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审批服务事项审批要素模板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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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审批服务事项审批要素模板精.docx

政务审批服务事项审批要素模板精

政务审批服务事项审批要素模板

一、事项名称

对饲料生产企业进行初审

二、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27号)第九条:

设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厂房、设备、工艺及仓储设施; 

(二)有与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专职技术人员; (三)有必要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检验人员和检验设施; (四)生产环境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要求; (五)污染防治措施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

 经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按照权限审查,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方可办理企业登记手续。

《四川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四川省政府令第144-1号)第六条:

设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必须符合条例第九条规定(禁止无生产条件、无标准自行配制、销售含饲料添加剂的混合物。

)的条件。

设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向当地县级以上饲料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省饲料管理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对其是否具备生产条件进行审查或者审核。

对饲料生产企业,经审查合格后发给审查合格证明;对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经审核合格后报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

饲料生产企业取得审查合格证明,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企业登记注册手续。

 

编号:

 

饲料生产企业设立

申请书

 

 

产品类别:

配合饲料□浓缩饲料□

精料补充料□单一饲料□

申请企业名称:

(公章)

联系电话:

联系人:

申请类别:

设立□迁址□增项□其他□

申请日期:

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制

 

企业声明

 

1.本企业对《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办法》已充分理解。

2.本企业已按照《饲料生产企业设立现场审核表》自查合格,可随时接受生产条件现场审核。

3.本申请书所填信息及附送资料均真实可靠,若有虚假愿承担一切后果及有关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月日

表1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生产地址

省市(地)区(县)

乡(镇)路(街道)号

通讯地址及邮编

联系人

传真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注册地址(营业场所)

成立时间

登记机关

企业类型

组织机构代码

注册资本(万元)

固定资产

(万元)

所属法人机构

名称

 

住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登记机关

组织机构代码

联系人

传真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主要机构设置

及人员组成

 机构名称

人数

人员总数

其中专业技术人员

表2产品基本情况

生产线数量(条)

生产能力合计(吨/小时)

产品类别

产品系列

品种数量

执行标准名称及代号

表3企业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及特有工种持证人员情况

姓名

工作岗位

职务/职称

学历

所学专业

获证书时间、种类

及编号

发证机关

身份证号码

注:

“证书”指与企业有合同关系的在岗管理、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最高学历证书,特有工种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

表4主要生产设备明细

生产线类型及其序号

设备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关键技术性能

指标

数量

生产厂家

出厂

日期

使用

日期

表5主要检验仪器设备明细

仪器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关键技术性能指标

生产厂家

出厂

日期

使用

日期

需提交的文件资料目录

序号

文件资料名称

适用范围

 1

申请情况说明

 全部

 2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未注册的新设立企业除外

 3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未注册的新设立企业除外

 4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未注册的新设立企业适用

 5

 厂区平面布局图

  全部

 6

 生产工艺流程图及工艺说明

  全部

 7

企业管理制度文本

  全部

 8

 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或拟任)身份证明及简历

  全部

9

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全部

10

企业标准复印件

 全部

11

委托检验协议书复印件

全部

12

有代表性的产品标签样张

全部

13

审查合格证复印件

迁址、增项

14

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全部

 

附表一:

拟入驻人员基本情况调查表

填报单位:

新津县畜牧局(盖章)主要领导:

伍开良(签字)分管领导:

皮俊

人员类型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高

政治面貌

学历

专业

参加工作时间

身份

联系电话

备注

行政许可科科长

(窗口首席代表)

彭芸

49

1.60

中共党员

大专

行政文秘

1975.5

干部

82522166

因任办公室主任,

不能入驻

行政许可科工作人员

涂小云

39

1.58

中专

饲料专业

1979.11

工人

82522166

已入驻

三、行政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审批数量限制,申请方式为直接向本机关申请;

四、行政审批条件(前置条件)

1、有与生产饲料相适应的厂房、设备工艺及仓储设施;

2、有与生产饲料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有必要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检验人员和检验设施;

4、生产环境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要求;

5、污染防治措施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

五、申请材料

1、填写《饲料生产企业设立》申请书。

2、申请情况说明。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厂区平面布局图。

5、生产工艺流程图及工艺说明。

6、企业管理制度文本。

7、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及简历。

8、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9、企业标准复印件。

10、委托检验协议书复印件。

11、有代表性的产品标签样张。

12、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申请表格

申请人需提交《饲料生产企业设立申请书》,表格可在县政务中心窗口免费领取,也可在新津县公众信息网畜牧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审批事项基本情况调查表》内下载。

七、行政审批程序

(一)对外公布给申请人的流程

第一步:

申请者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申请材料;

第二步:

受理申请,实地考查完成初审;

第三步:

报成都市饲料办审批;

第四步:

收到申请材料20个工作日内,省、市、县饲料办组成的评审组实地考查;

第五步:

符合条件的由省饲料管理部门颁发《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二)内部审批流程

1、窗口受理

2、经办人登记、初审

3、畜牧局组织人员现场评审

4、报市政务中心市农委窗口

八、行政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

26个工作日;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内报上级主管部门

九、行政审批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十、行政审批年审或年检

没有年审或年检

十一、事项类别

便民服务事项

十二、事项类型

承诺件

十三、目前是否在中心办理

十四、是否网上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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