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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财政好的很

“土地财政”好的很 

默认分类2010-12-3009: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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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战军

 

在对中国房地产业的大批判中,房奴、蚁族、地王、炒房团、囤地、捂盘等一大批似是而非的概念满天飞,其中一个错误的概念就是“土地财政”。

值到今天,中国没有一个地方存在真实的“土地财政”。

我在本篇文章中,题目选择“‘土地财政’好得很”。

只是借用大家熟悉的一个概念,将错就错的表达一个正确意思,实行拨乱反正。

现在舆论所指的“土地财政”,是指地方政府依靠不断增加的土地转让收入,维持并支撑地方政绩,形成一种固定的发展机制和模式。

在这个过程中,必然存在官商权钱交易,“土地财政”推高了地价和房价,挤压了流入实体经济的货币资源,形成社会和经济的畸形发展。

12月27日人民日报第17版以接近整版的篇幅,发表了“‘土地财政’不可持续”的文章。

一时间各地报纸纷纷摘要转载。

文中荒谬的指出“一些地方政府依靠出让土地权的收益来维持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土地财政’是第二财政,有的地方甚至成了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非常有意思的是财税部门的人批房地产很有劲,批“土地财政”的很少见。

就像有些人大肆鼓吹政府应向房屋产权人征收房产税,而一谈到车船税,反而一反常态的破口大骂。

舆论所指的“土地财政”实际上就是中国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末,通过土地制度改革,实行国家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而形成的收入收益及其支出。

而实际情况是这个收入收益在我国从来没有进入到各级政府财政收入范畴,更没有纳入政府财政支出范畴。

也就是说在正规的财政收入和支出当中,没有这方面的内容,过去也从不向各级人大会议代表介绍这方面的情况。

“土地财政”是我国各级政府预算外的收入和支出。

是税外收入、税外支出。

从这种属性上来讲,在我国从未有过真正的“土地财政”。

我国各地各级政府的土地转让收入,实际上也并不像很多人错误理解的那样,全部收入都进入了地方财政部门的口袋。

以上海上世纪九十年代为例,上海土地转让收入的70%全部用于转让土地上的单位和居民的动拆迁安置,收入作为补偿价值用于居民和企业身上。

30%市区两级政府分成,主要用于城市建设,特别是用于开发项目的周边市政配套。

这种情况是多数情况。

但还有一种不在少数的情况是由于70%的土地收益,不足以安置转让土地上的单位和居民,市区两级政府会将自己应得土地收益仍然直接转入安置补偿费用中。

有的旧城改造区域地块项目即便是全部的土地转让收入用于安置补偿,也仍然不够,政府一分未得,也会拿出钱来做动拆迁安置补偿。

本世纪的世博会项目,因为有时间节点要求,相应的补偿金额和安置成本都会高很多,但政府并没有先期进行土地转让,从投资开发商那获得收入,而是拿出地方财力,先行进行居民和单位动拆迁的安置补偿。

当然,也存在着由于招拍挂的推动,土地收益远高于地块动拆迁成本的情况。

政府通过土地转让获取了较为丰厚的土地收益。

政府存在着在不同地块土地收入和土地支出之间进行资金调度平衡的功能性工作。

我认为,“土地财政”好得很的理由是:

一、“土地财政”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产物,是我国土地制度发展的创新。

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分立,土地使用权通过市场化的协议批租和招投标转让,建立我国房地产一级市场(即土地交易市场)并实行国家垄断,是我国三十年来经济发展中最重大的事件之一,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最成功的单项改革之一。

二、“土地财政”反映了我国城镇建设发展的巨大投入后,带来的巨大保值、增值的溢价效应。

土地价值历来是各个国家和人民资产财富当中的重要构成。

土地制度改革以前,中国土地不值钱,全部是划拨。

拿到土地的出现大量的土地资源浪费,拿不到土地的,直接影响到产业和城市的发展。

现在中国成真的土地有了价值和市场价格,不但中国人承认,全世界都承认。

它直接反应出我国在土地上的改革和巨大投入,在市场上得到了长期性、稳定性认可。

现在只讲房价地价贵,不讲我们的城镇在土地上下做出了多么巨大的投入,这是一种偏见和无知。

中国的土地由不值钱到值钱,由划拨到转让,由不构成社会财富成为社会财富,反映的是一种中国社会进步的历史必然。

上海上世纪九十年代十年卖地收入1000个亿元,今年一年卖地收入1500个亿元上下。

这是好事,不是坏事。

用不着诅咒,也取消不了。

三、“土地财政”是我国现行财权事权分立后,地方财力不足的一种必要补充。

现在我国的情况是地方事权多,财权少。

财权和事权不对应,不平衡。

我国地方财政长期就是一个吃饭财政,财政收入主要是用于吃皇粮的人头费。

现在,我国的地方财政尽管收入增长较快,但行政性的开支从根本上没有受到制约,增长更快。

庞大的、不断膨胀的行政机构,吞噬了大部分的支出。

要发展,就必须另辟蹊径。

城镇卖地有了收入,改善了城镇居民的住房条件(但是用区位差换来的),补偿了企业因动迁而形成的损失,保障了生产的连续性、稳定性。

买地者通过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的投入,改变了城市形态,提升了城市产业能级,调整了城市经济结构。

“你投资,我发展”是我国不少地方招商引资的主要口号。

四、“土地财政”是中国二十年来所有城市发展的基本路径、根本法宝。

无论是北京、上海,还是中国的其它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地级市、县级市,过去二十年的中国城镇发展,基本路径和根本法宝就是两个,一是卖地,二是招商,这是谁也否认不了的基本事实。

哪个城市卖地卖的多,卖地卖的价格高,哪个城市发展就快,哪个地方招商引资量大、质高,服务范围能够盖全中国,生产产品能够跑全世界,哪个地方就有稳定的就业、稳定增长的财税和GDP,哪个城市发展就好。

现阶段中国的发展主要还不是靠自主知识产权创新和拥有,靠的就是土地转让和招商引资。

五、“土地财政”是完全可以持续的。

一批年轻人没有亲身经历过中国改革开放的发展过程,不知道今天你在社会上有话语权靠的就是改革和开放,不知道你能够读上书、有工作、住房吃饭水平都远高于自己的父亲母亲,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地卖得好,商招的好。

有书读,有工作干,只不过就是阶段性的差着有产权住房,就赌咒“土地财政”,完全是一种不食人间烟火的空喊道德正义偷窃虚名的不当行为。

当初,我们设计的土地批租,卖的就是使用权,根本就不是所有权,而且四十年、五十年、七十年后,还能够再卖一次,是可持续性地卖地。

卖了地,钱、产业、住宅还不都是在中国的城镇土地上,一尺一寸都没有跑掉。

中国的土地、房屋值钱了,是我们老一代人梦寐以求的梦想。

中国的土地房屋不值钱、不要钱,看一看今天的朝鲜就清楚了。

中国能够拆迁房屋的土地是好土地,能够多次拆迁房屋的土地是最好的土地。

今年全国土地出让金能够突破2万亿,是中国人民的幸事,而不是悲剧。

想当年,上海市一年一个样,三年大变样,明确的告诉你靠的就是改革开放和卖地。

“土地财政”现阶段根本取消不了。

谁要取消土地财政,谁就是改革开放车轮的倒退者和城镇发展的破坏者。

“土地财政”现阶段也不可能被房产税所代替,谁要是实施房产税,在没有经过人大立法、政府修规的条件下,任何人都会被这个城市的居民认真铭记,任何试点都是非法的。

双体系”还需天长日久

默认分类2010-12-2010:

11:

29阅读1325评论6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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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于12月12日闭幕,会议提出了明年经济工作的“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保持经济平稳健康运行”等六项主要任务。

针对当前的房地产市场,提出“要加快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强化政府责任,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加快棚户区和农村危房改造,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缓解群众在居住方面遇到的困难,逐步形成符合国情的保障性住房体系和商品房体系”。

此次房地产“双体系”的定调,对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将带来怎样的影响,值得社会各界关注。

 

一、关于房地产“双体系”的总体评价

强化政府职责。

此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提出,“逐步形成符合国情的保障性住房体系和商品房体系”,是党中央对于保障住房的地位、作用和发展方向的认识及举措,有了新的实质性的深化和提高。

强化了政府对保障房建设、配售配租的职能要求,明确了建立住房保障体系的工作任务。

从中可以观察到政府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让弱势群体的居住权利得到基本保障的力度与决心。

明确产业发展方向。

国家高层对房地产业的表述年年都有各有侧重点的表述。

2008年强调“发挥房地产业支柱产业作用”,2009年表示“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给”,今年则称“加快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

反映出房地产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不但要拉动经济,也要在保障民生住房方面发挥重大作用。

国家要从土地、资金、政策三个方面的资源向保障住房实行大幅度的集中倾斜。

体现一种历史进步。

我国从国家包干城镇居民住房的单一计划体系,曾经走入计划和市场的双轨体系,再推进到以商品房为主导的单一市场体系,又从现在起明确建立我国的保障性住房和商品房的双轨体系,这是历史螺旋形发展的又一生动体现。

针对不同收入群体,采用“两条腿走路”的办法,从机制体制方面入手着力改变本世纪以来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严重欠账的局面。

保障性住房新体系将呈现多元化。

保障性住房体系内部将包括经适房、廉租房、公租房、改造房、拆迁安置房等不同种类。

分别针对中低收入家庭、旧城矿区危房简屋家庭、动拆迁家庭、人才引进家庭、进城务工农民家庭、刚走上工作岗位的年轻人家庭等的住房需求。

其资金来源于中央和地方的财力、土地转让净收益的一部分、公积金管理的增值部分、商业银行的贷款等。

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将更有保障,保障性住房的配售配租将更体现社会公平性,房地产的调控政策将更具针对性。

 

二、“双体系”运行会带来什么影响

市场供应结构将发生变化。

实行“双体系”后,保障性住房供应比例和覆盖人群会显著上升,市场化商品住房供应比例和覆盖人群会相应下降。

从国家和地方提出来发展规划看,保障性住房在住房总的供应结构中的比重将超过一半,未来三年计划建设总量将超过2000万套。

住房市场供应结构正在发生翻转性变化。

有助于抑制过高的房价。

保障性住房的大量供应,使我国城镇居民的居住保障变为现实,大量买不起房的城镇居民有了多种解决住房问题的新渠道,保障房和商品房的共同面市从总体上压低了房屋均价,为稳定房价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保障性住房的大量供应,能够大幅度减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对商品住房的市场需求量,虽然不能够使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绝对值发生反转,但会影响商品住宅市场的涨幅和涨速。

房地产企业调整发展思路和战略。

由于市场分化,房地产企业未来的发展将会面临较大的选择性考验。

是继续从事激烈的商品房建设开发,还是部分转向收益水平有限但稳定的保障房市场,将成为部分企业面对的选择。

房地产企业势必调整自己的开发理念、营销策略和发展战略。

国有房地产企业将会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充当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主力军。

 

三、“双体系”发展带来的新问题

如何处理好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的协调发展问题。

现在人们的注意力都集中在尽快解决城镇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都在阶段性地集中优势土地和资金资源向保障性住房倾斜,各地和国家的保障性住房建设指标还在不断向上调整。

但是较少考虑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的量比关系,它们应该各自大约覆盖多少百分比的家庭户;较少考虑不同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内部的量比关系,它们应该各自大约覆盖多少百分比的住房保障家庭户;较少考虑依据保障性住房配售配租标准和土地资金的供应能力,分阶段有时序地形成有效供应量。

大量保障性住房依然建设在城市的边远地带,也给未来的居住群体带来工作出行的不方便。

在中短期内,我国商品住房的城镇覆盖率还是大头,大部分的城镇居民家庭主要还是通过商品房市场来改善自己的居住条件。

这需要我们继续保持商品住房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过去我们的教训是发展了商品住房,忽略了保障性住房。

现在我们也要考虑在发展保障性住房的同时,不要对商品住房市场产生过大的冲击,要建立两个体系协调发展的新格局。

如何保证土地的优先供应。

保障性住房的土地,可以由政府划拨供应,也可以由政府低价或按市价收购。

但政府收购和储备保障性住房的用地,也都是有成本的,也要考虑市场的价值因素。

一些地方在中心城区尝试建设保障性住房,其成本往往大幅度超过配租配售的投入收益。

小部分试点能够走得通,大规模开发便难以走得通。

过低的“市长”土地收购或补贴价格和很高的“市场”土地转让价格现实是存在着巨大的价格落差,建设保障性住房的社区和开发市场化商品房社区在未来也存在着巨大的产业能级落差。

其结果往往导致乡镇政府和市区县政府之间在土地征收和使用上的博弈。

如何拓宽保障性住房资金筹集渠道。

当下各地保障性住房的资金投入主要是政府调度的银行贷款,政府属下的国有房地产企业已有财产和资金,公积金管理的增值收益。

真正地方的财政列支和土地转让收入的转移支付都很少,甚至没有。

即便是中央财政今年划拨地方的600亿保障性住房建设补贴资金,也不过一套房平均补贴1万元。

保障性住房中的经济适用房能够较快实现投入产出的平衡,而廉租房公租房都是长期也难以保证实现投入产出的平衡。

多渠道形成保障性住房资金供应机制并实现长期可靠的良性循环,依然是当前没有较好解决的现实问题。

如何加强“双体系”的发展监管。

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究竟是两个相互封闭的平行体系,还是商品住房市场中包含着相对独立又互相衔通的保障性住房市场,一直是学术界争论的两种不同的“双体系”。

“双体系”的发展过程中,商品住房市场我们已经形成了较为畅通且被证明比较有效的投入产出循环体系。

而保障性住房体系是否能够实现稳步发展、平衡发展和持续发展,至少在我国还缺少较为成功的基本经验。

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的后续物业管理问题,将来一定会特别突出。

既要发挥市场对资源的配置作用,又防止市场自发作用而造成的风险;既要发挥行政对资源的集中调度作用,又要防止过度行使所形成的社会依赖对经济承受力的超负荷,这是我们在建设房地产“双体系”过程中将一直面临的重大挑战。

我们需要划清中央和地方的房地产业监管职能,界定监管界面,减少监管重复,提高监管效力,减少行政权力和经济利益的矛盾。

中央政府负责保障性住房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住房保障政策的大政方针,督察各地落实情况。

地方政府负责本区域保障住房发展规划、土地供应、资金筹集、准入退出标准、区域性政策实施细则。

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的供应机制、申报机制、审核机制、推出机制、补贴机制和循环机制,是建设保障性住房体系的重要任务。

房地产调控该改变了

默认分类2010-12-1510: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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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房地产政策调控进行了七年了,2010年又进行了三轮。

调控效果如何,相信国人是一目了然的。

调控的思路、目标、手段都该调整了。

总不能撞上南墙还不回头吧。

毕竟生活还要继续。

今年1月份的第一轮调控根本没有得到市场的理睬,4月份的第二轮调控在三个月之内还有点效果,9月底的第三轮调控实际上也只产生了一个月的效应。

是到了反思和改变调控政策的时候了。

当然我们可以等待。

在调控目标上,不应以价格水平为唯一对象,而应将供求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作为综合目标,切实做到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目的。

在调控手段上,多运用市场化的手段调节,少用计划性的指令控制;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代表、协调和自律功能;高度重视新闻媒体和网络的监督评论声音;突出措施的针对性、有效性和衔接性,强调因地制宜,允许存在政策内容和政策力度的差异,不搞“一刀切”;

在调控内容上,信贷政策要突出鼓励自住型和改善型需求;税收政策要淡化打压房价和政府财力筹集功能,突出房地产税收的民生和保障住房用途;在房地产税收总量不提高的基础上,实现房地产税收结构的合理优化;改变原先重点放在二、三级市场的做法,将整顿治理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重点放在土地一级交易市场。

在调控监测上,开展房屋普查,摸清房屋现状,建立健全实名制的房屋产权档案信息系统;建立分类价格指数和中位价的市场价格信息体系;建立完善的产业监控、企业征信、产业发展预警指标指数体系;建立土地供应、在建规模、市场交易、物业管理和企业状况合一的监控、决策、指挥体系。

在调控宣传上,既要讲透现实住房问题的严重性,更要摆清解决住房路径和成就;既要报道动拆迁中的典型违法案例,更要大力报道动拆迁中的值得弘扬的普遍事例;多讲实情少做预测。

 

“房屋征收补偿条例”(二次征求意见稿)是搞笑版

默认分类2010-12-2915:

13:

18阅读488评论9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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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房地产业和房地产市场批判的当中,表现的最为激烈的,原先是金融界和财税界,现在又加了一个法律界。

确切地讲,是北京大学几位从事法律研究工作者(教授)。

他们在今年1月份弄出了一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一稿),遭到了房地产业界人士的一顿反驳,这一口气差点没被憋死。

缓过气来以后,12月份又搞了一份二次征求意见稿。

现在有一种流行的说法,医疗卫生类的法律法规不能产生于医疗卫生界,房地产业的法律法规不能产生于房地产界;治安管理条例不能产生于公安司法部门……,否则这些法律法规都是保护部门利益的。

这又是一种貌似公平正义,而实际上是非常荒唐的观点。

现在的“房屋征收补偿条例”好像是由房地产业界(包括从业者、管理者和学者)之外的法律界学者专家主持的。

因此,不了解情况的地方、歪曲事实的地方、主观臆断的地方、搞笑的地方都出来了。

比方说,在征求意见一稿中,硬是划分出一个“公共利益需要与非公共利益需要”的概念,让“搬迁”与“公共利益需要”建设项目相挂钩,让“拆迁”与“非公共利益需要”相挂钩,建立两种补偿渠道机制。

这实际上根本不了解在现实的房地产开发建设过程中,公共利益需要和非公共利益需要,经营性需要和非经营性需要从来都是混合在一起的,是划不清楚的。

奥运会和世博会两大公共利益需要建设项目中,存在着大量的经营性项目。

我们各地的机关、学校、医院这些公共利益需要的建设项目中,同样存在着大量的非公共利益需要的分项目或子项目。

同样,房地产开发商承担的经营性开发任务中,是包含着公共道路、幼儿园、中小学、变电站、派出所、商业网点等公共利益需要的分项目和子项目。

再比方说,在征求意见一稿中,“危旧房改造需要90%以上被征收人同意”。

这又是一种典型的看似合理,实际上非常不合理的条文。

在实际生活中,会形成极少数人抱成团,为了自己无限扩张的私欲,去绑架了大多数被征收人为了改善自己居住条件的利益。

现在的征求意见二稿出来后,反对声音最强的恰恰是那些来自于一稿的支持者和非房地产业界的外部人士。

倒是房地产业界的人士难得发出像点样的讨论之声。

二稿中用司法决定拆迁和强拆,来代替行政决定拆迁和强拆,这是典型的脱裤子放屁,实施的是两道手续。

我国的政府既是决策层面,也是执行层面,我国的司法就从来没有真正的独立过。

行政和司法都是在一个党领导之下的高层架构,更何况行政界的人士、司法界的人士和立法界的人士,往往又都是通用型的人士,存在着跨界轮岗的特点。

我真不知道二稿条例的起草人是否征询过地方法院工作者的意见。

他们是否愿意也有精力来完成这项北大五教授赋予的光荣使命。

二稿中“补偿金额不得低于市场价格”,也是一句貌似公正的空话。

这个市场价格如果是被征收拆迁房屋的市场价格,那么中国各地早就做到了。

如果这个市场价格是指附近的商品住宅出售价格,那么我们的征收补偿价格将会非常有力的推高商品住宅市场价格。

因为拆迁房屋的补偿价格都那么高了,在其附近新建的商品住宅市场价格理所应当就应该更高。

二稿中“回迁应就近”,也是一句没有定量的空话。

只要不出城市边界,算不算就近?

就近,是500米范围内,还是3公里范围内?

不明确的就近只会因为这个就近而产生无数个扯皮,打不完的诉讼。

至少能给北大的法律教授们带来更多的“就近诉讼”收费。

二稿中提出“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是条例制定人没有调查研究的鲜活例证。

由于我国土地是国有的,房地产土地一级市场是政府垄断的,我国城镇土地上的居民和单位如果实施搬迁,从来都是地方政府的职责工作,从来都不是房地产投资开发商的事情,建设单位从来就不想参与搬迁活动。

开发投资者建设者只想一手交钱、政府那一手能尽快交地。

 

 

2010年,大量举债进行第二轮布局的华侨城,一方面遇到宏观调控,高端市场表现前景不明;另一方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也暴露了管理上的问题。

年初200亿元的销售目标下调至180亿元,仍有分析师认为,今年华侨城实现销售额或仅在150亿元左右。

百亿拿地至今保持全国单价地王

在今年2月初完成深圳、北京、上海、成都的第一轮战略布局之后,实现了集团整体上市的华侨城,把2010年确立为全面拓展的元年,进行第二轮布局。

从去年底到今年,华侨城在土地市场上的表现十分抢眼。

2月11日,在百轮竞价之后,华侨城以70亿元拍得上海苏河湾1号地块,楼面地价达到了惊人的52783元/平方米,至今仍为全国单价“地王”。

7月1日,华侨城又在天津一举斩获14幅地块,总建筑面积220.94万平方米,总地价为37亿元。

当月,华侨城又在上海拿下“苏河湾41、42街坊”地块,成交价近18亿。

根据中国指数研究院的监测,华侨城今年在上海、天津、深圳等地拿地的总价约为133亿元。

有分析师估算,上述地价款预计有一半要在今年支付,如果包括去年下半年新增项目未付完的地价款,2010年,华侨城要支付的土地款可能超过上百亿。

上述金额还没有包括新增项目的投资。

以天津项目为例,后续总投资将近50亿元。

而整个苏河湾项目,预计将在五年内陆续投入130亿元左右。

净负债率飙升央企助融资

随着土地储备的大幅增加,加上项目的大笔投资开发,华侨城的资金压力也在不断加大。

“华侨城是目前为止我们研究范围内唯一一家2010年上半年现金(45亿元)远低于短期贷款(80亿元)的企业,这表明公司难以进行扩张,尽管国企背景使其流动性风险较低。

”高盛高华证券的研究报告指出,“华侨城财务状况显著恶化,2010年预期净负债率为110%。

截至9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由去年同期的54.35%上升至70.54%,净资产负债率则由28.95%飚升至89.08%。

短期借款虽然由中期的78.72亿元降至74.58亿元,但长期借款由中期的74.34亿突然升至90亿元。

8月13日,华侨城A还发生了一笔贷款欠息行为,欠息金额为287万元。

为了缓解资金紧张的情况,8月3日,华侨城集团发行3年期票据20亿元。

由于华侨城集团去年已实现整体上市,部分资金可归华侨城A使用。

根据票其据募集书,所募集资金中的10亿元用于置换银行贷款。

此外,华侨城A还多次利用境外融资平台——华侨城亚洲注资参股内地旅游地产项目。

继去年12月向西安华侨城注资0.5亿元后,今年6月,华侨城亚洲又将配售新股所得6.72亿港元向成都华侨城注资。

“从融资能力来讲,华侨城能倚仗集团发融资券,已经是很不错了,别的没央企背景的房企想发都发不了。

而且相对来说,票面年利率3.39%,融资成本低得多。

”有分析师向网易财经表示。

明德咨询分析师张智良对华侨城选择新政背景下大规模拿地的做法,并不是非常赞同。

他认为,旅游地产其实和商业地产有些相似之处,能够保证持续的现金流但是回收资金的周期相对较长,大规模拿地就对资金链造成了很大压力。

调控持续加压下调销售目标

要改善财务状况,除了拓宽融资渠道,还有加大销售回款力度。

在调控持续加压的影响下,定位于高端的华侨城今年表现可能不如预期。

一位不愿具名的分析师表示,华侨城年初销售目标有200多亿,后来调整到180亿,但今年可能只能完成150亿左右。

高盛高华证券分析师也认为,因为华侨城的开发重点是高端市场,更易受到政府紧缩政策的冲击。

鉴于截至2010年上半年的未结算预售收入仅为人民币39亿元,因此预计2011年锁定的收入很低,这意味着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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