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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照市东港区水系治理及绿化工程PPP项目

 

项目编号:

WT-GDCG2017-13

 

日照市东港区水系治理及绿化工程

PPP项目

资格预审文件

 

采购单位:

日照市东港区水利局、日照市东港区农业局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经办人(签字):

代理机构:

日期:

二○一七年八月

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日照市东港区水系治理及绿化工程PPP项目(项目编号:

WT-DGCG2017-13),由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政府批准采用PPP模式实施。

目前项目已具备进入采购阶段的条件,采购人是经区人民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日照市东港区水利局、日照市东港区农业局,现对该项目的社会资本方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进行采购。

资格预审公告发布后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可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受项目实施机构委托,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为山东齐信招标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概况是采购人根据项目前期工作成果提供的项目信息,仅供申请人参考而不作为申请人投资、决策的依据。

申请人如有必要请自行调查、评估项目风险,自主决策。

2.1.1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1)水系治理工程

主要包括:

治理石寨河2.04km,治理官庄河5.90km,治理后村河(含皋陆河)17.9km,治理河山河3.83km,主要建设内容:

河道疏浚,新建、整修堤防,堤岸防护,新建、改建排水建筑物,新建拦蓄水工程,新建生产桥等。

工程等级:

堤防工程级别为4级,主要建筑物4级,临时建筑物级别5级。

设计标准:

工程按照20年一遇防洪标准设计。

(2)绿化工程

后村河一期绿化工程全长约4800米,绿化面积约300000㎡;后村河二期绿化工程全长约11700米,总绿化面积约894000㎡;石寨河绿化工程全长3300米,总绿化面积约181770㎡;官庄河绿化工程全长12200米,绿化面积约290000平方米;南湖河(北湖河、下湖河)绿化工程全长约14300米,绿化面积约1050000㎡;222省道一期绿化工程全长17.4公里,绿化种植色带面积为1000亩。

实际建设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经批准的施工图纸、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实际完工并经验收符合要求的内容为准。

2.1.2项目合作期限:

项目合作期包括建设期和运营期,期限为10年(含建设期1年,运营期9年),具体开工日期以项目具备开工条件的日期为准。

2.1.3项目性质:

项目性质为新建项目。

2.1.4项目预算:

1.2亿元(其中水系治理工程预算:

7600万元;绿化工程预算:

4400万元)

2.2招标范围

2.2.1本次招标范围为能同项目实施机构按照PPP模式运作日照市东港区水系治理及绿化工程PPP项目的社会资本,具体运作模式见本公告2.2.2款。

2.2.2本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具体操作模式为建设—运营—移交(Build-Operate-Transfer,简称:

BOT)模式。

申请人中标后,作为社会资本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PPP项目合同规定独资建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维护管理、债务偿还和项目移交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PPP项目合同规定的合作期满后,按照PPP项目合同的约定将工程、工程附属设施、相关资料及相关权益等按合同规定无偿移交给政府主管部门。

2.2.3本项目由中标社会资本方独资成立项目公司。

项目资本金不低于总投资额的20%。

2.2.4合作期限:

10年(其中含建设期1年、运营期9年)。

2.2.5项目投资回报机制:

采用“政府付费”的回报方式,具体为可用性付费与运维绩效付费相组合的方式。

2.2.6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中标社会资本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本项目的施工、货物或运营维护服务。

上述施工、货物或运营维护服务的价格将根据PPP项目合同约定的原则和方法确定。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1、申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申请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经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中企业总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4、施工能力要求:

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

5、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6、其他条件

(1)申请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2)企业近三(3)年以来所有投资、建设和运营的项目均未发生过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无因自身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作被提前终止或收回的记录;

(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采购。

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企业,不得同时作为不同主体参与投标;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3.2联合体投标的规定

3.2.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两家。

联合体成员包括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方。

3.2.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申请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其相关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

3.2.3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申请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申请人确定资质等级。

3.3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规定

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文,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及《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文,最高人民检察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发)文件中的规定,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申请人拟委任项目经理近三年内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需附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近三年:

指2014年1月1日至检查机关出具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之日,该函出具日期须介于本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日期至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日期之间。

4.资格预审办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的评审办法为合格制,即符合资格预审所有要求的申请人均可参与下一阶段的采购。

本项目不接受资格后审。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的单位,请于2017年08月23日至2017年08月29日上午08:

30-11:

30、下午14:

00-17:

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

2017年09月13日09时00分至09时30分。

2.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

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四开标室(烟台路与济南路交汇处日照市国际金融中心B座)。

3.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接受。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以下媒介上发布:

(1)中国政府采购网()

(2)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

//www.ccgp-

(3)山东日照政府采购网(

(4)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5)日照市政务网()

8.联系方式

1.采购人

单位名称:

日照市东港区水利局、日照市东港区农业局

联系人:

杨祥林、张德

联系电话:

0633-32219590633-8023831

联系地址:

日照市临沂北路269号

2.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

山东齐信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日照市济南路156号(锦绣前程北沿街)

联系人:

崔耕阳匡娜

联系电话:

0633-2295568

电子信箱:

sdqxrz@

 

第2章资格预审申请须知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采购人

单位名称:

日照市东港区水利局、日照市东港区农业局

联系人:

杨祥林、张德

联系电话:

0633-32219590633-8023831

联系地址:

日照市临沂北路269号

1.1.3

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

山东齐信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日照市济南路156号(锦绣前程北沿街)

联系人:

崔耕阳匡娜

联系电话:

0633-2295568

1.1.4

项目名称

日照市东港区水系治理及绿化工程PPP项目

1.1.5

建设地点

日照市东港区

1.2.1

资金来源

社会资本自筹

1.2.2

出资比例

社会资本出资100%。

1.3

采购需求

见资格预审公告

1.4.1

申请人资格要求

见资格预审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见资格预审公告

2.2.1

申请人要求澄清

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7年08月29日17时00分

2.2.2

采购人澄清

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7年08月30日17时00分

2.3

采购人修改

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7年08月30日17时00分

3.1.1

申请人需补充的其他材料

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所有内容的电子版。

2.证件和证明材料原件,应包含的内容:

详见本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9.6款。

3.3.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副本份数、电子版份数

正本份数:

1份。

副本份数:

7份。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电子版(光盘或U盘)份数:

1份,电子版光盘或U盘上应清晰标记出项目名称及申请人名称。

4.1.2

封套上写明

采购人地址:

采购人全称:

日照市东港区水利局、日照市东港区农业局

日照市东港区水系治理及绿化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在2017年09月11日09时30分前不得开启

申请人全称:

申请人地址:

4.2.1

申请截止时间

2017年09月13日09时30分

4.2.2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

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四开标室(烟台路与济南路交汇处日照市国际金融中心B座)

4.2.3

是否退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5.1.1

评审小组的构成和确定方式

评审小组构成:

由采购人代表1人和评审专家6人组成;评审专家确定方式:

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5.1.2

评审小组人数

7人

5.2

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项目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不足3家的,项目实施机构应在实施方案调整后重新组织资格预审;项目经重新资格预审合格社会资本仍不够3家的,可依法调整实施方案选择的采购方式。

6.3

资格预审结果的确认时间

申请人收到采购邀请书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予以确认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9.1

自领取资格预审文件之日起,申请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9.2

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作为本项目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9.3

采购人有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核实的权利,若采购人在资格审查时或必要的调查过程中发现申请人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资格预审资格。

9.4

本次招标接受投标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9.5

原件系指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

9.6

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社保证明(本项目开标须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参加)。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提供2017年5月1日以来连续三个月的本单位的缴税证明,原件或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未发生税收的月份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零报税证明);

3.申请人“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申请人的资质证书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5.项目负责人的水利水电工程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资格原件,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原件。

6.申请人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

7.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8.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原件。

9.申请人企业章程复印件加盖公章。

10.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申请人逐月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六个月中至少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申请人逐年/季度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年度/上季度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公司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可提供自成立以来依法缴纳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的申请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特邀请有兴趣承担本项目的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1.1.2本项目采购人: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项目名称: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项目建设地点: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

1.2.1本项目的资金来源: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项目的出资比例: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采购需求

本项目采购需求: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4合格的申请人

1.4.1申请人应当具备采购人规定的资格要求: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4.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包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资格预审。

1.4.3申请人还应符合资格预审文件的其他规定和要求。

1.5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来往文件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6费用承担

申请人准备和参加资格预审发生的费用自理。

1.7信息发布

本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澄清、更正、通知和资格预审结果公示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均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山东日照政府采购网、日照市政务网、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

上述信息一经发出即视为申请人已收到,申请人应密切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及山东日照政府采购网(以下简称:

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有关信息。

2.资格预审文件

2.1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

2.1.1本次资格预审文件包括资格预审公告、申请人须知、资格审查办法、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以及根据本章第2.2款对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和第2.3款对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

2.1.2当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2.2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

2.2.1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资格预审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有疑问,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一式三份并加盖申请人单位章,报送采购代理机构(同时提供word格式电子版一份发至电子信箱:

sdqxrz@),要求采购人对资格预审文件进行澄清。

2.2.2采购人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澄清的,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报监督部门批准后,在政府采购网发布澄清公告。

2.3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

采购人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的,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报监督部门批准后,在政府采购网发布修改公告。

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后实质性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采购人应相应顺延递交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政府采购网“变更公告”栏予以明确。

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

3.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

3.1.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资格预审申请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申请人授权委托书

(4)申请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申请人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

(6)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7)申请人须知前附表9.6款所有内容的复印件

(8)申请人的组织机构图

(9)申请人财务报告

(10)申请人企业章程

3.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要求

3.2.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按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并按各资格审查表格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

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并作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

3.2.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必须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有)必须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3.2.3“申请人基本情况表”应附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3.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装订、签字

3.3.1申请人应按本章第3.1款和第3.2款的要求,编制完整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同时加盖单位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任何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3.3.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电子版(光盘或U盘)份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

当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3.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A4纸幅),并编制目录、且标注页码。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可分册装订,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采购人对由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4.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密封,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电子版单独包装密封,证件及证明材料原件单独提供,无需密封。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电子版均须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一同提交。

证明材料原件中须附提供资料明细清单一份,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

4.1.2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副本”、“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电子版”字样,封套还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将有可能不予受理。

4.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4.2.1申请截止时间: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2.2申请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的外,申请人所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退还。

4.2.4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电子版、证件及证明材料原件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同时提交),采购人不予受理。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

5.1评审小组

5.1.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由采购人组建的评审小组负责审查。

评审小组的构成和确定方式: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5.1.2评审小组人数: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5.2资格审查

评审小组根据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法和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中规定的审查标准,对所有已受理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

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不得作为审查依据。

6.通知和确认

6.1通知

资格预审工作结束后,采购人将在政府采购网发布资格预审结果公告,并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采购邀请书。

6.2解释

应申请人书面要求,采购人应对资格预审结果做出解释,但不保证申请人对解释内容满意。

6.3确认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收到采购邀请书后,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是否参加响应。

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内未表示是否参加响应或明确表示不参加响应的,不得再参加响应。

7.申请人的资格改变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组织机构、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发生变化,使其不再实质上满足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规定标准的,其响应不被接受。

8.纪律与监督

8.1严禁贿赂

严禁申请人向采购人、评审小组成员和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行贿。

在资格预审期间,不得邀请采购人、评审小组成员以及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到申请人单位参观考察,或出席申请人主办、赞助的任何活动。

8.2不得干扰资格审查工作

申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资格预审的审查工作,否则将导致其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8.3保密

采购人、评审小组成员,以及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应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比较进行保密,不得在资格预审结果公布前透露资格预审结果,不得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情况。

8.4质疑

8.4.1参与或者潜在参与本次资格预审活动的社会资本认为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过程和资格预审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被质疑人提出异议。

社会资本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4.2社会资本提出质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是参与或者潜在参与所质疑的资格预审活动的社会资本;

(2)与质疑事项存在利害关系;

(3)在质疑法定期限内提出质疑;

(4)质疑书应当符合本章第8.4.4项规定;

(5)相关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8.4.3未递交响应文件的社会资本,其未参加后续采购活动,不得对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后的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

8.4.4质疑人提出质疑时,应当提交质疑书,并按照被质疑人与质疑事项有关的社会资本数量提供质疑书副本。

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质疑人和被质疑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电话、邮编等;

(2)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3)具体质疑事项与请求;

(4)事实与理由,并提供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当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翻译人员签名并注明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

(5)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书应当加盖公章与签字。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一并提交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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