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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收费
湖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会计师(审计)事务所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号:
鄂价经字[1999]293号 | 发布日期:
1999-10-11
各市、州、省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物价局、财政局,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现将《湖北省会计师(审计)事务所收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省反映。
附件一 湖北省会计师(审计)事务所收费管理办法
附件二 附表
(一)、附表
(二)
附件三 湖北省会计师(审计)事务所业务内容说明
附件一:
湖北省会计师(审计)事务所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财政部颁发的《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湖北省境内执业,经省及省以上财政部门批准,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会计师(审计)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均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事务所承办业务应坚持自愿委托的原则,与委托方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经双方签章后,一份存事务所,一份存委托方。
同时委托方应向事务所预交50%的预算业务费用,剩余的业务费用在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时付清。
对双方已签订的委托业务或正在办理的委托业务,由于委托方的原因而解除约定时,事务所除按已完成工作量所耗用的工时收费外,另收取原预算业务费用的30%作为解约补偿金。
第四条 事务所执行业务要坚持不重复审计和不重复收费的原则,凡经过年度决算会计报表审计的单位,有权拒绝其他事务所以各种借口的重复审计和重复收费。
第五条 事务所在执行业务时,应按照委托业务的性质、风险大小、难易程度和委托方对执业人员资质水平的要求,依照本办法,同委托方具体商定收费额和工时量,连同收费方法一并写入审计业务约定书。
第六条 委托外地事务所或事务所根据业务需要赴外地进行审计业务的,经委托方同意,该事务所派出人员的差旅费(包括车船费、住宿费、外勤补助费等)、资料邮寄费等费用,可分别参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由委托方在业务收费外单独负担,也可采取费用包干办法计收。
异地执业,可按当地收费标准执行。
第七条 事务所承办业务属于计件收费的,因委托方不能及时提供有关帐簿、凭证、资料等,造成的延误工作时间,均应按计时收费标准加收费用。
第八条 事务所应按规定的份数向委托方出具审计报告书,中文本一式五份。
如果委托方需要增加份数或需要提供外文本的,应另按市场价格加收工本费或译文费。
第九条 事务所收费,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
以外币结算的,根据国家外汇管理的规定折算计收。
第十条 事务所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帮助取得委托业务的单位或个人支付业务介绍费。
不得向委托方及与委托业务相关的人员支付回扣金等不正当竞争手段取得委托业务。
违反规定的由省财政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予以暂停执业。
第十一条 事务所收费属重要的经营性收费。
收费项目和标准由省物价局会同省财政厅制定和调整。
对执行省定标准确有困难而要求适当调整的市、县,必须报省审批。
第十二条 事务所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对于不按规定收费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1999年第1号令)进行查处。
第十三条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第108号令的规定,各事务所在实施收费前必须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湖北省经营及服务价格收费监审证》,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年度审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湖北省物价局会同湖北省财政厅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九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收费规定及标准同时废止。
附件二:
附表
(一)
湖北省会计师(审计)事务所业务收费标准
单位:
人民币元
项目
收费
备注
项目
收费
依据
档次
标准
依据
档次
标准
审查年度会计报表出具报告书、经济效益审计出具报告书
资
产
总
额
50万以下
1500
经济效益审计按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收费标准加收20%-25%
代办申请工商注册
企业规模
小型企业
1000-1500
50-100万
1500-2000
中型企业
1500-4000
100-200万
2500-3500
大型企业
4000-6000
500-1000万
3500-5000
抵押贷款审计评估
评
估
值
起点
5000
1000-3000万
5000-7000
3000万以下
6000
3000-5000万
5000-7000
3000万以上
资产每超过1000万加收1000元
5000-8000万
8500-1000
8000-10000万
10000-12000
1亿以上
资产超过1000万加收800元
1亿-10亿
每超过1000万增加800元
2亿以上
每超过1000万加收600元
10亿-50亿
每超过1000万增加600元
计时收费标准(小时)
正副所长或正副主任会计师
200-260
50-100亿
每超过1000万增加400元
部门经理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
180-240
100亿以上
每超过1000万增加200元
项目负责人一般注册会计师
140-200
助理人员
80-120
项目
收费
项目
收费
依据
档次
标准
依据
档次
标准
验证企业投入资本
注册资本
10万以下
1000
验证企业投入资本
注册资本
500-1000万
5000-6000
10-30万
1000-2000
1000-3000万
6000-8000
30-50万
2000-3000
3000-5000万
8000-10000
50-100万
3000-4000
5000-10000万
10000-12000
100-500万
4000-5000
1亿以上
每超过1000万增加1000元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经济论证
按立项投资
起点
5000
1.为企业代编可行性研究的经济论证,按左列标准收费
2.企业报告已经编好,只需事务所复查并按照规定编制经济论证的,其收费按本标准50%
3.既代编论证又参与谈判,按左列标准加收30%
4.按差额累进法计算
5000万以下
万分之六
5000万-1亿
万分之四
1亿以上
万分之三
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设计
资产总额
100万以下
3000
1.设计内容包括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成本规程
2.设计完毕后的初期实施阶段培训人员在内
3.长期(指一年)培训人员,按标准加收30-50%
100-1000万
5000
1000-5000万
10000
5000万-1亿
15000
1亿-1.5亿
20000
1.5亿以上
每超过1000万增加3000元
厂长(经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资产总额(万元)
标档
准次
年限
100以下
100-500
500-1000
1000-5000
5000-10000
1亿以上
3年以内
3000-5000
4000-6000
5000-7000
6000-8000
9000-10000
每超过1000万增加1000元
3-6年
5000-7000
6000-8000
7000-9000
8000-10000
10000-12000
6年以上
7000-9000
8000-10000
9000-11000
10000-12000
12000-14000
项目
依据
收费
备注
档次
标准
常年
会计
顾问
资产
总额
100万以下
3000
1.按12个月服务计算
2.每月必须在企业工作4天,因工作需要超过4天的按小时计算
3.已聘为会计顾问,其他业务均可按8折收费
4.超过工作时间或重要助理人员参加按小时收费
100-1000万
4000-5000
1000-5000万
5000-8000
1亿以下
8000-10000
1亿以上
12000
1.5亿以上
每超过1000万增加1500元
基建技改工程审计验证
投资总额
基建技改工程资金来源验证出具报告书
起点1000元按投资总额1-3‰收费
基建技改工程验证、编制预算(标底)出具报告书
暂按省物价局鄂价费字〔1994〕第92号文件规定执行
基建技改工程决算验证出具报告书
暂按省物价局鄂价费字〔1994〕第92号文件规定执行
专题或专项审计
投资总额
起点2000元结合业务繁简难易程度协商按资产总额3-5‰计收或按约定规定
的时间计时收费
参与办理企业解散破产清算
资产总额
起点5000元按资产总额3-5‰收费
代理
纳税申报
按省物价局鄂价经字〔1998〕352号文件规定执行
培训
财会人员
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鄂价费字〔1998〕440号文件规定执行
会计代理财务托管财会电算化
根据企业规模和工作量协议收费
资产评估
按国家物价局价费字〔1992〕625号文件规定执行
注:
资产总额(包括注册资本、投资总额)的档次低限均含本数。
如50-100万元,50万元含本数,其余类推。
附件二:
附表
(二)
湖北省会计师(审计)事务所上市公司(证券期货)业务收费标准
单位:
人民币万元
标档
准次
项目
1亿元
以下
1-3
亿元
3-5
亿元
5-7
亿元
7-10
亿元
10亿元
以上
审计上市前
期会计报表
20-30
30-40
40-50
50-60
60-70
超过部分
按万分之三
审计年度
会计报表
15-20
20-25
25-30
30-40
40-50
超过部分
按万分之三
审计中期
会计报表
10-13
13-16
16-20
20-25
25-30
超过部分
按万分之二
盈利年度
预测审核
5-7
7-10
10-13
13-16
16-20
超过部分
按万分之二
验证
资本金
10-13
13-16
16-20
20-25
25-30
超过部分
按万分之二
设计
内控制度
10-13
13-16
16-20
20-25
25-30
超过部分
按万分之二
注:
(1)本表项目栏中,除“验证资本金”一项按注册资本收费外,其他计件业务项目按资产总额收费。
(2)资产区间解释:
如“1-3亿元”指资产超过1亿元,但不大于3亿元,其余类推。
附件三:
湖北省会计师(审计)事务所业务内容说明
本说明旨在明确审计项目的工作量与业务质量,便于委托双方互相协作与监督,为全面执行协议提供依据。
一、审查年度决算
1、年度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及相关附表。
2、审计对象为会计报表、会计帐簿、会计凭证及有关会计资料。
3、审计步骤:
(1)审计计划:
a、了解客户基本情况;b、签定审计业务约定书;c、编制审计计划。
(2)审计实施:
a、符合性测试;b、实质性测试。
(3)完成审计工作:
a、复核审计工作底稿形成审计意见;b、审核关联交易;c、关注期后事项;d、关注或有损失;e、评估持续经营能力;f、完成审计外勤工作。
(4)出具审计报告。
(5)整理审计档案。
4、注册会计师应特别关注下列事项或在报告附件中加以说明:
(1)被审计单位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2)违反财务会计制度,并对该单位造成损失的渎职、失职、舞弊及其他违法行为,应予落实并说明此类情况在该单位造成的后果。
(3)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
(4)管理人员业务素质太差,无法承担国有资产管理经营的责任。
(5)内部控制制度的严重缺陷及可能造成的后果。
(6)在审计过程中受到的限制。
(7)被审计单位带来的社会效益及危害。
(8)对被审单位存在的问题提出富有建设性的意见。
(9)期初余额、期后重要事项、关联交易、或有损失与重要事项。
(10)其他事项。
二、厂长(经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1、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
主要是被审计者所在单位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以及被审计人任职期间与财务收支和经济工作业绩有关的行政、管理、财务活动,具体内容:
(1)预算执行及决算情况;
(2)预算外资金的收入、支出和管理情况;(3)资产、负债、损益及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保值、增值情况;(4)各项经济(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5)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6)经济(投资、经营)决策的合规和效益情况;(7)被审计人报酬及纳税的真实性和合规性;(8)其他委托事项。
2、审计方法:
(1)五个结合:
即A、审计与鉴证相结合;B、内查与外调相结合;C、查帐与座谈相结合;D、查帐与查实物相结合;E、详查与抽查相结合。
(2)五查五看:
A、一查经营指标看经营业绩;B、二查财务收支看执行情况;C、三查内部控制看管理水平;D、四查项目实施效果看决策能力;E、五查资本保值增值看经济效益。
3、写出审计报告;
4、资料整理归档。
三、经济效益审计
1、经济效益审计的内容
(1)投资效益审计。
就是对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或单项技术和设备购置投资额与其达到的经济效果进行审计评价;
(2)业务经营审计。
以供、产、销、运为内容,审查是否充分利用了物资及技术条件,生产的产品是否适销对路,有无浪费资源的情况。
(3)管理审计。
就是以决策、计划、管理、领导、控制为内容,审查其在生产、销售、设备、劳资、技术、财会、信息等各管理职能部门完成工作目标的效率,有无因管理的过失造成人、财、物的损失和浪费。
2、经济效益审计的方法程序
(1)对比分析法:
A:
绝对数对比法;B、相对数对比法;C、结构对比法;D、平衡对比法。
(2)因素分析法
(3)可行性研究分析法
(4)技术经济分析法
(5)编制审计报告
(6)整理资料,立卷归档
四、验证企业投入资本
1、确定审验单位的实收资本(股本)及相关的资产、负债的真实性、合法性。
2、验资步骤:
(1)验资计划;A、了解客户基本情况;B、签订验资业务约定书;C、编制验资计划。
(2)实施验资:
A、实施必要的验资程序;B、验证实收资本(形成实收资本的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相关负债的有关文件、章程、协议、资金证明等资料。
(3)完成审验工作:
分析、评价验资结论,形成验资意见。
(4)出具验资报告。
(5)整理验资工作底稿形成验资档案。
3、注册会计师应当关注以下事项或在报告附件中加以说明。
(1)企业设立、变更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2)是否有重大遗漏
(3)有关证明是否真实
(4)其他事项
五、专题专项审计(包括经济案件鉴定)
1、按委托内容进行审计(鉴定)
2、审计(鉴定)步骤:
(1)审计计划:
A、了解客户基本情况;B、签订业务委托书;C、编制审计计划。
(2)实施审计:
A、全面审核财务收支情况;B、收集审计证据。
(3)复核、分析审计证据并形成审计(鉴定)意见。
(4)出具审计报告(鉴定)意见书。
(5)整理工作底稿形成审计档案。
六、参与办理企业解散、破产清算
1、审计内容同年度会计报表审计项目。
2、重点在于核实资产、负债、权益的余额,重要资产、负债需逐笔核实。
七、抵押贷款审计评估
1、审计内容与年度会计报表审计项目相同。
2、重点在于核实资产、负债、权益的余额。
3、对企业偿债能力进行评估。
八、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经济论证:
1、签订编制协议书;
2、搜集项目背景资料;
3、进行项目所属产业的市场分析;
4、采集选用有关的财务及技术经济指标;
5、计算分析有关的财务、工程技术数据;
6、进行各相关专业的研究分析;
7、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8、整理有关资料归档。
九、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设计
1、设计内容涉及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成本规程。
2、委托单位自行设计、会计师事务所可辅导并提出审阅意见,按收费标准的10%收费。
3、事务所代为设计并进行辅导:
(1)在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影响内控制度的因素、经营者的观念、工作方式和风格、组织结构和权力、义务的划分方法;岗位责任制的明确和考核;会计内部牵制系统、管理控制系统。
(2)设计完毕后初期实施阶段的人员培训。
(3)期后培训另行收费。
(4)资料印刷费由委托单位支付。
十、常年会计顾问
1、按12个月服务计算。
2、每月必须到企业工作二次。
3、常年会计顾问的工作内容是:
(1)年度财务预算编制的指导;
(2)重大筹资方案的指导;(3)重要会计事项的处理;(4)年度决算报表的指导;(5)重要项目决策财务安排的指导;(6)企业兼并、改制、重组财务会计方面的指导。
十一、基建工程预决算审查
1、按委托内容进行审计
2、审计步骤:
(1)审计计划:
A、了解客户基本情况;B、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C、编制审计计划。
(2)实施审计:
A、收集并审查编制依据;B、分析确定收费标准、工作量等。
(3)完成审计工作:
核算审计结论并形成审计意见。
(4)出具审计报告。
(5)整理工作底稿形成审计档案。
3、注册会计师应对下列事项予以关注或在报告附注中加以说明:
(1)审计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审计项目是否有浪费、失职、舞弊等违法行为,应向委托人说明,以改善管理部门的经济效益;(3)审计项目的基建前期工作是否符合基本建设程序,项目批准文件是否齐全;(4)项目协议方式及执行情况;(5)项目设计变更情况;(6)项目适用定额和地区系数情况;(7)项目监理和现场管理对实际工程质量与工期的反映情况;(8)施工企业资质情况;(9)审计过程受到的限制;(10)其他事项。
十二、资产评估
1、签订资产评估协议书。
2、资产评估的工作步骤和内容是:
(1)核对申报资产情况;
(2)核对帐实相符情况,进行清查调整;(3)检查资产品质和数量;(4)确定适用的评估方法;(5)对资产进行评定测算、计算评估结果;(6)出具评估报告书;(7)资料整理归档。
十三、代理纳税申报
1、签订代理委托协议书;
2、代理纳税申报的工作内容:
(1)核对委托单位应税项目;
(2)核实销售收入及应税基数;(3)分析适用税收减免政策;(4)计算应纳税金额;(5)进行纳税申报。
十四、代办申请注册
1、签订代理委托协议书;
2、代办申请注册的工作内容:
(1)到工商局领取注册登记表格;
(2)办理预核准批准书;(3)代起草出资人协议及公司章程;(4)注册资金拨入指定银行;(5)验证注册资本;(6)有关文件资料送工商局审验,领取执行证书。
十五、培训财会人员
1、制定专业培训大纲;
2、确定培训对象,招收学员;
3、实施培训教学;
4、进行培训总结和颁发结业证书。
十六、代理记帐
1、签订代理协议书
2、代理记帐的工作内容是:
(1)审核原始凭证,分析计算汇总各会计事项;
(2)填制记帐凭证、汇总凭证;(3)登记会计帐簿;(4)编制会计报表;(5)编写会计报表说明。
十七、财会电算化
1、签订协议书
2、了解分析企业现行财务核算体制
3、编制企业财会电算化实施方案
4、建立企业财会管理网络
5、指导通用财务软件安装,调试和使用
6、编制专用财务软件
7、提供计算机硬件及耗材方面的服务
省物价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号:
鄂价房服[2009]361号 | 发布日期:
2009-12-28
各市、州物价局、国税局、地税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师事务所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94号)及我省《税务师事务所鉴证服务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印发给你们,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依法进行工商登记、并经省级税务管理部门批准具有执业资格的税务师事务所,为委托人提供涉税服务和涉税鉴证服务业务所收取的费用,均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二、税务师事务所提供涉税鉴证业务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本通知所列收费项目),本条款规定的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各市州物价局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不超过省定标准的前提下下浮10%执行。
三、税务师事务所提供涉税代理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本通知未列收费项目),具体收费标准按国家发改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内容及其相关因素,综合确定。
四、湖北省税务师事务所涉税鉴证服务收费标准见附表。
五、涉税鉴证业务和涉税服务应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只有符合本通知第一款规定和在省级国税机关备案的外籍税务师事务所,才能开展涉税鉴证业务。
六、涉税业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严禁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招揽业务,并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
七、各级物价、税务机关要加强协调,共同配合做好收费工作,加强对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活动的监督与检查。
八、各税务师事务所应按规定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服务价格收费监审证》,并接受年度审验。
九、本通知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试行一年。
原省物价局、省国税局、省地方税务局印发的《税务代理收费管理办法》鄂价法规[2003]96号、省物价局《关于注册税务师涉税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房服[2007]22号)同时废止。
附件:
1.湖北省税务师事务所涉税鉴证服务收费标准
2.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附件:
湖北省税务师事务所鉴证服务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计价基数
超额累退计费
收费标准
备注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
按销售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
5‰
最低收费3000元
超过100-500万元部分的
4‰
超过500-1000万元部分的
2‰
超过1000-1亿部分的
0.5‰
超过1亿-10亿元部分的
0.1‰
超过10亿以上
双方协商
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鉴证
按确认扣除、批报金额
100万元(含)以下
3%
最低收费3000元
超过100-1000万元部分的
1%
超过1000万元-1亿元部分的
0.8%
超过1亿元以上
双方协商
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鉴证
按确认亏损弥补金额
100万元(含)以下:
2%
最低收费3000元
超过100-1000万元部分的
4‰
超过1000万元-1亿元部分的
0.5‰
超过1亿元以上
双方协商
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房地产开发纳税申报毛利额差异调整鉴证
按项目
总收入
1亿元(含)以下
1‰
超过1-5亿元部分的
0.4‰
超过5亿以上的
双方协商
增值税防伪税控主机共享服务(开票)
100-1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