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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产权登记备案.docx

商品房买卖合同产权登记备案

合同编号:

XXX小区号楼单元号

预售许可证:

 

商品房买卖合同

(产权登记备案)

 

2019年月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买卖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咨询。

2、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

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补或删减。

合同签订生效后。

为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5、对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6、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本合同条款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房屋买卖合同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XXX省天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XXX县XX

营业执照注册号:

XXX

企业资质证书号:

XXX

法定代表人:

XXX联系电话:

XXX

邮政编码:

XXX

买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XX国籍:

中国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XXX

地址:

XXX

邮政编码:

XX联系电话:

XXX

共有人:

/

地址:

/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

【委托代理人】【】姓名:

/国籍:

/

地址:

/

邮政编码:

/电话: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出让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XXX县不动产权第号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字号】为/。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平米,规划用途为住宅,土地使用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施工许可证号。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卖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

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XXX县房产管理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幢】【座】【单元】【√层】号房。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住宅,属钢筋混凝土结构,层高为3米,建筑层数地上层,地下1层。

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附件二)。

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1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1元,总金额(人民币:

元)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人民币:

/)/佰/拾/万/仟/拾/元整。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人民币/)

/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第五条预售款的监管

该商品房的预售款监管机构:

XXX县房产管理局,预售款监管账户名称为,开户行:

,账户:

预售款应按规定应按规定监管使用。

买受人应当按本合同约定如期足额将购房款缴入上列预收款监管账户。

买受人将购房款直接付给出卖人的,出卖人收到购房款后应及时将预售款缴入监管账户。

第六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1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

(1)面积存在差异,商品房单价不变,双方按产权登记面积据实结算房价款,多退少补;

(2)/;

(3)/;

(4)/;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时,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同期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产权登记面积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100%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七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

(2)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买受人应于签订本合同之日支付房款人民币:

/元(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2、银行按揭付款

首付款人民币:

元(大写零佰贰拾壹万陆仟贰佰零拾陆元整)于签订合同之日支付,剩余房款采用银行按揭方式支付。

余款大写零佰肆拾捌万零仟零拾零元整向银行申请贷款。

买受人应在接到出卖人通知之日起7日内,将申请办理银行按揭所需的全部资料提交给出卖人,在接到出卖人或贷款人通知后7日内前往指定地点办理贷款相关手续,并按要求交清相关按揭费用。

因买受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未能获得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出卖人同意买受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以自有资金付清房款,否则,买受人逾期付款的,出卖人在30日内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30日内将己付款退还给买受人。

因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未能获得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中请货款数额的,买受人可以选择以下第

(1)种方式:

(1)合同继续履行,具体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2)买受人在_30日内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30日内出卖人退回买受人已交总房款及按同期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

因非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未获得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买受人应在30日内以自有资金付清房款。

逾期,任何一方均可单方解除合同,在合同解除后30日内,出卖人应退还买受人已付房款。

3、其他方式

/

第八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1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30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实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30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3%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金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一(该比率应不小于第

(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第九条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2020年12月30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1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5、/。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30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政府职能部门有关文件规定而导致的延误。

3、买受人未能按时付款或未按时办理收房手续以及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影响交房时间的合同义务的。

第十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1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60日,自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6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0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3%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控旦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一(该比率应不小于第

(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

第十一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2、/;

3、/;

4、/;

5、/;

6、/;

7、/;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

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

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该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

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

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视为出卖人已按期交付商品房,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第十三条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

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四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出卖人按照下述第2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买受人有权拒绝出卖人的交付行为,且出卖人应按本合同第十条承担预期交房责任,并按约定标准在60日内完成整改。

3、/。

第十五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与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系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交付时水电保证正常使用;

2、交付时主道路保持基本畅通;

3、交付时电梯保持正常运行;

4、/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由出卖人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到位;

2、/;

3、/。

第十六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由出卖人向XXX县房产管理局申请备案登记。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办理初始登记。

办妥初始登记之日起360个工作日内,出卖人协助买受人办理好权属登记。

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2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万分之一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自本合同规定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办妥权属登记之日止,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万分之二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

第十七条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

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

/

第十八条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归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全体业主所有,但按设计、规划部门批准的图纸可以由该商品房单独进入的屋面的使用权归该商品房的买受人所有;

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归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全体业主所有;

3、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归出卖人所有;

4、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命名权归出卖人所有;

5、该商品房所在建筑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车辆的车位、车库出卖人所有,买受人如有需要另行签约;

第十九条买受人的房屋仅作住宅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

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二十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2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补充说明

《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九条所指商品房经验收合格是指该商品房按照国务院《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通过商品房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合格时间以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建设五家单位签字盖章确认的该商品房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

本开发项目的地下车位的产权属于单独转让,不随商品房一起出卖。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十三条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18页,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出卖人贰份,买受人壹份,国土局壹份,

按揭银行/公积金壹份,房产局壹份,不动产中心壹份。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条商品房预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由出卖人向XXX县房产管理局申请登记备案。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签于

附件一:

房屋平面图及其房号

附件二:

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798-2000房屋测量规范》及XXX省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关于《公共部位及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进行房屋面积测量计算。

2、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最终以政府职能部门确认的实测面积为准。

附件三:

装饰、设备标准

一、公共部分及配套

外墙

高级外墙真石漆,外墙内保温。

电梯

国际品牌客用电梯。

入户大堂

精装修

电梯前室、楼梯间

单元门:

钢化玻璃地弹门(程控门)。

地面:

电梯前室为耐磨地板砖,楼梯间为水泥砂浆压光。

墙面:

电梯前室瓷砖饰面,楼梯间为仿瓷腻子饰面。

顶棚:

仿瓷腻子饰面。

扶手:

楼梯间为不锈钢玞手

供电

一户一表;供电至每户进门处总闸,户内只预埋顶板套管,其余电线、开关插座等由住户自理。

供水

一户一表;安装到户,并安装DN15水嘴一个(室内水管及其他辅件住户自理)。

电话、电视、网络

预埋线管到户内弱电箱内,弱电箱住户自理。

安防系统(户内)

可视对讲系统。

安防系统(户外)

闭路电视监控系统。

公共管理系统

智能化道闸管理系统。

2、室内部分

客厅、卧室、餐厅

地面:

现浇地面,不找平

墙面:

混合砂浆拉毛

顶棚:

现浇楼面

卫生间、厨房

户内门:

预留门洞。

卫生间、厨房

地面:

现浇楼面(厕所不安装卫生器具,只做防水处理

地面不回填)。

墙面:

水泥砂浆拉毛。

顶棚:

现浇楼面。

户内门:

预留门洞

入户门

中国名牌产品防火安全门

阳台

锌钢栏杆。

外窗

中国名牌,5+9A+5铝合金低辐射中空LOW-E钢化玻璃平开窗。

出卖人在本园区设置的示范单位只作为购房客户感受装修与家具摆设的整体效果之用,该示范单位不作为该商品房的交付标准,上述标准为该商品房的交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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