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指南混凝土工程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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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指南混凝土工程4

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指南(混凝土工程)

第一节基本规定

混凝土结构的性能除受原材料质量的影响之外,还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施工的质量。

混凝土结构的实际质量状况是由原材料质量、施工阶段各种工艺过程的操作质量确定的。

因此,施工中关键工序的质量对混凝土结构影响很大,应严格控制。

在形成混凝土结构的整个施工过程中,不同工序对施工质量的影响并不相同。

有些影响比较轻微,而有些工序的影响则是决定性的。

考虑对混凝土结构最终质量状态,特别是结构性能的影响,《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对这些工序的检验按主控项目、一般项目分别作不同要求,而最重要、影响最大的项目,则列为强制性条文。

有关关键工序质量控制的强制性条文所涉及的工序均为对混凝土结构的承载力、耐久性或使用状态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内容。

在施工中应重点检验,务必保证质量。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5.1.1 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释义】

在施工过程中,当现场缺乏设计所要求的钢筋品种、级别或规格时,可进行钢筋代换。

钢筋代换可以是不同规格钢筋之间的代换,也可以是不同品种、不同级别钢筋之间的代换。

一般情况下,钢筋代换的原则是代换以后其受拉承载力设计值不降低。

但是,在抗拉力不变的情况下,应力变化可能引起伸长变形的差异,而规格不同则可能引起裂缝宽度和耐久性的变化。

因此,钢筋代换应经设计方面校核并加以确认,而不能由施工单位自行变更。

规范为此专门规定,为了保证对设计意图的理解不产生偏差,确保满足原结构设计的要求,当需要作钢筋代换时,应由设计单位决定,并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措施】

当需要作钢筋代换时,必须由设计单位经计算校核,出具书面洽商或设计变更通知书,并按代换以后的设计要求施工和验收。

【检查】

检查设计变更文件及钢筋工程验收文件。

【判定】

以有无设计变更文件以及设计变更文件和验收文件是否一致作为判定依据。

7.2.2 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的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等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

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当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时,混凝土中氯化物的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的规定。

【释义】

混凝土外加剂种类较多,均有相应的质量标准,使用时其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J50119、《混凝土速凝剂》JC472、《混凝土泵送剂》JC473、《混凝土防水剂》JC474、《混凝土防冻剂》JC475、《混凝土膨胀剂》JC476等的规定。

外加剂的检验项目、方法、批量和合格指标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鉴于某些外加剂(如尿素)长期分解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故使用外加剂还应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若外加剂中含有氯化物,可能引起混凝土结构中钢筋的锈蚀,故应严格控制。

预应力筋张拉锚固后处于高应力状态,对锈蚀非常敏感,故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

对钢筋混凝土结构,可适当放宽,但混凝土中氯化物的总含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的规定加以控制。

【措施】

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检查数量,与前5.2.1条相同。

【检查】

检查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必要时检查进场复验报告。

【判定】

以有无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以及是否全部合格作为判定依据。

对初次采用的外加剂,要有进场复验报告并合格;对长期采用同一牌号的情况,可不再对进场复验提出要求。

第二节模板工程

实际工程中,由于模板工程施工不当而引起的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主要有下列原因:

1、模板及支撑系统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不够。

2、拆模时间过早,混凝土强度不足。

3、拆模顺序和安全措施存在问题。

4、拆模后措施不当。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4.1.1 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

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释义】

本条提出了对模板及其支架的基本要求,并要求通过模板设计来保证模板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

这是保证模板及其支架的安全并对混凝土成型质量起重要作用的项目。

在模板设计中,应充分考虑施工荷载对模板的影响。

同时,也不能忽视模板自身的刚度和整体稳定性要求。

多年的工程实践证明,正确、合理的设计对保证模板工程的安全是必需的。

不通过认真设计而仅根据经验估算确定模板方案,可能成为事故发生的原因。

【措施】

模板及其支架的设计应考虑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

对各种不同条件,都应有相应的应对措施,具体操作时可参照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

施工技术方案中应有模板设计的有关内容。

应检查模板设计的有关文件。

对重复多次使用的模板系统,不一定对每个工程都进行设计计算,但必须有相应的文件资料,并进行必要的复核。

【判定】以有无模板设计文件资料以及模板在施工过程中是否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稳定性作为判定依据。

4.1.3 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释义】

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相应的施工安全措施对避免安全及质量事故非常重要,在制订施工技术方案时应考虑周全。

在方案中给出上述要求时,不应简单地抄袭有关作业条款,而应结合工程的特点和具体的施工机具等条件,做出可供操作的具体规定。

【措施】

模板及其支架拆除时,混凝土结构可能尚未形成设计要求的受力体系,必要时应加设临时支撑。

后浇带模板的拆除及支顶易被忽视而造成结构缺陷,应特别注意。

【检查】

施工技术方案中应规定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

应检查施工技术方案中的有关内容,并检查其落实情况,如对施工人员的操作安全教育等。

【判定】

以施工技术方案中有无有关模板拆除顺序和安全措施的规定以及执行落实情况作为判定依据。

第三节钢筋工程

混凝土结构是由钢筋和混凝土组成的。

钢筋和混凝土的实际质量对混凝土构件的结构性能(承载力、刚度、裂缝控制性能)有重大影响。

混凝土是由水泥、砂、石、掺合料(粉煤灰等)、外加剂以及水,经搅拌、浇筑、振捣、成型、养护后形成的,其最终的力学性能主要取决于组成混凝土的各种原材料的性能及成份(配合比)。

钢筋作为主要的承载材料直接应用于结构中。

原材料的质量对混凝土结构的性能,特别是承载力有着决定性的影响。

在组成混凝土结构的各种材料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是钢筋、水泥和外加剂。

因此,对这三种原材料的质量应提出更为严格的要求,列为强制性条文加以控制。

建筑工程所用建筑材料体量庞大,只能按检验批采用抽样检验的方法对其质量加以确认。

原材料进场时,应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

对重要材料,尚应进行进场复验。

产品合格证及出厂检验报告是对产品质量的证明资料,通常应列出产品的主要性能指标及所代表的材料数量(批量);当用户有特别要求时,还应列出某些专门的检验数据。

有时,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可以合并。

对于进口产品(材料、设备等),则应有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包括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等)。

进场复验是为了防止混料错批或名实不符,即原材料的实际质量状况与相应的产品合格证及出厂检验报告不一致。

进场复验的试验,应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等规范、规程和相应产品标准规定的项目和检验指标进行。

检验批的确定,应考虑进场批次这一因素,根据实际情况加以调整。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5.2.1 钢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释义】

钢筋对混凝土结构构件的承载力至关重要,对其质量应从严要求。

普通钢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GB13013和《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GB13014的要求。

钢筋进场时,应检查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并按规定进行抽样检验,检验方法和合格指标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本条的目的是通过复验确认钢筋为合格产品,并防止名实不符或混料错批。

【措施】

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检查数量。

若有关标准中对进场检验数量作了具体规定,应遵照执行;若有关标准中只有对产品出厂检验数量的规定,则在进场检验时,检查数量可按下列情况确定:

(1)当一次进场的数量大于该产品的出厂检验批量时,应划分为若干个出厂检验批量,然后按出厂检验的抽样方案执行;

(2)当一次进场的数量小于或等于该产品的出厂检验批量时,应作为一个检验批量,然后按出厂检验的抽样方案执行;

(3)对连续进场的同批钢筋,当有可靠依据时,可按一次进场的钢筋处理。

【检查】

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是对产品质量的证明资料,应列出产品的主要性能指标。

有时,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可以合并提供,但主要项目、内容应基本齐全。

进场复验报告是进场抽样检验的结果,并作为判定材料能否在工程中应用的依据。

【判定】

以有无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以及是否全部合格作为判定依据。

5.2.2 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一、二级抗震等级,检验所得的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2 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

【释义】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规定,按一、二级抗震等级设计的框架结构中的纵向受力钢筋应具有必要的延性,其强度实测值应满足本条强屈比及超强比的要求。

设置本条是为了保证在地震作用下,结构某些部位出现塑性铰以后,钢筋具有足够的变形能力。

钢筋的强度标准值应按《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取值。

【措施】

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检查数量,与前5.2.1条相同。

【检查】

同前5.2.1条,但应计算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中的实测强屈比和实测超强比,分别不应小于1.25和不应大于1.3,核实是否符合要求。

【判定】

用于一、二级抗震等级框架结构的纵向受力钢筋,每批均有出场检验报告及进场复验报告,如均符合设计或上述强屈比和超强比的要求,则判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5.5.1 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释义】

对施工的最基本要求就是实现设计的意图。

因此,钢筋安装施工时,作为混凝土结构中起关键承载作用的受力钢筋,其品种、级别、规格、数量及其它有关质量指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这里的设计要求是指含施工设计图纸在内的各种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变更文件)的要求。

【措施】

检查应在钢筋绑扎安装后进行,并在浇筑混凝土之前的隐蔽工程验收时加以确认。

【检查】

用观察的方法对钢筋品种、规格(直径)、数量等进行检查,要求全数目测检查,必要时可进行抽查,用钢尺量测加以核实。

【判定】

以与设计要求是否相符作为判定的依据。

第四节预应力工程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6.2.1 预应力筋进场时,应按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释义】

常用的预应力筋有钢丝、钢绞线、热处理钢筋,其质量应符合相应的现行国家标准《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GB/T5223、《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T5224、《预应力混凝土用热处理钢筋》GB4463的要求。

预应力筋是预应力分项工程中最重要的原材料之一,要求厂家除了提供产品合格证外,还应提供反映预应力筋主要性能的出厂检验报告,两者也可合并提供,但主要项目、内容应基本齐全。

进场时应根据进场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检验批,进行进场复验。

进场复验可仅做主要的力学性能试验。

【措施】

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检查数量,与前第5.2.1条相同。

【检查】

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判定】

以有无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以及是否完全合格作为判定依据。

6.3.1预应力筋安装时,其品种、级别、规格、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对预应力混凝土结构而言,起关键承载作用的是预应力钢筋。

本条的【释义】、【措施】、【检查】、【判定】等要求与上述第5.5.1条对非预应力钢筋的要求相同,此处不再重复。

6.4.4张拉过程中应避免预应力筋断裂或滑脱;当发生断裂或滑脱时,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对后张法预应力结构构件,断裂或滑脱的数量严禁超过同一截面预应力筋总根数的3%,且每束钢丝不得超过一根;对多跨双向连续板,其同一截面应按每跨计算;

2 对先张法预应力构件,在浇筑混凝土前发生断裂或滑脱的预应力筋必须予以更换。

【释义】

与普通钢筋不同的是,预应力筋安装后还要进行张拉以便在混凝土结构中建立起受力所必须的预压应力值。

一般预应力钢筋的张拉应力为0.65~0.75,即其抗拉强度标准值的65~75%。

这种高应力值距预应力筋的抗拉强度已经不远。

考虑到预应力筋材质的不均匀性,强度有可能偏低,施工误差有可能使实际预应力值偏高(超张拉),外界温度降低引起的收缩也可能使预应力筋应力值升高等因素,预应力筋有可能在张拉时或张拉后断裂。

此外,预应力筋在张拉时可能滑脱,其原因可能是锚夹具失效,也可能是镦头与卡具(梳筋槽)之间因摩阻力不足而滑脱。

当然,其它由于设备、器具和施工工艺中的缺陷也可能引起预应力筋断裂或滑脱。

从预应力的效果而言,因滑脱而失锚的预应力筋与断裂相差无几。

通常预应力筋张拉以后工作应力均超过1000N/mm2,而滑脱的预应力筋应力起点为零,即使承载受力后按非预应力筋计算,其工作应力一般也很低,与设计要求相差很大。

因此,滑脱的预应力筋也应视为与断裂属同一类型。

预应力筋的断裂和滑脱对混凝土构件结构性能(特别是承载力和抗裂性能)有显著影响,故必须严加控制。

【措施】

对于先张法构件,由于是在未浇筑混凝土的情况下张拉的,如发现预应力筋断裂、滑脱,可以通过更换预应力筋重新张拉予以补救,因此在浇筑混凝土前发生断裂或滑脱的预应力筋必须予以更换。

对后张法构件,难以在张拉后更换预应力筋,因此限制断裂和滑脱的数量不得超过同一截面预应力筋总根数的3%,且每束钢丝不得超过一根。

对多跨双向连续板,同一截面按每跨计算;对简支构件,按跨内全部钢筋计算。

【检查】

全数观察检查,对怀疑滑脱的钢筋摇动检查。

【判定】

检查张拉记录,符合规定者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9.1.1 预制构件应进行结构性能检验。

结构性能检验不合格的预制构件不得用于混凝土结构。

【释义】

装配式结构的结构性能主要取决于预制构件的结构性能和连接质量。

因此,必须按规范的规定对预制构件进行结构性能检验,合格后方能用于工程。

结构性能检验的内容非常多,难以在一条条文中容纳。

强制性条文只提出应进行结构性能检验的要求,即构件检验批在未经结构性能检验确定其结构性能合格之前不能用于混凝土结构。

当然,结构性能检验不合格的构件也不能用于混凝土结构。

我国目前很多构件厂不做结构性能检验,或者不能正确地按规范要求进行结构性能试验检验。

对于前者是不允许的,而对于后者则需要提高试验检验水平。

做不做结构性能试验检验是原则问题,而结构性能试验检验是否规范、准确则是方法问题。

强制性条文所要求的是禁止前一种行为,而对于后者应通过学习培训来达到正确进行试验检验的目的。

【措施】

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的规定进行结构性能检验。

结构性能检验的主要内容为:

检验批的划分及抽样检验数量;结构性能检验的项目;减免结构性能检验项目的情况;结构性能检验指标的确定方法;复试抽样检验方案及二次抽样检验指标。

结构性能检验方法的主要内容为:

试验检验条件;试件支承方式;试验荷载布置;加载方法及荷载等效折算;荷载分级及持荷时间;检验荷载的确定方法;挠度检验值的确定方法;裂缝出现及裂缝宽度的确定方法;试验安全问题;结构性能试验报告。

【检查】

核对各类型构件的出厂批量及相应的结构性能检验报告。

【判定】

构件出厂批量与检验报告吻合且结构性能检验合格者符合要求,否则不符合规范要求。

《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应用技术规程》JGJ85-92

6.0.10 预应力筋张拉锚固完毕后,应尽快灌浆。

切割外露于锚具的预应力筋必须用砂轮锯或氧乙炔焰,严禁使用电弧。

当用氧乙炔焰切割时,火焰不得接触锚具,切割过程中还应用水冷却锚具。

切割后预应力筋的外露长度不应小于30mm。

【释义】

通过张拉、锚固在构件中建立起预应力之后,施工并未结束,还应尽快巩固这种预应力状态,即切断多余的外露预应力筋并尽快灌浆以保护预应力筋及锚夹具。

为保证预应力筋及锚夹具性能不因切割受热而影响性能,严禁使用电弧焊,并且对切割工艺和外露长度提出了要求。

【措施】

使用砂轮锯或氧乙炔焰切割,严禁使用电焊切割。

切断后的预应力筋外露长度不应小于30mm。

切割过程中火焰不得接触锚具,且应用水冷却。

这些措施都是为了保证预应力筋及锚夹具的受力性能稳定。

【检查】

逐根目测检查,对有怀疑的预应力筋用尺量测外露长度,并作出记录。

【判定】

满足要求为合格,不满足要求为不合格,根据检查记录判定。

6.0.11 预应力筋张拉锚固及灌浆完毕后,对暴露于结构外部的锚具或连接器必须尽快实施永久性防护措施,防止水分和其他有害介质侵入。

防护措施还应具有符合设计要求的防火隔热功能。

【释义】

暴露于结构外部的锚具和连接器也是预应力筋承载受力的重要部位。

锚具和连接器如因锈蚀或其它耐久性方面的问题而失效,结构将丧失预应力而造成严重后果。

因此,及时封锚作为预应力施工的最后一道工序,应尽快进行。

【措施】

灌浆结束后,所有外露的锚具及连接器应采取浇筑混凝土等永久性保护措施,以防止水分、有害物质入侵引起锈蚀,并符合设计的防火隔热要求。

【检查】

逐根观察、检查,并作出记录。

【判定】

满足要求为合格、不满足要求为不合格,根据检查记录判定。

第五节混凝土工程

混凝土结构的性能,特别是其承载受力性能事关生命、财产安全,向来是质量控制的重点。

原材料质量和关键施工工序的控制对保证结构质量和安全起到重要作用,但均属于预控性质的检验而非对结构实际质量的直接检查。

因此,原材料和施工工序的检查并不能代替实际结构的检验。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直接对结构进行试验和检验。

这是保证结构实际质量的最直接手段。

列为强制性条文的试验和检验项目大体可分为以下四类:

1、影响结构性能的重要施工工艺的试验检验;

2、结构实体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的严重缺陷的检验;

3、预制构件的结构性能检验。

4、混凝土的抗渗性能和抗冻融性能试验检验;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7.2.1 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等的规定。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释义】

水泥进场时,应根据产品合格证检查其品种、级别等,并按有关规定存放。

强度、安定性等是水泥的重要性能指标,进场时应作复验,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及粉煤灰硅酸盐水泥》GB1344、《复合硅酸盐水泥》GB12958等的要求。

当设计有要求、合同有约定或出现其它异常情况时,可根据情况对其它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水泥是混凝土的重要组成成分,且在混凝土中用量大,若其中含有氯化物,可能引起混凝土结构中钢筋的锈蚀,故应严格加以控制。

【措施】

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进行检查。

【检查】

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判定】

以有无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并是否全部合格作为判定依据。

其中,氯离子含量的有无在出厂检验报告中必须予以明示,一般情况下进场复验可不作要求。

7.4.1 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

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 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 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 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 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释义】

由于混凝土强度直接影响混凝土结构的安全,故本条规定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判定混凝土强度的基本依据是标准养护试件的抗压强度试验结果。

本条针对不同的混凝土工程量,规定了用于检查的混凝土强度试件的取样与留置要求。

混凝土的组成材料以及配合比设计、搅拌、运输、浇筑、振捣、养护等施工工艺都对其最终质量有很大的影响。

因此,对混凝土必须进行试验检查,以保证其应有的力学性能。

混凝土强度的检验应根据标准养护混凝土试件的立方体抗压强度试验结果,按《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来判定合格与否。

实际操作中,不按规定预留试件,不按规定标准养护试件或同条件养护试件,甚至弄虚作假、伪造试件及强度试验报告的事情时有发生。

因此,将对混凝土强度试件的取样规定列为强制性条文,加强其执行力度。

【措施】

试件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抽取,这是为了真实反映结构混凝土的实际质量。

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的规定。

结合混凝土结构现场施工的特点,又补充规定了“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和“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

应指出的是,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除应考虑用于确定施工期间结构构件的混凝土强度外,还应考虑用于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的检验,增加必要的用于结构混凝土强度检验的混凝土试件组数。

【检查】

检查施工记录及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判定】

施工记录与试件强度试验报告相符且强度符合要求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根据试验报告判定。

8.2.1 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

8.3.1 现浇结构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

混凝土设备基础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设备安装的尺寸偏差。

【释义】

外观质量的严重缺陷通常会影响到结构性能、使用功能或耐久性。

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根据缺陷的具体情况提出技术处理方案,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并重新检查验收。

过大的尺寸偏差也可能影响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使用功能,也可能影响设备在基础上的安装和使用。

验收时,应根据现浇结构、混凝土设备基础尺寸偏差的具体情况,由监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各方共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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