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信息报表级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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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信息报表级报表.docx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信息报表级报表

 

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调查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

2010年1月

(一)社会经济与参合情况调查表(卫统47表)……………………………………………3

(二)新农合基金筹集情况调查表(卫统48表)...................................4

(三)新农合基金分配与支出情况调查表(卫统49表)……………………………………5

(四)新农合补偿情况调查表(住院补偿)(卫统50-1表)……………………………………6

(五)新农合补偿情况调查表(门诊补偿)(卫统50-2表)……………………………………7

(六)新农合补偿情况调查表(其他补偿)(卫统50-3表)……………………………………8

(七)新农合经办机构调查表(卫统51表)…………………………………………………9

一、总说明

(一)调查目的:

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情况,为政府制定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供科学依据。

(二)调查范围

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县(市、区)。

(三)主要内容:

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县(市、区)社会经济与参合情况、基金筹集情况、基金分配与支出情况、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情况、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县(市、区)经办机构人员及收支情况。

(四)报送方式、报告时间及调查方法:

1.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县(市、区)为单位填写,由各省(区、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汇总报送。

2.季报分别于当年4月20日、7月20日、10月20日、1月25日之前上报,年报于次年1月25日之前上报卫生部农村卫生管理司。

3.报送方式为逐级上报。

调查方法为全面调查。

 

二、报表目录

表号

表名

报告

填报范围

报送

单位

报送日期

及方式

卫统47表

参合情况调查表

季报/

年报

开展新农合的

县(市、区)

新农合省级管理机构

季后20日内/

次年1月25日前

逐级上报

卫统48表

新农合基金筹集情况调查表

季报/

年报

同上

同上

同上

卫统49表

新农合基金分配与支出情况调查表

年报

同上

同上

次年1月25日前

逐级上报

卫统50-1表

新农合补偿情况调查表_住院补偿

季报/

年报

同上

同上

季后20日内/

次年1月25日前

逐级上报

卫统50-2表

新农合补偿情况调查表_门诊补偿

季报/

年报

同上

同上

同上

卫统50-3表

新农合补偿情况调查表_其他补偿

季报/

年报

同上

同上

同上

卫统51表

新农合经办机构调查表

年报

同上

同上

次年1月25日前

逐级上报

三、调查表式

(一)社会经济与参合情况调查表

表号:

卫统47表

制表机关:

卫生部

省(自治区、直辖市):

批准机关:

国家统计局

地(市、州、盟):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10]5号

县(市、区、旗):

年季有效期至:

2012年

指标名称

代码

计量单位

数量

1

一、新农合启动时间

101

二、乡(镇、街道)数

102

三、行政村数

103

四、农村总户数

104

五、总人口数

105

六、农业人口数

106

七、农村医疗救助对象人数

107

八、参加新农合户数

108

九、参加新农合人数

109

十、民政部门资助参合人数

110

十一、上年生产总值

111

万元

十二、上年财政收入

112

万元

十三、上年财政支出

113

万元

十四、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

114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

年月日

填报说明:

季度报表只填写101项、105-107项、109-110项。

(二)新农合基金筹集情况调查表

表号:

卫统48表

制表机关:

卫生部

省(自治区、直辖市):

批准机关:

国家统计局

地(市、州、盟):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10]5号

县(市、区、旗):

年季有效期至:

2012年

指标名称

代码

计量单位

数量

1

一、基金总额

201

万元

二、本年度筹资总额

202

万元

其中:

1中央财政

203

万元

2地方财政

204

万元

其中:

2.1省级财政

205

万元

2.2市级财政

206

万元

2.3县级财政

207

万元

2.4乡级财政

208

3个人缴纳

209

万元

其中:

3.1个人自付

210

万元

3.2医疗救助缴纳

211

万元

3.3其他资助

212

万元

4利息收入

213

万元

5其他

214

万元

三、上年结转

215

万元

其中:

1家庭账户基金结转

216

万元

2风险基金结转

217

万元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

年月日

填报说明:

1.201项=202项+214项;202项=203项+204项+208项+212项+213项;204项=205项+206项+207项;208项=209项+210项+211项。

2.季度报表只填写202-213项,为本年内截止到本季度末的累计数。

 

(三)新农合基金分配与支出情况调查表

表号:

卫统49表

制表机关:

卫生部

省(自治区、直辖市):

批准机关:

国家统计局

地(市、州、盟):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10]5号

县(市、区、旗):

年有效期至:

2012年

指标名称

代码

计量单位

数量

1

一、本年度基金分配

本年度筹资总额

301

万元

其中:

1统筹基金

302

万元

其中:

1.1计提风险基金

303

万元

2门诊家庭账户基金

304

万元

二、本年度基金支出

本年度基金支出总额

305

万元

其中:

1统筹基金支出

306

万元

其中:

1.1动用风险基金

307

万元

2门诊家庭账户基金支出

308

万元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

年月日

填报说明:

1.301项=302项+304项;305项=306项+308项;

2.305项=“卫统53-1表”411项+“卫统53-2表”507项+“卫统53-2表”513项+“卫统53-3表”

603项+“卫统53-3表”606项+“卫统53-3表”608项+“卫统53-3表”610项。

 

(四)新农合补偿情况调查表

(住院补偿)

表号:

卫统50-1表

制表机关:

卫生部

省(自治区、直辖市):

批准机关:

国家统计局

地(市、州、盟):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10]5号

县(市、区、旗):

年季有效期至:

2012年

指标名称

代码

计量单位

数量

1

一、参合农民住院

人次数

401

人次

总费用

402

万元

二、参合农民住院补偿

补偿人次数

403

人次

其中:

1县外医疗机构

404

人次

2县级医疗机构

405

人次

3乡级医疗机构

406

人次

住院总费用

407

万元

其中:

1县外医疗机构

408

万元

2县级医疗机构

409

万元

3乡级医疗机构

410

万元

补偿金额

411

万元

其中:

1县外医疗机构

412

万元

2县级医疗机构

413

万元

3乡级医疗机构

414

万元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

年月日

填报说明:

1.403项=404项+405项+406项;407项=408项+409项+410项;411项=412项+413项+414项;401项≥403项;402项≥407项。

2.季度报表只填写401-403项、407项、411项,为本季度当季发生数。

 

(五)新农合补偿情况调查表

(门诊补偿)

表号:

卫统50-2表

制表机关:

卫生部

省(自治区、直辖市):

批准机关:

国家统计局

地(市、州、盟):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10]5号

县(市、区、旗):

年季有效期至:

2012年

指标名称

代码

计量单位

数量

1

一、门诊统筹形式

补偿人次数

501

人次

其中:

1乡级医疗机构

502

人次

2村级医疗机构

503

人次

总费用

504

万元

其中:

1乡级医疗机构

505

万元

2村级医疗机构

506

万元

补偿金额

507

万元

其中:

1乡级医疗机构

508

万元

2村级医疗机构

509

万元

二、家庭账户形式

补偿人次数

510

人次

其中:

1乡级医疗机构

511

人次

2村级医疗机构

512

人次

补偿金额

513

万元

其中:

1乡级医疗机构

514

万元

2村级医疗机构

515

万元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

年月日

填报说明:

1.501项≧502项+503项;504项≧505项+506项;507项≧508项+509项;510项≧511项+512项;513项≧514项+515项。

2.季度报表只填写501项、504项、507项、510项、513项,为本季度当季发生数。

 

(六)新农合补偿情况调查表

(其他补偿)

表号:

卫统50-3表

制表机关:

卫生部

省(自治区、直辖市):

批准机关:

国家统计局

地(市、州、盟):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10]5号

县(市、区、旗):

年季有效期至:

2012年

指标名称

代码

计量单位

数量

1

一、住院分娩(定额补偿)

补偿人次数

601

人次

总费用

602

万元

补偿金额

603

万元

二、特殊病种大额门诊

补偿人次数

604

人次

总费用

605

万元

补偿金额

606

万元

三、体检

人次数

607

人次

支出

608

万元

四、其他补偿

补偿人次数

609

人次

补偿金额

610

万元

项目(请注明)

611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

年月日

填报说明:

季度报表请填写本季度当季发生数。

 

(七)新农合经办机构调查表

表号:

卫统51表

制表机关:

卫生部

省(自治区、直辖市):

批准机关:

国家统计局

地(市、州、盟):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10]5号

县(市、区、旗):

年有效期至:

2012年

指标名称

代码

计量单位

数量

1

一、定编人数

701

其中:

县级

702

二、实有人数

703

其中:

县级

704

三、经费收入

705

万元

其中:

1财政拨款

706

万元

2其他收入

707

万元

四、经费支出

708

万元

其中:

1人员支出

709

万元

2公用支出

710

万元

3专项支出

711

万元

4其他支出

712

万元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

年月日

填报说明:

1.本表由参加新农合的县(市、区)

2.705项=706项+707项;708项=709项+710项+711项+712项。

 

四、主要指标解释

(一)社会经济与参合情况调查表(卫统47表)

1.乡(镇、街道)数、行政村数、农村总户数、总人口数:

指相应行政区域内上一年度的乡(镇、街道)数、行政村数、农村总户数、总人口数,以当地统计局公布数据为准。

2.农业人口数:

指相应行政区域内上一年度的农业人口数,以当地统计局公布数据为准。

无农业人口统计数字的县(市、区)可按当地统计局公布的乡村人口数填报。

3.农村医疗救助对象人数:

指相应行政区域内上一年度由民政部门确定的农村医疗救助对象人数(包括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口、五保户、农村传统及临时救济人口等),以当地民政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4.参加新农合的户数:

指根据本地新农合的实施方案,到本年度新农合筹资截止时,实际参加新农合的户数。

5.参加新农合的人数:

指根据本地新农合的实施方案,到本年度新农合筹资截止时,已缴纳参加新农合资金的人口数。

(二)新农合基金筹集情况调查表(卫统48表)

6.基金总额:

指本年度的筹资总额(包括中央及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农民个人缴纳资金、新农合基金本年度产生的全部利息收入、其他来源的资金)、新农合基金上一年结转金额(含家庭账户基金结转、风险基金结转)的合计数。

7.本年度筹资总额:

指为本年度筹集的,实际进入新农合专用账户的基金数额,包括本年的中央及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农民个人缴纳资金(包含民政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代缴的救助资金)、新农合基金本年度产生的全部利息收入及其他渠道实际筹集到的新农合基金额,筹资数额以进入新农合专用账户的基金数额为准,不含上年结转资金。

8.中央财政、地方财政:

指本年度筹资总额中,中央、地方财政(包括省、市、县各级财政拨款)实际拨付进入新农合专用账户的基金数额。

9.个人缴纳:

指本年度筹资总额中,实际应由个人缴纳的基金数额,包括农民个人自付金额、由民政等相关部门代救助对象缴纳的及由乡镇或村集体代农民缴纳的应由个人缴纳的资金等。

10.医疗救助缴纳:

指本年度内,由民政部门为符合规定的农村救助对象(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口、五保户、农村传统及临时救济人口等)代缴参合费的资金总额。

11.其它资助:

指本年度内,由民政以外的其他政府相关部门、村集体、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人等为参合农民代缴参合费的资金总额。

12.利息收入:

指新农合基金在本年度所产生的全部利息收入。

13.其他:

本年度筹资总额中,除省、市、县级财政补助、个人缴纳的资金、利息收入外,其他所有来源的新农合资金数额,如乡级财政、社会捐赠、村集体出资等。

14.上年结转:

指上一年度新农合基金结余额,转入本年度新农合基金的资金数额(上年新农合基金总额减去上年新农合基金支出总额),含家庭账户基金结转和风险基金结转。

15.家庭账户基金结转:

指根据新农合基金管理办法,上一年度新农合家庭账户基金结余额,转入本年度新农合家庭账户基金的资金数额。

16.风险基金结转:

指根据新农合基金管理办法,上一年度新农合风险基金结余额,转入本年度新农合风险基金账户的资金数额。

(三)新农合基金分配与支出情况调查表(卫统49表)

17.本年度基金分配:

指根据本县(市、区)新农合实施方案,对本年度实际到位的新农合基金(即本年度筹资总额)按其不同使用目的划分到统筹基金、门诊家庭账户基金和风险基金的情况。

18.统筹基金:

指根据本县(市、区)新农合实施方案,从新农合基金中划分出来,以统筹的形式进行管理,用于对参合人员住院、门诊或某些特殊项目进行补偿的基金数额。

19.门诊家庭账户基金:

指根据本县(市、区)新农合实施方案,从新农合基金中划分出来,以家庭账户的形式进行管理,用于对参合人员门诊进行补偿的基金数额。

20.本年度计提风险基金:

指根据本县(市、区)新农合实施方案,本年度按规定比例从筹集的新农合基金中提取的风险基金数额。

21.本年度基金支出:

指本年度内,实际从新农合基金账户中支出用于新农合补偿的金额。

22.统筹基金支出:

指本年度内,统筹基金实际支出金额。

包括因统筹基金超支而使用的上年结转。

23.门诊家庭账户基金支出:

指本年度内,门诊家庭账户基金的实际支出金额。

24.本年度动用风险基金:

本年度由于新农合基金非正常超支而造成新农合基金临时周转困难而动用风险基金数。

发生基金超支,但从基金历年结余中列支而没有动用风险基金的,不填写该项。

(四)新农合补偿情况调查表(住院补偿)(卫统50-1表)

25.住院人次数:

指本年度内,参合人员因疾病住院(不包括参合孕产妇计划内住院分娩)的人次数,包括获得住院补偿和未获得住院补偿的参合人员的住院人次数。

26.住院总费用:

指本年度内,参合人员因疾病住院(不包括参合孕产妇计划内住院分娩)发生的总费用,包括获得住院补偿和未获得住院补偿的参合人员的住院总费用。

27.住院补偿人次数:

指本年度内,参合人员因疾病住院获得补偿(不包括对参合孕产妇计划内住院分娩给予的定额补偿)的人次数。

28.获得补偿的参合人员住院总费用:

指本年度内,参合人员中因疾病住院获得补偿(不包括对参合孕产妇计划内住院分娩给予的定额补偿)的人员住院发生的医疗总费用。

29.住院补偿金额:

指本年度内,参合人员因疾病住院获得补偿(不包括对参合孕产妇计划内住院分娩给予的定额补偿)的金额。

(五)新农合补偿情况调查表(门诊补偿)(卫统50-2表)

30.门诊补偿人次数:

指本年度内,参合人员获得门诊补偿的人次数。

门诊统筹和家庭账户两种形式分别统计。

31.门诊统筹总费用:

指本年度内,以门诊统筹形式获得门诊补偿的参合人员门诊发生的总费用。

32.门诊补偿金额:

指本年度内,参合人员获得的门诊补偿金额。

门诊统筹和家庭账户两种形式分别统计。

(六)新农合补偿情况调查表(其他补偿)(卫统50-3表)

33.住院分娩(定额补偿)人次:

指根据本地新农合实施方案,本年度内,对参合孕产妇计划内住院分娩给予定额补偿的人次数。

34.住院分娩(定额补偿)的住院总费用:

指本年度内,获得补偿的计划内住院分娩的参合孕产妇住院发生的总费用。

35.住院分娩(定额补偿)的补偿金额:

指根据本地新农合实施方案,本年度内,参合孕产妇计划内住院分娩获得的定额补偿金额。

36.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人次:

指根据本地新农合实施方案,本年度内,对参合人员患有特殊病种所产生的大额门诊费用进行补偿的人次数。

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一般是指对在门诊治疗的某些疾病(通常为慢性病、高额治疗费用的疾病等)制定不同于普通门诊的补偿办法。

37.特殊病种大额门诊总费用:

指本年度内,参合人员中,获得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的人员发生的大额门诊费用。

38.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金额:

指根据本地新农合实施方案,本年度内,参合人员获得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的金额。

39.体检:

指根据本地新农合实施方案,本年度内,对参合人员进行体检的人次数及从新农合基金中支出的费用。

40.其他补偿:

指根据本地新农合实施方案,本年度内,从新农合基金中支出的,除住院、门诊、住院分娩、体检以及特殊病种大额门诊之外,对参合人员的某些项目按规定补偿的情况。

(七)新农合经办机构调查表(卫统51表)

41.定编人数:

指由编办行文确定的全县(包括乡镇)新农合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数。

县级定编人数是指县本级经办机构定编人数,不含派出到乡镇的定编人员。

42.实有人数:

指全县(包括乡镇)新农合经办机构现有专(兼)职工作人员数。

县级实有人数是指县本级经办机构专(兼)职工作人员人数,不含派出到乡镇的专(兼)职工作人员。

43.人员支出:

指用于支付全县(包括乡镇)新农合经办机构人员工资、奖金等的支出。

44.公用支出:

指用于支付全县新农合日常管理的办公费、业务费等支出。

45.专项支出:

指用于支付全县新农合建设专项资金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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