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完善个人信用管理体系的必要性.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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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完善个人信用管理体系的必要性

 

毕业论文

 

论文题目:

浅谈完善个人信用管理体系的必要性

*************

学号:

***************

学习中心:

苏州

专业:

金融学

********

二〇一二年九月

 

毕业论文承诺书

提示:

根据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论文写作的规定,如发现论文有抄袭、网上下载、请人代写等情况,毕业论文一律不及格。

同时取消学士学位申请资格。

毕业论文不及格者,可申请重写一次,并按重修缴纳费用。

本人承诺:

本人已经了解北京语言大学的毕业论文写作的有关规定;本人的论文是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的研究成果。

整篇论文除了文中已注明出处或引用的内容外,绝没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对本论文所涉及的研究工作做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注明。

 

签名:

_____________日期:

________________

 

 

摘要

商业银行在政策执行过程中,无法通过个人信用系统全面准确地掌握借款人的房产、家庭等信息,各商业银行采用了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的住房信贷记录、个人承诺、房产住宅部门出具产权证明书等不同方式,但识别二套房的难度仍然较大,影响了国家住房调控政策执行效果。

如何更好地贯彻落实调控政策,从审计视角看,建立更加完善的个人信用管理系统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现实任务。

 

关键词:

个人信用;调控;审计;信用管理

 

浅谈完善个人信用管理体系的必要性

 

引言

个人信用消费在当今世界经济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在欧美,日本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个人信用消费已经非常发达了,个人信用消费体系也逐渐成熟和完善,促使个人信用消费在国家经济发展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比较晚,还不是很完善。

个人信用消费也起步比较晚,相应的个人信用消费体系建立的也不够完善,还存在不少问题。

就拿信用评级市场来说。

由于我国的一些制度等问题和缺乏监管,美国标准普尔、穆迪、惠誉等信用评级公司大肆进入我国信用评级市场,近三分之二市场被美国控制,对我国金融信用等领域产生巨大威胁。

一、我国建立个人信用体系的意义

(一)个人信用消费的重要性

就目前我国经济法发展来看,我国经济的发展主要靠对外贸易来拉动。

由于我国社会保障等制度不够完善,公民把大部分货币用来储蓄,用来保障子女上学和疾病,少部分用来日常消费,导致我国内部消费严重不足,使拉动经济增长之一的内需不能发挥其重要作用。

而个人信用消费的发展能够刺激内需,使我国对外国市场的依赖程度降低,使我国经济快速健康的发展。

就目前经济危机来说,虽然没有给我们国家金融体系造成很大的危害,但却对我国实体经济造成巨大的冲击,尤其是东南沿海的小企业,依赖于外部市场。

经济危机时外部市场萧条,是我国出口受挫,很多小企业因此倒闭。

对我国经济造成很大危害,也引发了不少社会问题。

倘若我国个人信用消费发展完善,经济发展主要靠内需拉动,在这次经济危机中我国会表现的更好。

(二)建立个人信用体系的重要性

个人信用体系指一套详细记录消费者历次信用活动的登记查寻系统。

这是在社会范围内构建发达的信用消费的基础,也是目前大力提倡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支柱之一。

完善的市场经济需要信用经济,我国目前信用经济还不发达,主要济世信用保证缺失,没有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

近年来政府采取各种措施大力刺激内部消费,个人信用消费也取得的一定程度的发展,但个人信贷业务也只占银行信贷业务的很小的份额。

究其根源就是我国个人信用体系不完全,没有充足的信用记录,导致银行个人信贷风险太大。

没有完善的个人信用已经成了我国经济发展的瓶颈,建立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已经迫在眉睫。

二、我国个人信用的现状与问题

(一)现状与问题

1.缺乏可靠完整的个人信用资料

在我国现行体制下,居民的个人信用记录普遍缺乏、诚信数据分散且开放程度很低、绝大部分个人诚信数据掌握在央行、公安、法院等多个政府部门以及商业银行、电信等非政府机构。

而这些数据又极端分散和相互屏蔽,因此很难避免片面性与虚假性,从而无法对个人的信用状况做出客观、真实、公正的评估。

2.诚信服务缺乏市场竞争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

诚信服务中心可以根据个人申请有偿提供其本人信用报告。

而由央行牵头的诚信服务中心由于整体实力及政策性的因素等原因势必将导致诚信行业的不公平竞争。

例如上海诚信系统只覆盖了大约600万人,而央行诚信系统覆盖了大约3.4亿人。

这种局面必将会导致市场缺乏竞争,诚信机构的运作效率也将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3.缺乏统一的个人信用等级评定技术标准

目前全国个人信用评分缺乏统一的标准,各商业银行和信用评级机构各成体系,信用评估指标体系不完善,相互间可比性不强,难以客观、正确的反映个人信用的真实情况,不利于个人信用体系在全国的推广。

(二)对我国个人信用体系存在问题原因分析

1.信用文化培育不足,缺乏失信惩戒机制

在发达国家,信用文化十分发达,讲究信用蔚然成风,信用作为商品渗透到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

对失信者有相关的经济和劳动制裁,并使其为此付出很高的代价,而守信者将获得经济上的便利和好处。

在我国,由于近代社会市场经济发育不充分,信用经济严重滞后,市场信用交易不发达,新中国成立后又长期处于计划经济体制下,在体制转轨时期,传统的信用文化、信用制度被打破,新的信用文化、信用制度尚未建立,真正的社会信用关系十分淡薄。

在司法上也缺乏相关的配合,信用记录差的个人在信用消费、求职等诸多方面受到制约不大或者没有。

失信者驱逐守信者,失信者得利、守信者遭殃。

假冒伪劣商品泛滥、虚假广告盛行、信用卡诈骗、偷税漏税、走私骗汇等问题十分严重,信用问题已经影响到整个经济运行效率和市场秩序。

2.多种诚信体制并存,央行诚信体制占有绝对优势不利于我国诚信业的发展

 目前我国诚信体制主要分为央行诚信体制和上海诚信体制,其各有优劣势。

央行地域覆盖面广,与北京、浙江、广东、重庆、陕西、广西、四川和湖南等8个省市联网,而上海体制仅仅覆盖了上海本地区。

  央行信息采集详细度高,内容包括:

个人的基本信息、在金融机构的借款、担保等信贷信息及个人基本身份信息、民事案件强制执行信息、缴纳各类社会保障费用和住房公积金信息、已公告的欠税信息、缴纳电信等公共事业费用信息、个人学历信息以及会计师(律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律师)等对公众利益有影响的特殊职业从业人员的基本职业信息。

而上海诚信体制的诚信内容除以上内容外还有个人的水、电、煤缴纳情况等社会信用信息。

相比较之下上海诚信体制在信息采集上更加详细。

3.缺乏统一的个人信用的信息采集和处理评分体系

  各商业银行与信用评估机构的不同评分体系导致了同样的资料不同的标准,使得个人信用很难在全国范围内流通。

虽然有着同样的数据库,但是不同的评分体系带来的不同的评分标准是目前建立全国性个人信用评分系统的一个障碍。

如果无法客观准确的反映个人信用,那么即使有着完善的数据库也就失去了原有的意义。

形成该问题的原因有很多,但主要原因是我国诚信市场混乱,诚信机构较多,在信息采集处理、评估上缺乏统一的,有法律、行政性规范的标准。

三我国选择个人信用体系模式的思考

(一)国外发达国家建立个人信用体系的模式与经验

欧洲模式,即以政府为主导的模式。

欧洲模式,即以政府为主导的模式。

政府设立一个专门机构作为个人信用体系的建立者、监督者和管理者,该部门负责登记整理、数据采集,掌控着消费者的个人信用记录,不参与商业活动。

在必要的时候无偿向需要个人信用状况的授信机构提供所需信息。

欧洲模式的好处是把个人信用体系直接纳入政府管辖范围之内,不会造成区域间的信用记录混乱,有较高的法律保障度。

但需要较多的公务人员,需要国家财政支持,另外还可能出现寻租行为,滋生腐败等。

日本模式,即以银行协会为中心的会员模式。

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会员可以在协会内部共享其他会员的客户信用信息,当然自己的信息也必须无偿提供给其他会员。

这种会员模式覆盖面太窄,通常只能支持行业内部使用,而不能支持整个社会的多个行业。

美国模式,即市场化和商业化的模式。

美国负责个人信用体系的机构叫美国个人征信局(AmericanCreditBureaus),目前主要包括环联(TransUnion)公司和益百利公司。

除了这3家大的征信公司外还有一些区域性、行业性的征信机构,它们构成了完备的美国个人信用管理体系。

这些独立的征信公司都是企业法人,以营利为目的。

它们的运作模式就是收集消费者的个人信用数据,然后按照科学的信用评价体制,把这些原始的信用数据分析整理成信用产品,出售给授信机构。

而银行、保险公司等授信机构为了在与消费者发生信用业务时能够做出科学准确的判断,从而能够减少失误增加盈利,也愿意从征信公司手中购买信用产品,当然征信公司的信用产品不只是面对金融业,还面向医疗、劳保等其他部门。

在这3种模式中,美国模式是最完善、最科学、运作最成功的,对我国建立自己的个人信用体系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

(二)我国选择个人信用体系模式的建议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我国势必要建立完善且符合自身特点的个人信用体系。

我们可以借鉴外国的成熟经验,但同时也要考虑到自己的国情,创造一种新的体系模式。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信用咨询业主要是服务于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以减少它们的业务风险,扩大收益,所以它可以作为一项产业独立运作。

这点上我国可以借鉴美国的经验,最终建立商业化运作的个人信用体系模式。

这样不需要过多的公务人员,可减少财政开支,并解决一部分就业负担。

但是,较之美国成熟宽松的信用环境,发达的信用经济,我国缺乏成熟的市场环境,所以政府并不能完全放开。

考虑到我国的国情,我们可建立一种有管制的商业运作机制。

可先在中央部门设立一个行政机构,并在此部门的领导下建立起基本的全国个人信用体系框架,为商业运作打下基础。

因为我国目前的信用经济不太发达,不能形成美国式的信用产品、信用数据的有机循环,必须借助外力。

目前中央银行已下设了征信管理局,建立全国个人信用体系是其任务之一。

另外日后由企业法人控制信用体系并进行商业运作时,要形成行业性、竞争性,以竞争促发展,防止垄断。

行政机构作为监管部门凌驾其上统筹管理,必要时进行行政干预。

这样个人信用体系既可以在政府的指导下运作,又不必占用政府太多的资源。

四、对完善我国个人信用的思考

(一)建立统一的个人信息收集体系

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历史较短,目前还处于初级阶段。

市场开放性和规范性程度较低。

这在客观上也促使我国必须建立一个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收集体系。

我国涉及到个人信用信息资源的部门较多,有银行、证券、保险、社保、公安、工商、民政和社会共同事业等部门、行业,这就需要建立一个互通有无的个人信息收集平台,此项工作可借鉴美国的做法,即按照市场规律要求,建立个人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凡涉及到个人信息资源或需要利用个人信用数据的部门、单位均可作为个人信用中介的成员单位,实行资源搜集和享用互补,会员之间服务,数据采集,会员以外单位按照市场运作,全部采取有偿服务,且依据其服务的项目难易程度以及次数多少、金额大小等,以确定其服务价格的高低。

(二)建立科学统一的个人信用评估体系

有了记录详细的个人信用数据库却没有一套高效可行的评估系统势必会大幅度的降低数据库的价值,也会影响到社会个人信用体系的工作效率。

比如在引发当前经济危机的始作俑者美国次贷危机中,美国的信用评级公司由于评级制度等原因,在一定程度上成为这次次贷危机的幕后黑手。

比如这次次贷危机中美国风险投资公司将一些信用度底的金融产品和一小部分信用度高的金融产品整合打包,使评级公司对这些打包后金融产品的信用评级等级提高,但打包后的金融产品中的信用等级底的金融产品的信用等级还是没变。

投资者看到的只是打包后的产品的信用等级,使大部分投资者产生误导。

因此,我们应该建立一套量化指标,以定性判别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评定个人信用等级。

通过信用评分结果分为不同的信用档次,银行可据此决定贷与不贷、贷款金额、贷款期限、利率以及还款方式等,提高消费者信贷决策科学性、准确性和效率,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简化消费者实现信用消费的手续,使信用消费成为更加便利、更易普及的消费方式。

而建立一套量化指标可以从建立全国统一的软件入手,由评分模型及审核控制流程两部分组成。

评分模型采用评分卡的形式,审核控制流程的主要功能包括自动审查、拒绝、评分等功能。

使用软件达到简化审核程序、提高审批准确度、挑选重点发展客户的目的。

我国的个人诚信体制的建设不仅需要借鉴国外成熟市场的个人信用信息收集评估方法,更应该从我国的实际国情出发不断的探索新的理论及方法,建立符合我国国情具有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特色的个人信用评估体系。

(三)建立相应的教育培训体系

在我国,由于大部分消费者金融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的有限性,一些消费者在信用消费中即使权益受到侵犯也不知道,更谈不上维护自己的权益;还有些消费者维权意识淡薄,即使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也不愿或不敢去投诉金融机构。

在美国,许多信用监管机构都开展了消费者培训项目。

如存款保险公司建立了smart-money成人培训项目,专门针对金融知识欠缺的成人,提高其理财技能,使其与金融机构建立良好关系。

因此,我国政府和银监会应加大教育培训经费投资,加强公众的金融知识。

(四)建立有效的惩罚机制

个人信用意识的培育,必须是具备两个大环境前提:

一方面,让守信者方方面面一路绿灯,受人敬重,而失信者处处碰壁,无路可走。

一旦有了不良信用记录,人人都对其敬而远之,感受到在经济活动中处处被动和步步难行,让其付出比金钱还大的代价。

另一方面,凡涉及到个人信用的一举一动都被记录在案,信用好坏统统录入征信中介机构的数据库中,咨询方可以随时随处咨询调阅任何一个人的信用资料,信用好坏一目了然。

只要我们经常提醒或告诫每一个人诚信为本,倡导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理念,我国个人信用意识就会逐渐地浓厚起来。

惩罚机制是个人信用体系建立中的重要一环。

通过建立惩罚机制可以杜绝大多数商业欺诈和不良动机的投机行为,一个国家信用治理体系惩罚机制能否正常运转决定了一国的市场信用交易方式能否走向成熟,执行机构的作用是将被判定有不良信用记录的责任人和处罚意见公告给某一行业的全体成员,让他们根据处罚通知一致拒绝同被处罚者进行交易,一旦该责任人的个人信用调查告中出现该人的不良信用记录,它将在相对较长时间内不能消除,使之在一定时间内不能取得工商注册、银行贷款、信贷消费服务、个人信用卡等。

(五)建立健全相关法律体系

我们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建立《征信数据采集法》、《信用信息披露法》,并以此为个人信用的核心法律,逐步规范地方性信用法规和制度;完善《商业银行法》、《合同法》等个人信用的法规条款,充实其个人信用的内容。

同时,建立《个人消费法》、《个人借贷法》、《消费信用保护法》和《信用卡法》等,从程序到行为上作出个人信用的规范。

做到宏观上保护依法合规有效、有序的市场竞争,微观上保护好个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要设立专门的信用消费者保护部门,为消费者维权。

目前我国除国家《保密法》、《商业银行法》、《储蓄管理条例》等法律对诚信数据有限制外,在诚信途径、内容、程序、信息公开方面尚没有严格的界定。

这也在相当程度上限制我国诚信业的发展。

因此,必须结合我国国情,尽快的推出相关法律、法规,为我国诚信业提供有效的法律保证及约束。

 

结论

我国经济要快速健康的发展,就要有健全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这是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我国的个人信用体系还非常不完善,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因此我国个人信用体系的健全和完善需要我们一步步去探索、去完善,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快速的发展而服务。

 

主要参考文献

1.刘建钧:

《我国信用体系分析缺陷原因分析和对策建议》,中国投资出版社,2009年版

2.龙西安:

《个人信用征信与法》,中国金融出版社,2008年版

3.何东方:

《构建个人社会体系的考查与选择》,中国金融出版社,2010版

4.郭世辉:

《信用关系恶化论》,陕西经贸学院学报,2007版

5.戴相龙:

《中国货币政策报告》,中国金融出版社,2010版

6.徐冬根:

《信用证法律与实务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版

7.黄亚英,李薇薇:

《论国际信用证交易中准据法的确定》中国法学,2006版

 

后记

 

徐伟

2012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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