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交易登记一次性告知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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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交易登记一次性告知单.docx

房屋交易登记一次性告知单

房屋交易登记一次性告知单

1.新建商品房买卖

事项办理

描述

从房产开发商处购买新建商品房(含住宅与非住宅)

申报材料

1.权籍调查单原件1份;(不动产登记中心权籍窗口现场出具)

2.房屋交易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集成服务窗口现场填写)

3.买方有效身份证明、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2份;

4.房产开发商委托书原件1份;(房产开发商出具给购房人)

5.房产开发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需加盖公司鲜章)

6.房产开发商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1份;(需加盖公司鲜章)

7.已在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复印件2份;

8.购房发票及维修资金缴存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2份;(房产开发商出具给购房人)

9.门牌卡原件1份、复印件2份;

10.契税完税证明或不予征税证明或免税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2份;(集成服务窗口现场办理)

11.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确认书原件1份;(房产开发商出具给购房人)

12.项目开发商原土地证复印件1份;(房产开发商出具给购房人)

13.土地宗地图原件2份、房屋平面图原件1份。

办理流程

1.综合咨询窗口(进行办件咨询,打印权籍调查单,备齐申报材料并取号)

2.集成服务窗口(完成交易审查受理、契税缴纳及不动产登记受理)

3.后台审核

4.缴费取证

联办部门

市房管局、市税务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注意事项

1.买方申请人身份证明:

①单位:

企业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提供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鲜章);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

②个人:

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并提交监护人证明材料。

2.房屋涉外转让的,需提供国家安全事项审查意见书。

3.涉及税收减免的(家庭第一、第二套住房)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户口本原件;

②婚姻关系证明(夫妻双方提供结婚证,未婚者现场签署未婚声明,离婚者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原件,法院判决离婚的提供判决书原件);

③市房管局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的《个人及家庭房屋登记信息》原件;

④拆迁户购买提供拆迁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地点

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45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A区三楼)

房屋交易登记一次性告知单

2.二手房买卖

事项办理

描述

二手房买卖(存量房买卖)

申报材料

1.权籍调查单原件1份;(不动产登记中心权籍窗口现场出具,持不动产权证或该房屋已经办理过不动产登记业务的不提供)

2.房屋交易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集成服务窗口现场填写)

3.买卖双方有效身份证明、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2份;

4.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1份、复印件2份;

5.门牌卡原件1份、复印件2份;

6.契税完税证明或不予征税证明或免税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2份;(集成服务窗口现场办理)

7.存量房买卖网签合同;(非中介机构促成的买卖由房管局出具)

8.土地宗地图原件2份、房屋平面图原件1份。

办理流程

1.综合咨询窗口(进行办件咨询,打印权籍调查单,备齐申报材料并取号)

2.集成服务窗口(完成房屋交易审查受理、契税缴纳及不动产登记受理)

3.后台审核

4.缴费取证

联办部门

市房管局、市税务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注意事项

1.买卖双方申请人身份证明:

①单位:

企业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提供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鲜章);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

②个人:

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并提交监护人证明材料。

2.房屋涉外转让的,需提供国家安全事项审查意见书。

3.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转移的:

现场办理审核和补缴出让金,并提交缴款通知单(原件)和出让金缴纳凭证(复印件)。

4.买卖非住房(商业、办公、车库、车位、仓库等)如需抵扣增值税,请提供购房发票(或契税税票)原件。

5.涉及税收减免的(卖方家庭唯一住房满五年或买方家庭第一、第二套住房)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户口本原件;

②市房管局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的《个人及家庭房屋登记信息》原件;

③拆迁户购买提供拆迁相关证明材料。

6.涉及经济适用房、房改房等保障性、政策性住房上市交易的,提交房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涉及拆迁安置房转让给非拆迁安置户或无拆迁资质的非自然人等,提交政府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7.买卖经赠与或继承来的住房或非住房还需提供:

①原发生赠与或继承行为双方为夫妻关系的:

继承公证书(或继承确认书)或赠与公证书(或赠与声明)原件1份、复印件2份;受赠人或继承人的结婚证原件1份、复印件2份;

②原发生赠与或继承行为双方为非夫妻关系的:

继承公证书(或继承确认书)或赠与公证书(或赠与声明)原件1份、复印件2份;双方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2份;原被继承人(或赠与人)的购房发票原件1份、复印件2份,发生继承或赠与行为时所缴纳的相关费用发票原件(公证费、土地出让金等)。

办理地点

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45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A区三楼)

房屋交易登记一次性告知单

3.购买政府安置房

事项办理

描述

拆迁户购买政府安置房

申报材料

1.房屋交易登记申请表;(集成服务窗口现场填写)

2.买方有效身份证明、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2份;

3.拆迁安置协议、购房合同原件1份、复印件2份;

4.契税完税证明或不予征税证明或免税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2份;

5.购房发票原件1份、复印件2份;

6.被拆迁原房屋不动产权登记证书或土地证、房产证(原件),拆迁时已由拆迁方代收的由拆迁方出具已代收证明(原件);

7.权籍调查单原件1份;(不动产登记中心权籍窗口现场出具,持不动产权证或该房屋已经办理过不动产登记业务的不提供)

8.门牌卡原件1份、复印件2份;

9.土地宗地图原件2份、房屋平面图原件1份;

10.项目开发商原土地证复印件1份(加盖鲜章)。

办理流程

1.综合咨询窗口(进行办件咨询,打印权籍调查单,备齐申报材料并取号)

2.集成服务窗口(完成房屋交易审查受理、契税缴纳及不动产登记受理)

3.后台审核

4.缴费取证

联办部门

市房管局、市税务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注意事项

1.买方申请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并提交监护人证明材料。

2.购买家庭第一、第二套住房且累计购房款超出拆迁补偿款的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户口本原件;

②市房管局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的《个人及家庭房屋登记信息》原件。

3.政府和拆迁办盖章的《被拆迁户征迁及权证办理情况表》。

4.拆迁协议所有成员的身份证明原件1份、复印2件。

办理地点

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45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A区三楼)

房屋交易登记一次性告知单

4.房屋继承、受遗赠

事项办理

描述

因继承或受遗赠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

申报材料

1.权籍调查单原件1份;(不动产登记中心权籍窗口现场出具,持不动产权证或该房屋已经办理过不动产登记业务的不提供)

2.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亲属关系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2份;(社区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

3.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2份;

4.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的死亡证明,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其他能够证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死亡的材料等原件1份、复印件2份;

5.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享有房屋权利的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2份;

6.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原件1份、复印件2份;

7.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提交书面约定协议原件1份、复印件2份;

8.门牌卡原件1份、复印件2份;

9.土地宗地图原件2份、房屋平面图原件1份;

10.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登记证书原件1份、复印件2份。

办理流程

1.综合咨询窗口(进行办件咨询,打印权籍调查单,备齐申报材料并取号)

2.集成服务窗口(完成房屋交易审查受理、契税缴纳及不动产登记受理)

3.后台审核

4.缴费取证

联办部门

市房管局、市税务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注意事项

1.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集成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的见证下,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

2.法院判决的提供判决书原件。

3.继承或受遗赠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并提交监护人证明材料原价和复印件2份。

4.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转移的:

现场办理审核和补缴出让金,并提交缴款通知单(原件)和出让金缴纳凭证(复印件)。

5.继承人已死亡的,代位继承人或转继承人可参照上述材料提供。

办理地点

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45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A区三楼)

房屋交易登记一次性告知单

5.房屋赠与

事项办理

描述

因房屋赠与导致房屋权属发生转移

申报材料

1.权籍调查单原件1份;(不动产登记中心权籍窗口现场出具,持不动产权证或该房屋已经办理过不动产登记业务的不提供)

2.房屋交易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集成服务窗口现场填写)

3.赠与双方有效身份证明、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2份;

4.赠与合同或赠与、受赠公证文书(法院判决的提供判决书)原件1份、复印件2份;

5.契税完税证明或不予征税证明或免税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2份;(集成服务窗口现场办理);

6.门牌卡原件1份、复印件2份;

7.土地宗地图原件2份、房屋平面图原件1份。

办理流程

1.综合咨询窗口(进行办件咨询,打印权籍调查单,备齐申报材料并取号)

2.集成服务窗口(完成房屋赠与审查受理、契税缴纳及不动产登记受理)

3.后台审核

4.缴费取证

联办部门

市房管局、市税务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注意事项

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转移的:

现场办理审核和补缴出让金,并提交缴款通知单(原件)和出让金缴纳凭证(复印件)。

办理地点

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45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A区三楼)

房屋交易登记一次性告知单

6.离婚分割

事项办理

描述

离婚后对房屋进行分割(住宅和非住宅)

申报材料

1.权籍调查单原件1份;(不动产登记中心权籍窗口现场出具,持不动产权证或该房屋已经办理过不动产登记业务的不提供)

2.房屋交易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集成服务窗口现场填写)

3.离婚分割双方有效身份证明、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2份;

4.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1份、复印件2份;

5.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或生效的法律文书原件1份、复印件2份;

6.门牌卡原件1份、复印件2份;

7.契税完税证明或不予征税证明或免税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2份;(集成服务窗口现场办理)

8.离婚证或生效的法律文书原件1份、复印件2份;

9.土地宗地图原件2份、房屋平面图原件1份。

办理流程

1.综合咨询窗口(进行办件咨询,打印权籍调查单,备齐申报材料并取号)

2.集成服务窗口(完成房屋分割审查受理、契税缴纳及不动产登记受理)

3.后台审核

4.缴费取证

联办部门

市房管局、市税务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注意事项

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转移的:

现场办理审核和补缴出让金,并提交缴款通知单(原件)和出让金缴纳凭证(复印件)。

办理地点

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45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A区三楼)

房屋交易登记一次性告知单

7.一般抵押权设立登记

事项办理

描述

一般抵押权设立登记

申报材料

1.权籍调查单原件1份;(不动产登记中心权籍窗口现场出具,持不动产权证或该房屋已经办理过不动产登记业务的不提供)

2.房屋交易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集成服务窗口现场填写)

3.债权人和债务人有效身份证明、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2份;

4.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1份、复印件2份;

5.抵押权人基础资料营业执照、法人(负责人)身份证、金融许可证(或准予经营贷款业务的批文)、经办人身份证等复印件上加盖鲜章、介绍信或委托书原件1份、复印件2份;

6.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原件1份;

7.抵押物清单(原件);

8.房屋价值确认书(原件)。

1.—4.项适用于房屋所有权人为自然人的情形。

如房屋所有权人为:

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同意办理抵押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全民所有制企业应提交上级主管部门批文,集体所有制企业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还需提交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公司章程(工商提档加盖查询章)、经办人身份证等复印件盖单位鲜章,委托书或介绍信原件。

办理流程

1.综合咨询窗口(进行办件咨询,打印权籍调查单,备齐申报材料并取号)

2.集成服务窗口(完成抵押审查受理、不动产登记受理)

3.后台审核

4.缴费取证

联办部门

市房管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注意事项

1.如土地使用权已设立抵押的,土地抵押权人应出具同意办理房屋抵押审核的书面承诺书。

2.如以车位或车库进行抵押的,抵押权人应提交车位或车库承诺书。

3.对上市流通有限制性规定的房屋,在设定抵押审核时应符合相关规定。

4.同一房产再次办理抵押,应提交抵押知晓函(后顺位抵押权人),他项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抵押权人鲜章)。

5.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

办理地点

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45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A区三楼)

房屋交易登记一次性告知单

8.一般抵押权展期

事项办理

描述

房屋在抵押期满后,债权人和债务人约定展期

申报材料

1.权籍调查单原件1份;(不动产登记中心权籍窗口现场出具,持不动产权证或该房屋已经办理过不动产登记业务的不提供)

2.房屋交易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集成服务窗口现场填写)

3.债权人和债务人有效身份证明、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2份;

4.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1份、复印件2份;

5.抵押权人基础资料营业执照、法人(负责人)身份证、金融许可证(或准予经营贷款业务的批文)、经办人身份证等复印件上加盖鲜章、介绍信或委托书原件1份、复印件2份;

6.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原件1份;

7.展期协议原件1份;

8.房屋他项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1份。

1.—8.项适用于房屋所有权人为自然人的情形。

如房屋所有权人为:

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同意办理抵押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全民所有制企业应提交上级主管部门批文,集体所有制企业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还需提交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公司章程(工商提档加盖查询章)、经办人身份证等复印件盖单位鲜章,委托书或介绍信原件。

办理流程

1.综合咨询窗口(进行办件咨询,打印权籍调查单,备齐申报材料并取号)

2.集成服务窗口(完成抵押审查受理、不动产登记受理)

3.后台审核

4.缴费取证

联办部门

市房管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注意事项

1.如土地使用权已设立抵押的,土地抵押权人应出具同意办理房屋抵押审核的书面承诺书。

2.如以车位或车库进行抵押的,抵押权人应提交车位或车库承诺书。

3.对上市流通有限制性规定的房屋,在设定抵押审核时应符合相关规定。

4.同一房产再次办理抵押,应提交抵押知晓函(后顺位抵押权人),他项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抵押权人鲜章)。

5.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

办理地点

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45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A区三楼)

房屋交易登记一次性告知单

9.一般抵押权变更

事项办理

描述

因主债权转让导致抵押权转让的,当事人申请抵押权转移登记

申报材料

1.权籍调查单原件1份;(不动产登记中心权籍窗口现场出具,持不动产权证或该房屋已经办理过不动产登记业务的不提供)

2.房屋交易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集成服务窗口现场填写)

3.债权人和债务人有效身份证明、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2份;

4.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1份、复印件2份;

5.抵押权人基础资料营业执照、法人(负责人)身份证、金融许可证(或准予经营贷款业务的批文)、经办人身份证等复印件上加盖鲜章、介绍信或委托书原件1份、复印件2份;

6.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原件1份;

7.抵押权变更协议原件1份;

8.房屋他项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1份。

1.—8.项适用于房屋所有权人为自然人的情形。

如房屋所有权人为:

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同意办理抵押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全民所有制企业应提交上级主管部门批文,集体所有制企业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还需提交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公司章程(工商提档加盖查询章)、经办人身份证等复印件盖单位鲜章,委托书或介绍信原件。

办理流程

1.综合咨询窗口(进行办件咨询,打印权籍调查单,备齐申报材料并取号)

2.集成服务窗口(完成抵押审查受理、不动产登记受理)

3.后台审核

4.缴费取证

联办部门

市房管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注意事项

1.如土地使用权已设立抵押的,土地抵押权人应出具同意办理房屋抵押审核的书面承诺书。

2.如以车位或车库进行抵押的,抵押权人应提交车位或车库承诺书。

3.对上市流通有限制性规定的房屋,在设定抵押审核时应符合相关规定。

4.同一房产再次办理抵押,应提交抵押知晓函(后顺位抵押权人),他项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抵押权人鲜章)。

5.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

办理地点

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45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A区三楼)

房屋交易登记一次性告知单

10.最高额抵押权设立

事项办理

描述

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限额内,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依法设立不动产抵押权的,可以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办理最高额抵押权登记

申报材料

1.权籍调查单原件1份;(不动产登记中心权籍窗口现场出具,持不动产权证或该房屋已经办理过不动产登记业务的不提供)

2.房屋交易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集成服务窗口现场填写)

3.债权人和债务人有效身份证明、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2份;

4.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1份、复印件2份;

5.抵押权人基础资料营业执照、法人(负责人)身份证、金融许可证(或准予经营贷款业务的批文)、经办人身份证等复印件上加盖鲜章、介绍信或委托书原件1份、复印件2份;

6.主债权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原件1份;

7.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证明材料(原件);

8.抵押物清单(原件);

9.房屋价值确认书(原件)。

1.—6.项适用于房屋所有权人为自然人的情形。

如房屋所有权人为:

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同意办理抵押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全民所有制企业应提交上级主管部门批文,集体所有制企业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还需提交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公司章程(工商提档加盖查询章)、经办人身份证等复印件盖单位鲜章,委托书或介绍信原件。

办理流程

1.综合咨询窗口(进行办件咨询,打印权籍调查单,备齐申报材料并取号)

2.集成服务窗口(完成抵押审查受理、不动产登记受理)

3.后台审核

4.缴费取证

联办部门

市房管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注意事项

1.如土地使用权已设立抵押的,土地抵押权人应出具同意办理房屋抵押审核的书面承诺书。

2.如以车位或车库进行抵押的,抵押权人应提交车位或车库承诺书。

3.对上市流通有限制性规定的房屋,在设定抵押审核时应符合相关规定。

4.同一房产再次办理抵押,应提交抵押知晓函(后顺位抵押权人),他项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抵押权人鲜章)。

5.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

办理地点

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45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A区三楼)

房屋交易登记一次性告知单

11.最高额抵押权变更

事项办理

描述

因抵押人、质押人姓名或者名称变更;被担保的主债权数额变更;债务履行期限变更;抵押权顺位变更等需要变更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

申报材料

1.权籍调查单原件1份;(不动产登记中心权籍窗口现场出具,持不动产权证或该房屋已经办理过不动产登记业务的不提供)

2.房屋交易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集成服务窗口现场填写)

3.债权人和债务人有效身份证明、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2份;

4.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1份、复印件2份;

5.抵押权人基础资料营业执照、法人(负责人)身份证、金融许可证(或准予经营贷款业务的批文)、经办人身份证等复印件上加盖鲜章、介绍信或委托书原件1份、复印件2份;

6.最高额抵押变更合同原件1份;

7.房屋他项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8.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尚未确定的证明原件;

9.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种类或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抵押权顺位等发生变化的,提交发生变更的证明材料(原件);

10.如果变更将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的,须提交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材料与身份证明(原件)。

1.—8.项适用于房屋所有权人为自然人的情形。

如房屋所有权人为:

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同意办理抵押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全民所有制企业应提交上级主管部门批文,集体所有制企业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还需提交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公司章程(工商提档加盖查询章)、经办人身份证等复印件盖单位鲜章,委托书或介绍信原件。

办理流程

1.综合咨询窗口(进行办件咨询,打印权籍调查单,备齐申报材料并取号)

2.集成服务窗口(完成抵押审查受理、不动产登记受理)

3.后台审核

4.缴费取证

联办部门

市房管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注意事项

1.如土地使用权已设立抵押的,土地抵押权人应出具同意办理房屋抵押审核的书面承诺书。

2.如以车位或车库进行抵押的,抵押权人应提交车位或车库承诺书。

3.对上市流通有限制性规定的房屋,在设定抵押审核时应符合相关规定。

4.同一房产再次办理抵押,应提交抵押知晓函(后顺位抵押权人),他项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抵押权人鲜章)。

5.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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