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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粮改饲工作实施方案

2017年陕西省粮改饲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省2017年粮改饲工作,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做好粮改饲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草食畜牧业发展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央1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意见》和中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调结构、转方式、保供给、增效益”为重点,以促进农牧结合、提高种养效益、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在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前提下,大力发展青贮玉米种植,加强牧草加工利用,加快二元种植结构向三元种植结构调整,着力构建粮经饲统筹、种养加一体、生态循环的粮改饲示范县。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需求导向,产销对接。

综合考虑草食畜牧业发展现状和潜力,以畜定需、以养定种,合理确定粮改饲种植面积,确保生产的饲草料销得出、用得掉、效益好。

(二)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充分考虑本地资源条件,尊重种养双方意愿,集成品种选择、田间管理、收贮加工、饲喂使用等技术,发展具有本地特色的饲草料品种。

(三)坚持种养结合,规模适度。

把养殖场流转土地自种、订单生产等种养紧密结合的生产组织方式作为优先支持方向,协调推进适度规模种养,同步提升饲草料品质和种养效益。

三、目标任务

(一)种植业结构进一步优化。

鼓励青贮收贮主体采取协议订单或土地流转形式,相对集中连片规模种植青贮玉米、苜蓿、黑麦草、甜高粱、高丹草等作物,进一步优化种植业结构。

2017年项目县区(市)粮改饲种植结构年调整耕地面积42万亩,完成全株玉米青贮125万吨。

(二)饲草作物生产与利用水平大幅提升。

项目县区(市)饲料作物优质高产技术与草食畜禽标准化饲养技术逐步推广普及;饲料作物生产与利用水平明显提高,节粮增产、节粮增效、节地增收效果明显增强,饲草料亩均种植收入比籽粒玉米种植提高10%以上。

(三)草牧业生产水平明显提升。

项目县区(市)奶牛、奶山羊平均单产提高10%、肉牛肉羊出栏率提高10%以上,牛羊养殖饲料成本降低5%以上,标准化规模养殖种养水平显著提高。

(四)探索一条种养结合循环发展的路子。

积极探索一套良种良法配套,种养结合,生产利用循环的现代饲草生产模式,推动全省粮改饲加快发展。

四、实施区域及建设内容

(一)实施区域

按照“以关中奶畜大县为主,兼顾陕北肉羊大县”的原则,结合各市草食家畜发展和玉米种植现状,今年粮改饲工作继续在临潼、陇县、岐山、泾阳、乾县、合阳6个县区及省农垦集团实施的基础上,新增阎良、眉县、千阳、三原、武功、蒲城、子长、神木8个县区和铜川市。

(二)建设内容

1、扩大饲草种植面积。

支持项目县区农业结构调整,扩大优质饲草种植,其中临潼、泾阳各调整耕地面积6万亩,陇县4万亩,铜川、合阳各3万亩,岐山2.5万亩,千阳、乾县、武功、三原县和省农垦集团各2万亩,阎良、眉县、蒲城、子长和神木县各1.5万亩,促进种植业结构调整。

2、提高全株玉米青贮比例。

支持养殖场开展全株玉米青贮,以奶牛养殖场为主,兼顾奶山羊、肉羊和肉牛养殖场。

2017年项目县区(市)共青贮全株玉米125万吨,其中临潼、泾阳各16万吨,陇县12万吨,铜川市9.5万吨,合阳9万吨,岐山县7.5万吨,千阳、乾县、武功、三原县和省农垦集团各6万吨,阎良、眉县、蒲城、子长和神木县各5万吨。

3、提高草牧业标准化生产水平。

鼓励项目县区(市)组建青贮收割队伍,购置大型青贮收割机开展青贮工作,提高青贮效率,缩短青贮时间,降低因天气给青贮带来的不利影响。

支持项目县区(市)开展标准化青贮窖建设,提高青贮质量和使用率,减少损失。

五、投资规模及补助环节

(一)投资规模

中央财政安排粮改饲工作补助资金8296万元,其中临潼、泾阳两个县区各1000万元,陇县800万元,铜川市650万元,合阳县600万元,岐山县500万元,千阳、乾县、武功、三原县、省农垦(沙苑农场80万元)各400万元,阎良、蒲城、子长、神木县各350万元,眉县346万元。

(二)补助环节及标准

1、饲草产品收贮补助。

以具有较大规模青贮饲草料收贮能力的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企业、合作社)为主,兼顾具有稳定青贮饲草料供销订单的专业收贮企业(合作社),每吨全株玉米青贮饲料补助资金不超过60元。

2、优质饲草种子补助。

对集中种植专用青贮玉米和优质饲草种子给予补贴,每亩种子补贴资金不超过30元。

专用青贮玉米及优质饲草种子补助资金控制在财政总投资10%以内。

2017年新增县区(市)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优质饲草种子补助。

3、青贮窖建设补助。

对新建标准化青贮窖每立方米补助不超过50元。

青贮窖建设补助资金控制在财政总投资10%以内。

(三)补助方式

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由项目县区(市)畜牧主管部门先确定补助对象和建设内容,待项目建设验收合格并公示无异议后按标准一次性补助。

六、实施程序

(一)落实项目实施主体。

市级农业、财政部门要认真指导县区开展粮改饲工作,督促各县区对区域内饲草种植大户(合作社)和规模养殖场(合作社)进行摸底,确定实施主体条件,组织各主体申报建设任务。

县级农业、财政部门结合项目总任务和申报主体条件,落实项目实施主体,分解项目建设任务,公示无异议后签订任务协议,建立档案,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经市农业、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于7月30日前联合上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审查备案,抄送省农业厅计财处、畜牧局,省财政厅农业处。

对贫困县,按照中省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支持贫困县有关规定,结合当地产业脱贫规划方案,开展支持产业脱贫工作。

(二)严格项目督查验收。

市级畜牧主管部门负责做好项目日常督查工作,项目县区负责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将粮改饲工作作为本单位年度重点工作,建立日常监督检查制度,落实专人负责档案资料收集,档案内容要求“受益对象明确、种贮地点清楚、补贴数量准确、款物台账详细”,并留存必要的项目影像资料。

项目完工后,项目县区(市)农业、财政部门联合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总结,并于12月30日前将粮改饲工作总结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抄送省畜牧兽医局。

(三)兑现补助资金。

对验收合格的场户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由县级财政部门按标准一次性拨付补助资金。

对发现问题的场户要督促整改,整改到位并通过验收后按标准一次性拨付补助资金。

对于验收不合格的场户不予补助,剩余资金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七、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省农业厅与省财政厅联合成立粮改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畜牧兽医局。

各项目县区(市)也要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实施方案,落实管理措施,强化过程督导,严格资金监管,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二)强化精准管理。

项目县区要严格按照项目流程执行,明确专人负责。

项目管理要做到精准,各环节佐证资料要齐全,做到会议有记录、验收有签字、公示有图片、资金兑付有对账单、试验示范有数据,档案资料力求完整。

(三)强化数据报送。

今年粮改饲工作纳入《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36项量化任务,国办督查室将其作为重点督办工作,农业部要求定期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项目市县(区)要高度重视粮改饲信息统计工作,畜牧主管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数据收集整理,及时将项目实施主体基础信息全部录入《粮改饲管理信息系统》。

收贮工作开始后,按要求每周上报收储数据信息。

(四)强化培训宣传。

项目县区(市)要抓好青贮技术培训工作,成立技术小组,分期开展技术培训,青贮期间要进行现场指导,确保青贮质量。

有条件的县区(市)在青贮期间组建青贮收割队伍,缩短青贮时间,避免因雨天影响青贮进度。

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介宣传项目背景意义、补助政策和成效,扩大政策知晓面,激发市场主体参与积极性,提升社会关注度。

(五)强化资金监管。

项目县区(市)财政和畜牧主管部门要切实抓好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关口,规范资金用途,确保专款专用。

对套取项目资金等行为经查实后予以通报,并收回补助资金,上缴财政,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六)强化绩效考核。

按照粮改饲工作绩效评价办法,省农业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人员对项目县区(市)任务完成情况实地进行绩效考核。

考核工作采取查验档案记录、现场查看和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考核结果与下年度粮改饲工作补助资金安排相挂钩。

附件:

1.2017年粮改饲工作任务分配表

2.陕西省粮改饲工作绩效评价办法(试行)

3.粮改饲工作绩效评价指标表

附件1:

2017年粮改饲工作任务分配表

序号

市区

县区

面积任务

(万亩)

收贮量任务

(万吨)

中央资金

(万元)

1

西安市

临潼区

6

16

1000

2

阎良区

1.5

5

350

3

宝鸡市

陇县

4

12

800

4

岐山县

2.5

7.5

500

5

眉县

1.5

5

346

6

千阳县

2

6

400

7

咸阳市

泾阳县

6

16

1000

8

乾县

2

6

400

9

武功县

2

6

400

10

三原县

2

6

400

11

铜川市

 

3

9.5

650

12

渭南市

合阳县

3

9

600

13

蒲城县

1.5

5

350

14

延安市

子长县

1.5

5

350

15

榆林市

神木县

1.5

5

350

16

省农垦

 

2

6

400

合计

 

42

125

8296

附件2:

陕西省粮改饲工作绩效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加强粮改饲工作监督管理,确保政策实施效果,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绩效评价以目标任务为导向,按照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客观公平的原则,采取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结合、县级自评与省市现场检查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三条绩效评价工作由农业厅组织实施,评价对象为县(市)级农牧部门,每年开展一次,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粮改饲资金任务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绩效评价内容包括投入和过程、产出、效果和扣分项四个方面。

具体评分标准见《粮改饲工作绩效评价指标表》。

(一)投入和过程

1.组织领导。

建立粮改饲工作领导协调机制,职责清晰,任务明确;政府重视,将粮改饲列入农牧部门年度重点工作。

2.资金管理。

资金管理制度健全,资金使用符合有关要求,补助资金全部核算发放到位。

3.项目管理。

制定实施方案并按时报送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备案,方案符合粮改饲总体思路和原则、可操作性强;制定监督管理制度,按计划组织督导检查和工作评价,按要求及时报送工作进度信息;组织开展技术推广服务和培训,组织技术单位深入一线指导生产作业。

4.宣传总结。

重视宣传工作,积极组织媒体进行报道;及时总结成功模式,挖掘亮点、树立典型,按要求报送绩效自评报告和工作总结。

5.机制创新。

在财政支持、产业扶贫等政策联动上有新突破;在激发收贮主体参与积极性上有新方式;在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种养两端绿色协调发展上有新手段;在粮改饲推进工作方法、制度机制等方面有创新,效果好、有实例、可复制。

(二)产出

1.数量指标。

完成饲草料收储量任务;完成粮改饲面积任务。

2.质量指标。

项目县区(市)规模化养殖场户(肉羊年出栏100只以上、肉牛年出栏50头以上、奶牛年存栏100头以上)和专业收贮主体收贮量占收贮总量比例;专业收贮主体收贮量较上年度提高比例;收贮主体通过流转土地自种、与种植户签订订单等方式收贮量占总收贮量比例。

(三)效果

1.经济效益指标。

种植优质青贮饲草料,亩均纯收入较种植籽粒玉米提高比例;使用优质青贮饲草料,与未使用前或与同地区未使用的相比,综合饲料成本下降比例。

2.服务对象满意度。

相关收贮主体、种植户、养殖户对粮改饲政策的满意程度。

(四)违规违纪。

项目实施过程中,被监察、审计、财政监督等机构查出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一次性扣15-30分,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评分为0。

第五条绩效评价按以下程序开展:

(一)县级自查。

县(市)级农牧部门按照评价指标内容和评分标准,进行全面自查和自评打分,提交《粮改饲工作绩效评价指标表》、证明材料和自评报告。

(二)实地检查。

省农业厅组织成立评价组,对县(市)级自评材料进行检查核实。

检查核实过程中,随机抽查项目县(市)核查相关数据和工作落实情况。

(三)综合评价。

评价组综合考虑自评打分、自评报告等材料、粮改饲工作总结以及实地检查等情况,按照绩效评价标准进行打分。

第六条县(市)级农牧部门对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七条本办法由省农业厅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3:

粮改饲工作绩效评价指标表

序号

评价指标

分值

指标解释

评价标准

自评依据

自评分数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1

目标完成

完成数量

饲草料收贮

15

是否完成饲草料收储任务

完成收贮目标任务量得15分;完成数量每少3%扣1分,扣完为止。

(注:

每少3%扣1分指较目标少3%(含)以内扣1分,少3%至6%(含)扣2分,以此类推,下同。

 

2

粮改饲面积

15

(+2)

是否完成粮改饲面积任务

完成粮改饲面积目标任务得15分;完成数量每少3%扣1分,扣完为止。

本项工作设加分项2分:

超额完成面积目标5%(含)至10%加1分,超过10%(含)以上加2分。

 

3

产业发展

养殖规模化发展水平

5

项目县区(市)规模化养殖场户(肉羊年出栏100只以上、肉牛年出栏50头以上、奶牛年存栏100头以上)和专业收贮企业(合作社)收贮量占收贮总量的比例

超过50%(含)以上得5分;达不到50%的,每少5%扣0.5分。

 

4

收贮专业化发展水平

3

专业收贮企业(合作社)收贮量较上年度提高比例

提高10%(含)以上得3分,提高5%(含)至10%得1分,否则不得分。

 

5

种养效益

种养结合紧密度

5

收贮主体通过流转土地自种、与种植户签订订单等方式收贮量占总收贮量比例

50%(含)以上得5分;达不到50%的,每少5%扣1分,扣完为止。

 

6

种植效益

6

种植优质青贮饲草料,亩均纯收入较种植籽粒玉米提高比例

提高10%(含)以上得6分;低于10%的,按提高比例除以10%乘以6分计分,未提高不得分。

 

7

养殖效益

6

使用优质青贮饲草料,较未使用前或与同地区未使用的相比,综合饲料成本下降比例

下降5%(含)以上得6分;低于5%的,按下降比例除以5%乘以6分计分,未下降不得分。

 

8

组织管理

组织领导

领导机制

3

是否建立粮改饲工作领导协调机制,职责是否清晰,任务是否明确

建立粮改饲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得1分,职责清晰得1分,任务明确得1分,否则不得分。

 

9

重视程度

3

地方政府是否重视并将粮改饲列入农牧部门年度重点工作

列入农牧部门年度重点工作得3分,否则不得分。

 

10

资金管理

资金使用

4

资金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资金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资金管理制度健全得1分,资金使用符合有关要求得3分,存在问题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11

资金到位

2

中央财政补助金是否全部核算发放到位

核发到位得2分,否则不得分。

 

12

项目管理

实施方案

5

是否制定实施方案并按时报送农业厅、财政厅备案,实施方案是否符合粮改饲总体思路和原则、可操作性强

制定实施方案并按时报送备案得1分,否则不得分;实施方案符合粮改饲总体思路和原则、可操作性强得4分,存在问题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13

监督管理

7

是否制定监督管理制度,制度是否全面完善,是否按计划组织项目督导检查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是否细致到位,是否按要求及时报送粮改饲进度信息

制定监督管理制度得1分,否则不得分;制度全面完善得1分,存在问题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扣完为止;按计划组织督导检查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细致到位得3分,存在问题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按要求及时报送工作进度信息得2分,否则不得分。

 

14

培训推广

3

是否组织开展技术推广服务和培训,是否组织有关单位深入一线指导生产作业、开展技术培训

组织开展技术推广服务和培训得1分,否则不得分;组织有关单位深入一线指导生产作业、开展技术培训,范围基本覆盖项目扶持的种养及收贮主体、效果好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

 

15

宣传总结

宣传报道

4

(+2)

是否重视宣传工作并积极组织媒体进行报道

组织媒体进行报道得2分,有关工作被省级媒体正面报道得2分,否则不得分。

本项工作设加分项2分:

有关工作被中央级媒体正面宣传报道加2分。

 

16

经验总结

4

(+4)

是否及时总结成功模式,挖掘亮点、树立典型,是否按要求报送绩效自评报告和工作总结

能够及时总结成功模式,挖掘亮点、树立典型得2分,按要求及时报送绩效自评报告得1分,报送工作总结得1分,否则不得分。

本项工作设加分项4分:

粮改饲典型经验在中省层面进行推广介绍加2分;工作成效得到省部级领导肯定批示加2分,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肯定批示加4分,批示加分不累加,最高4分。

 

17

机制创新

机制创新

政策联动

2

是否在财政支持、产业扶贫等政策联动上有新突破

有创新得2分,否则不得分。

 

18

激发积极性

2

是否在激发收贮主体参与积极性上有新方式

有创新得2分,否则不得分。

 

19

协调发展

2

是否在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种养两端绿色协调发展上有新手段

有创新得2分,否则不得分。

 

20

其他创新

4

是否在粮改饲工作方法、制度机制等方面有其他创新

有其创新并且取得一定效果、有实例、可复制得4分,否则不得分。

 

21

违规违纪

违规违纪

违规违纪

扣分项

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行为

被监察、审计、财政监督等机构查出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一次性扣15-30分,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评分为0。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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