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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附件

挑水箐煤矿

隐患排查及处置工作方案

2015年7月3日我麒雍挑水箐煤矿开工建设后,由于攀西煤监在7月29日检查中查出”矿井设计和安全专篇中涉及增加开采24-1、24-2、24-3、24-4、25号煤层,未按川煤监审批【2012】236号文要求开工前取得新范围采矿许可证”的要求,责令我矿停止建设。

从7月29日开始至今我矿已全面停止了井下所有建设工作。

现完成了所有批复,具备开工建设条件。

在停工期间,我矿制订了停工期间安全技术措施,做到停工期间不停检、不停主要通风机及局部通风机、不停监控设施及人员定位系统、按时调校设施设备。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及《四川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停产煤矿复产验收工作的通知(川煤重组办〔2013〕1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煤矿复产复工隐患整改安全工作的通知(川安委〔2013〕27号)》、《中共攀枝花市仁和区委办公室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仁和区煤矿复产复工工作方案的通知(攀仁委办〔2013〕151号)》等要求,切实抓好隐患排查整改,为有序的推进我矿复产工作,为切实做好复产安全生产工作,根据行业主管部门及公司要求,结合矿井实际情况特编制本隐患排查及处置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落实新的《安全生产法》、“双七条”为重点,通过隐患大排查大整改,巩固煤矿安全取得的成果,遏制煤矿事故,促进煤矿持续稳定发展。

通过全面排查整改,达到隐患全面查清,底数全面摸清,措施全面制定,整改全面到位,工作全面落实,切实提高煤矿企业本质安全生产水平。

二、工作原则

1、排查做到全覆盖,不留盲区

矿井隐患排查时,要覆盖所有的巷道、硐室,矿井的采、掘、机、运、通、防排水等各系统及工艺,矿井安全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通讯、供水施救、紧急避险等六大系统,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制度、培训、技术管理资料等方面。

2、全面核实、摸清底数

对矿井储量、采掘方式、灾害状况深入、全面、彻底排查。

对排查出的隐患登记造册。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胡俊林(矿长)

副组长:

李安全(技术负责人)、弋建平(生产副矿长)、

王朝友(安全副矿长)、任刚(机电副矿长)。

成员:

周波(生产技术科科长)、王健(通风科科长)、仇芝银(安全管理科科长)、万在福(机电运输科科长)、汤正东(安全生产调度室主任)及各队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安全管理科,由安全矿长王朝友兼任办公室主任,安全管理科科长仇芝银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采掘、防排水、一通三防、机电运输五个专业组。

1、综合组

组长:

胡俊林(矿长)

成员:

王朝友(安全副矿长)、方兴安(工会主席)

2、采掘组

组长:

弋建平(生产副矿长)

成员:

各掘队正副队长。

3、防排水组

组长:

李安全(矿技术负责人)

成员:

周波(生产技术科科长)、矿探放水领导小组成员。

4、一通三防组

组长:

李安全(矿技术负责人)

成员:

王健(通风科科长)、仇启银(监测电工)及瓦斯检查员

5、机电运输组

组长:

任刚(机电副矿长)

成员:

万在福(机电运输科科长)、井下电钳工

各机构职责

1、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科学制定和组织实施矿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⑵协调隐患排查期间各环节及应急处置工作。

⑶制定隐患整改措施和方案。

⑷贯彻国家、省、市、区、乡文件及会议精神。

⑸严格执行排查、整改期间的带班等制度。

2、综合组

负责排查职工劳动保护、职业卫生防治情况、职工保险情况、合同签订情况。

⑵负责排查各种设备仪器、仪表送检、维修情况。

⑶负责检查职工自救器使用培训情况。

⑷负责排查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人员持证情况。

3、采掘组

⑴负责排查掘进工作面支护的使用情况,包括临时支护。

⑵负责排查井巷工程质量情况。

⑶负责排查爆炸物品的使用情况。

⑷负责排查工作面班评估、旬检查、月验收情况。

⑸负责排查班前会记录、领导带班记录、生产调度记录是否规范。

⑹负责排查矿井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巷道积尘冲刷。

4、防排水组

负责排查排水系统是否健全、完善,是否能够正常运转。

⑵负责排查探访水情况。

⑶负责排查抽排水情况、涌水量观测情况。

5、一通三防组

⑴负责排查通风设施及其使用情况,负责排查井下密闭情况。

⑵负责排查局部通风机运转情况、风机切换记录、局部风筒管理情况。

⑶负责排查瓦斯检查工是否按规定检查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手册、牌板、台账是否一致。

⑷负责排查矿井防尘喷雾、水幕及隔爆水袋安装、使用情况。

⑸负责排查矿井灭火器、沙箱、消防、洒水管理安设及使用情况。

⑹负责排查安全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的安装、使用情况。

⑺负责排查巷道的冲刷情况。

6、机电运输组

负责排查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设施是否实现“三专两闭锁”供电及双风机双电源自动转换情况。

⑵负责排查设备接地情况、有无失爆、有无淘汰和禁止使用的设备。

⑶负责排查主要通风机、压风机、绞车、机车、架空人车、泵站、排水系统的使用情况。

⑷负责排查矿井通讯系统的安装、使用情况。

⑸负责排查运输线路及设施的安装、使用情况。

四、排查治理范围、内容、方式

排查范围

矿井地面资料(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情况、矿级领导入井带班情况、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职工培训情况、特殊工种作业人员配备情况、职工体检、合同签订情况、瓦斯检查三对口、应急预案演练情况),调度室(瓦斯监控系统运行情况、人员定位系统运行情况、通讯系统运行情况),地面设施(井口、办公场所、职工住房水沟,工业广场、排矸场堡坎)。

井下掘进、机电运输、通风系统、压风自救系统、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通讯联络系统、供电系统、供水施救系统的建设、运行情况。

排查内容

1、矿井生产布局情况

采掘头面、生产能力和人员核定制度是否落实;是否告知工人本矿合法的采掘头面;是否存在超强度、超定员、超层越界行为。

2、通风系统

通风系统是否合理、完善、可靠;是否有违反规定的串联风;采掘作业地点风量、风速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无风、微风作业现象;局部通风管理是否符合规定;是否严格执行“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且自动切换的规定。

3、瓦斯管理

专职瓦斯检查工、瓦斯巡回检查工、监测监控工、监测电工、放炮员的配备是否与矿井作业相匹配;是否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及“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瓦斯检查是否做到井下检查牌板、瓦检手册、瓦斯台账三对口;瓦斯日报、瓦斯监测日报每天是否执行技术负责人、矿长审阅签字;光学甲烷检测仪和便携报警仪是否按规定校正和检定;重点排查工作面上隅角、回风巷转角处、密闭处等容易积聚瓦斯的地点。

4、顶板管理

采掘工作面控顶距是否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是否有空帮、空顶作业;临时支护是否符合作业规程要求;架棚支护巷道是否使用拉杆或撑木;炮掘工作面距迎头10m内是否采取加固措施;巷道维修是否有专项措施。

5、机电运输

矿井是否签订“双回路”供电协议;是否存在国家明令淘汰的机电设备;井下使用的矿用产品是否有产品合格证、煤安标志;井下电器设备是否符合防爆要求,是否存在失爆;接地、过流、漏电保护装置是否齐全灵敏可靠;掘进工作面是否实现“三专”;煤巷、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是否实现风电、瓦斯电闭锁,其他掘进工作面实现风电闭锁;斜巷运输防跑车装置是否齐全可靠;运输设备选型、安装是否符合要求,各种信号装置、保护装置是否齐全灵敏可靠;各种提升装置、钢丝绳是否按规定检验检测,是否合格。

6、水害防治

是否成立防治水工作领导组、防治水专职机构和专业探放水队伍,相关责任制度和管理制度是否齐全;井上下防排水设施是否完好可靠;是否编制有针对性的探放水设计;是否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

7、粉尘防治

是否有年度综合防尘措施、职业危害防治措施;防尘设施是否完好;是否定期检测粉尘;是否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8、六大系统

监测监控系统(系统是否运行正常;安全监控设备是否按规定进行调试、校正;安全装置安设的种类、数量、地点、位置、报警点、断电范围、复电点、电缆敷设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定;传感器、分站备用量不少于应配备数量的20%);人员定位系统(调度室是否具有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监控终端显示并运行正常;是否具有声光报警、数据存储查询功能;是否能够准确显示井下人数及人员分布情况);紧急避险系统(是否进行方案设计、自救器配备数量是否满足矿井正常生产需要);压风自救系统(矿井压风管路是否敷设到各个作业地点;压风机是否完好,能够正常运转);供水施救系统(矿井压风管路是否敷设到各个作业地点);通信联络系统(矿井内、外井上下和重要场所、主要工作地点通信设施是否完善畅通)。

9、各项制度落实

矿井是否严格执行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安全目标管理及奖惩制度、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入井检身与出入井清点制度、事故统计报告制度、领导干部下井制度;是否及时传达上级文件及会议精神。

10、其他方面

矿井采矿许可证、营业执照、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建设工期到期后,是否及时延续建设工期;地面民爆物品储库是否符合公安部《民用爆炸物品储库治安防范要求》(GA837-2009)、《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两个标准”。

排查治理方式

1、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深化煤矿瓦斯治理、顶板管理、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

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安全生产中突出问题。

2、坚持与日常安全检查相结合,加强“三违”查处力度。

3、坚持与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相结合,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推进新技术,夯实安全基础。

4、坚持与加强应急管理相结合,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与监控措施。

五、实施办法

1、由矿长主持召开隐患排查工作会议,学习《挑水箐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按照方案对人员进行分组,并落实责任到人。

2、排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证件。

并自觉接受入井检查。

3、隐患排查分五个组,各小组排查路线如下:

综合组

排查路线:

井口、地面挡墙、办公区域、职工生活区域。

采掘组

排查内容:

+1700运输石门掘进工作面、+1750东回风石门掘进工作面、+1750西回风石门掘进工作面、轨道上山上车场掘进工作面、矿井主要巷道、硐室。

防治水组

排查路线:

井下各巷道水沟、掘进工作面;地面防洪沟。

一通三防组

排查路线:

排查路线:

地面:

主要通风机房、监控室。

井下:

一路:

1750回风井口→+1750m回风石门东掘进工作面→+1750m回风石门西掘进工作面→返回地面

二路:

1605副井→1605平硐→行人下山→1551石门→轨道上山→轨道上山掘进工作面→1605平硐→1605副井。

⑸机电运输组

一路:

1750回风井口→+1750m回风石门东掘进工作面→+1750m回风石门西掘进工作面→返回地面

二路:

1605副井→1605平硐→行人下山→1551石门→轨道上山→轨道上山掘进工作面→1605平硐→1605副井。

地面:

主要通风机房、监控室。

井下:

六、隐患排查安全措施

1、全员贯彻学习《方案》,贯彻学习要有签字记录,未参加学习的严禁入井作业。

2、领导小组必须对方案和措施进行督促落实,对拒不落实排查指令,消极排查、排查不到位的人员必须从严处理。

3、各排查小组负责人对责任区域内的隐患排查结果负责。

4、各排查小组严格按照排查路线对矿井隐患进行排查,确保无死角。

5、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及操作规程,做好自保、互保。

6、井口检身人员必须24小时值班,严禁脱岗。

7、严格执行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清点制度,入井人员必须佩戴矿灯、自救器、便携式报警仪或光学瓦检仪、口罩,严禁穿化纤衣服、携带烟火、酒后入井。

8、矿井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必须正常运转,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发现瓦斯超限,立即停止隐患排查,将人员撤离至井外。

上报总公司及主管部门并采取措施处理。

9、检查井下栅栏、密闭是否完好,严禁进入栅栏、密闭内。

发现问题及时向矿调度室值班人员汇报并立即处理。

10、隐患排查期间严格执行24小时矿领导值班,加强现场管理,隐患排查必须有矿领导参加。

11、加强隐患排查期间的停电管理制度。

隐患排查期间如需要临时停电的工作,必须提前书面报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经矿调度值班人员,当班值班矿长同意,采取可靠措施后方可停电。

恢复送电时必须由维修电工亲自送电,对因停风造成瓦斯聚集的区域,必须由矿瓦斯排放小组按照瓦斯排放措施进行排放。

入井排查期间因其它原因造成矿井停风停电时,必须及时撤出井下所有人员,并严格加强井口安全管理,严禁人员入井。

12、隐患排查期间,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必须正常运行。

井下各地点的传感器必须按要求进行悬挂,对不符合要求的瓦斯传感器必须及时进行更换,确保监测数据真实有效。

地面监控室必须确保24小时有人值班,并做好监控运行记录,及时汇报存在的问题。

监测电工要做好监控系统的维护及探头的调效工作。

13、隐患排查期间,矿井内、外井上下和重要场所、主要工作地点通信设施必须完善畅通。

14、隐患排查期间,人员定位系统必须正常运转。

并具有声光报警、数据存储查询功能;能够准确显示井下人数及人员分布情况。

七、应急处置

处置措施

现场应急指挥由矿长负责事故救援指挥,公司应急救援总指挥协助矿长做好救援工作,在核实事故灾害性质、发生地点、涉及范围、受害人员分布情况下,根据现场情况,做好施救准备和实施救援。

1、对照矿井图纸资料,了解被困的人数和位置,迅速研究制定救援方案,调集相关资料、设备,设法恢复灾区的通风,如暂时不能够恢复通风时利用压风管路,供水管路对被困人员输送氧气和流质食物。

2、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由外向里、由上向下,采取各种可行的手段,加强支护、通风,防止二次事故发生。

必要时可开掘通向被困人员的巷道,临近被困人员时,严禁放炮,采取人工掘通。

3、遇有大块岩石威胁被困人员时,使用千斤顶等起重工具移动大块岩石,但应避免破坏冒落岩石堆积,防止增加埋压。

4、实施抢救。

由现场抢险救援组负责组织有关队伍按施救方案和有关施救规定抢救被困人员,由医疗卫生救护组负责对伤员进行现场紧急抢救和转移治疗。

5、救援结束。

当被困人员全部救出,遇难人员全部找出,安全隐患得到解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注,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应急物资与其他保障

1、矿井必须按照2016年度《挑水箐煤矿综合应急救援预案》准备相应的救援物资,并做到专人管理,保证随用随取。

2、2016年度《挑水箐煤矿综合应急救援预案》。

3、2016年度《挑水箐煤矿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4、2016年2月矿井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下对照图、通风系统立体示意图。

八、工作要求

1、隐患排查必须有序开展

业主和矿长对隐患排查安全全面负责,必须严格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按批准的方案组织进行隐患排查。

本着有序推进和稳妥安全的原则,合理劳动组织,严格控制入井人数和作业班次,贯彻和落实好隐患排查中的各项安全措施,严禁借隐患排查之名非法组织生产建设。

2、严防水、火、瓦斯等事故发生

在水患不清不明、井下瓦斯超限、煤层自燃发火和透水征兆情况时,严禁安排人员入井排查;发现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硫化氢、温度、涌水等异常情况或重大险情,必须立即停止排查、撤出人员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防止因通风设施损坏造成系统风流短路,相关区域内积聚瓦斯涌出或违规违章排放瓦斯导致瓦斯事故发生。

3、强化安全技术管理

井巷维修、处理大的垮塌、瓦斯排放、通风设施修复和系统调整、处理煤层自燃火灾、被淹巷道排水、恢复供电、设备材料回撤等工作,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认真贯彻执行。

4、严格带班、跟班管理

井下隐患排查时,必须召开班前会,每班必须有矿级领导在井下带班,每个作业地点必须有安全管理人员现场跟班监管安全,有瓦斯检查员等特种作业人员跟班作业。

5、规范密闭管理

建立完善密闭管理台账,井下每处密闭按要求实行挂牌管理。

6、加强应急处置管理

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完善灾害处置预案,加强辅助救护队管理,坚持矿级领导24小时值班制度。

挑水箐煤矿

二0一六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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