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住宅内部承包合同.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6631926 上传时间:2023-01-08 格式:DOCX 页数:33 大小:48.7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建筑工程住宅内部承包合同.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3页
建筑工程住宅内部承包合同.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3页
建筑工程住宅内部承包合同.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3页
建筑工程住宅内部承包合同.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33页
建筑工程住宅内部承包合同.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33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建筑工程住宅内部承包合同.docx

《建筑工程住宅内部承包合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筑工程住宅内部承包合同.docx(3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建筑工程住宅内部承包合同.docx

建筑工程住宅内部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

 

标段工程施工内部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

年月日

 

合同附件

附件一:

乙方内部总承包范围

附件二:

施工界面划分

附件三施工措施项目要求

附件四:

总包管理配合内容及费率

附件五:

材料设备的供应

附件六:

工程质量要求

附件七:

工程样板

附件八:

甲乙双方确认的施工图纸

附件九:

乙方报价书

附件十:

合同相关表单

附件十一:

图纸交底确认函

 

标段工程施工内部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签署本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甲乙双方意见发生分歧,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若双方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鉴于: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将※标段工程交由乙方内部承包。

乙方在签约前已充分研究和掌握了本合同项下乙方所应承担、遵守的一切义务、责任和要求,且乙方在签约前至地块进行了现场实地踏勘,详细了解了实地周边地区的情况,并已完全明了本工程施工过程中与其他施工单位的协调、配合及现场实际情况对乙方施工可能带来的风险和影响,并已在乙方报价中予以综合考虑;

乙方确认报价书中的综合单价、税金、规费、措施费、总价和工期等所有包含内容已经过仔细的复核和验算,是真实、准确及合理的。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能再对报价书中存在的错误、遗漏及瑕疵,向甲方提出任何工期、费用的补偿或索赔要求;

基于上述条件,甲方接受乙方作为※标段工程的内部承包人,为明确双方职责,保证工作顺利进行,按期按质完成施工任务,根据甲方与建设单位所签订的承包合同条款所规定的精神,双方签订本合同。

并在此共同声明:

以下各项条款已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系双方的真实意愿,各方保证将严格按照以下条款的内容履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项目名称:

※(含),以下合称本项目。

1.2工程名称:

※标段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

1.3工程地点:

1.4工程规模:

标段工程的建筑面积约平方米(最终以房地局实测建筑面积为准),范围包括。

详见本合同附件八:

甲乙双方确认的施工图纸。

1.5各标段界线划分:

1.6本工程建设单位:

1.7本工程设计单位:

1.8本工程监理单位:

第二条承包范围和方式

2.1乙方内部总承包范围:

施工图纸红线范围内标段工程的全部内容,包括全部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市政配套工程、室外总体工程、景观绿化工程、二次精装修工程等以及使本工程通过本合同约定的单体工程竣工验收、本工程整体竣工验收、资料验收备案、工程移交、建设单位最终验收和保修所须完成的一切工作和手续。

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乙方内部总承包范围。

2.2专业分包工程:

具体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乙方内部总承包范围。

专业分包工程由建设单位、甲方和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三方协议或甲方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两方协议,乙方按照本合同及三方协议/两方协议的约定进行总包管理和配合工作,并对其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各方面承担连带责任。

2.3市政配套工程:

具体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乙方内部总承包范围。

市政配套工程由建设单位和市政配套单位签订市政配套协议,乙方按照本合同及市政配套协议的约定进行总包管理和配合工作,并对其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各方面负责和承担连带责任。

2.4各专业分包工程、市政配套工程与乙方施工界面划分,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施工界面划分。

2.5关于乙方负责直接施工工程内容的调整:

2.5.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

甲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将乙方负责直接施工的工程的部分内容(本条称该项工程)作为专业分包工程或市政配套工程,直接交由专业分包单位或市政配套单位施工,乙方做好相关总包管理及配合工作。

乙方在报价书中对该项工程所报的费用,由甲方直接从合同总价中扣除。

2.5.2发生2.5.1约定的情况的,甲方在按照本合同约定付款时,当期支付的金额=(本合同总价-乙方在报价书中对该项工程所报的费用)×按照本合同约定应支付到的总比例-已经支付的款项。

2.6乙方的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除甲供材料外)、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成品保护、包现场环境保护、包总包管理及配合、包检测、包全部施工资料的收集编制汇总、包通过竣工验收备案、包移交和包保修;以总价一次性闭口包干方式承包。

第三条合同总价

3.1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采用固定总价方式,本合同闭口包干总价为¥元(大写:

人民币元整),其中措施费闭口包干为¥元(大写:

人民币元整),民工工资闭口包干为元(大写:

人民币元整)。

3.2合同总价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3.2.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2.1约定的乙方内部总承包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的施工、试验、维护、保养、成品保护、完工、返修、整改、验收、保修等)均闭口包干,对于施工图纸中已有的工程内容,不论是建筑施工图、结构施工图、水电施工图、通用图纸(或标准图集)或者其它相配套的施工图,凡是出现过的工程项目,均视为施工图中有此工程项目,乙方无论因何种原因而出现漏算、少算或缺算等情况,均视为包括在合同总价范围内,合同总价不作调整。

3.2.2本工程所涉及的一切措施费,即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而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而发生的费用,该费用闭口包干,不论乙方采取措施实际发生费用为多少均不作调整。

3.2.3本工程所涉及的民工工资闭口包干,不作调整。

3.2.4除本合同及其附件中另行说明的情况外,按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由施工单位缴纳的各种行政收费、政府规费、税金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无论实际发生多少均不作调整。

3.2.5受市场因素的影响造成材料单价(不包括钢筋、商品砼)、人工单价及机械台班费用或租赁费用等上涨或下浮的风险,均已闭口包干,不作调整。

3.2.6乙方已在报价时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可能产生的影响,已充分测算并预留风险准备(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组织设计的调整、汇率风险、市场供求的风险等),因此无论在以后的实际施工中是否发生情势变更或费用变化,均不作调整。

3.2.7本合同签订后,如果定额站或其它政府部门颁布了新的定额、文件、政策、规定,造成计费基础、计价依据发生了变化,仍按本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合同总价不调整。

3.2.8本合同签订后政府部门颁布的文件、政策、规定中,涉及到为乙方人员、设施所办理的保险及其它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合同总价不作调整。

3.2.9上述虽未涉及,但乙方为完成本工程全部内容,并使本工程通过所有政府职能部门专项验收、单体工程竣工验收,本工程整体竣工验收,与甲方完成本工程交接手续并使建设单位取得本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的备案证明以及工程所在地城建档案馆出具的本项目竣工档案验收合格的书面证明等备案认可文件,使本工程通过建设单位的最终验收并取得建设单位单独出具的最终验收合格确认单所不可或缺的工作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包括在合同总价中,闭口包干,不作调整。

3.3风险范围以外的价款调整方法

3.3.1本工程竣工增减结算时仅钢筋和商品砼主材价可以按如下原则进行调整:

3.3.1.1钢筋主材价格增减调整方式为:

3.3.1.1.1以《》中建设工程材料市场信息价(价格)的钢筋主材信息指导价为本工程钢筋主材价调整幅度M的计算标准。

3.3.1.1.2以《》年第期中年月份建设工程材料市场信息价的各规格型号钢筋主材信息指导价分别为各规格型号钢筋的基准价。

自开工之日起至本工程结构封顶当月止(以甲方确认的时间为准),各月钢筋主材信息指导价的算术平均值(以下简称平均价)按规格型号分别计算,与上述各规格型号钢筋基准价相比,其增减幅度在5%(含5%)以内,竣工增减结算时钢筋主材价格不予调整,超出5%或低于-5%的部分予以调差。

增减幅度M按照以下方式计算:

︱平均价—基准价︱

增减幅度M=--------------------×100%

基准价

◆当M≤5%时,钢筋主材价格不予调整;

◆当M>5%时,按照以下方式进行价格调差:

A、平均价高于基准价的,核增的费用=乙方报价书中的钢筋材料单价报价×乙方报价书中的钢筋工程量×(M-5%)×(1+规费率)×(1+税金率)。

B、平均价低于基准价的,核减的费用=乙方报价书中的钢筋材料单价报价×乙方报价书中的钢筋工程量×(M-5%)×(1+规费率)×(1+税金率)。

3.3.1.2商品砼主材价格增减调整方式为:

3.3.1.2.1以《》中建设工程材料市场信息价(价格)的商品砼主材信息指导价为本工程商品砼主材价调整幅度M的计算标准。

3.3.1.2.2以《》年第期即年月份建设工程材料市场信息价的各标号商品砼主材信息指导价分别为各标号商品砼的基准价。

自开工之日起至本工程结构封顶当月止(以甲方确认的时间为准),各月商品砼主材信息指导价的算术平均值(以下简称平均价)按标号分别计算,与上述各标号商品砼基准价相比,其增减幅度在10%(含10%)以内,竣工增减结算时商品砼主材价格不予调整,超出10%或低于-10%的部分予以调差。

增减幅度M按照以下方式计算:

︱平均价—基准价︱

增减幅度M=--------------------×100%

基准价

◆当M≤10%时,商品砼主材价格不予调整;

◆当M>10%时,按照以下方式进行价格调差:

A、平均价高于基准价的,核增的费用=乙方报价书中的商品砼材料单价报价×乙方报价书中的商品砼工程量×(M-10%)×(1+规费率)×(1+税金率)。

B、平均价低于基准价的,核减的费用=乙方报价书中的商品砼材料单价报价×乙方报价书中的商品砼工程量×(M-10%)×(1+规费率)×(1+税金率)。

3.3.2根据本合同2.5的约定,乙方负责直接施工的工程范围调整而引起的费用核减。

3.3.3属于乙方承包施工范围内,而施工图已有的工程项目,乙方擅自取消而实际并未施工,该未施工部分的造价经甲方核实后,竣工增减结算时扣除。

3.3.4符合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有效签证单、设计变更单造成本合同总价发生增减的,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进行增减结算。

3.3.5甲方书面确认建设单位最终审定的《材料设备核价单》中甲指乙供暂定价材料的核定价与暂定价的差额(该差额只计税金、规费),根据乙方报价书中所报数量进行费用的增减调整。

3.3.6乙方现场实际接收的甲供材料数量大于按照本合同附件四中的规则计算所得的现场实际使用量(含损耗)的,其超出部分的材料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按实核减。

3.3.7发生本合同4.3.1.5约定工期调整情形的,按照本合同4.5.2的约定进行费用结算。

3.3.8总承包管理及配合费以及甲供材料管理费按照本合同附件四的约定,在竣工增减结算时一次性计取。

3.3.9乙方达到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的要求所受的奖励以及未达到所受的处罚。

3.3.10按照合同约定甲方可从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的费用。

3.3.11本合同的规费的计费基数按照年省计价依据《》计算,费率暂按%计,最终按照政府相关部门核准的费率,在本工程竣工增减结算时一次性调差。

3.4付款方式

3.4.1本工程地下室底板的砼垫层施工完成,并通过甲方确认后十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

3.4.2本工程全部单体施工至±0.000(包括地下车库),并通过甲方的确认且取得质监站出具的基础验收合格报告,乙方将符合工程所在地城建档案馆备案要求的本工程全部单体施工至±0.000(包括地下车库)应具备的全部工程档案资料原件(包括桩基的工程资料)一式四份移交甲方后十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

3.4.3本工程全部单体均施工至主体结构的三分之一,并通过甲方确认后十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

3.4.4本工程全部单体均施工至主体结构的三分之二,并通过甲方确认后十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

3.4.5本工程全部单体工程均结构封顶(含屋顶机房设备用房、砌体工程完工),全部通过甲方的确认以及质监站的验收,并且甲方取得质监站出具的相应各单体的主体验收合格报告,乙方将符合工程所在地城建档案馆备案要求的本工程施工至全部单体工程均结构封顶应具备的全部工程档案资料原件一式四份移交甲方后十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

3.4.6乙方完成本工程一半的外立面工程(保温、屋面瓦全部完成,外墙面砖、外墙涂料、阳台栏杆、铝合金门窗、空调百页窗等需要室外高空作业的工程全部从上到下施工到一半)和一半的内装修工程(墙顶面粉刷及涂料、防火门门框安装、楼地面找平、室内防水工程、楼梯工程及总包安装工程等全部从上到下施工到一半)以及相应的同步安装工程,并通过甲方确认后十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

3.4.7本工程外立面工程(外墙面砖、石材幕墙、外墙涂料、阳台栏杆、铝合金门窗、空调百页窗等需要室外高空作业的工程)和内装修工程(墙顶面粉刷及涂料、防火门门框安装、楼地面找平、室内防水工程、楼梯工程及总包安装工程等)全部完成,且全部脚手架拆除完毕,达到单体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并通过合同9.1.1的单体竣工验收,乙方将符合工程所在地城建档案馆备案要求的本工程施工至全部单体竣工的全部工程档案资料(包括专业分包工程、市政配套工程资料)以及竣工图原件一式四份移交甲方,并与甲方办理完成单体工程交接手续后十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

3.4.8本工程乙方承包范围内所有内容全部完成,并且本工程给水、供电、煤气(天然气)、供暖、人防、消防、智能化、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配套工程以及景观绿化工程以及小区道路工程等全部完成,通过甲方的初步验收,并且通过市园林局和其它相关配套部门、防雷、规划及环卫局的竣工验收,甲方取得上述相关部门书面的竣工验收合格报告,并取得本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的备案证明,乙方将室外总体全部移交甲方并配合完成室外总体中雨污水、围墙、智能化、消防等竣工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后十日内,甲方向乙方累计支付合同总价的%。

3.4.9建设单位取得本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的备案证明以及工程所在地城建档案馆出具的本项目竣工档案验收合格的书面证明等备案认可文件,本工程整体竣工且本工程通过建设单位的最终验收取得建设单位单独出具的最终验收合格确认单后十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的5.5%。

(其中,合同总价的0.5%作为竣工资料保证金,待本工程全部竣工资料均通过城建档案馆的审核,建设单位取得工程所在地城建档案馆出具的本项目竣工档案验收合格的书面证明后十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该竣工资料保证金。

3.4.10在符合上述3.4.9约定的付款条件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完成本工程最终增减结算,自甲乙双方确认本工程正式竣工结算报告之日起二个月内,甲方向乙方累计支付至本工程最终结算总造价的95%。

3.4.11甲方预留本工程最终结算总价的5%作为质量保修金,该质量保修金自本工程保修期起始日起每满一年,如本工程无任何质量遗留问题,乙方执物业公司出具的无质量问题确认函(该函必须经物业公司盖公章确认)向甲方申请付款,每年支付质量保修金的20%,最后一笔20%的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包括延长的保修期),无任何质量遗留问题,经物业公司书面盖章确认后,甲方付清全部的质量保修金。

3.4.12甲方在按上述第3.4.1-3.4.11款约定支付款项时,有权同时扣除合同约定应扣除的相应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甲供材料多领用材料、扣款项目、违约金、甲方代乙方向劳务分包企业代缴的劳务费、公司管理费、相关税费规费及根据本合同约定应扣除的其他费用)。

3.4.13总包管理及配合费在本工程竣工增减结算时一次性计取,甲方按照上述3.4.10约定付款时一并支付。

3.4.14甲供材料管理费在本工程竣工增减结算时一次性计取,甲方按照上述3.4.10约定付款时一并支付。

3.4.15根据4.5约定,工期补偿费用在本工程竣工增减结算时一次性计取,甲方按照上述3.4.10约定付款时一并支付。

3.5说明事项:

3.5.1所有的完成层数均以施工到该层的顶面砼结构完成为准。

3.5.2乙方应在完全符合上述各阶段付款条件后方可申请该阶段的合同款项,且乙方应严格按照上述约定各阶段付款顺序申请合同款项,在乙方未完全符合前一阶段付款条件时,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申请该阶段和以后各阶段的合同款项。

3.5.3乙方在申请付款前,须将与工程同步的符合工程所在地城建档案馆备案要求的该阶段全部工程档案资料(包括专业分包工程以及市政配套工程资料)和竣工图原件一式四份移交甲方,若乙方未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向甲方移交相应完整足份的资料原件或者乙方未完全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影响本工程质量、进度、工期、安全文明施工、销售安排、竣工验收备案及交付的,甲方有权暂缓向乙方付款,直至乙方妥善履行相应义务,并且甲方不承担任何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3.5.4为确保将甲方所付的每一笔工程款均用于本工程的施工建设并保证不挪作他用,双方同意按本合同附件十二:

材料款与民工工资实施细则申请付款和实施。

3.6相关费用的收缴

3.6.1公司管理费/管理费支付:

乙方同意就本工程向甲方交纳公司管理费/管理费(含营业税及附加、所得税及公司管理费),该管理费按本工程最终结算总价的%计取,在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各次付款中按各次付款额%扣除,乙方对此表示认可无异议。

该管理费用包括甲方对乙方施工的指导和监督管理、配合乙方与其他标段协调、协助乙方对外事务的办理等。

3.6.2行政收费、政府规费、税金等相关费用的收缴

甲乙双方确认:

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行政收费、政府规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由甲方负责代扣代缴,如果涉及有关行政收费、政府规费系针对本项目的,则由乙方与本项目其它标段共同承担,乙方的承担比例按本项目全部行政收费、政府规费的%计取。

按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由施工单位缴纳的除营业税及附加、所得税以外的其他各种税金(按缴纳税率计算)以及前述行政收费和政府规费等相关费用在甲方向乙方每次支付款项时从中直接扣除。

本合同签订前,甲乙双方确认,甲方已为本工程垫付的行政收费、政府规费等相关费用元,甲方可在向乙方第一笔付款中予以扣除,在签订本合同之后发生的涉及本项目的行政收费、政府规费,则由乙方按照%的比例承担。

第四条工期

4.1本工程总工期、开完工日期及相关时间节点

4.1.1本工程总工期为个日历天(包括可能出现的各种形式的雨、雪、冰雹、台风、高温天气、每日8小时以内的停水或停电、扰民和民扰、道路施工影响等不利因素对工期造成的延误天数)。

4.1.2本工程开工日期为年月日。

竣工备案所涉及的开工报告、施工许可证或者在向政府部门办理相关报监报验手续的文件上所填报的具体日期如果与本合同约定的本工程开工日期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准。

4.1.3

本工程整体竣工日期为年月日。

本工程整体竣工日期指乙方完成其全部内部承包内容(包括各专业分包工程及市政配套工程),通过各项专项验收和甲方、建设单位、勘察、设计、物业和质监站验收,本项目取得整体竣工验收合格的备案证明以及工程所在地城建档案馆出具的本项目竣工档案验收合格的书面证明的最后期限。

4.2施工及验收进度

4.2.1年月日前,本工程地下室底板的垫层施工完成并通过甲方的初验。

4.2.2年月日前,本工程全部单体施工至±0.000(包括地下车库),并通过甲方的基础验收,取得质监站出具的基础验收合格报告。

4.2.3年月日前,本工程各单体施工至主体结构的三分之一,并通过甲方的初验。

4.2.4年月日前,本工程各单体施工至主体结构的三分之二,并通过甲方的初验。

4.2.5年月日前,本工程全部单体结构封顶(含屋顶机房设备用房、砌体工程完工),并通过甲方的初验,同时取得质监站出具的相应各单体的主体验收合格报告。

4.2.6年月日前,乙方完成本工程一半的外立面工程(屋面瓦全部完成,外墙面砖、外墙涂料、阳台栏杆、铝合金门窗、空调百页窗等需要室外高空作业的工程全部从上到下施工到一半)和一半的内装修工程(墙顶面粉刷及涂料、防火门门框安装、楼地面找平等全部从上到下施工到一半)以及相应的同步安装工程,并通过甲方的初验。

4.2.7年月日前,本工程外立面工程(保温、外墙面砖、石材幕墙、外墙涂料、阳台栏杆、铝合金门窗、空调百页窗等需要室外高空作业的工程)和内装修工程(墙顶面粉刷及涂料、防火门安装、进户门安装、楼地面找平、室内防水工程及总包安装工程等)全部完成,且全部脚手架拆除完毕,达到单体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并通过9.1.1约定的单体竣工验收;

4.2.8年月日前,在本工程单体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的基础上,本工程给水、供电、煤气(天燃气)、人防、消防、供暖、智能化、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配套工程以及景观绿化工程以及小区道路工程等全部完成,通过甲方的初步验收,并且通过市园林局和其它相关配套部门的竣工验收,本工程取得上述相关配套部门、防雷、规划局及防卫等的书面的竣工验收合格报告,并实际达到开通使用条件。

4.2.9年月日前,本工程取得本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的备案证明以及工程所在地城建档案馆出具的本项目竣工档案验收合格的书面证明,本工程整体竣工。

4.2.10乙方在上述4.2.1-4.2.9项内容的施工进度要求实施的过程中需同时进行该阶段施工资料的收集、汇总、编制,并按照本合同及甲方的要求将符合工程所在地城建档案馆要求的相应资料移交甲方。

4.3工期调整:

4.3.1本工程工期仅当发生下述情况时可作调整,其它情况概不作调整:

4.3.1.1本工程施工期间如遇市政停电,且一天内连续时间超过8小时并致使乙方完全无法正常施工的;

4.3.1.2本工程施工期间如遇连续降水24小时,降雨量为100毫升以上致使乙方完全无法正常施工的;

4.3.1.3以本项目现场为中心半径100公里范围内发生的7级以上地震或者战争,或本项目现场直接受到经政府部门(市级及市级以上职能部门)出具书面证明文件认定的严重自然灾害,且该灾害直接导致本工程停工的;

4.3.1.4由于有效的设计变更及签证单引起的合同总价的增减调整的;

4.3.1.5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工程无法实施且甲方发出书面停工通知要求本工程全面停工的。

4.4工期调整的程序

4.4.1若发生上述4.3.1.1-4.3.1.3约定可增加工期情况的,乙方须在该情况结束之日起三个日历天内向甲方提供书面的延期申请,由甲方视其对工程的影响情况审核确定。

若乙方逾期未提供书面延期申请的,则视为该事件对乙方的工期无任何影响,乙方不得再以此为由要求顺延工期;如同时发生上述4.3.1.1-4.3.1.3约定的可增加工期的情况时,乙方只能按其中的一种情况提出申请;

4.4.2如发生上述4.3.1.4约定可调整工期情况的,施工过程中不做认定,待本工程竣工增减结算时,因上述4.3.1.4原因造成费用增减比例超过合同总价5%以上的部分(不含5%),每超过壹个百分点,相应增减叁天。

不足壹个百分点的部分,不做工期增减调整。

4.4.3若发生上述4.3.1.5约定情况的,停工时间计算从甲方签发书面停工通知之日至甲方签发书面复工通知之日止,工期进行相应天数的顺延。

但若本工程系部分停工,且乙方无法采取技术措施弥补的,乙方须在该情况结束之日三个日历天内向甲方提供书面的延期申请,由甲方视其对工程的影响情况审核确定。

若乙方逾期未提供书面延期申请的,则视为该事件对乙方的工期无任何影响,乙方不得再以此为由要求顺延工期。

4.4.4甲方在签收4.4.1-4.4.3延期申请后十五个日历天内予以回复,工期调整的具体天数以甲方书面确认的天数为准,如果甲方逾期未回复意见的,则可视为甲方不同意调整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党团工作 > 入党转正申请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