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考勤及请休假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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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考勤及请休假管理制度.doc

集团考勤及请休假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维持集团正常的工作秩序,加强工作管理,强化工作纪律,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集团各中心部门、业务单位。

三、考勤管理

集团经营管理中心负责考勤工作的管理、监督。

人力资源部负责考勤结果的审核、执行。

1.工作时间

(1)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

具体工作时间根据季节的不同进行调整。

夏季:

上午8:

30——12:

00,下午15:

00——18:

30

冬季:

上午9:

00——12:

00,下午13:

30——17:

30

(2)特殊部门、特殊岗位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规定本部门工作时间要求,但必须向集团经营管理中心报备。

2.出勤记录管理

(1)员工早晚上下班时间必须按要求进行打卡,如因特殊情况未能及时打卡者,应在不能打卡情况结束2天内填写《未打卡证明》,经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签字确认由经营管理中心审核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否则视为旷工处理。

(2)没有电子考勤系统的,员工上下班应做好手工考勤登记和记录。

3.迟到/早退、旷工、因公外出管理

(1)迟到/早退

①员工未在规定时间打卡的,视为迟到/早退,由经营管理中心统计结果后交人力资源部执行。

10分钟以内的,每次给予20元处罚,1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的,每次给予20元罚款并进行集团公司内部通报批评。

②连续迟到/早退3次,每月迟到/早退累计达到6次,或每年累计达到20次的,属于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可立即无偿解除劳动关系。

(2)旷工

①员工无故未出勤1小时以上3小时以内者,视为旷工半天,扣发当日全天工资;超过3小时视为旷工1天,按其工资的200%扣罚当日工资。

②员工1个月累计旷工达到3次或3天(含),或全年累计旷工6次或6天(含)者,属于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可立即无偿解除劳动关系。

③员工因不可控因素,迟到超过1小时者,已向部门负责人请假,作为事假处理,不够半天的按半天处理,同时补填《员工请休假申请单》,如事先无请假告知,视为旷工。

(3)因公外出

员工上班时间因公外出超过1个小时的,须通过电子邮件等通信工具告知部门负责人,说明外出事由、外出时间、预计回岗时间等,经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回复许可后方可外出,否则按照旷工论处。

双方电子邮件留存备查。

4.加班与调休

(1)员工因工作需要和不可避免因素需加班的,由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批准,可视为加班。

加班后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可给予调休。

(2)员工加班或调休必须提前填写《员工加班/调休申请单》,批准后方可视为加班或调休。

5.出差规定

员工因公需出差时,提交出差申请,并逐级报批后方可出差,否则视为旷工处理。

具体按集团出差相关管理制度实施。

五、请休假管理

集团人力资源部及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请休假的管理、执行、监督。

1.请休假审批权限

请休假对象

业务单位

部门负责人

中心部门及各单位副职

中心部门及各单位负责人

集团领导

董事长

集团领导

1天(含)以上

中心部门及各单位负责人

1天(含)以上

3天(含)以上

中心部门及各单位副职

1天(含)以上

3天(含)以上

10天(含)以上

中心部门主管及以下员工、业务单位部门经理

1天(含)以上

3天(含)以上

10天(含)以上

30天(含)以上

业务单位主管、员工

1天(含)以上

3天(含)以上

10天(含)以上

30天(含)以上

60天(含)以上

2.请休假备案管理

请休假经逐级领导批准后,中心部门人员及各单位负责人须将《员工请休假申请单》交人力资源部登记备案,业务单位其他人员交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否则视为无效,按旷工处理。

3.请休假要求

(1)员工请休假原则上要求事前申请,并填写员工请假申请单,经逐级批准和进行临时性工作交接后,方可离岗。

(2)如遇不可控因素或紧急情况,不能到岗或必须脱岗的,应以电话逐级告知上级领导,并且保持请休假期间的电话工作联系,假期结束2天内及时补办请休假手续。

4.销假与续假

(1)请休假人员提前上班,应按请休假审批流程办理销假手续,未按规定办理销假手续的,视为仍在请休假,不发放提前上班工资。

(2)请休假人员请休假期满,确需续假的,应按请休假审批流程续假,批准后方可视为续假,否则,视为旷工。

六、事假、病假、工伤假管理

1.事假

(1)事假为无薪假,员工请事假期间按日均工资额扣除。

(2)事假不满半天按半天计算,满半天不满一天按一天计算,请事假单次不超过5天,全年不超过30天。

(3)事假必须提前1天向主管领导请示,并同时填写《员工请假申请单》逐级审批。

2.病假

(1)请病假应持县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或住院证明,公司正式员工(试用期过后)可享受每月1天的全薪病假。

(2)病假医疗期限及工资标准参照国家相关法规执行。

(3)病假住院人员提供入、出院证明、住院病历、住院费用结算单等证明材料进行销假,非住院人员提供诊断证明、费用结算单等进行销假,否则按旷工处理,取消病假工资。

3.工伤假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七、丧假管理

1.集团公司正式员工可享受丧假期限为4―7天,具体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请休假审批权限审批。

亲属在外地治丧的,根据路途远近,可对假期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3天。

亲属关系

假期(天)

父、母、配偶、子女

7

岳父母、公、婆

5

祖父母、外父母、兄弟姊妹

4

2.丧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

请、销假按请休假审批权限规定进行办理,特殊紧急情况可电话说明原因,待回到工作岗位补办请、销假手续。

八、婚假管理

集团公司正式员工,达到国家法定结婚年龄的可申请婚假。

1.符合国家法定结婚年龄的,可享受婚假5天;男满25周岁以上,女满23周岁以上初婚的,可享受婚假21天,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婚假为带薪假。

2.请婚假应提前10天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按请休假审批权限履行请假手续,批准后,将请假条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九、产假管理

集团公司正式员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员可申请产假。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产的,每多1胎,增加产假15天。

符合国家晚育规定的,女职工在原产假基础上再增加90天,男职工可享受护理假30天。

2.产假期间,工资支付办法参照《河南省职工生育保险法》执行。

3.请产假必须持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按请休假审批权限规定提前15天履行请假手续,批准后进行报备,未提前15天请假的,按事假处理。

十、年休假管理

集团公司员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年休假。

年休假为带薪休假。

  1.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3.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4.年休假按请休假审批权限规定提前15天履行请假手续,批准后进行报备,未提前15天请假的,按事假处理。

十一、其他假期管理

其它福利性假期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及用人单位现实情况实施。

十二、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集团人力资源部

2015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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