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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机关管理制度

乡镇机关管理制度

乡镇机关管理制度

乡镇机关管理制度为加强机关管理,明确工作责任,严明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廉政建设,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促进机关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公开化,经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制度

(一)签到

1、镇机关、站所办全体工作人员出勤必须做到一日一签到。

2、每天早上8:

30之前到党政办签到(签到时间如有变动,另行通知),不得他人代签,一经发现作旷工处理。

因突击性工作需要驻村(街)或外出开会等不能赶回签到,应事先同办公室取得联系,由党政办代为补签。

到其它单位办事,不能签到的,用该单位固定电话与办公室联系,由党政办代为补签。

3、签到时必须注明去向,以便督查。

4、迟签1小时算半天旷工,未签到者,视作全天旷工。

5、签到由党政办负责实行一周一统计,将统计结果上报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备案,每月一公布。

每月累计旷工达2天,累计因私请假超过4天(双休日和特殊情况除外)扣发当月补贴;年终考核确定分值计入考评分。

全年连续旷工7天或累计旷工达30天,或累计请事假超过40天,取消全年一切津补贴,年终考核直接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

6、执行《职工带薪年体保护条例》。

(二)值班

1、节假日和平时晚间机关实行镇党政班子成员轮流带班值班制,值班人员应负责当天的一切行政事务,如接待来访,接转电话,收接报刊杂志,管好办公用品,搞好机关的安全保卫和室内外卫生,做好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理和协调工作,特殊事件应及时向主要负责同志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2、值班期间实行签到制度。

值班人员应做好值班记录,搞好签字交接。

交接班时间为每天早晨7:

30。

3、值班人员无故离岗,视作旷工处理。

4、值班人员因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要追究值班人员的责任。

二、学习制度

(一)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真正做到讲学习、讲政治、懂业务,努力达到思想新、思路清、作风实、工作精的要求。

(二)每月5日、20日为机关学习日,如有特殊情况另作安排。

(三)每个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参加集体学习外,应积极自觉地坚持自学,鼓励参加各类成人继续教育和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岗位培训。

(四)学习和工作一样坚持考勤,不得随意缺席,因病、因事必须请假,无故缺席视作旷工处理。

(五)所有镇干部每月写一篇学习心得,在学习日上每次安排2-3名同志交流体会并交党政办公室,以备年终考评。

(六)学习资料准备和学习组织工作由党群副书记和宣委及党政办负责。

三、工作制度

(一)严格执行分工负责制。

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对党委政府全盘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工作负责;站、所、办负责人对本站所办负责;联系村(街)负责人对所联系村(街)工作负责;一般工作人员对本职工作、领导交办的工作负责,全体机关、站所办工作人员必须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做到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分工不分家,确保各项工作步调一致,整体推进。

(二)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

镇机关、站所办全体工作人员,都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自任务。

内勤人员要做好内勤管理,负责内勤工作正常运转,联系村(街)人员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每月下村(街)不少于15天,联系村(街)工作人员要做到沉下去、蹲得住、敢负责,真正为基层排忧解难,负责协调处理所联系村(街)的一切事务。

(三)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全体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恪尽职守,主动承担领导交办的工作,积极努力完成,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不办或办而不果。

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及其它娱乐活动,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四)严格坚守工作岗位。

加强节假日和晚间值班制度。

凡因事离岗的均应履行请假手续,不得擅自离岗。

一般工作人员请假一天的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报镇分管负责人批准,请假二天或二天以上的报镇主要负责人批准;站所办负责人请假一天的由分管负责人批准,二天或二天以上的由分管负责人审核,除尘滤布报镇主要负责人批准。

党政班子成员请假的,报镇党委书记批准;所有请假到期者必须销假。

所有工作人员请假外出都应事先向党政办公室打招呼,以便掌握情况,加强联系。

(五)加强检查、督促,严格考评。

每星期五上午召开全镇工作人员会议,联系村(街)人员汇报一周来的工作,负责同志布置下周工作任务。

做到各项工作有汇报、有检查、有评比、有奖惩。

年终进行综合考评,对成绩优异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后进者给予批评、教育并兑现岗责。

四、会议制度

(一)开会要讲究实效、端正会风、言简意明,不开“马拉松式”的会,能合并开的会,不单独开,可开可不开的会,坚决不开。

(二)凡以镇名义召开的各类会议,必须征得镇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同意。

(三)凡召集镇直单位、驻河单位负责人及村主要负责人开会,须经镇主要负责人同意或党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

(四)凡以镇名义(包括部门)召开的各类会议,会前必须实行签到点名制度。

因事不得出席会议的,必须事先请假。

凡是无故缺席的一律视作旷工,并作为年终考核干部纪律的依据。

(五)开会时参会人员必须按时参会,不得迟到。

必须严格会场纪律,遵守会场秩序,不得随意走动,不得交头接耳,小声说话,并关闭通信工具。

(六)镇党委扩大会议、书记办公会议、镇长办公会议及各类领导组成员会议,应事先通知,参会人员作好准备,有工作需向会议汇报或研究的,应向会议主持人申请安排会议议程,有重要议事内容的,应事先与主要负责人通气汇报,否则一律不予研究。

(七)各类会议的议事、决策,参会人员必须严格保守秘密,不得泄漏个人意见、建议,做到不该说的绝对不说,如有违背,视其情节予以追究。

五、财务制度

(一)坚持“增收节支、依法规范”的原则,实行“综合预算、收支两条线、零户统管、工资专户、政府采购、统一票据、统一审批”。

(二)收入管理。

取消所属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实行财务统管。

所有单位收取、压滤机滤布厂家提取和安排使用的各项资金,均应纳入镇综合财政预算管理。

统一使用规定的票据,并实行领、核、销登记管理。

各单位根据镇年初下达的收支计划,认真分解落实。

所有收入必须及时缴入镇财政专户,一次性收入500元以上的大笔收入随收随缴,不允许坐收坐支。

(三)支出管理。

1、严格实行镇长一支笔审批。

凡一次性支出201X—5000元的由镇长与书记通气后审批;5000—10000元的,书记认可后由镇长办公会审批;10000元以上的由党委扩大会研究审批,杜绝经营单位和个人直接持单据报批。

支出实行综合预算管理,优先保证工资正常发放。

2、严格支出程序,坚持先申报后支出制度,规范单据报销程序,报销要持合法的原始凭证,杜绝白纸条和非正规单据报销。

由经办人持正规发票和附件材料,注明支出事由,完善经办、证明,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定,财政所核实后,报镇长审批。

3、所有学历培训、职称培训等一切费用个人自理。

4、镇政府公房修缮,必须履行报批手续。

住房修缮总的标准为不漏、不倒。

自行和超标修缮费用自理;房屋装饰费用自理。

(四)建立财务审计制度。

工程项目决算制度,工程决算一律实行内部审计,形成审计报告,提交镇党委扩大会议审定通过。

(五)每半年通报一次财政收支情况。

六、招待制度

(一)镇机关来人生活招待一律由镇党政办统一安排在镇机关食堂就餐,原则上不安排在其它地方就餐。

特殊情况确需到食堂以外就餐的,必须事先请示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同意,填写《外出招待通知单》,并经镇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持《通知单》到就餐酒店进行招待。

否则,招待费用自理,不予报销。

(二)来人招待标准,实行三类档次,视人数及来人情况而定。

6人以下就餐依一类标准;6人至10人按二类标准;10人以上按三类标准。

具体标准由党政办负责请示领导后,统一安排。

(三)来人招待坚持对口陪客原则,尽量控制陪客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人。

(四)中午严禁饮酒。

(五)会议用餐:

除人代会外,镇政府召开的各类会议,须经主要负责人同意,就餐按人数确定,标准由党政办统一安排。

(六)来人招待用烟一律由班子成员在办公室登记领取,外出开会不得领取。

(七)机关食堂必须制定相应季节菜谱,价格、数量和品种由党政办审核把关。

(八)在食堂招待用餐后,经办人必须立即当场核实签字。

(九)每月末食堂将《招待通知单》和结算单送党政办主任审核后,报镇长审批,实行一月一结算。

(十)来人需馈赠礼品(含茶叶、茶油、板栗)的,须事先征得镇主要负责人同意,并填写《购物通知单》经镇主要负责人审批后,由党政办统一购买馈赠品。

购买时须将审批后的《购物通知单》交给卖货方,卖货方凭《购物通知单》按月到镇结算。

凡先购买馈赠,事后报告者,费用一律自理,不予报销。

七、用车管理制度

(一)一般情况下,不动用小汽车,一律骑车或徒步进村联系工作。

(二)使用小汽车,应本着先急后缓,先长途后短途,先领导后一般,确保主要领导因公用车,具体由办公室主任统一调度。

(三)用车范围。

(1)本机关领导因公用车;

(2)本机关其他同志处理紧急事务用车;

(3)本镇范围内单位和个人特殊情况用车。

(四)无工作任务,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小汽车回镇应及时入库,并做好维护保养。

(五)车辆星期天、节假日实行值班。

(六)租车管理

1、确因工作需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租车:

①处理突发事件;

②宣传法律、法规、政策;

③其他特殊情况。

2、租车实行“先审批,后用车”原则,凡先用车,后报告者,费用一律自理,不予报销。

租车前由用车人到镇主要负责人处说明租车事由,领取《租车通知单》,经审批后方可用车,用车时须将通知单交车主,根据里程核定费用标准,车主凭《通知单》每月末到镇结账。

八、文印管理

1、镇文印负责班子成员、党委、人大、政府材料、文件打印,其它材料由分管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打印。

站、所材料自行负责打印。

计生办除文件外的所有打印、复印材料由计生办负责。

电脑耗材统一由党政办负责购置。

2、印制的材料仅限于发文和上报下发材料,其他材料一律不予打印。

3、机关文印室不承担任何外来文印业务。

4、需要印制数量较大或其他情况文印室承担不了的,需由党政办填写通知单报请镇主要负责人批准后,由办公室安排在外印制。

九、出差报销制度

(一)机关站、所、办工作人员参会或因公办事一律乘坐客车(特殊情况除外),实行补贴报销制度,去县城开会、县机关办事报销补贴标准为每人30元/次;班子成员去县城开会或因公办事未安排车辆,报销补贴标准统一为每人60元/次。

外出学习、考察按一次标准报销。

(二)出差补贴一律实行登记制度,出差人应事先向分管领导报批,在党政办登记出差事由、单位、时间,否则不予补助,出差补贴报销实行一月一结,未登记的不予报销。

(三)出差人应在下月五日前到办公室核对前一月的出差情况,办理结算手续,逾期不予补助。

十、政府采购制度

(一)以镇成立政府采购中心,抽调财政、党政办、纪检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镇政府机关办公用品由党政办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登记发放。

(二)采购范围:

办公用品及其设备,专用设备,车辆保险、维修,工程类等。

财务统管单位,所需零星办公用品(如笔、墨、纸张等)从镇采购中心领取,不得自行购买,否则,不予报销。

非零星办公用品或单位价值较大的物资,由需要单位提出申请,分管负责人审核,报镇采购领导组审批后交镇政府采购中心采购,工程类数额达到规定标准时实行招投标和合同管理。

一、报销结帐制度以上所有发生费用,经办人凭通知单和税务发票等有效单据,填写好报销封面,经财政所校对,党政办登记后于当月月末三个工作日内送镇长审批,平时不再零星审批发票。

当月发生的费用当月审批,超过期限或手续不全的不予审批。

 

附送:

乡镇机关管理十项制度

乡镇机关管理十项制度

为了加强机关内部管理,不断改进机关人员工作作风,努力提高办事效率,塑造良好的机关形象,促使机关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学习制度

1、机关学习由党务书记负责组织,宣传委员具体实施。

机关学习内容主要是党的方针政策、时事政治、理论法规等上级文件。

2、学习以自学为主,每月第一个周六组织一次集中学习。

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每月至少进行一次。

机关工作人员每季度至少形成一篇学习心得体会,党政办定期组织抽查或交流。

二、会议制度

1、实行办公会议议事制度。

(1)镇党委适时召开党委会或党委扩大会。

党委会主要研究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干部任免、调动和奖惩;本镇经济工作、社会事业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涉及本镇全局性的需要党委讨论的其它工作。

党委扩大会主要是通报党委会上形成的各项决议,总结前阶段工作,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

(2)根据党政领导交叉分工的实际情况,镇长办公会议合并为党政联席会议。

镇党政联席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

会议的议题范围是: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文件、会议精神;研究讨论本镇有关经济、社会事业及事务性工作,并就有关政府工作作出决定和决议;执行党委所确定的重大决策,研究落实相应措施。

(3)各中心、办公室主任会议每周一次,时间为每周一上午,主要交流上周主要工作完成情况及本周办公室重大工作安排。

(4)各中心、办公室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办公会。

主要研究完成党委、政府交办任务的措施和办法,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并安排下一步工作。

当月工作小结和下月工作打算必须于当月28日前报党委秘书室汇总。

2、坚持正常的会议制度。

凡通知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参加的会议,都必须准时参加,因事因病缺席需在会议前向党政办请假。

无故迟到、缺席每次从考核奖中扣10元,并带头遵守会议纪律,维护会场秩序,会后认真贯彻落实。

三、工作制度

1、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千方百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坚持和谐务实的工作作风,经常深入基层搞好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解决基层和群众的实际困难。

在工作中实行首问负责制,不得推诿和扯皮,做到分工不分家,协同作战。

3、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纪律和规定,严禁收送任何礼金、礼券和贵重物品,严禁借婚丧嫁娶等事宜敛财;严禁机关工作人员参与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严禁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日午间饮酒;严禁接受任何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吃喝及娱乐、休闲活动。

四、请示汇报制度

1、部门干部必须向主管领导定期或不定期、书面或口头汇报工作。

2、部门请示的问题,分管领导必须及时答复。

如一周内不能答复或无法处理的,分管领导必须向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或提请讨论,研究答复。

3、下级或部门干部通常情况下,同一个问题不得多头请示汇报或越级请示汇报。

4、领导同志一般不越级处理问题。

属部门或个人职责范围内的事,由部门或个人负责。

任何人不得超越职权,随意表态。

五、信息报送制度

1、为了及时了解掌握各口办工作动态,以便领导准确决策全镇经济建设重大事项,及时准确宣传报道有关经济与社会重大信息,机关各办公室每周必须安排专人向党政办至少上报一条有关本办的信息。

2、各办信息采编人员必须每周向镇广电站报送一篇稿件,以便广电站每周编播一档镇广播自办节目。

3、镇通讯报道员要及时向上报送相关信息,每月在市广播电台用稿4篇,在通州电视台电视报道不得少于两次图像新闻。

在《通州日报》用稿按特约记者要求,每月不得少于2篇,其中每月必须有1篇刊登在一版上,每季度要有1篇头版头条的稿件。

并积极踊跃向南通市级以上新闻单位发稿用稿。

六、安全、卫生制度

1、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养成人人讲卫生、个个讲文明、时时讲安全的良好习惯,经常参加环境整治活动,使政府大院及办公室内始终保持整洁卫生的工作环境。

2、机关工作人员上班时,必须衣着整齐、清洁,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纸屑和瓜皮果壳。

3、各中心、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本部门的安全和卫生工作,公共地段(区域)实行安全、卫生分段负责包干制。

4、机关各种车辆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停放在车棚内,不得乱停乱放,并采取防盗措施,教育指导外来人员按规定停放车辆。

5、各中心、办公室应保持环境整洁,办公用品及资料应摆放整齐有序,各项资料确保存放安全。

公勤员要及时保持会议室洁净,保证茶水供应,保持办公楼内公厕卫生。

食堂的餐具、橱具要保持清洁卫生,炊事员每年体检一次,防止各种病菌传染。

(安全、卫生分段包干区域图附后)七、考勤考核制度

1、机关人员必须严格按照镇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

具体考勤由各中心、办公室组织实施。

考勤结果次月初由各中心、办公室汇总后报秘书室。

2、因事(病)请假需履行请销假手续。

病、事假1天,由各中心、办公室主任批准(各中心、办公室负责同志请假需经书记或镇长批准)。

病、事假1天以上,须由本人书面申请(病假要有医院证明),报中心、办公室主任签署意见后,由书记或镇长批准,党政办公室留存。

超过批假期限不上班的,作旷工处理。

病事假情况列入机关各项考核,除尘滤布无故旷工一天,取消当月各项奖项;病事假当月累计超过10天的,按1个月计算;连续三个月,取消半年考核奖。

八、值班制度

1、机关大院安排专人夜值班,值班地点在文书室(夜值班费每班10元);夜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值班,负责机关大院内的安全保卫。

2、星期天、节假日白天值班由党政办公室安排。

九、机关食堂管理制度

1、机关食堂设炊事员2名,炊事员实行按周轮流当班。

当班炊事员负责每天买菜和烹饪,保证午餐和晚餐就餐和接待,待班炊事员负责卖菜和服务,并坚守工作岗位,正常上下班,列党政办考核。

2、机关食堂实行零利润销售,煤气及佐料打入成本。

食堂炊事员在市场购回的菜,必须是新鲜、卫生的原料,一般不得购置熟食成品。

3、机关各部门接待必须提前一天通知食堂;若当日来人需接待的,必须在用餐前两小时通知食堂,以便食堂及时准备。

十、财务管理制度

(一)有关费用支出规定

1、办公费:

镇成立政府采购办公室,镇长任办公室主任,党政办主任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由人大、纪检、财政所等相关人员组成。

压滤机滤布厂家日常办公用品由各中心、办公室主任拿出具体报告,经镇长同意后由党政办扎口,政府统一采购。

办公经费属镇财政列支的机关有关部门,所需办公用品到政府采购办公室按需领取,同时办理领用登记手续。

未经批准自行办理的,财政概不报支。

2、电话费:

各中心电话实行包干制,话费由各中心支付。

3、车旅费:

非经书记或镇长事先同意,所有车旅费一律不予报支。

4、接待用餐:

镇机关干部因公务需要接待来人的一律凭就餐券安排到机关食堂就餐。

因特殊情况需外出就餐的必须征得书记或镇长同意,招待标准控制在每人25元以内,现金结帐,于3天内报结,否则不予报支。

来人实行对口接待,严格控制陪同用餐人数,陪客人员由中心、办公室主任决定。

5、修缮、建设费:

凡由财政列支的工程项目,需经集体研究决定,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重大项目需通过招投标的办法确定项目负责人。

由项目负责人拿出具体实施方案。

财政按审核后的预算及工程进度拨付经费,专款专用。

工程完工后,由镇主管领导、纪委、人大、项目负责人及财政所负责人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报支。

6、文件材料打印:

严格控制文件材料打印数量,打印室以办公室为单位进行登记,未经同意打印的费用由机要员个人自理。

对于必须在外进行印刷的有关材料,实行扎口管理,根据低价优质的原则,确定承印单位。

7、学历、职称培训费:

机关工作人员为取得学历或职称而参加的各类学习和培训,需经领导批准,一般不得影响工作。

学习期间的一切费用由个人自理。

8、慰问费:

镇机关在职工作人员,内退、离退休人员、村(居)主要干部及镇属有关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生病住院,镇党委、政府给予不超过200元的慰问;镇机关在职及离退休人员、各村(居)定编干部、有关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其直系亲属去世,镇政府出面表示悼念(花圈或花篮一只、被单一条)。

上述慰问由党政办扎口办理。

9、汽车管理及规定:

⑴机关汽车统一由秘书调度管理。

驾驶员无出车任务时,必须将汽车停在机关内待命。

各口办需用车必须由中心、办公室主任提前一天与秘书联系(特殊情况除外),以便秘书统一调度安排。

⑵汽车加油由驾驶员到镇长处如实报支。

汽车维修参照市级机关汽车维修办法进行,实行招标定点维修,维修前必须经镇长同意,由党政办公室派人协同到维修点搞好维修。

未经批准擅自维修的费用一律不得报支。

(二)有关审批制度。

机关所有财务收入必须转镇财政帐户,支出一律由镇长一支笔审批。

财政所所有支出帐目,包括上缴各种基金、规费,必须经镇长批准后,方可出帐。

在镇属范围内的预算内、外拨款,报请镇长批准同意后,方可拨款。

镇财政拨入各中心帐户使用的资金,正常工资、保险类支出由中心主任审批,其余一次性超500元以上的支出,须报书记或镇长同意。

(三)年度审计制度全面实行年度审计制度,镇财政、审计部门年初对各中心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镇党政联席会报告。

(四)上述规定未尽事宜,以市有关规定为准。

以上制度自宣布之日起执行,如遇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一律按本制度为准。

该制度由机关考核考评领导组负责解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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