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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支护工程合同范本50页

XX项目XX期

XX工程

 

合同编号:

发包单位(甲方):

XX公司

承包单位(乙方):

XX公司

签订日期: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4

二、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4

三、合同价款5

四、付款方式5

五、合同工期5

六、质量标准6

七、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次序6

八、双方申明6

九、乙方承诺7

十、合同生效7

第二部分合同条款

通用条款部分

第一条词语定义8

第二条甲方工作职责8

第三条乙方工作职责9

第四条现场施工管理及工程管理办法及处罚规定制度12

第五条乙方的服务承诺12

第六条图纸13

第七条设计联络13

第八条工期管理13

第九条完工前准备14

第十条实际完工14

第十一条设计变更14

第十二条乙供材料设备要求15

第十三条甲供材料设备供应17

第十四条竣工验收及工程移交17

第十五条工伤事故处理18

第十六条争议、违约及索赔工18

第十七条不可抗力19

第十八条合同生效、解除与终止20

专用条款部分

第一条合同履行关联方22

第二条工程量计算规则22

第三条价款支付22

第四条工期管理及违约处罚办法23

第五条质量标准24

第六条工程结算24

第七条工程保修25

第三部分合同附件

附件1清单计价表及计价说明.27

附件2各专业分包工程与本工程的界面...32

附件3图纸目录..33.

附件4关于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及签证的协议..34

附件5廉洁合作协议书..41

附件6现场施工管理..42

附件7关键工艺质量检查与控制要求及工程质量验收标准..45

附件8竣工验收资料清单及工程资料移交清单..53

附件9工程管理办法及处罚规定制度..57

附件10项目工程交付验收管理指引..68

第四部分补充约定..73

第五部分往来函件.74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甲方(全称):

XX公司

乙方(全称):

XX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XX项目X期XX工程

1.2工程地点:

XX

1.3施工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

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二、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2.1、承包范围

2.1.1包括XX等。

2.1.2以上所述的工程承包范围并不能视为完整无缺的。

乙方应通过图纸完全了解本工程的实际范围,详细工程范围见图纸及技术要求等相关条款。

一切因本工程所需但未被包括在招标图纸/合同图纸内的其它图纸须由乙方自行编制深化施工图,在甲方认可后按图施工。

凡有此等情况,乙方须按要求提交有关的设计方案和用料规格报甲方审批。

2.1.3乙方为完成本工程所涉及的一切工作内容,即使在合同专用条款的文字描述内所遗漏,亦是完成本工程所不可或缺的工作及附带项工作,被视作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2.1.4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同时参阅合同文件的其他部分,去完全了解本合同的实际范围与工作内容。

2.1.5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因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等不能满足甲方的要求,且经甲方书面要求仍未达到要求,或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限满足甲方要求时,甲方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减少乙方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甲方对工程项目的调整,配合其他施工单位的施工,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修复、赶工等费用。

2.1.6甲方有权因工程实际需要或设计人指示,增加或取消部分工程或部分项目,或将有关工程改由其他施工单位执行及完成,合同总价按合同文件条款约定调整,乙方不得因此而向甲方提出索赔或补偿之要求。

2.1.7乙方不得以工程项目报批报建手续未完善,或甲方未提供施工蓝图(已提供甲方授权代表签字白图)为由影响正常施工。

2.1.8对各专业分包工程与本工程的界面界定参见本合同附件2。

2.2、承包方式

本工程为固定单价包干。

乙方以包人工费(含:

工人及管理人员工资、奖金、补贴、生活费、加班费、赶工费、社保、人身意外保险、福利一切人工费用)、材料费(所有所需材料)、机械费(除甲供机械外所有所需机具)、措施费(含:

照明措施、赶工措施等)、管理费、水电费、利润等、工期、质量、安全文明、税费、规费、保险、包办政府有关施工手续、包竣工验收合格、包施工全部风险的承包方式完成承包工程及合同文件中规定的相关工作。

乙方对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等负完全责任。

按本合同结算方式计算的工程总价款已包含从施工准备、施工、竣工、交付、修补其中任何缺陷、并完成竣工备案与验收、以及保修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施工期间内所有单价均不给予调整。

三、合同价款

3.1合同(□含税/□不含税)暂定总金额为¥XX元,大写:

人民币:

XX。

其中:

增值税率为(□3%,□11%),不含税价款为¥XX元,大写:

人民币:

XX。

3.2工程造价清单及计价规则见附件1清单计价表及计价说明。

3.3计价说明:

3.3.1综合单价包括XX等。

3.4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已清楚并考虑工地周围环境、交通道路、现场条件、招标文件、承包范围、施工组织设计,并已考虑施工技术措施、安全维护、文明工地施工措施等因素。

3.5甲方双方一致约定,本合同为综合单价包干合同,在合同履行期间无论任何原因综合单价均不调整。

四、付款方式

甲方依据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和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其它款项。

详合同专用条款。

五、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暂定):

XX,竣工日期(暂定):

XX。

正式开工日期以甲方自行或委托监理人向乙方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列明的开工日期为准。

开工日期可能是一年中的任何季节和时点,由于开工时间的不确定造成乙方的工期和费用的风险均已在单价或和总价中综合考虑,甲方不会对此作出任何工期和费用的补偿。

乙方须配合甲方对本项目的总体开发进度、销售安排及其他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及政府部门的要求作出相应调整并无条件配合有关的安排。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合同工期所指的日历天已考虑假期、法定休息日、冬歇期、雨雪等恶劣天气、政府规定的政治性会议及重大事件(政府正式发文要求停工的除外)、中考、高考等期间禁止或限制施工因素等对工期的影响。

六、质量标准

严格按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质量验收标准按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等有关相关规范执行,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同时满足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及甲方验收要求。

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标准:

符合国家安全生产要求,确保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满足当地政府部门在施工期间的检查验收标准。

七、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次序

7.1、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

7.1.1、合同协议书;

7.1.2、补充约定

7.1.3、本合同的专用条款;

7.1.4、本合同的附件;

7.1.5、本合同的通用条款;

7.1.6、其他往来函件;

7.1.7、图纸;

7.2、合同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应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如合同文件条款和/或条件出现不一致,应按上述文件的前后排列顺序进行解释,前文件优于后文件;当相同类别的合同文件之间产生矛盾时,以较后时间制订的文件为准。

甲方对本合同文件内容拥有最终解释权,如合同签约双方对本合同文件的条款和/或条件的理解不一致,则以甲方的解释为最终解释,乙方不得异议。

双方对本工程的约谈、变更指令等书面协议或文件也视为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八、双方申明

本合同及其附件附表是双方经过平等协商拟定,双方对有疑义之条款已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说明,乙方已充分约定和理解全部条款的内容,并对其无异议。

九、乙方承诺

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完成整个工程的施工直至竣工,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并履行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一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十份,其中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持正本一份、副本捌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合作原则,首先友好协商解决。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合同附件及附表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按内容分别加盖公章和骑缝章,与本协议书同时生效)。

甲方:

XX公司

乙方:

XX公司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年月日

签约日期:

年月日

第二部分合同条款

通用条款部分

兹甲方确定乙方承建本工程,为进一步明确责任,保障甲乙双方的利益,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甲乙双方自愿以及完全清楚、理解本合同条款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特制定如下条款,以资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1工程:

指甲方乙方在协议书中约定的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2费用:

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甲方或乙方承担的经济支出。

1.3工期:

指甲方乙方在协议中约定,按照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各种规模的下雨、台风、高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工地及周边环境、劳务市场变化等影响因素,战略协议定义的“不可抗力”除外。

1.4直接分包单位:

由甲方直接委托执行本建设项目除本工程外的其它部分的施工单位。

1.5书面形式:

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文件(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6违约责任:

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7索赔:

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的要求。

1.8小时或天:

本合同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

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

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1.9合同文件:

指组成合同的全部文件。

1.10货币单位:

合同中出现的货币金额,除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民币计。

1.11设计变更:

指合同文件所绘画或说明的工程在设计、品质和数量上的改变,包括工程数量的改变,其供应的物料的类别、标准的改变,各已完成或送抵工地的工作或物料的拆除及迁离(不合规格的工作或物料除外)。

第二条甲方工作职责

2.1甲方代表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甲方权利和义务,签署甲方指令,其中对本合同的任何修订、重大的设计变更及增加工程、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工程结算款的审定等等,需要另外获得甲方法定代表人的授权。

甲方代表对本项目工程进行质量、安全、技术、进度、施工实施等全面管理。

有权对乙方技术水平、施工能力达不到合同要求或不配合管理的乙方人员拒绝参加施工作业,并可予以清离施工现场;有权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加以制止;有权实行依章扣款,并审批甲方施工员/施工主管对乙方的扣款单。

负责审查及确认增减工程、变更工程等签证单,未经现场项目负责人审查签证均属无效。

2.2甲方代表可授权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给自己的职权,并可在必要时撤回。

甲方代表授权人,在甲方代表授权的范围内向乙方签发的函件,与甲方代表签发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

乙方对此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甲方代表进行确认。

2.3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发出及监督执行,乙方项目经理或乙方项目经理指定收文人在收发台帐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或其授权人可发出口头指令,乙方对指令应予以执行,且乙方应于发出口头指令后3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乙方未提出要求的,相应责任由乙方承担。

2.4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甲方总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甲方代表可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

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乙方应无条件予以执行,乙方拒不执行指令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本合同违约条款处理。

2.5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应相应顺延。

2.6如需更换甲方代表和总监,甲方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2.7开工前就施工条件和环境向乙方作必要交底。

2.8开工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贰)套(含贰套竣工图纸),其他有关资料一套;乙方应妥善保管,如遇特殊情况需另向甲方索要,乙方需支付全部费用。

2.9根据甲、乙双方商定的时间表,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提供乙方所需的补充施工图纸及资料。

2.10必要时组织有甲方、乙方、设计单位、质监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各分包商等单位参加的图纸会审,作好会议纪要,并按施工图的份数发给乙方。

2.11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办理竣工结算等。

2.12甲方有权根据销售等实际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进行调整、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对工期进行调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实施。

(1)如乙方不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甲方即可勒令乙方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报甲方验收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2)甲方有权独立或联合监理单位,定期对本项目各施工承包商(含乙方及乙方直接发包之单位)、其它甲指乙分包、直接分包工程供应商进行综合评估,并有权公开评估结果,以及向乙方管理层或主管单位通报。

评估结果不需要乙方签字或其它形式的认可,基于评估结果的表扬或奖励措施由甲方独立决定。

第三条乙方工作职责

以下乙方工作,除注明费用另计外,其相关费用均被视为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之中,乙方提出的相关索赔均不会获得考虑。

以下条款中,乙方未执行或执行不力将视为违约,违约金额为每项每次伍至拾万元。

3.1基本责任

3.1.1乙方须按合同文件的规定,遵循甲方所有合理的指令完成合同文件所说明的本工程。

乙方项目部必须保存一份完整的合同副本并组织学习,以保证相关人员能了解并全面执行合同条款。

3.1.2由本工程开始到移交甲方之日为止,乙方须负全责保护本工程包括保护在工地上或送至及安放在工地上与本工程有关或供本工程用的所有临时建筑、机械、物料或任何其它物件。

3.1.3除上条款的规定外,乙方亦须负全责保护其在保修期内须执行的未完成工作,直至该工作完成为止。

此外乙方亦须负责其在履行保修责任而执行工作的期间对本工程造成的损坏。

3.1.4乙方若发现合同文件之内或互相之间有任何差异,须立刻以书面通知甲方,说明差异之处,而甲方须给予指令。

3.1.5退场前应完成现场及生活区的清理工作,否则,甲方有权自行派人清理,并按实际发生费用的三倍向乙方收取。

乙方应在5天内完成清理工作,以及人员、材料、设备、工具及乙方所有其它物品的撤离工作。

3.2执行甲方指令

3.2.1乙方必须在保证甲方整体工程进度计划原则下,每月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向甲方申报下月乙方的工程进度计划。

如乙方申报的进度计划当月未能按时完成,甲方可视乙方的进度情况调整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比例。

3.2.2立刻执行甲方获本合同授权而发出的指令。

若乙方未有在合理时间之内执行甲方已发出的指令,而在收到甲方催促执行的书面通知后3天之内,乙方仍未执行,甲方可另聘他人执行该指令所要求的工作,并把所有有关的费用作为债项向乙方追讨,或从本合同应付或将会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并另加扣20%的管理费。

3.2.3若乙方觉得甲方的指令是不获本合同授权的,可在执行前要求甲方解释相关条款,甲方须立刻答复。

如经协商仍有异议,可按相关条款进行诉讼。

若乙方没有异议或没有要求诉讼而跟着执行该指令,则该指令便视为有效的。

3.2.4乙方须维持有效组织,以使甲方及其授权人所发出的一切指令能及时传送至工地、甲指乙分包人及指定供货人(如甲指乙供)执行。

3.2.5乙方须把甲方或获其授权的代表发给其项目管理人员或其公司之指令写在专门日记中,并即日取得甲方或获其授权的代表在有关记录签名。

3.2.6若乙方行为与合同文件规定或甲方指令不符,甲方或总监理工程师有权停止一切工程或任何部分工程。

3.2.7乙方必须遵守和执行甲方的指令,只要该指令是与乙方有关的,乙方必须全面配合。

3.2.8本工程乃为整体项目发展中的一环,在各方面均须与其他工程有所配合和协调。

乙方须清楚明了此项,并保证会在甲方的指令下全面与有关单位配合和协调。

3.3审批

本合同说明要甲方(包括其工程顾问)或监理单位审批、认可的事项或工作,乙方须提前给甲方(包括其工程顾问)或监理单位批准和认可。

甲方(包括其工程顾问)或监理单位的任何批准、不批准或修改建议皆不会减轻乙方按本合同所承担的责任。

批准应以书面形式发出,否则无效。

甲方的工程指令、设计变更须经甲方在成本系统上完成审批并打印下发给乙方,若不是在甲方成本系统中打印的均为无效。

3.4法定责任

3.4.1乙方须遵从有关工作条件、工作时间或工资的现行或新增的法律和条例,并承受任何改变责任或增加责任的酝酿中的法律或其它情况。

3.4.2若本工程因遵从法律和条例而需要变更,乙方须事先以书面通知甲方,并详加解释。

3.4.3乙方未得甲方的同意不能将本合同(本工程)整体或部分转让他人。

3.4.4执行本合同中乙方的有关权利和责任,按合同要求的质量和工期完成本工程的施工。

3.4.5遵守有关法律和规定,接受甲方和监理的指令,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图纸会审纪要、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

3.4.6遵守其它本合同未列明,但法律、规范、标准注明属乙方承担之责任。

3.4.7乙方须负责向政府有关部门取得在当地承包工作的资格,并在开工前获得一切政府方面与施工有关之批准。

3.4.8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办理竣工备案及相关之业务等合法手续,承担公关职责,支付有关费用(规定由乙方支付的部分)。

3.4.9乙方须在接到甲方发出中标通知书或工程委托单后15天内,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部署及进度计划表,说明其采取的施工方法、程序、分段和次序以及每个阶段估计需要的时间,一式两份报甲方及监理审批。

3.4.10乙方在开工前应向甲方有关人员上岗证、有关设备合格证及年审证等证件并需保证现场施工劳动力能满足本工程进度要求。

3.4.11乙方须在工程开始前核实所有尺寸。

乙方须负责承担自己不准确定位或事先未有核实尺寸或标高所引起的错误而引致的费用。

在任何情况下要优先使用图纸上标明的尺寸而不是用比例尺去量度。

在展开任何工作或订购任何物料前,乙方须核实图纸上及现场的所有尺寸,及审核图与图和甲方明确的施工规范之间是否不符,若发现有任何偏差,必须立即以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给予指令。

甲方不负责乙方未充分审核而引致的虚耗物料、工作或阻延。

3.4.12乙方的用料及施工质量在符合合同文件的规定的同时,亦不能低于国家有关施工及验收的最低标准,有关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内。

3.4.13从甲方指定的水电接驳点接驳施工用水用电,采取措施避免工程施工对红线周围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及市政设施造成破坏,以上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3.4.14若在施工期间有特殊情况出现,甲方认为必须修改已认可的施工组织部署及进度计划表,乙方须在4日内按甲方要求修改其施工组织部署及进度计划表,并立即执行。

3.4.15施工组织部署及进度计划表(包括修改)的提交及甲方的认可皆不会解除乙方在合同中的任务和责任。

合同说明的完工日必须严格遵从。

3.4.16在整个合同期间,若甲方有需要,乙方须每天向甲方提交报告,详细记录工地上每个工种(包括甲指乙分包工程)雇用工人及使用机械的数目、运到工地的物料数量、工作成果及整天的天气。

报告要经甲方审阅及签字。

3.4.17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配合甲方销售需要,积极配合样板房、室外环境等销售展示区域的施工。

3.4.18按合同约定内容,乙方为甲方的直接分包工程提供配合。

3.4.19合同规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等),如乙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要求完成,甲方即可安排第三方完成,所发生的费用(另加20%的管理费)从乙方当月工程进度款中扣回,影响工期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3.4.20乙方须配合监理及甲方的安排,采取有效措施和委派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不得允许未经批准的参观者进入工地,否则处以1000元以上/批次违约金。

3.4.21除甲方书面准许外,乙方不得允许工人在工地施工区留宿,门卫除外。

否则处以500元/人次违约金。

3.4.22对于设备材料(含甲供、指定供货合同材料等),乙方须作适当的贮存,以确保其得到适当的保管,防止损毁(包括被水淹、受潮、火烧)和遗失。

3.4.23乙方须自费补充因操作不小心、贮存不当、或工艺低劣(不管是在最初安装时或是在后来拆卸再安装时发生的)而损坏的任何设备材料。

3.4.24乙方须采取妥善的成品保护措施,避免成品遭受破坏或磨损,并在分段工程完成时复验和确保保护措施仍然妥当。

3.4.25乙方负责为其属下的全部职员、职工和工人购买政府规定的各种保险,其费用已经在报价中考虑。

3.4.26乙方属下的任何职员、职工和工人因未购买保险而产生的纠纷、或赔偿、或向投诉、或申诉、或起诉,其全部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和承担。

凡直接、间接涉及到甲方,或直接、间接造成甲方形象损失的,甲方有权索赔相当于当事人索赔要求2倍的违约金。

3.5其他说明

3.5.1乙方必须按本合同及附件进行施工组织,乙方项目部以下管理人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如需变更或未经甲方许可实质上已经变更①人员安排(见专用条款)、②机械设备、③施工方案等,必须提前一周书面上报甲方并经甲方总代表同意方可执行,否则,乙方每违约一项(或一人),每次需支付违约金1万元;乙方代表易人,其后任必须无条件和全面的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以及履行前任签署的所有文件。

3.5.2乙方项目经理即为乙方驻工地总代表,乙方授权项目经理处理与项目有关的业务,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后递交甲方,项目经理不在现场期间,由其指定授权人代行项目经理职责,与项目经理签字具有同等效力。

3.5.3乙方项目经理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人次。

工作时间,以上人员离开工地现场或无法取得联系4小时以上,且授权没有得到甲方同意,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人次。

3.5.4乙方以下人员,甲方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

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熟悉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等等;不能积极配合或妨碍甲方和监理正常工作(包括销售配合工作)者;违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与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

经甲方要求,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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