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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

宪法学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下列有关行政区域划分、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的主管部门的表述中,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2002年试卷一第5题)

A.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主管部门无权进行行政区划

B.有权进行行政区划的部门,也就是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主管部门

C.主管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部门,也有权处理行政区划问题

D.主管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部门,也是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处理决定机关

A。

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和相关组织法的规定,有权进行行政区划的部门包括全国人大、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

而根据《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第1条的规定:

“民政部门是国务院处理边界争议的主管部门。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处理边界争议的主管部门”。

可见,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主管部门与有权进行行政区域划分的机关并不相同,前者只是人民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即民政部门。

因此,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主管部门无权进行行政区划,A项正确,其他各项均错误。

2,宪法附则是指宪法对于特定事项需要特殊规定而作出的附加条款。

下列关于宪法附则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

(2002年试卷一第7题)

A.附则是宪法的一部分,因而其法律效力当然应与一般条款相同

B.附则是宪法的特定条款,因而仅对特定事项具有法律效力

C.附则是宪法的临时条款,因而仅在特定的时限内具有法律效力

D.附则是宪法的特别条款,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因而其法律效力高于宪法一般条款

D。

宪法附则是指宪法对于特定事项需要特殊规定而作出的附加条款,其名称有暂行条款、过渡条款、特别条款、临时条款等等。

由于附则是宪法的一部分,因而其法律效力当然也应该与宪法的一般条文相同,因此A项正确。

同时,其法律效力还有两大特点:

一是特定性,即附则只对特定的条文或者事件适用,因此B项正确;二是临时性,即附则只对特定的时间或者情况适用,有时间限制,一旦时间届满或情况发生变化,其法律效力自然应当终止,因此C项正确。

D项表述正好与A项相反,故为应选项。

3.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选项中哪一种情况不是公民获得物质帮助权的条件?

(2002年试卷一第8题)

A.公民在年老时B.公民在疾病时

C.公民在遭受自然灾害时D.公民在丧失劳动能力时

C。

《宪法》第45条第1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据此,A、B、D项均为宪法规定的公民获得物质帮助权的条件,C项则不属于为应选项。

当发生自然灾害的时候,受灾群众会受到救济物等物质帮助,虽然这种救济和帮助也有相关法律法规作为依据,但是这与本题中所考查的宪法规定并无内容上的因果关系,因此,该项应当排除。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项属于地方性法规可以规定的事项?

(2000年试卷一第1题)

A.执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事项B.执行部门规章的事项

C.诉讼和仲裁制度D.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A。

根据《立法法》第8条规定: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一)国家主权事项;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四)犯罪和刑罚;(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六)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七)民事基本制度;(八)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鳓基本制度;(九)诉讼和仲裁制度;(十)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可见,C项“诉讼和仲裁制度”以及D项“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均属于法律保留事项,地方性法规无权规定。

又根据同法第64条规定:

“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

(二)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可见,A项为地方性法规可以规定的事项,故选A。

5.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选择哪个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进行部分修改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2000年试卷一第2题)

A.宪法B.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C.基本法律D.国务院条约

C。

关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法律的制定和修改,《宪法》第62条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宪法;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宪法》第67条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二)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四)解释法律;……”由上可见,宪法只有全国人大有权修改,其常委会只有解释和监督实施权,故A项不选;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对基本法律进行部分修改和补充,虽然这一权利受到严格的限制,但毕竟具有部分修改权,所以C项为应选项。

此外,关于B项,由于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立法权和独立的司法权,其法律的修改权属于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66条、第73条),全国人大常委会无权修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关于D项,国际条约的修改应由国际条约的制定或缔结主体共同进行,一国无权单方做出修改。

6.下列哪个是依法享有对直辖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任免权的机关?

(2000年试卷一第7题)

A.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B.直辖市人大常委会

C.直辖市人民政府D.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

A。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35条规定: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在省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由省、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省、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第36条规定: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由它选出的人民法院院长。

……”据此,享有直辖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任免权的机关为直辖市的人民大会,A项为应选项。

C项是当然排除项,因为人民政府属于行政机关,无权任免法院系统的人员,只有权力机关才有该任免权。

D项也应排除,因为上级法院和下级法院之间是监督关系而不是领导关系,高院无权任免中院的人员。

7.依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下列选项中哪个是担任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2000年试卷一第8题)

A.在澳门连续居住满15年B.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

C.中国公民D.在外国无居留权

B。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68条规定:

“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组成。

”立法会议员要求必须是澳门永久性居民组成。

立法会议员要求必须是澳门永久性居民,这是因为,永久性居民是出生在澳门或者说长期居住在澳门的居民,这种血缘与地理上的关系,使得他们的利益与澳门的前途、发展息息相关,使他们对澳门的稳定负有更大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由它们组成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立法会,参与澳门政权的建设是非常必要和适宜的。

与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员的要求不同,担任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既无国籍的要求,也无“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限制。

因此,C、D两项不选。

8.某村有年满18周岁以上村民500人,其中有100名村民联名提出罢免村委会主任。

经村民会议投票表决,下列选项中哪个是罢免被通过的最低人数要求?

(2000年试卷一第9题)

A.125人同意B.126人同意C.250人同意D.251人同意

D。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6条规定;“本村1/5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的委员。

罢免要求应当提出罢免理由。

被提出罢免的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

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罢免要求。

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需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本题中500人的过半数应为最少251人,故应选项为D项。

C项250人为正好半数,没有过半数,所以不选。

9.每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由下列哪个机构召集?

(2000年试卷一第10题)

A.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B.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

C.上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D.上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

D。

《宪法》第66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它行使职权到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常务委员会为止。

”第61条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1条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有关规定召集。

每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完成后的2个月内由上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召集。

”第5条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举行预备会议,选举本次会议的主席团和秘书长,通过本次会议的议程和其它准备事项的决定。

预备会议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主持。

每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预备会议,由上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

”故本题应选为D项。

10.依据宪法和法律,下列选项中哪一个不属于全国人大主席团的职权?

(2000年试卷一第11题)

A.向全国人大提出罢免国务院组成人员B.向全国人大提名国家主席、副主席的人选

C.向全国人大提出宪法修正案D.主持全国人大会议

C。

关于A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15条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三个以上的代表团或者1/10以上的代表,可以提出对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

”可见,全国人大主席团有权向全国人大提出罢免国务院组成人员。

关于B项,同法第13条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的入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的人选,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人选,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人选,由主席团提名,经各代表团酝酿协商后,再由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

”可见,全国人大主席团有权向全国人大提名国家主席、副主席的人选。

关于D项,《宪法》第61条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可见,主持全国人大会议是全国人大主席团的职权。

关于C项,《宪法》第64条规定: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可见,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有权提出宪法修正案,全国人大主席团无权提出宪法修正案。

故C项为应选项。

11.下列选项中哪个有权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2000年试卷一第12题)

A.国务院B.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

C.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D.县级人民政府

B。

《宪法》第107条第3条规定:

“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可见,有权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的主体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

B项为应选项。

关于A项,据《宪法》第89条第15项,国务院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行使批准权。

另据《宪法》第瞪条第12、13项,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制和设立特别行政区的职权由全国人大行使。

总之,在行政区域的建制和区域划分问题上,只有三个有权机关(或批准或决定),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由于乡、民族乡、镇是最基层的行政区域,所以其建制和区域划分的批准权由以上有权机关级别最低的省级人民政府行使。

12.我国宪法规定了国家主席的替补制度,下列选项中哪个是对替补制度的正确表述?

(2000年试卷一第13题)

A.主席缺位时由副主席代理B.主席缺位时由副主席继任

C.主席缺位时由全国人大补选D.主席缺位时由全国人大委员长代理

B。

《宪法》第84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副主席继任主席的职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都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在补选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暂时代理主席职位。

”可见,本题中,B项由副主席继任为正确。

C项由全国人大补选是副主席缺位或主席副主席同时缺位时的情况;D项是主席与副主席都缺位,人民代表大会补选以前的情况。

13.依照我国宪法规定,下列哪项领导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1999年试卷一第2题)

A.国家副主席B.中央军委副主席C.国务院副总理D.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A。

《宪法》第62条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其他人选;(七)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八)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宪法)第67条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十一)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员检察长;……”故此,B、C、D项的人员均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故排除。

14.依据宪法,下列哪个领导人或机关或组织必须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1999年试卷一第8题)

A.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B.中央军委主席

C.全国人大常委会D.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C。

《宪法》第69条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烷法)第92条规定:

“国务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宪法》第94条规定:

“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

”因此,虽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都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但是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另行负有报告工作的法定义务。

故选C。

15.全国人大常委会全体委员有多少人出席会议时,召开会议才是合法有效的?

(1999年试卷一第14题)

A.1/2以上多数B.过半数C.2/3多数D.2/3以上多数

B。

《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第4条规定:

“常务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全体成员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

”故此,B项合题意。

其中,A项由于包含正好1/2的情况,不符合“过半数”的法定条件,故此可以排除。

C、D两项与题意不符。

16.下列哪个选项不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1999年试卷一第17题)

A.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B.自治州的人民法院

C.自治县的人民政府D.自治旗的人民代表大会

B。

《宪法》第112条规定: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注意这里的限制条件有二:

第一,只限于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不含民族乡;第二,只限于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不含司法机关。

据比本题中A、C、D均为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不符合要求的只有B项自治州的人民法院,故B项为应选项。

至于D项中的自治旗,是自治县在内蒙古自治区的另一种称呼。

17.根据澳门基本法,下列选项中哪个法院是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的法院?

(1999年试卷一第22题)

A.高等法院B.行政法院C.区域法院D.裁判署法庭

B。

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院系统分为初、中、终三级,从低级到高级依次是:

初级法院和行政法院、中级法院,终审法院。

与我国大陆的法院系统相近,行政法院类似于祖国大陆的专门人民法院,管辖行政诉讼和税务诉讼。

故B项为应选项。

A、C、D三项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系统,包括终审法院、高等法院、区域法院、裁判署法庭和其他专门法庭。

要注意区分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院系统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系统。

18.下列哪个选项的法规或条例或法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1999年试卷一第27题)

A.省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B.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

C.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单行条例D.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

B。

《宪法》第116条规定:

“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故选B。

对于A。

《宪法》第100条规定:

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而无须批准,故排除。

另外,《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7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因此D项排除。

19.选举法规定,在直接选举中,正式代表候选入名单应当在选举之前公布。

下列选项哪个是正确的公布日期?

(1999年试卷一第30题)

A.5日之前B.15日之前C.20日之前D.10日之前

A。

《选举法》第31条第1款规定;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由各选区选民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提名推荐。

选举委员会汇总后,在选举日的15日以前公布,并由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反复酝酿、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并在选举日的5日以前公布。

“据此,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应当在选举日5日之前公布,以保证选民有充分的时间考虑自己要选的代表。

故A为应选项。

C项20日以前是选民名单公布的期限,依据(选举法)第27条:

“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20日以前公布,……”;B项15日以前是被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名单公布的期限。

20.依照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都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

在补选以前,应由谁暂时代理主席职位?

(1998年试卷一第1题)

A.最高人民法院院长B.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D.国务院总理

C。

《宪法》第84条第3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在补选以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暂时代理主席职位。

”故选C项。

21.下列选项中,哪一项不属于宪法所规定的公民的文化权利?

(1998年试卷一第2题)

A.科学研究自由B.出版自由C.文艺创作自由D.欣赏自由

B。

《宪法》第47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可见,A项“科学研究自由”和C项“文艺创作自由”均为宪法所明文规定的公民的文化权利,D项“欣赏自由”属于“其他文化活动”之列,也是宪法所规定的公民的文化权利。

至于B项”出版自由”则属于宪法第35条所规定的政治自由,不属公民的文化权利。

22.某县A选区在举行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时,应参加选举的登记选民为25000人,实际参加选举的选民为12350人,该选区三位候选人黄某、朱某和王某最后实际获得选票依次为6250票、3500票和2600票。

依照我国选举法的规定,谁能当选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1998年试卷一第3题)

A.黄某B.朱某C.王某D.三人均不得当选

D。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会选举法》第40条规定:

“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

”同法第41条第1款规定;“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

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

”根据上引法条,本题中,选区全体选民有25000人,半数应为12500人;实际参加投票的人数只有12350人,不足半数,所以依法本次选举无效,三人均不得当选。

B项中,黄某的6250票虽然超过了参加投票选民的过半票数,但由于本次选举本身无效,所以不应当选。

23.现代意义的美国宪法监督制度是通过下列哪一种形式建立起来的?

(1998年试卷一第4题)

A.美国宪法的规定B.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件的判决

C.华盛顿总统的宣告D.林肯总统的宣告

B。

关于宪法监督制度,美国宪法并未予以明文规定,但是实际上,联邦最高法院行使审查联邦法律和州的法律是否违宪的权力。

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是通过判例,即1803年美国首席法官马歇尔通过对马伯里诉麦迪逊案所作的判决确立起来的,该判例首先确立联邦法律违宪无效的先例,使美国形成了由联邦最高法院行使宪法监督权的体制。

故B项为应选项。

24.我国选举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根据各行政区域的人口总数来确定。

假设某镇人口为15万人,那么该镇人民代表的总名额最多是多少?

(1998年试卷一第12题)

A.150人B.135人C.130人D.140人

C。

《选举法》第9条第1款第4项规定:

“乡、民族项、镇的代表名额基数为40名,每1500人增加一名代表;……;人口超过10万的镇的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130名……”。

据此,本题中所述某镇人口总数为15万人,如果按照基数40名,每1500人增加一名代表的算法应选D项140人,但是由于法律明确规定代表名额的限制(不得超过130名),因此本题代表总额应为130名,故C为应选项。

二、多项选择题

1.根据《立法法》的要求,下列哪些事项只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加以规定?

(2002年试卷一第34题)

A.劳动争议仲裁制度B.教育制度

C.对私有企业的财产征收制度D.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制度

ACD。

根据《立法法》第8条规定: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一)国家主权的事项;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四)犯罪和刑罚;(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六)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七)民事基本制度;(八)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九)诉讼和仲裁制度;(十)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本题中,A项属于(立法法)第8条第9项规定的事项,C项属于第6项规定的事项,D项属于第

3项规定的事项。

至于B项“教育制度”则不属于法律保留的事项。

2.法律解释可以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不同的法律解释其效力也不相同。

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情况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解释的权限范围?

(2002年试卷一第36题)

A.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涵义的

B.法律规定业已修正需要重新定义其相关内容的

C.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D.法律之间发生冲突,需要裁决其效力优先性的

AC。

《立法法》第42条规定:

“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

(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据此,可知A、C为应选项。

关于B项、D项,首先并未列入(立法法)的规定,不符合题干要求;其次,从学理上讲,法律解释是指一定的人或组织对法律规定含义的说明,其任务是要通过研究法律文本探求它们所表现出来的法律意旨,而B项、D项“重新定义其相关内容”和“裁决其效力优先性”虽然也是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有权做出决定的事项,但均不属于“对法律规定涵义的说明”和“探究它们所表现出来的法律意旨”的性质,故不属于法律解释的范围。

3.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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