利的人民的范围是十分广泛的。
它包括全体社会主义的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人民民主专政作为一种国家形态,包括对人民的民主和对敌人的专政两方面。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民主与专政是统一的。
没有对广大人民的民主,就没有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没有对敌对分子的专政,人民的权利就得不到保障,从而也就没有国家的安全。
当把民主与专政作为两个侧面时,民主是人民的权利,是人民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方法;专政是国家的一项职能,是依法制裁敌对分子的方法。
(二)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是我国的政体。
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内容。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点和长处,就在于它符合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性质,符合实现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的领导这一重要原则。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同于西方国家的三权分立制度。
所谓“三权分立”,就是把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利,分别由议会、政府和法院独立行使,同时又互相制约,维持权力均衡。
“三权分立”使国家的力量难以完全集中,不能适应我国国体的要求。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是党要尊重和支持人大依法行使职权,重视和尊重人大的意见。
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也是党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渠道。
二是要加强人大自身的建设。
要进一步坚持完善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制度。
优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结构。
书传法机关要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联系。
(三)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是:
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根本不同于资产阶级国家的多党制、两党制。
它具有如下主要特点:
(1)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
(2)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政治基础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3)各民主党派都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
(4)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都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
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加强同民主党派合作共事,更好地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
保证人民政协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作用。
(四)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就是在我国领土范围内,在中央政府的集中统一领导下,遵循宪法的规定,国内各少数民族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以聚居区为基础,建立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享受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本地方事务的一种自治制度。
实践证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既能保障少数民族实现当家作主的权利,又能维护国家统一和增强各民族的团结,有利于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有利于充分发挥各民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与进步。
(五)扩大基层民主
基层民主,是我国广大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各阶层人士,在城乡基层政权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基层自治组织中依法直接行使的民主权利,包括政治民主、经济民主、文化民主、教育民主等内容,具有全体公民广泛和直接参与的特点。
扩大基层民主,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作。
1.扩大基层直接民主,是推动国家直接民主发展的重要基础
2.扩大基层民主的重点,是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
3.扩大基层民主,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三、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
政治体制,是指政治制度的具体表现和实施形式,主要是指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组织制度、工作制度等具体制度。
1.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
(1)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自身发展的需要(原有政治体制的弊端)
(2)是经济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需要
(3)是保证国家长治久安和稳定发展的需要
(4)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必然要求
2.政治体制改革必须遵循的原则
(1)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必须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总结自己的实践经验,同时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绝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的模式
(3)必须在共产党的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
3.改革的基本要求:
加强制度建设,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1)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
(2)实现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3)进行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
(4)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5)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6)要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三、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
(
(一)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依法治国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丁小平历来十分重视民主和法制建设。
鉴于“文革”破坏法制的深刻教训,他在改革开放伊始就突出地提出了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重大意义。
1997年9月,江泽民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正式提出: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其基本内涵是:
1.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广大人民群众。
2.依法作过的对象是国家的各项事务和各项工作,重点是依法治权、依法治吏。
3.依法治国之“法”是反映社会主义民主精神的、具有权威性和稳定性的宪法和法律
4.实行依法治国,意味着彻底摒弃了人治的治国方式,是治国方式的战略性转变。
5.实行依法治国,亦非着对人的尊严和人格的无条件尊重。
意味着对人权的全面确认和充分保障,标志着我国社会文明的进步。
6、依法治国也是对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积极回应。
7、实行依法治国,意味着追求一种有序政治和稳态社会,这就从根本上保证了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社会的持续稳定。
(二)兼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主要任务
1.加快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健全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2.严格执行宪法和法律,完善依法行政制度和司法制度
3.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和法制观念
4.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积极开展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