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教师职务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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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教师职务管理暂行办法

文章来  源初中教师网w  9  1     为引导中学高级教师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其骨干作用,促进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参照《安徽省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选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岗位职责的基本要求  1、政治合格,遵守师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承担规定的教学工作,工作量饱满,模范执行新课程教学计划。

  3、教育教学效果良好,在同学科教师中处于中上等水平。

  4、每学期至少能承担1节校级及以上示范课、观摩课或教育教学讲座(职业学校的专业课教师的教学工作要求由学校根据专业特点另行规定),得到好评。

  5、每学期听课12节,课后能够作出教学效果评估。

  6、关注学科教研组建设,每学年撰写一篇教育或教学方面的论文(教学管理人员可撰写与其工作有关的管理方面的论文)并在一定范围内发表、交流或得奖;或参与校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研究并取得成果;积极参加国家、省市组织的各项竞赛活动。

  7、参加市人事局统一组织的职称晋升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和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8、精心指导培养青年教师,每学年应指导培养1名以上本专业青年教师,并取得明显效果。

  9、能根据学校工作需要,承担并胜任班主任工作。

  10、结合工作实际,积极进修,更新教育教学理念,关注教育教学最新动态。

  11、遵守组织纪律,无条件地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12、兼任学校领导工作的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岗位职责基本要求:

政治合格,遵守师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教课、听课和参加教研活动课时达到同学科教师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学校主要领导可侧重于对本学科的教学教研活动的指导,每学期听课12节以上,并有评课意见;每学年撰写一篇有质量的教育教学论文或教育管理论文,在校级以上专业会议上交流或报刊上发表;每学期向教师开教育教学改革的讲座(或专题报告)1次以上。

  13、其他教育机构(教研室、电教馆等)的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岗位职责要求:

政治合格,遵守师德,为人师表;根据本单位的工作性质、特点和任务,积极做好本辖区教育教学改革的研究与指导工作;每学年听课评课在40节及以上,并作出本学科教师教学情况分析;每年撰写一篇以上教研论文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或在专业会上交流;每三年主持完成县区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每学期在县(区)、市级作两次及以上专题讲座或课题指导。

  第二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管理  14、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宏观管理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日常管理由各学校负责。

学校在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对中学高级教师进行年度考核、聘用。

市、县区建立中学高级教师信息库,加强对中学高级教师的培养、使用。

  15、中学高级教师除特殊原因外(病假、事假、女教师孕产期、脱产进修、学校主要负责人)都必须在教学第一线任课。

凡备课、上课不认真,学生、家长反映强烈的,可作为教学事故处理,具体办法由各学校制订。

  16、市级教研部门要加强对市直学校中学高级教师教学、教研和科研方面的指导;业务管理由学校教研部门负责。

县区教研部门对本辖区内中学高级教师的业务管理由各县区自行制定。

  第三条中学高级教师的培养和使用  17、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为中学高级教师的成长创造条件,支持他们的教学改革试验和教育科学研究,并提供工作方便。

  18、学校要为中学高级教师的成长搭建平台,建立多元化的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通过教学、教研、科研、选拔校级名师、骨干教师等形式,促进中学高级教师的成长。

  19、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选拔县级学科带头人、县级教坛新星、县级骨干教师、县级名师、有计划外出培训、组织支教等激发中学高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

  20、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县级选拔的基础上评选市级学科带头人、市级教坛新星、市级骨干教师、市级名师;推荐评选省级教坛新星、特级教师;有计划组织教师参加省级、国家级培训学习等,进一步激发全市中学高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

  21、市、县区教研部门要深入教学第一线,指导中学高级教师的教学、教研工作,通过观摩教学、课题研究等提高中学高级教师的业务素质和理论水平。

  第四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考核  22、考核范围。

考核的范围为全市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级各类学校的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市教育系统管理的中等专业学校,职业学校高级讲师参照执行);小中高、各级教研机构、电化教育机构的中学高级教师(男教师57岁以上,女教师52岁以上,女同志孕产期,全日制脱产进修等可不参加考核)。

  23、考核方式。

与年度考核同时进行,不搞重复考核。

考核政策宣传到班级。

省、市示范高中、完中、中等职业学校,以校为单位,由学校组织考核,报主管局审批。

农村初中、中心校、有小中高教师的小学采取何种方式考核由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自定。

市直学校考核结果报市教育局审批。

  24、考核组织。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聘任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教师代表应占1/3以上,考核小组要经教代会通过。

  25、考核要求。

考核应当客观、公正、正确,要充分听取教职工本人、其他教师及学生的意见。

  26、考核等次。

考核等次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第五条考核结果的处理  27、凡年度考核合格以上人员,有评优、评先、晋级、申报学科带头人、教坛新星、名师、特级教师资格;特别优秀人员学校可在物质和精神方面给予奖励和鼓励。

考核基本合格人员,学校领导要对其及时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累计为基本合格人员,学校可对其按考核不合格人员处理。

考核不合格人员,学校领导及时对其诫勉谈话,在使用上对其缓聘或低聘,连续两年不合格的,学校可解聘或低聘、不聘。

  28、中学高级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视为不符合本规定第一条第1款要求,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直至解聘。

  

(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学工作造成较大或严重影响的;  

(2)体罚、变相体罚学生,讽刺挖苦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3)对学生进行有偿家教,私自办班,私自向学生收费等;(4)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5)被取消监考资格、阅卷资格的。

  29、中学高级教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学校提出意见,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报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同意,经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重新评审后,建议省人事厅批准取消其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

  

(1)不认真备课、上课、不执行新课程教学计划,完不成教学任务或教学质量低下,学生、家长、社会反映强烈的。

  

(2)年度考核连续2年基本合格,诫勉谈话无效;年度考核1年不合格,诫勉谈话无效,影响教师队伍整体形象的。

  (3)经核实,弄虚作假取得任职资格,社会反映强烈,需要撤销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

  (4)受到剥夺政治权利和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分的。

  (5)其它应撤销资格的。

  第六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复评问题  30、经与市人事局协商,我市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管理实行动态管理。

市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根据每年度中学高级教师业务考核的情况,对列入考核范围的中学高级教师进行复评;复评采取随机抽取的办法。

市直学校的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复评由市教育主管部门随机抽取;县区管辖学校的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复评由县区教育主管部门随机抽取。

特殊情况下,市教育主管部门也可对县区管辖学校的中学高级教师随机抽取复评。

  31、复评内容。

  

(1)听取中学高级教师所在学校的意见。

  

(2)市直学校的中学高级教师由市教育局教研室根据学校提供的教师业务档案,采取听课等方式进行,具体办法由市教研室制订。

县区管辖的学校,具体办法由县区教育局制定。

  (3)采取问卷方式听取学生及学生家长意见。

  32、复评办法。

每一年度,新的高评委组建后,先对随机抽取的教师进行复评。

复评未通过者,从下一年度取消其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待遇保持一年。

复评未通过的中学高级教师可在下一年度不占比例重新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通过后,其原待遇不变;评审未通过者,取消其享受的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待遇。

  33、复评比例。

每一年度,市直学校由市教育主管部门随机抽取5人左右;每县(区)随机抽取10人左右,报新组建的市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进行复评。

  34、被随机抽取参加复评的中学高级教师,可依据第六条第30款的要求,准备材料,评审委员会不收取复评教师的评审费。

  第九条本办法适用范围  35、全市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级各类学校的中学高级教师(市教育系统管理的中等专业学校、职业学校高级讲师参照执行)。

小中高、各级教研机构、电化教育机构的中学高级教师。

  第十条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文章来  源初中教师网w  9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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