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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江镇文明施工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规范

 

 

1施工工地边界设置

1.1一般规定

1.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边界应以不妨碍交通和人、车通行为原则,必须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护设施,必须保持围护设施完好、整洁,必须保持施工现场与外界的有效隔离。

严禁无围护施工,严禁使用污损围护。

1.1.2.连续封闭的围护设施设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1.凡在人流密集、繁华商业街施工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其施工现场边界应设置围挡封闭。

2.施工工期大于30d的工程,其施工现场边界应设置围挡封闭。

1.1.3.使用围挡的施工工地,出入口应按规定安装出入门,出入门宜设置门禁设施。

1.2.围挡

1.2.1.一般区域施工现场围挡设置高度不应低于2m,重点区域施工现场围挡设置高度不应小于2.5m。

1.2.1.围挡应采用彩钢夹芯板、砌体或其他能满足强度要求的硬质材料。

围挡材料应满足硬度和耐燃性要求。

拆房工程围挡宜采用彩钢板等轻型硬质材料。

1.2.2.用板材作围挡时,宜使用双层夹心彩钢板或具有相应硬度的板材,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用连续固定式基础时,板材支撑立杆应插入基础的底部,立杆间距不应大于3m,横杆位于立杆的中部,并用扣件紧固,确保牢固稳定。

2.采用移动式或固定式基础墩时,基础基座底宽不应小于0.6m,上宽不应小于0.3m,高不应小于0.5m。

砖砌基础应与地面粘结牢固;移动式基础,宜采用预制基础墩。

1.2.3.采用砖墙作围挡的,墙体厚度不应小于0.24m,严禁使用粘土砖砌筑(陈旧粘土砖利用除外),其墙柱和基础砌筑应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规定。

砖砌墙体或裙基所用砌筑和表面抹平砂浆,应当使用商品预拌砂浆。

1.2.4.围挡设置应挺直、整齐划一、清洁美观和无破损,外观应与周围环境协调。

围挡的稳固度,应满足抗8级以上风力。

施工单位应安排专人维护围挡,及时清理围挡上张贴、涂写等各类小广告,确保围挡清洁、完好。

1.2.5.围挡外侧5m范围内应保持清洁。

围挡内侧1m范围内严禁堆放料具、土石方等物料。

严禁将围挡用作挡土墙或将各类设施设备作围挡支撑。

1.2.6.围挡外立面符合设置广告要求时,公益性广告与商业性广告设置面积应各不超过围挡外立面总面积20%。

2脚手架设置

2.0.1.凡高度大于2m的临空作业面,应搭设和使用施工脚手架。

不得以脚手架立杆替作围挡支撑,落地脚手架首步(排)通道底板应选用不漏尘的板材铺设。

2.0.2.脚手架的立杆、顶撑、横杆、斜撑等各类杆件、扣件应选用金属管材、金属扣件配套搭设,毛竹和金属杆件不得混合搭设。

2.0.3.除符合国家标准的钛镍合金类脚手架金属杆件外,金属脚手架杆件应采取防锈措施。

2.0.4.脚手架施工通道底板必须实施三步(排)一隔离,隔离步(排)必须采用阻燃或金属材料制成的通道底板。

2.0.5.重点区域内,脚手架面向道路的一侧,其横楞和扦杆凸出外立面的长度应控制在0.1m至0.2m之间,并确保外立面各横楞和扦杆凸出长度相一致。

2.0.6.脚手架立杆搭设应避开人、车(含非机动车)通行的弄口、路口。

在人行道上搭设时,应确保行人安全通行。

2.0.7.落地型、作业层外挑型、提升式锚固型、悬挂型脚手架的最底层通道底板应选用阻燃、不漏尘的板材铺设,邻墙通道底板边沿与墙面的间隙、通道地板的缝隙不应大于0.1m。

最底层通道底板禁止铺设漏尘板材。

提升式锚固型脚手架底层的通道底板应设置升降时架体可折起的翻板,架体底层脚手板在升降和正常使用时与墙面间隙不应大于0.1m。

2.0.8.框架结构高层建筑各层面外露性临边安全防护栏以及高架交通工程、桥梁工程桥板面施工的临边防护栏,应使用金属杆件搭设,禁止使用竹、木等其他材料搭设。

2.0.9.施工单位应对脚手架表面油漆进行检查、维护和涂刷,重点区域应每季度一次、一般区域应每半年一次。

3防尘围网与网布设置

3.0.1.各类脚手架或外露性临边安全防护构架的外立面应使用绿色密目式安全网或开孔型绿色不透尘安全网布封闭围护或包裹,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使用绿色密目式安全网应符合抗贯穿性、阻燃性相关标准和规定。

2.使用开孔型绿色不透尘安全网布应符合抗贯穿性、阻燃性、光反射控制、毒性控制、抗风荷载强度等相关标准和规定。

3.0.2.使用绿色密目式安全网或开孔型绿色不透尘安全网布作封闭时,应严密、牢固、平整、美观,其封闭高度应高出作业面不小于1.5m。

3.0.3.脚手架外立面使用开孔型绿色不透尘安全网布作封闭围护,高度大于30m时,施工单位应实施论证验算,确保脚手架支撑体系和拉接强度满足安全要求。

3.0.4.框架结构高层建筑各层面外露性临边安全围护构架的外侧、高架道路、桥梁工程的作业面所涉及的脚手架外侧临边,应使用开孔型绿色不透尘网布实施包裹。

3.0.5.重点区域内搭设落地脚手架的,其离地高度不大于30m的外围,必须使用开孔型绿色不透尘安全网布作封闭围护。

3.0.6.施工单位应负责对绿色密目式安全网或开孔型绿色不透尘安全网布定期进行检查、清洗、维修和更换,重点区域应每季一次、一般区域应半年一次,确保其整洁、无破损,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实施拆下清洗时,施工单位在拆下污损网或网布过程中,应同步安装相同网或网布,确保脚手架始终满足封闭要求,并做好清洗和更换记录。

2.文明施工专管员应每天、项目部应每周、施工企业应每月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3.0.7.严禁使用彩条布以及其他不符合强度要求的塑制材料作为施工工程外立面围护或围挡。

4出入门及其内侧设置

4.0.1.使用围挡的施工工地或异地安置的办公(生活)区应设置出入门,出入门应采用平移或向内开启式方式;施工工地应设置不少于2个出入门。

4.0.2.出入门总宽度不应小于5m(房屋修缮工程出入门总宽度宜不小于2.5m),总高度应小于围挡高度0.2m,其上边沿应和围挡顶部保持平齐。

4.0.3.出入门应采用金属板材和金属型材作实体式制作,并符合强度要求。

出入门制作不得采用敞口式或栏栅式。

4.0.4.出入门与围挡结合处应砌筑门墩,其高度应高出围挡不小于0.2m,并与围挡紧密连接;门墩应使用商品预拌砂浆进行砌筑和粉刷。

4.0.5.出入门应保持清洁、无锈痕、无破损和开启障碍,其外侧应书写施工单位名称,并可同时绘制企业标识或标志。

4.0.6.出入门内侧应设置门卫室,总面积不宜小于4m2,配备必需的办公桌椅,悬挂管理制度,建立来(访)客登记台帐和车辆进出登记台账。

4.0.7.出入门前或内侧若设置旗杆时,应设置不少于3根并为奇数的防锈蚀性金属旗杆。

居中的旗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专用旗杆,应高于其他旗杆0.5m。

旗杆基础应设置坚固的旗台,并应设置旗杆防护设施。

4.0.8.出入门内侧应规范设置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防火责任)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图等“五牌一图。

各图牌内径尺寸高度宜为1.2m、宽度宜为0.8m,外径下沿离地高度宜为0.8m。

5防护性棚架设置

5.0.1.施工工地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设置防护棚架:

1.施工立面紧邻街坊、人行通道或车行通道。

2.搭设的脚手架需要占用人行或车行通道的。

3.距离各类施工脚手架不小于1m且不大于3m的安全通道上方。

4.在塔机平衡臂、起重臂旋转半径范围以内的人、车通道上方。

5.0.2.防护棚架搭设选用的材料应按本规范脚手架搭设要求执行。

防护棚架的立杆选址严禁妨碍人、车通行。

5.0.3.防护棚架的棚顶离地高度不应小于3m,棚顶应设置二层,二层棚顶之间的间隔高度不应小于0.8m;上层棚顶上部应选用不漏尘、符合抗冲击强度的板材予以全覆盖,确保防护安全和无粉尘、杂物坠落。

5.0.4.防护架搭设需要局部占用人行道、车行道的,应在防护架离地2m及以下立杆部位用板材作全封闭,其外露板面应确保挺直、平整、光滑,并涂刷警示漆。

5.0.5.重点区域内,在人行通道上搭设防护棚架时,棚架内的顶部及两侧立杆间,均应选用板材作全封闭,确保板面挺直、平整、光滑,同时应在板材上涂刷警示漆。

5.0.6.防护棚架首层棚顶以上部位的两端口及沿边口,应选用耐腐蚀的板材予以全封闭,板材高度应超过顶层防护棚架平面不小于0.7m,板材封闭应设置牢固,并涂刷保护材料,其外露板面宜涂刷警示漆。

5.0.7.占路搭设防护棚架、防护架或脚手架等,过道门洞的高度、宽度应当满足车辆和行人的通行安全要求。

设置横跨道路的棚架下沿距地面不得小于5.2m,在沿街建筑物上向人行道延伸物体的,物体下沿距地面不得小于2.5m,通道内棚架支撑中的横向或斜向杆件和物体超出支撑立面不应大于0.2m。

5.0.8.工地建筑物紧邻高压线安全距离,或者施工塔机起重臂旋转半径距离临近高压线的,应按规定搭设高压线防护架,防护架严禁使用金属杆件。

5.0.9.施工塔机平衡臂旋转半径直接悬于工地邻近街坊、人行道路上空时,应设置棚顶为两层以上的防护棚架,棚顶之间的间隔高度不小0.8m。

上层棚顶上部应选用不小于0.05m厚、涂有防火材料、不漏尘、符合抗冲击强度的板材予以全覆盖,防护安全和无粉尘、杂物坠落。

5.0.10.塔机起重臂超越围挡的,宜在围挡外设置防护性棚架,或设置机械限位控制。

若现场两台及以上塔机起重臂旋转半径内会形成相互碰撞,应对塔机安装具有远程监控功能的智能化防碰撞自控装置。

6办公(生活)区设置

6.1.1.搭建或租赁办公(生活)区临时用房时,应符合《临时性建筑物应用技术规程》(DGJ08-114)的规定。

临时用房应使用砖墙房或定型轻钢材质活动房。

临时用房应满足牢固、美观、保温、防火等要求。

底层办公(生活)区内地面基础应压实,应采用素混凝土或水泥砂浆硬化地面,厚度应大于0.05m。

6.1.2.办公(生活)区临时用房应设置符合通风要求的开启窗,窗户开启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6.1.3.搭设单层临时用房,其檐口高度不应小于2.8m,搭设三层及以上临时房,应按规定报审。

临时用房搭设完工后,应按规定经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靠近江、河或沿海搭设的临时用房应用砖墙房或集装箱房,采用彩钢板时应经过专家论证。

临时用房临近各堤防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6.1.4.办公(生活)区临时用房,禁止使用竹、油毡等易燃和对人体有害的材料搭建。

屋顶材料禁止使用石棉瓦。

6.1.5.办公区应设置办公室、会议室、医务室、居民投诉接待室,办公(生活)区应设置食堂(饭厅)、淋浴间、厕所,设置饮水点、盥洗池、密闭式垃圾容器等生活用设施。

办公(生活)区应保持清洁卫生。

6.1.6.工地内设置办公(生活)区的,应用分隔围挡与施工作业区明显分隔。

分隔围挡可采用砌体、板材、栏栅、网板等坚固美观材料。

6.1.7.办公区应明确参建单位、相关部门的房室,在房室门框上应挂置名称标牌,标牌要求美观、大方,标牌外径尺寸宜长0.3m、宽0.1m,字体应符合国家要求。

6.1.8.办公(生活)区临时用电应设独立网络供电,应有完善的漏电接零或接地保护,所有电气线路、开关、插座应按规范规定固定设置。

6.2.食.堂

6.2.1.施工工地在现场或异地开设食堂时,应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暠。

严禁采购或供应过期、变质食品。

施工单位采用外卖供餐时,应与持有注明外送业务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暠的餐饮单位签订合同,并由其实施供餐服务。

6.2.2.食堂设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1.食堂应设置独立备餐间,并安装纱门、纱窗。

2.食堂应设置蔬菜、水产、禽肉、餐用具四类清洗池,另设一个工具清洗池。

6.2.3.食堂厨房制作台、灶台、备餐台面应采用不锈钢材质。

厨房间和备餐间周边墙面应铺贴瓷砖,瓷砖高度不小于2m,地面应作防滑处理,并设置良好的排水系统。

6.2.4.食堂应设置动力用电、照明用电。

线路应采用四级漏电开关和三路220V漏电开关。

6.2.5.食堂应设置隔油池,隔油池内径不应小于长1.5m、宽0.4m、深0.8m,隔油池内应分隔成三仓,分隔壁厚度不应小于0.1m,第一仓的分隔壁底部向上0.5m、第二仓的分隔壁底部向上0.3m处安装直径为0.1m的管道,第三仓外侧面底部向上0.2m处安装0.1m的管道,并与市政污水管道连接,隔油池盖板宜用钢板制作。

6.2.6.食堂、盥洗室、淋浴间的下水管线出口应设置过滤网,并应与市政污水管线连接,保证排水通畅。

6.3.宿.舍

6.3.1.宿舍区域内应保持环境整洁、干净,道路畅通,职工宿舍区域内应配置晾晒衣物的场所和设施。

6.3.2.员工宿舍,室内净高度不应小于2.7m;重点区域内人均居住面积不应小于5m2,一般区域内人均居住面积不应小于4m2。

6.3.3.严禁在建筑物内地下室安排人员住宿,严禁非本工地工作人员在施工工地内的宿舍住宿,严禁在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宿舍。

住宿人员在宿舍内严禁私拉电线、私接插座,使用大功率取暖电器、电饭煲、电炒锅。

严禁宿舍内设置通铺。

6.3.4.宿舍内每人应配置一张标准单人床、一个储物柜和生活用品专柜。

在宿舍内配置桌凳、脸盆架、清扫工具、电灯(节能灯)等必要的生活设施,并配置电扇或空凋等降温保暖设备。

6.3.5.宿舍应确保窗明、地净、生活物品堆放整齐,宿舍应落实卫生责任人,应实行“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暠的轮流值班清扫制度,并将工地宿舍管理一览表张贴在墙上。

6.4.浴.室

6.4.1.浴室面积应至少满足4人同时淋浴和更衣的需求,地面应作防滑处理,淋浴间与更衣间应隔离。

淋浴间应满足冷、热水供应,排水、照明、通风良好。

更衣间应设置挂衣架、橱柜、櫈子等,并使用防水电器。

6.4.2.淋浴室面积不应小于2m2/人,更衣室面积不应小于1m2/人。

淋浴间实砖墙壁应瓷砖贴面,地面应全部采用防滑地砖。

淋浴间应设置至少一扇百叶式窗户和排风电器,确保通风良好。

6.4.3.淋浴间的入口处门外应设置遮挡墙或遮挡板,在严寒季节入口处应设有防寒措施。

淋浴间应保证排水畅通,室内排水与室外排水系统相连。

6.4.4.浴室内更衣间应设置衣架或衣柜,应设置长凳。

地面应有防滑措施。

6.4.5.浴室应设置满足照明和热水供应的安全电器,热能电器宜优先采用太阳能热水器。

照明灯具应符合防水、防爆标准要求。

6.5.厕.所

6.5.1.厕所应按标准房规定搭建,满足通风和采光,配置照明电器。

厕所内应安装节能型冲水设备,保证水量供应。

厕所蹲位不应小于1m2/人,蹲位之间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隔墙或隔板。

6.5.2.厕所内墙面应铺设面砖,高度不小于1.5m(钢板房除外),便池应采用面砖或金属板等材料饰面,饰面高度不小于1.5m。

便漕应采用面砖或金属板等材料饰面。

6.5.3.办公(生活)区设置的厕所,应同步设置符合专项标准的化粪池,厕所排污管道应连接化粪池,并按规定委托相关环卫单位定时清理化粪池。

严禁将厕所冲洗物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道、河道或土坑内。

7施工区域设置

7.0.1.施工现场应按照平面布置图设置各类区域。

各类建材应按规定设置标牌,实施分类堆放,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现场总平面布局和设置应合理有序。

现场区域内应包括临时设施区、场内道路区、现场作业区、施工设备及机具定点放置区、材料(成品、半成品、原材料)和建筑垃圾堆放区或仓库、总电源和主要消防设施位置等。

各区域应设明显的标牌,以及相关警示标志。

2.施工现场堆放的各类建材物资,应分别按规定的区域或位置实施分类堆放,并按规定设置相应的物品标志牌。

3.堆放物品的方式应按物品的种类分别堆放,堆放应整齐有序,稳定牢固,物品堆叠高度不应大于1.6m。

圆形物品塔型堆叠时,不应大于四层,最底层外围应加垫块垫稳。

4.各类建材物品每垛堆放的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m2。

垛与垛的距离不应小于1m,垛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1m,垛与梁、柱的距离不应小于0.5m。

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2m。

7.0.2.施工现场、加工区和生活区的道路及场地应作硬化处理,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现场、加工区和生活区的道路及场地,应事先进行现场平面布置的总体设计,确定各区域的边界和相对平面标高及排水设施,并在实地进行放样和组织实施。

2.重点区域的建筑施工现场内施工人员通道应用0.05m~0.1m厚的C20混凝土硬化,生产加工场地用0.15m厚的C20及以上混凝土硬化,办公生活区场地用0.1m~0.12m厚的C20混凝土硬化。

3.车辆通行道路以外的其它场地和一般区域的建筑施工、办公场地,可采用混凝土或铺砖等其他硬化方式处理,宜优先使用能回收重复利用的预制砖、板等材料。

生产加工场地、堆场场地应用0.1m~0.15m厚的C20及以上混凝土。

4.用作车辆通行的道路应采用混凝土铺设,并满足车辆行驶和抗压要求。

工地出入门门口及连接社会道路与施工现场的通道的混凝土厚度不应小于0.2m、标号不应小于C20,宽度不应小于门墩与门墩外径距离。

5.场内硬地坪应保持基本平整。

凡各类场地未按规定实施硬化处理的,不得施工。

7.0.3.采用围挡的施工工地,其车辆和人员通行道路两侧、深基坑工程作业面沿边,应采用金属型材设置防护围栏,并涂刷警示漆。

7.0.4.高层作业区以及道路管线工程施工现场应选用封盖型便桶式厕所或标准型移动厕所作临时厕所。

设置封盖型便桶式临时厕所,应搭设相应棚室。

临时厕所内外应做好保洁工作。

7.0.5.施工单位在项目完工后,撤出工程现场前应清运所有机械设备和各类物品、清除各类建筑(生活)垃圾和杂物、拆除各类临房和设施(租赁房屋除外)、撤除围挡或施工路栏,确保撤离场地的平整和清洁。

8工地防火控制

8.0.1.办公(生活)区及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应由施工企业负责。

施工企业应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消防通道的畅通。

8.0.2.施工现场应明确设置动火作业区、竹木材料堆放区、氧气乙炔库房、木工房、易燃易爆材料仓库、办公区、生活区等,上述区域均应配备相应的、有效的消防器材。

8.0.3.宿舍、办公用房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

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可燃材料库房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的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

8.0.4.施工现场应配置足够、有效的灭火器材和禁烟禁火标志。

应落实高层施工作业区临时消防水源,应设置固定吸烟点并配备灭火器材,应认真做好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堆放、发放、使用和清理工作。

严禁现场人员随处吸烟、流动吸烟或在易燃易爆场所内吸烟。

8.0.5.氧气、乙炔气瓶、油漆稀料等危险品仓库应设置在施工场地、生活办公区25m之外。

8.0.6.在建建筑物内严禁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

8.0.7.实施焊接、切割作业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作业时应事先清除周边的可燃物,明确专人监管,配备有效消防器材,设置明火遮蔽设施。

8.0.8.焊接、切割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电、气焊和切割距氧气瓶、乙炔瓶、油类等危险物品及木料等其它易燃材料不应小于10m,距离易爆物品不应小于20m。

2.焊、割点周围和下方应采用非燃烧材料的隔板遮盖,在操作部位的下方设置火星接收盘,防止火星喷溅,并应指定专人配备消防器材在现场监护。

8.0.9.电工、电焊工、气焊工、危险品仓库保管员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须经过含有消防内容的专项安全培训,并应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8.0.10.办公(生活)区应按照下列要求设置灭火器,并放置在

便于取用的地方。

1.办公区每层、每100m2应设置一组(2具)灭火器。

2.生活区每层、每100m2应设置一组(2具)灭火器。

3.生活区厨房每50m2应设置一组(2具)灭火器。

4.办公资料室每50m2应设置一组(2具)灭火器。

8.0.11.脚手架施工通道底板铺设的防火要求,按照4.0.4规定执行。

9工地排水系统设置

9.0.1.施工现场及办公(生活)区应设置良好的排水系统,并列入临时设施的设计方案,排水系统应确保雨污水分流、疏通便利和排水畅通,确保场地无积水。

9.0.2.设置围挡的施工工地(拆除、修缮工程除外),应在各出入门口内侧,在离门口沿线不小于0.3m处设置横向型通长排水槽一条,并连接设置与横向型通长排水槽垂直的、平行间距不小于4m的纵向型排水槽两条,用于车辆日常冲洗,排水槽应与工地内排水系统连接。

车辆冲洗排水槽设置应符合宽不小于0.3m、深不小于0.3m,其表面应用商品预拌砂浆抹平压光,槽口应采用强承载力金属网板加盖。

9.0.3.施工现场围挡内侧、基坑四周、主要交通道路两侧、脚手架基础四周、塔吊基础四周均应按规定设置排水槽,并连通工地排水系统。

9.0.4.设置围挡的工地,应设置具有三级沉淀功能的沉淀池,沉淀池底板应使用商品混凝土。

沉淀池的外径尺寸长不应小于5.5m、宽不应小于3m、深不应小于2.5m,上沿口应离地面高度不大于0.5m,池壁和三级沉淀隔离壁厚度不小于0.2m,底板厚度不应小于0.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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