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小型装修施工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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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小型装修施工合同

修编说明

 

本合同文本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深圳市装饰装修工程实际进行修编的。

本合同文本推荐用于家庭、办公室等各类小型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郑重提示

尊敬的客户:

请您在签署本合同前认真阅读本公司的下述郑重提示,并予以注意:

一、防治白蚁:

建议您在房屋装修时聘请正规的专业防白蚁单位做好防白蚁工作。

二、防治甲醛:

为了您和家人的身体健康,房屋装修时建议进行室内环境治理。

三、防结构损坏:

进行结构改造和开槽打孔作业时,请勿损坏梁、柱、承重墙等建筑结构。

四、防滑到:

为了避免因滑到造成人身伤害,建议您在洗手间等有水渍和易滑的地面使用防滑地砖或石材。

五、防玻璃破碎:

为了避免因玻璃破碎导致人身伤害和物品损坏,建议您使用安全玻璃(如钢化玻璃、夹丝玻璃等),并提醒您在使用玻璃材料时应考虑其带来的安全风险。

六、防外墙渗水:

建议您选择专业队伍进行空调、门窗安装及绿化等施工作业,以免损坏外墙导致渗水影响您的生活。

七、防管线老化:

建议对旧房改造的房屋更换新的水管、电线、避免旧的水管、电线老化发生故障。

如室外增设用电设备请选用防水电缆。

八、防外墙瓷片脱落:

为防止瓷砖脱落造成人身伤害,建议您对外墙(包括阳台、窗台)等处不做贴瓷砖处理。

九、防灯具掉落:

安装3公斤以上灯具,请一定预埋构件,避免灯具掉落伤人。

十、防墙面脱落:

陈旧、粉化等不宜表面再施工的装饰面,建议作铲除处理,否则会出现批灰层脱落现象。

十一、防火灾隐患:

装修中使用木龙骨、木夹板吊顶时,必须做防火漆涂刷。

十二、防台风暴雨:

装修完毕。

在使用过程中,注意经常检查阳台地漏,台风暴雨前及时关闭门窗,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防止台风暴雨损坏您的装修产品。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内容:

本合同附件《工程预算书》或《工程项目一览表》列出的项目以及以下内容:

1.4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工和部分包料;□其他方式。

1.5工期:

开工日期:

年月日

总工期(实际工作日):

1.6工程质量:

1.7合同价款为:

人民币(大写):

¥(不含税),最后以实际结算为准。

2、双方工作

1.1甲方工作

2.1.1由甲方负责设计的工程,甲方于开工前3天,应向乙方提供已经其签字确认的施工图纸2套(或作法说明2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1.2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接通施工所需的水、电、协调有关单位做好通道、电梯、消防设备的使用和保护。

2.1.3消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清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

2.1.4提供原始水电线路图纸及装饰装修房间钥匙。

2.1.5指派为甲方代表,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1.6甲方认为有必要,可委托为工程监理。

甲方应在开工前将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监理范围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2.1.7如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甲方应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甲方未办理相关手续,乙方不得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

如甲方坚持不办理相关手续,造成乙方停工和因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2.1.8协助乙方保护好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

2.1.9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

2.1.10知会邻里在施工期间产生的灰尘和噪音可能对其生活和工作环境造成的影响,协调关系获得理解并承担相关责任。

2.1.11配合有关单位进行煤气改造、有线宽频网络安装施工工作。

2.2乙方工作

2.2.1由乙方负责设计的工程,乙方应于开工前3天提供平面设计图、水电改造图、天花布置图、地面铺设图及其他施工图纸,送甲方审核、签字确认。

如甲方需要提供设计效果图,乙方应按要求提供,所涉及的费用双方在确定合同价款时约定。

乙方应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

2.2.2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2.2.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

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

2.2.4指派为乙方代表,负责履行合同,组织施工,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2.2.5施工中涉及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提出意见。

甲方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乙方有权不予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

甲方自行要求乙方拆改,由此造成的事故或发生的损失(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

2.2.6乙方应当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等不受破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运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2.2.7。

乙方在施工中因妥善保护甲方堆放在现场的家具、陈设以及工程用品。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2.2.8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文件。

3、工期

3.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元。

3.2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图纸及因甲方原因不具备开工条件而影响工期的,工期相应顺延。

3.3由于甲方变更设计或增加工程量,以及提出增加设计范围以外的工程项目,造成工期的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3.4属甲方提供的材料未及时提供或中间工程验收不及时造成停工和误工,工期相应顺延。

3.5甲方指令有误或不及时,延误工期或返工,工期相应顺延。

3.6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工期顺延。

3.7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3.8由于乙方施工质量原因返工,工期不顺延。

3.9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3.10其他非乙方原因的停工,工期相应顺延。

4、材料设备的供应

4.1甲方按双方约定的《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见附表)供应材料设备,若甲方供应的材料与《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不符时,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4.2甲方供应的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乙方保管不当或施工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甲方供应的材料由乙方提货的,甲方应将提货手续移交给乙方,由甲方承担运输费用及货物运输损坏的风险。

4.3材料进场时,甲乙双方应负责提供各自供应的材料设备合格证明。

若材料设备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出现差异,应各自承担责任及由此发生的费用。

4.4甲乙双方采购的材料均应当符合环保要求。

如乙方采购的材料不符合环保要求,造成室内环境质量达不到标准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该材料由甲方选定或经甲方确认的除外;如甲方供应的材料不符合环保要求,造成室内环境质量达不到标准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4.5对甲方供应材料,乙方有义务事先告知甲方基本准确的材料用量。

5、工程变更

5.1甲方变更设计,应在该项工程施工前7天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

5.2所有的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减,甲方应当办理签字确认手续,以作为工期、费用调整依据。

5.3因甲方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费用和相应损失由甲方负责。

5.4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材料积压,由双方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由甲方承担损失。

5.5乙方按甲方变更通知进行变更,并于7天内或双方认可的时间内向甲方提出变更价款的资料。

甲方收到变更价款资料后7天内或双方认可的时间内予以签认或提出异议,逾期不提异议,视为同意。

5.6乙方接到变更通知后,按下列方法变更价款:

⑴合同附件的工程预算书中已有适用于变更项目的单价的,按已有项目单价调整合同价款;

⑵合同附件的工程预算书中只有类似于变更项目单价的,可以参照类似项目单价确定变更项目单价,调整合同价款;

⑶合同附件的工程预算书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变更项目的单价的,甲乙双方经协商后确定变更项目单价,调整合同价款。

5.7乙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建议,涉及到变更设计和原定材料的更换,以及增加工程量,必须经甲方同意,并经甲方签字确认。

未经甲方确认,乙方擅自变更设计或原定材料更换,甲方不予认可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8对于甲方提出的不可行的设计变更,乙方有义务事先告知甲方将由此产生的质量问题及后果,若甲方仍坚持进行变更,造成工程质量及后果,由甲方承担。

6、工程质量检验及验收

6.1本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的依据:

⑴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

⑵《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

⑷《深圳市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6.2须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的项目:

水电线路改造工程(封闭前)、防水工程(铺设瓷片前)、吊顶工程(涂料前)、门窗工程(油漆前)、细木工程(油漆前)。

6.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

当工程具备覆盖、遮盖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标准(如水管及电线管的凿槽暗敷恢复工作),乙方自检后,并于48小时前通知甲方验收。

验收合格,甲乙方办理验收手续后,乙方可进行继续施工;甲方在通知的验收时间不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并视为甲方验收合格。

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

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工期延误,工期顺延;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6.4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甲方承担;因乙方施工质量造成材料、设备的损坏的,其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6.5施工中甲方直接发包给第三放的工程完工时,必须由甲、乙方及第三方共同对该工程质量进行验收,确认质量责任。

若非因甲乙双方原因工程质量不合格,责任由第三方承担。

6.6甲方直接发包给第三方的工程遇交叉作业时,乙方和第三方应对各自的工程质量负责,若非因甲方原因工程质量不合格,责任由乙方和第三方各自承担。

6.7工程竣工后,乙方将验收日期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应在收到验收通知三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并视为确认竣工日期。

甲方收到乙方的验收通知后十日内既不另行通知验收日期,也不进行验收,视为甲方验收合格。

甲方经检验认为工程质量、数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应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整改意见,并另行约定再次验收时间。

甲乙不签署验收意见也未提出整改意见,视为甲方验收合格。

6.8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经整改后,另行验收,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

整改后验收仍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继续整改,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也可要求乙方离场并赔偿不合格项目的损失。

工程竣工后,甲方未经验收擅自使用,视为工程质量验收合格。

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双方应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7、室内环境质量施工要求及验收

7.1本工程室内环境质量验收标准的依据: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

7.2未经甲方同意,本工程不得使用经检验不合格的材料进行施工;不得在室内用有机溶剂清洗施工用具;不得使用苯、工业苯、石油苯、重质苯及混苯作为稀释剂和溶剂;不得采用沥青类防腐、防潮处理剂;住宅装修必须采用A类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装修材料、E1类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

7.3对甲方要求购买预防装修污染的产品,乙方需积极配合。

7.4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

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应在工程竣工至少7天以后、工程交付使用前进行。

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两日内组织参与施工的各方进行验收。

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7.5室内环境质量可以选择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

7.6室内环境质量验收检测不合格,甲乙双方应采取措施,经整改后,另行验收,整改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属甲方责任,工期顺延;属乙方责任,乙方不顺延。

工程竣工后,室内环境质量未经验收双方已办理移交手续,不影响甲方对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室内环境质量不合格的索赔。

在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后,双方应办理验收手续。

8、工程价款及结算

8.1双方商定合同价采用下列第种方式确定:

(1)固定总价合同,即承包范围内价格按本合同第1.7条约定不变,结算时在本合同第1.7条约定的合同价款基础上对变更工程做相应增减。

变更工程价款的确定,参照本合同第5.6条款的约定执行。

(2)固定单价合同,即工程结算时,工程量根据双方预算书中确认的计量方式按实结算,承包范围内的项目单价按照双方确定的预算单价不作任何调整。

变更工程价款的确定,参照本合同5.6条款的约定执行。

8.2甲方按以下表分次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尾款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七天内支付,尾款数额为合同价款的5%。

支付工程款时间

(工程进度)

占合同价款比例

(%)

金额

(人民币)

备注

定金

10%

签订合同之日

首期款

30%

开工前三天

二期款

35%

木工开工之日

三期款

20%

油漆工开工之日

尾款

5%

工程验收后七天内

8.3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将工程结算书提交甲方,甲方自收到上述资料后七天内审查完毕。

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七天内结清尾款。

9、索赔

9.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所需条件、支付工程款、顺延工期或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经济损失,乙方可依照合同有关条款进行索赔。

9.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交付装饰产品或未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而造成甲方损失,甲方可依照合同有关条款进行索赔。

9.3索赔程序:

⑴索赔事件发生七天内,索赔方向被索赔方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书;

⑵索赔方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七天内,向被索赔方提交全部和详细的索赔资料;

⑶被索赔方在接到索赔资料后七天内给予书面答复或要求索赔方进一步说明索赔理由和补充证据,被索赔方在七天内未作答复,则视为该项索赔已被认可。

10、施工安全和防火

10.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10.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10.3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设计规范,乙方有权拒绝施工。

若甲方强制要求乙方施工,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设计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0.4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消防法律法规,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11、违约责任

11.1因一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违约方应按合同价款的15%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1.2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

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元;

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款额的%支付支付违约金,且乙方有权在收到甲方应付款前停止施工,工期相应顺延;甲方逾期三十天付款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合同总价或工程实际造价向甲方主张全部工程款。

11.3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元的违约金。

11.4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12、保修条款

12.1本工程保修责任期: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卫生间和外墙的防渗漏工程为5年,其他工程为2年。

12.2保修范围为乙方施工的工程项目。

12.3施工质量问题与乙方提供材料原因造成的损坏,由乙方保修。

12.4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质量问题、人为造成的损坏和不可避免因素造成的损坏不在保修范围内。

12.5在保修期内,乙方工程质量原因造成的其它财产损失,由乙方按当时市场价格全额赔偿。

13、争议

13.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

13.2协商不成可通过进行调解。

13.3对本工程施工质量或使用的原材料质量发生争议的,可以选择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13.4当事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可选择下列任何一种方式解决:

□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起诉。

14、合同解除和终止

14.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⑴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⑵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⑶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14.2甲乙双方履行完本合同全部义务,工程办理交付手续,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但本合同保修及争议解决条款除外)。

15、通知与通讯

15.1本合同任何一方签署与本合同变更、解除、履行有关的通知应当以当面递交文件、传真、邮寄、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递交对方,对方应当予以签收。

对方不予签收而有下述情形之一的,视为已经递交给对方:

15.1.1以EMS特快专递方式邮寄至本合同载明的收件方的通讯地址,以寄出人交付邮寄机构时加盖的收邮戳之日起3个工作日满视为对方收妥。

收件方拒收或退回邮件不影响视为送达的效力;

15.1.2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本合同载明的收件方的电子信箱;

15.1.3收件人是自然人的,由其成年亲属签收;收件人是法人的,由收件人的办公室人员、前台人员或其他收发文件人员签收的。

书面递交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邮寄、挂号邮寄、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

15.2甲乙双方约定以下通信地址为双方通知或文件的送达地址:

甲方送达地址:

乙方送达地址:

如上述地址未约定的,以甲乙双方身份证或营业执照登记的地址为送达地址。

送达地址未经书面变更通知,一直有效。

16、其他

16.1乙方授权乙方驻工地代表(即项目经理)依照本合同第八条约定,根据工程进度通知甲方及时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支付工程款。

16.2装修材料及室内环境治理:

16.2.1乙方确保所配送的装修辅料单项产品均有国家环保检验合格证书,但由于材料的释放物在集中使用时产生的叠加效应必然导致室内环境质量超标。

因此,进行室内环境治理是装修工程必须的一道工序,乙方建议甲方进行治理或委托乙方进行治理。

委托乙方治理以本合同的《工程预算书》为准,若《工程预算书》中未列此项费用,则视为甲方自行处理,乙方不承担室内环境质量责任。

16.2.2甲方供应的材料、移动家私及其它附属物产生的空气污染造成室内环境质量不合格,乙方概不负责。

16.3甲方不得随意取消合同承包内容的施工项目,若取消的施工项目造价超过合同预算总价的25%时,需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并向乙方支付取消该项目的预期利润。

甲乙双方约定本工程预期利润率为合同总价的15%。

16.4甲方提供的材料交乙方验收保管时,须列明品名、品牌、型号、数量、采购价格等,对特殊贵重的材料存放须注明存放说明,否则材料丢失或损坏的乙方概不负责。

17、附则:

17.1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17.2附件:

(1)施工图纸或作说明

(2)工程预算书

(3)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4)项目结算测量标准

(5)甲方身份证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18、不可抗力条款:

施工期间,由于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洪水、台风、暴雨、高温、雷击等自然灾害或其他非甲乙方原因造成的爆炸、火灾、水灾等)使工程遭受损失和损害的,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工程所需清理、修复、重做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发包人:

承包人:

发包人代表:

代表人签字: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编:

邮编: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户名:

户名:

帐号:

帐号:

年月日年月日

 

关于交款方面的郑重提示

1、到乙方财务部可办理刷银联卡消费、支票、现金。

2、为保证甲方付款安全,请确保将工程款交到乙方财务部或乙方指定的银行账号,并以收到乙方盖章的收款收据为准。

除此之外任何形式的付款或非财务人员收款出现争议,乙方概不负责。

3、结算时请带齐您的收据。

 

附表:

工程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材料或设备

名称

规格

型号

供应

时间

地点

送达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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