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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高层复习资料100题

1.框架结构按施工方法的不同可分为现浇式、装配式和装配整体式等。

2.在框架结构布置中,梁柱轴线宜重合,如梁须偏心放置时,梁、柱中心线之间的偏心距不宜大于柱截面在该方向宽度的1/4,。

如偏心距大于该方向柱宽的1/4时,可增设粱的水平加腋。

3.降低首层计算高度的方法

a)做高杯口基础

b)做刚性地面

c)在接近地面的地方加基础梁

4.变形缝是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的统称。

5.在哪些情况下,伸缩缝的间距宜适当减小?

1)柱高(从基础顶面算起)低于8m的排架结构;

2)屋面无保温、隔热措施的排架结构;

3)位于气候干燥地区、夏季炎热且暴雨频繁地区的结构或经常处于高温作用下的结构;

4)采用滑模类工艺施工的各类墙体结构;

5)混凝土材料收缩大,施工期外露时间较长的结构。

6.在哪些情况下,伸缩缝的间距可适当加大?

1)采取减小混凝土收缩或温度变化的措施;

2)采用专门的预加应力或增配构造钢筋的措施;

3)采用低收缩混凝土材料,采取跳仓浇筑、后浇带、控制缝等施工方法,并加强养护施工。

7.为避免各单元之间的结构在地震发生时互相碰撞,防震缝的宽度不得小100mm。

8.框架结构的近似手算方法,包括竖向荷载作用下的分层法,水平荷载作用下的反弯点法和改进反弯点法(D值法)。

9.构件截面弯曲刚度的计算,对现浇楼盖,中框架取I=2I0,边框架取I=1.5I0;对装配整体式楼盖,中框架取I=1.5I0,边框架取I=1.2I0;这里I0为矩形截面梁的截面惯性矩。

对装配式楼盖,则按梁的实际截面计算I。

10.对于住宅、宿舍、旅馆、办公楼、医院病房、幼儿园的楼面梁,当其负荷面积大于25m2时,折减系数为0.9。

11.高层建筑结构水平地震作用宜采用振型分解反映谱法,对质量和刚度不对称、不均匀的结构以及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建筑应采用考虑扭转藕联振动影响的振型分解反映谱法。

多层框架结构,当高度不超过40m,且质量和刚度沿高度分布比较均匀时,宜采用底部剪力法计算水平地震作用,详见《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12.7~9度抗震设防的高层建筑,下列情况应采用弹性时程分析法进行多遇地震下的补充计算:

1)甲类高层建筑结构;

2)表4.3.4所列的乙、丙类高层建筑结构;

3)不满足本规程第3.5.2~3.5.6条规定的高层建筑结构;

4)本规程第10章规定的复杂高层建筑结构

13.分层法对框架结构进行竖向荷载作用下的内力计算时,为减小误差,应做以下修正:

①除底层以外其他各层柱的线刚度均乘0.9的折减系数;②除底层以外其他各层柱的弯矩传递系数取为1/3。

14.反弯点法计算的基本假定:

(1)求各个柱的剪力时,假定各柱上下端都不发生角位移,即认为梁的线刚度与柱的线刚度之比为无限大;

(2)在确定柱的反弯点位置时,假定除底层以外,各个柱的上、下端节点转角均相同,即除底层外,各层框架柱的反弯点位于层高的中点;对于底层往,则假定其反弯点位于距支座2/3层高处。

(3)梁端弯矩可由节点平衡条件求出,并按节点左右梁的线刚度进行分配。

15.框架结构的主梁截面高度可按计算跨度的1/10~1/18确定;梁净跨与截面高度之比不宜小于4。

梁的截面宽度不宜小于梁截面高度的1/4,也不宜小于200mm。

16.按弹性方法计算的风荷载或多遇地震标准值作用下的楼层层间最大水平位移与层高之比△u/h宜符合下列规定:

1高度不大于150m的高层建筑,其楼层层间最大位移与层高之比△u/h不宜大于表3.7.3的限值。

2高度不小于250m的高层建筑,其楼层层间最大位移与层高之比△u/h从不宜大于1/500。

3高度在150m~250m之间的高层建筑,其楼层层间最大位移与层高之比△u/h从的限值可按本条第1款和第2款的限值线性插入取用。

17.为什么要进行调幅

(1)按照框架结构的合理破坏形式,在梁端出现塑性铰是允许的,为了便于浇捣混凝土,也往往希望节点处梁的负钢筋放得少些;

(2)而对于装配式或装配整体式框‍架,节点并非绝对刚性,梁端实际弯矩将小于其弹性计算值。

因此,在进行框架结构设计时,一般均对梁端弯矩进行调幅,即人为地减小梁端负弯矩,减少节点附近梁顶面的配筋量。

18.高层建筑是指10层及10层以上或房屋高度大于28m的住宅建筑和房屋高度大于24m的其他高层民用建筑。

19.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可采用框架、剪力墙、框架-剪力墙、板柱-剪力墙和筒体结构等结构体系。

20.高层建筑不应采用严重不规则的结构体系,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具有必要的承载能力、刚度和延性;

(2)应避免因部分结构或构件的破坏而导致整个结构丧失承受重力荷载、风荷载和地震作用的能力;(3)对可能出现的薄弱部位,应采取有效的加强措施。

(4)结构的竖向和水平布置宜使结构具有合理的刚度和承载力分布,避免因刚度和承载力局部突变或结构扭转效应而形成薄弱部位;(5)抗震设计时宜具有多道防线。

(6)复杂高层建筑结构和混合结构设计,除应符合上述规定外,尚应符合复杂高层建筑结构和混合结构设计有关规定。

21.抗震设计的A级高度钢筋混凝土高层建筑,其平面布置宜符合下列规定:

1平面宜简单、规则、对称,减少偏心;

2平面长度不宜过长(图3.4.3),L/B宜符合表3.4.3的要求

3平面突出部分的长度l不宜过大、宽度b不宜过小(图3.4.3),l/Bmax、l/b宜符合表3.4.3的要求;

4建筑平面不宜采用角部重叠或细腰形平面布置。

22.结构平面布置应减少扭转的影响。

a.在考虑偶然偏心影响的规定水平地震力作用下,楼层竖向构件最大的水平位移和层间位移,A级高度高层建筑不宜大于该楼层平均值的1.2倍,不应大于该楼层平均值的1.5倍;

b.B级高度高层建筑、超过A级高度的混合结构及高规第10章所指的复杂高层建筑不宜大于该楼层平均值的1.2倍,不应大于该楼层平均值的1.4倍。

c.结构扭转为主的第一自振周期Tt与平动为主的第一自振周期Tl之比,A级高度高层建筑不应大于0.9,B级高度高层建筑、超过A级高度的混合结构及高规第10章所指的复杂高层建筑不应大于0.85。

23.当楼板平面比较狭长、有较大的凹入或开洞时,应在设计中考虑其对结构产生的不利影响。

有效楼板宽度不宜小于该层楼面宽度的50%;楼板开洞总面积不宜超过楼面面积酌30%;在扣除凹入或开洞后,楼板在任一方向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5m,且开洞后每一边的楼板净宽度不应小于2m。

24.艹字形、井字形等外伸长度较大的建筑,当中央部分楼板有较大削弱时,应加强楼板以及连接部位墙体的构造措施,必要时可在外伸段凹槽处设置连接梁或连接板。

25.楼板开大洞削弱后,宜采取下列措施:

1加厚洞口附近楼板,提高楼板的配筋率,采用双层双向配筋;

2洞口边缘设置边梁、暗梁;

3在楼板洞口角部集中配置斜向钢筋。

26.设置防震缝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震缝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框架结构房屋,高度不超过15m时不应小于100mm;超过15m时,6度、7度、8度和9度分别每增加高度5m、4m、3m和2m,宜加宽20mm;

2)框架-剪力墙结构房屋不应小于本款1)项规定数值的70%,剪力墙结构房屋不应小于本款1)项规定数值的50%,且二者均不宜小于100mm。

2防震缝两侧结构体系不同时,防震缝宽度应按不利的结构类型确定;

3防震缝两侧的房屋高度不同时,防震缝宽度可按较低的房屋高度确定;

48、9度抗震设计的框架结构房屋,防震缝两侧结构层高相差较大时,防震缝两侧框架柱的箍筋应沿房屋全高加密,并可根据需要沿房屋全高在缝两侧各设置不少于两道垂直于防震缝的抗撞墙;

5当相邻结构的基础存在较大沉降差时,宜增大防震缝的宽度;

6防震缝宜沿房屋全高设置,地下室、基础可不设防震缝,但在与上部防震缝对应处应加强构造和连接;

7结构单元之间或主楼与裙房之间不宜采用牛腿托梁的做法设置防震缝,否则应采取可靠措施。

27.高层建筑结构的竖向布置要求

(1)高层建筑的竖向体型宜规则、均匀,避免有过大的外挑和收进。

结构的侧向刚度宜下大上小,逐渐均匀变化。

(2)抗震设计的高层建筑结构,其楼层侧向刚度不宜小于相邻上部楼层侧向刚度的70%或其上相邻三层侧向刚度平均值的80%。

(3)A级高度高层建筑的楼层抗侧力结构的层间受剪承载力不宜小于其相邻上一层受剪承载力的80%,不应小于其相邻上一层受剪承载力的65%;B级高度高层建筑的楼层抗侧力结构的层间受剪承载力不应小于其相邻上一层受剪承载力的75%。

(4)抗震设计时,结构竖向抗侧力构件宜上、下连续贯通。

(5)抗震设计时,当结构上部楼层收进部位到室外地面的高度H1与房屋高度H之比大于0.2时,上部楼层收进后的水平尺寸B1不宜小于下部楼层水平尺寸B的75%(图3.5.5a、b);当上部结构楼层相对于下部楼层外挑时,上部楼层水平尺寸Bl不宜大于下部楼层的水平尺寸B的1.1倍,且水平外挑尺寸a不宜大于4m(图3.5.5c、d)。

(6)楼层质量沿高度宜均匀分布,楼层质量不宜大于相邻下部楼层质量的1.5倍。

(7)不宜采用同一楼层刚度和承载力变化同时不满足高规第3.5.2条和3.5.3条规定的高层建筑结构。

(8)侧向刚度变化、承载力变化、竖向抗侧力构件连续性不符合高规第3.5.2、3.5.3、3.5.4条要求的楼层,其对应于地震作用标准值的剪力应乘以1.25的增大系数。

(9)结构顶层取消部分墙、柱形成空旷房间时,宜进行弹性或弹塑性时程分析补充计算并采取有效的构造措施。

28.各抗震设防类别高层建筑的地震作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甲类建筑:

应按批准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且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确定;

2乙、丙类建筑:

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计算。

29.高层建筑结构的地震作用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般情况下,应至少在结构两个主轴方向分别计算水平地震作用;有斜交抗侧力构件的结构,当相交角度大于15°时,应分别计算各抗侧力构件方向的水平地震作用。

2质量与刚度分布明显不对称的结构,应计算双向水平地震作用下的扭转影响;其他情况,应计算单向水平地震作用下的扭转影响。

3高层建筑中的大跨度、长悬臂结构,7度(0.15g)、8度抗震设计时应计入竖向地震作用。

49度抗震设计时应计算竖向地震作用。

30.进行结构时程分析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按建筑场地类别和设计地震分组选取实际地震记录和人工模拟的加速度时程曲线,其中实际地震记录的数量不应少于总数量的2/3,多组时程曲线的平均地震影响系数曲线应与振型分解反应谱法所采用的地震影响系数曲线在统计意义上相符;弹性时程分析时,每条时程曲线计算所得结构底部剪力不应小于振型分解反应谱法计算结果的65%,多条时程曲线计算所得结构底部剪力的平均值不应小于振型分解反应谱法计算结果的80%。

2地震波的持续时间不宜小于建筑结构基本自振周期的5倍和15s,地震波的时间间距可取0.01s或0.02s。

3输入地震加速度的最大值可按表4.3.5采用。

4当取三组时程曲线进行计算时,结构地震作用效应宜取时程法计算结果的包络值与振型分解反应谱法计算结果的较大值;当取七组及七组以上时程曲线进行计算时,结构地震作用效应可取时程法计算结果的平均值与振型分解反应谱法计算结果的较大值。

31.计算地震作用时,建筑结构的重力荷载代表值应取永久荷载标准值和可变荷载组合值之和。

可变荷载的组合值系数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雪荷载取0.5;

2楼面活荷载按实际情况计算时取1.0;按等效均布活荷载计算时,藏书库、档案库、库房取0.8,一般民用建筑取0.5。

32.跨度大于24m的楼盖结构、跨度大于12m的转换结构和连体结构、悬挑长度大于5m的悬挑结构,结构竖向地震作用效应标准值宜采用时程分析方法或振型分解反应谱方法进行计算。

时程分析计算时输入的地震加速度最大值可按规定的水平输入最大值的65%采用,反应谱分析时结构竖向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可按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的65%采用,但设计地震分组可按第一组采用。

33.当非承重墙体为砌体墙时,高层建筑结构的计算自振周期折减系数可按下列规定取值:

1框架结构可取0.6~0.7;

2框架-剪力墙结构可取0.7~0.8;

3框架-核心筒结构可取0.8~0.9;

4剪力墙结构可取0.8~1.0。

34.剪力墙结构应具有适宜的侧向刚度,其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平面布置宜简单、规则,宜沿两个主轴方向或其他方向双向布置,两个方向的侧向刚度不宜相差过大。

抗震设计时,不应采用仅单向有墙的结构布置。

2宜自下到上连续布置,避免刚度突变。

3门窗洞口宜上下对齐、成列布置,形成明确的墙肢和连梁;宜避免造成墙肢宽度相差悬殊的洞口设置;抗震设计时,一、二、三级剪力墙的底部加强部位不宜采用上下洞口不对齐的错洞墙,全高均不宜采用洞口局部重叠的叠合错洞墙。

35.剪力墙不宜过长,较长剪力墙宜设置跨高比较大的连梁将其分成长度较均匀的若干墙段,各墙段的高度与墙段长度之比不宜小于3,墙段长度不宜大于8m。

36.楼面梁不宜支承在剪力墙或核心筒的连梁上。

37.当剪力墙或核心筒墙肢与其平面外相交的楼面梁刚接时,可沿楼面梁轴线方向设置与梁相连的剪力墙、扶壁柱或在墙内设置暗柱,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设置沿楼面梁轴线方向与梁相连的剪力墙时,墙的厚度不宜小于梁的截面宽度;

②设置扶壁柱时,其截面宽度不应小于梁宽,其截面高度可计入墙厚;

③墙内设置暗柱时,暗柱的截面,高度可取墙的厚度,暗柱的截面宽度可取梁宽加2倍墙厚;

④应通过计算确定暗柱或扶壁柱的纵向钢筋(或型钢),纵向钢筋的总配筋率不宜小于表7.1.6的规定。

⑤楼面梁的水平钢筋应伸入剪力墙或扶壁柱,伸入长度应符合钢筋锚固要求。

钢筋锚固段的水平投影长度,非抗震设计时不宜小于0.4lab,抗震设计时不宜小0.4labE;当锚固段的水平投影长度不满足要求时,可将楼面梁伸出墙面形成梁头,梁的纵筋伸入梁头后弯折锚固(图7.1.6),也可采取其他可靠的锚固措施。

⑥暗柱或扶壁柱应设置箍筋,箍筋直径,一、二、三级时不应小于8mm,四级及非抗震时不应小于6mm,且均不应小于纵向钢筋直径的1/4;箍筋间距,一、二、三级时不应大于150mm,四级及非抗震时不应大于200mm。

38.抗震设计时,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的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底部加强部位的高度,应从地下室顶板算起;

2底部加强部位的高度可取底部两层和墙体总高度的1/10二者的较大值,带转换层的高层建筑结构,其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的高度应从地下室顶板算起,宜取至转换层以上两层且不宜小于房屋高度的1/10。

3当结构计算嵌固端位于地下一层底板或以下时,底部加强部位宜延伸到计算嵌固端。

39.抗震设计时,高层建筑结构不应全部采用短肢剪力墙;B级高度高层建筑以及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的A级高度高层建筑,不宜布置短肢剪力墙,不应采用具有较多短肢剪力墙的剪力墙结构。

当采用具有较多短肢剪力墙的剪力墙结构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规定的水平地震作用下,短肢剪力墙承担的底部倾覆力矩不宜大于结构底部总地震倾覆力矩的50%;

2房屋适用高度应比本规程表3.3.1—1规定的剪力墙结构的最大适用高度适当降低,7度、8度(0.2g)和8度(0.3g)时分别不应大于100m、80m和60m。

40.短肢剪力墙是指截面厚度不大于300mm、各肢截面高度与厚度之比的最大值大于4但不大于8的剪力墙;

41.具有较多短肢剪力墙的剪力墙结构是指,在规定的水平地震作用下,短肢剪力墙承担的底部倾覆力矩不小于结构底部总地震倾覆力矩的30%的剪力墙结构。

42.剪力墙的截面厚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符合本规程附录D的墙体稳定验算要求。

2一、二级剪力墙:

底部加强部位不应小于200mm,其他部位不应小于160mm一字形独立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不应小于220mm,其他部位不应小于180mm。

3三、四级剪力墙:

不应小于160mm,一字形独立剪力墙的底部加强部位尚不应小于180mm。

4非抗震设计时不应小于160mm。

5剪力墙井筒中,分隔电梯井或管道井的墙肢截面厚度可适当减小,但不宜小于160mm。

43.EIe称为剪力墙的等效抗弯刚度,它是按照顶点位移相等的原则,将剪力墙的抗侧刚度折算成承受同样荷载的悬臂杆件只考虑弯曲变形时的刚度。

44.当α≥10,且In/I≤ζ时,为整体小开口剪力墙;

当α≥10,且In/I>ζ时,为壁式框架;

当1.0<α<10,且In/I≤ζ时,为双肢剪力墙;

45.如满足以下两点则认为是整截面剪力墙。

(1)洞口面积小于整个墙面面积的15%;

(2)洞口之间的距离及洞口至墙边的距离均大于洞口的长边尺寸。

46.高层剪力墙结构的竖向和水平分布钢筋不应单排配置。

剪力墙截面厚度不大于400mm时,可采用双排配筋;大于400mm、但不大于700mm时,宜采用三排配筋;大于700mm时,宜采用四排配筋。

各排分布钢筋之间拉筋的间距不应大于600mm,直径不应小于6mm。

47.抗震设计的双肢剪力墙,其墙肢不宜出现小偏心受拉;当任一墙肢为偏心受拉时,另一墙肢的弯矩设计值及剪力设计值应乘以增大系数1.25。

48.一级剪力墙的底部加强部位以上部位,墙肢的组合弯矩设计值和组合剪力设计值应乘以增大系数,弯矩增大系数可取为1.2,剪力增大系数可取为1.3。

49.底部加强部位剪力墙截面的剪力设计值,一、二、三级时应按式(7.2.6—1)调整,9度一级剪力墙应按式(7.2.6—2)调整;二、三级的其他部位及四级时可不调整。

50.剪力墙两端和洞口两侧应设置边缘构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二、三级剪力墙底层墙肢底截面的轴压比大于表7.2.14的规定值时,以及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的剪力墙,应在底部加强部位及相邻的上一层设置约束边缘构件,约束边缘构件应符合本规程第7.2.15条的规定;

2除本条第1款所列部位外,剪力墙应按本规程第7.2.16条设置构造边缘构件;

3B级高度高层建筑的剪力墙,宜在约束边缘构件层与构造边缘构件层之间设置1~2层过渡层,过渡层边缘构件的箍筋配置要求可低于约束边缘构件的要求,但应高于构造边缘构件的要求。

51.剪力墙约束边缘构件阴影部分(图7.2.15)的竖向钢筋除应满足正截面受压(受拉)承载力计算要求外,其配筋率一、二、三级时分别不应小于1.2%、1.0%和1.0%,并分别不应少于8Φ16、6Φ16和6Φ14的钢筋(Φ表示钢筋直径);

52.约束边缘构件内箍筋或拉筋沿竖向的间距,一级不宜大于100mm,二、三级不宜大于150mm;箍筋、拉筋沿水平方向的肢距不宜大于300mm,不应大于竖向钢筋间距的2倍。

53.剪力墙构造边缘构件的范围宜按图7.2.16中阴影部分采用,其最小配筋应满足表7.2.16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竖向配筋应满足正截面受压(受拉)承载力的要求;

2当端柱承受集中荷载时,其竖向钢筋、箍筋直径和间距应满足框架柱的相应要求;

3箍筋、拉筋沿水平方向的肢距不宜大于300mm,不应大于竖向钢筋间距的2倍;

4抗震设计时,对于连体结构、错层结构以及B级高度高层建筑结构中的剪力墙(筒体),其构造边缘构件的最小配筋应符合下列要求:

1)竖向钢筋最小量应比表7.2.16中的数值提高0.001Ac采用;

2)箍筋的配筋范围宜取图7.2.16中阴影部分,其配箍特征值λv不宜小于0.1。

5非抗震设计的剪力墙,墙肢端部应配置不少于4Φ12的纵向钢筋,箍筋直径不应小于6mm、间距不宜大于250mm。

54.剪力墙竖向和水平分布钢筋的配筋率,一、二、三级时均不应小于0.25%,四级和非抗震设计时均不应小于0.20%。

55.剪力墙的竖向和水平分布钢筋的间距均不宜大于300mm,直径不应小于8mm。

剪力墙的竖向和水平分布钢筋的直径不宜大于墙厚的1/10。

56.房屋顶层剪力墙、长矩形平面房屋的楼梯间和电梯间剪力墙、端开间纵向剪力墙以及端山墙的水平和竖向分布钢筋的配筋率均不应小于0.25%,间距均不应大于200mm。

57.受力钢筋的连接接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受力钢筋的连接接头宜设置在构件受力较小部位;抗震设计时,宜避开梁端、柱端箍筋加密区范围。

钢筋连接可采用机械连接、绑扎搭接或焊接。

2当纵向受力钢筋采用搭接做法时,在钢筋搭接长度范围内应配置箍筋,其直径不应小于搭接钢筋较大直径的1/4。

当钢筋受拉时,箍筋间距不应大于搭接钢筋较小直径的5倍,且不应大于100mm;当钢筋受压时,箍筋间距不应大于搭接钢筋较小直径的10倍,且不应大于200mm。

当受压钢筋直径大于25mm时,尚应在搭接接头两个端面外100mm范围内各设置两道箍筋。

58.受拉钢筋直径大于25mm、受压钢筋直径大于28mm时,不宜采用绑扎搭接接头;

59.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梁、柱纵向受力钢筋的连接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框架柱:

一、二级抗震等级及三级抗震等级的底层,宜采用机械连接接头,也可采用绑扎搭接或焊接接头;三级抗震等级的其他部位和四级抗震等级,可采用绑扎搭接或焊接接头;

2)框支梁、框支柱:

宜采用机械连接接头;

3)框架梁:

一级宜采用机械连接接头,二、三、四级可采用绑扎搭接或焊接接头。

60.位于同一连接区段内的受拉钢筋接头面积百分率不宜超过50%;

61.当接头位置无法避开梁端、柱端箍筋加密区时,应采用满足等强度要求的机械连接接头,且钢筋接头面积百分率不宜超过50%;

62.柱截面尺寸宜符合下列规定,

1矩形截面柱的边长,非抗震设计时不宜小于250mm,抗震设计时,四级不宜小于300mm,一、二、三级时不宜小于400mm;圆柱直径,非抗震和四级抗震设计时不宜小于350mm,一、二、三级时不宜小于450mm。

2柱剪跨比宜大于2。

3柱截面高宽比不宜大于3。

63.剪力墙的钢筋锚固和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非抗震设计时,剪力墙纵向钢筋最小锚固长度应取la;抗震设计时,剪力墙纵向钢筋最小锚固长度应取laE。

la、laE的取值应符合本规程第6.5节的有关规定。

2剪力墙竖向及水平分布钢筋采用搭接连接时(图7.2.20),一、二级剪力墙的底部加强部位,接头位置应错开,同一截面连接的钢筋数量不宜超过总数量的50%,错开净距不宜小于500mm;其他情况剪力墙的钢筋可在同一截面连接。

分布钢筋的搭接长度,非抗震设计时不应小于1.2la,抗震设计时不应小于1.2laE。

3暗柱及端柱内纵向钢筋连接和锚固要求宜与框架柱相同,宜符合本规程第6.5节的有关规定。

64.剪力墙结构连梁中,非抗震设计时,顶面及底面单侧纵向钢筋的最大配筋率不宜大于2.5%;抗震设计时,顶面及底面单侧纵向钢筋的最大配筋率宜符合表7.2.25的要求。

如不满足,则应按实配钢筋进行连梁强剪弱弯的验算。

65.剪力墙的连梁不满足本规程第7.2.22条的要求时,可采取下列措施:

1减小连梁截面高度或采取其他减小连梁刚度的措施。

2抗震设计剪力墙连梁的弯矩可塑性调幅;内力计算时已经按本规程第5.2.1条的规定降低了刚度的连梁,其弯矩值不宜再调幅,或限制再调幅范围。

此时,应取弯矩调幅后相应的剪力设计值校核其是否满足本规程第7.2.22条的规定;剪力墙中其他连梁和墙肢的弯矩设计值宜视调幅连梁数量的多少而相应适当增大。

3当连梁破坏对承受竖向荷载无明显影响时,可按独立墙肢的计算简图进行第二次多遇地震作用下的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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