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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

(注:

以下的“计划学时”是指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时,1学时以1小时计。

1、讲课(包括备课、上课、课外辅导)的工作量;

教授、副教授

讲课工作量=计划学时*5

开新课工作量=计划学时*7

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3*班数

讲师:

讲课工作量=计划学时*6

开新课工作量=计划学时*7

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3*班数

需要助教讲课或助讲,可按讲师工作量的高限计算。

(注:

大班讲课超过一百二十人,工作量增加百分之十)

2、公共外语课的工作量=计划学时*4*班数

(注:

公共外语课的工作量,包括备课、上课、课外答疑及批改作业。

公共外语每班为四十人左右)。

3、体育课的工作量=计划学时*4;重复班的工作量=计划学时*2*班数。

辅导校体育代表队,每小时以小时计算;辅导群众性体育群众活动,可按标准的实际小时计。

4、辅导课、习题课、课堂讨论、批改作业的工作量:

辅导课、习题课的工作量=计划学时*4;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2*班数(注:

习题课每班学生为四十人左右)

课堂讨论工作量=计划学时*5;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2*班数。

(注:

习题课和课堂讨论的工作量,包括备课、上课、听课、课外辅导。

批改作业工作量=核准的批改份数*(1/12~1/4)小时。

5、实验课(包括上课、备课、课外辅导)的工作量=计划学时*4;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2*组数。

(注:

每组学生十五人左右。

批改实验报告工作量=核准的批改份数*(1/10~1/3)小时。

6、批改中文、外文写作课作业的工作量=(1/2~1)小时*核准的批改份数。

7、指导实习、社会调查的工作量=(计划天数+教学准备天数)*8小时;其中野外作业天数*9小时。

(注:

指导实习和社会调查的工作量,包括批改实习报告和调查报告。

8、指导课程设计的工作量=计划学时*4;学年论文的工作量=计划学时(1/4~1/6)小时*学生人数。

9、制图课讲课部分的工作量,按本办法第二条第1项计算;其练习部分的工作量,按本办法第二条第4项计算。

10、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工作量:

教授、副教授工作量=计划周数*6*学生人数;

讲师工作量=计划周数*7*学生人数。

(注:

指导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的工作量,包括选题、答辩及有关工作。

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原则上每个学生应有不同的选题,如数人选作相同,则从第二人起工作量减半。

11、期末考试、考查(包括出题、考前辅导、考试及阅卷)的工作量:

考试=1小时*90以内的学生人数+*(超过90的学生人数-90)

考查=(1/4~1/2)小时*学生人数。

(注:

口试课程,可另加*学生人数。

12、教学法研究(包括观摩教学、教研室业务工作会议及业务接待等)的工作量,每个教师每年可按120小时计入教学工作量。

13、音乐系个别课讲课工作量

教授、副教授:

讲课工作量=计划学时*

讲师:

讲课工作量=计划学时*3

助教:

讲课工作量=计划学时*

14、指导研究生按每生每学期30学时计算;

15、经学校批准,列入学校管理,承担国家部委和省科委、教委等厅(局)列项的科技发展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或筹建改造实验室工作任务,或兼任党政职务的教学人员(包括班主任),可根据实际兼任的工作任务量的大小,减少教学工作量,标准为:

a、国家部委课题、校级领导,减免600学时;

b、省科委、教委等课题、处级领导,减免400学时;

c、筹建改造实验室、班主任、教研室主任,减免250学时。

同时具备不同类型的减免情况者,可就高减免,不重复计算。

二、教师工作量包括:

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实验室建设工作量等。

教师全年工作量按每天8学时,每周5天,每年按42周计算,应为1680学时以上。

其中科研工作量(指发表学术论文)按此计算(按后面附件公式计算)

副教授:

分值/篇×1120

90

讲师:

分值/篇×1120

80

助教:

分值/篇×1120

70

教师工作量=教学工作量(含兼任党政职务减免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实验室建设工作量

第三条教材和教学法资料的编写工作:

教师为编写教材(如教科书、习题集、实验集、设计图册、补充讲义等)所需的时间(包括出席教材编写会议),可按领导核准的工作时数计入教师工作量。

教师从事各项教学法资料(如各种指示书、习题卡片、设计题目卡片、现场教学指示书及补充讲义、课外科技活动指导教材等)的编写工作,电化教学及其他教具、模型、演示设备、教学用图及幻灯片的绘制、制作等工作,应按核准的实际需要时数计入教师工作量。

第四条专职或主要从事科研、生产、实验室(包括实验建设或准备新实验)等工作的教师,每学期应有明确的要求和具体的工作计划,实行上班制,每日以八小时计,计入教师工作量。

第五条经批准兼任行政和党的工作(包括政治辅导员、班主任)的教师,应根据其兼任工作任务量的大小,核准其工作量,计入教师工作量,并减少相应的教学工作量。

第六条教研室合理安排教师的工作,计算出每个教师和教研室的全年工作量。

附:

科研工作量积分计算办法

(一)科研工作量积分=任务分+论著分+水平效益分

(二)任务分=(科研经费当量÷科研经费定额)×50分

任务分最高分不超过50分,超过50分按50分计算。

科研项目为多人合作,原则上按如下比例分配,也可由项目组长自主决定分配(项目组长可分配的比例不超过15%),但应按原课题申报书中我校参加成员排序分配,课题实施过程中人员有变动的须报科研处审批备案。

原则分配比例:

2人合作6:

4(即:

排名第一位占60%,第二位占40%,下同);

3人合作5:

3:

2;

4人合作5:

1;

4人以上合作的第一位占50%,其余按等比关系分配。

(三)科研论著分和水平效益分计分标准

类别

代码

评分标准

分值

论文

A

①SCI、EI、ISTP收录的国际核心刊物;

②在《中国社会科学》刊物上发表、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及SSCI、ISSHP、AHCI收录的学术论文。

40分/篇

B

①在国家部委、全国性学会独立主办的或全国性学会与中科院下属研究所合办的自然科学一级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②在国家部委、全国性学会独立主办的或全国性学会与社科院下属研究所合办的社会科学一级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或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

25分/篇

C

①、②在全国性的核心刊物(以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上和在国外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限3000字以上)。

15分/篇

D

①有ISSN和CN号的学术刊物;

②地市级以上报纸理论版的学术论文(2000字以上)。

10分/篇

著作

A

①、②科研专著。

2分/万字

B

①、②编著。

1分/万字

C

①、②译著、工具书、教材,古籍校、注、释。

分/万字

通过验收鉴定成果

A

①经省级以上(含省级)政府部门或专家评审、鉴定的科研成果总体水平(不含某一小项的水平)达国际先进水平或获国家发明专利。

按时完;

②成国家级重点项目并通过评审。

60分/项

B

①经盛市级政府部门或专家评审、鉴定的科研成果总体水平居国内领先水平、国家级项目结题;

②按时完成国家级面上项目、省部级重点项目并通过评审。

40分/项

C

①经盛市级政府部门或专家评审、鉴定的科研成果总体水平居国内先进水平,省级项目结题或获国家实用新型专利;

②按时完成省部级面上项目和市厅级重点项目并通过评审、结题。

30分/项

D

①、②各类指导性项目和其他经政府部门或专家评审鉴定的科研成果,市级项目结题。

20分/项

获奖成果

A

①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1、2、3等);

②国家“五个一工程”奖、国家社科优秀成果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奖、艺术作品获文化部奖(1、2、3等)。

①400、320、240(分)②320、260、200(分)

B

①部委、省级科技进步奖(1、2、3等);

②省部级人文社会科学奖、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学校青年教师科研奖(1、2、3等)。

①240、200、160(分)②200、160、100(分)

C

①厦门市科技进步奖(1、2、3等);

②厦门市人文社会科学奖(1、2、3等)。

①100、75、50(分)②75、50、30(分)

D

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全国“挑战杯”学生科技作品、创业大赛等全国奖、省奖(1、2、3等)。

全国奖:

40、30、20(分)省奖:

30、20、10(分)

学术会议

A

①、②被录用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论文(全文)并正式出版的国际性学术会议论文集。

15分/篇

B

①、②被录用参加全国性学术会议论文(全文)并正式出版的全国性学术会议论文集。

10分/篇

科研效益

①科技成果转让费、技术服务费、技术咨询费。

10分/万元

注:

1.表中①为理工科,②为文科;

2.通讯作者等同第一作者;

3.由多人合作完成的成果分值的计算方法参照任务分的计算方法计算;

4.我校作为合作单位完成的国家级项目,通过验收鉴定的成果按降一级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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