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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

郑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豫政〔2009〕35号),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市中小企业的影响,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提高中小企业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充分认识加快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我市中小企业发展较快,对推动全市经济发展、增强经济活力、扩大城乡就业、增加税收、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由于多种原因,我市中小企业仍存在数量不多、活力不够、实力不强,特别是县域工业企业规模小、产业层次低、市场发育缓慢等问题。

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加快中小企业发展对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富裕文明和谐郑州的重大意义,把发展中小企业摆到重要位置,加大支持、引导和协调服务力度,促进中小企业加快发展,使其真正成为我市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和吸纳就业的主阵地。

 

  

(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市场为导向,以推进工业化、城镇化为核心,以增加总量和优化结构为主线,全面贯彻落实《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大改革创新、技术创新,扩大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加强人才培养与引进,在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上实现新突破,在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上取得新成效,在促进全市民营经济总量增长上取得新进展,努力开创我市中小企业发展的新局面。

 

  (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目标任务。

大力推进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十一五”期间全市新增中小企业20000户,其中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300户,形成一批市场竞争力和带动能力强的亿元以上“小巨人”企业,有100户企业成长为大中型企业。

中小企业在优势行业得到较快发展,产业和行业结构更趋合理;技术创新能力明显提高,产品结构加快升级,形成一批特色鲜明、成长性好、实力强的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和产业集群。

 

  二、提升中小企业发展水平 

(四)扩大中小企业对外开放。

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引进更多的市外和境外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引进更多的国内外投资者参与我市优势产业发展。

在引进大企业、大项目的同时,也要积极引进优质中小企业。

要充分发挥我市劳动力资源优势,积极引进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要利用我市丰富的农产品资源、矿产品资源优势和文化旅游资源,积极引进资源加工型中小企业;大力推进有实力、有优势、有人才的中小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

 

  (五)推进中小企业优化升级。

抓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扶持工作,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中小企业发展等资金,发挥市技改补助、产业研究与开发经费、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相对集中使用,择优培育“小巨人”企业。

支持食品、汽车、机械、医药、化工、电子、纺织服装、新能源、新材料、高新技术等重点行业的优势中小企业发展。

支持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协作配套,引导中小企业加入大企业、企业集团、优势企业的产业分工协作体系,主动接受大企业的技术、产品辐射,充当大企业的“卫星”企业,围绕大企业主导产品生产配套零部件,加工品牌产品,扩大市场占有率。

 

(六)增强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积极引导中小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技术研发中心,推动中小企业在依托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构建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基础上,开展集成创新和引进先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等多种形式的自主创新,增强核心竞争力。

在中小企业比较集中和具有产业集聚优势的地方,重点支持建立一批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研发、产品设计、新技术推广和技术培训等服务。

对在研究开发和推广科技成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中小企业,应积极推荐其申报省、市级有关科技奖励。

各级政府对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应给予一定的支持。

在产业研究与开发经费、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扶持资金以及其他有关财政贴息资金的分配使用上,中小企业享受与其他企业同等待遇。

(七)引导中小企业强化质量管理。

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中小企业增强商标、品牌和质量意识,实施名牌战略。

加强企业标准化、计量、质量管理等基础工作,支持和推动中小企业建立质量体系、标准体系、计量检测体系。

鼓励有条件的中小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内先进标准,应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申报国家和省级质量奖。

鼓励中小企业争创“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地理标志产品”、“驰名商标”等,将中小企业产品纳入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进行质量监管,提升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水平。

对获得国家级名牌产品、驰名商标的中小企业,按郑政〔2006〕12号文件执行。

(八)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市场。

鼓励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开展境外投资,引导中小企业积极参加国家和省、市在境内外组织举办的各种经贸活动,努力扩大进出口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

拓宽中小企业产品销售渠道,组织开展企业与项目、企业与企业、企业之间的产品对接活动。

搭建中小企业与大企业交流合作平台,围绕大企业上下游产业链提供协作配套,建立稳定的产、供、销和技术开发等协作关系。

支持中小企业扩大进出口,全面落实商务、出入境检验检疫、海关、结汇管理等贸易便利化措施,加快推进大通关建设。

质监、商务部门要支持中小企业加强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建设,帮助中小企业及时了解国外技术法规、标准等方面的信息,指导规范动作,打破技术性贸易壁垒,帮助企业将产品打入国际市场。

鼓励和积极协调金融、保险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进出口信贷、出口信用保险的服务力度。

 

三、加大财税支持和拓宽融资渠道 

  (九)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新措施的要求,各县(市)区要在2009年年底前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市财政逐步扩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从2009年起在1000万元基础上增加到3000万元,用于成长型中小企业竣工项目建设补助、贷款贴息、技术进步、结构调整和促进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兴办企业,加快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支持中小企业利用产权、股权、债权转让吸引市外、境外民间资金。

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券、集合中期票据、集合信托计划、集合短期融资券,由省、市级财政在债券、票据、信托计划存续期内给予1%的财政贴息。

加快中小企业上市步伐,市中小企业局要加强中小企业上市前的培训和辅导,对上市后备中小企业和成功上市中小企业的奖励,按照郑政〔2009〕35号文件执行。

支持通过境外上市、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等方式利用国际资本市场融资。

积极发展典当、拍卖业和设备租赁业,引导企业开展典当和拍卖融资。

(十一)积极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发展。

按照“统一组织、积极稳妥、规范管理、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鼓励依法设立小额贷款公司,鼓励自然人依法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

四、积极解决中小企业发展场地

 (十二)引导中小企业集聚发展。

各级政府要把产业集聚区作为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平台统筹规划和建设,完善道路、供排水、供电、供气、污水垃圾处理、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加快多层标准厂房建设,推动中小企业向产业集聚区发展。

产业集聚区要为中小企业预留一定用地。

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的前提条件下,对中小企业依法提交的用地申请和土地使用方案要加快审批。

(十三)盘活、挖潜存量土地。

结合新农村建设,完善村镇规划,稳步推进农村居民点迁并和村庄整治,逐步缩小农村居民点总规模;加大城镇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盘活批而未供、供而未用、低效使用等三类建设用地,深入开展破产倒闭企业、旧城区、城中村和棚户区土地整治,满足中小企业发展用地需求。

对中小企业产业集聚区,各县(市)区政府可从低确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及税额标准。

(十四)搞好中小企业发展场地规划。

城镇新区建设、旧城区改造要规划适量商业性场所,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场地。

有条件的县(市)区财政应当给予补贴。

五、健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 

  (十五)推进中小企业创业体系建设。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创业工作的指导,为初创企业者免费提供信息咨询、创业辅导、行政审批、证照办理和开业指导等服务,解决企业初创阶段的突出困难,提高创业成功率。

要采取政府引导扶持、多方投资等方式,充分利用各类适合中小企业集聚创业的场所,各县(市)区要建设1-2个具有滚动孵化功能的中小企业创业基地。

“十一五”期间全市要建立30个创业辅导(孵化)示范基地和示范创业园区,建立和完善各级各类创业服务机构。

开展“创办小企业,开发新岗位”活动,鼓励外来投资者创业、离岗创业、下岗创业、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

鼓励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创办中小企业或到中小企业就业。

(十六)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加快建立中小企业信用征集体系、评级发布制度以及守信受益、失信惩戒机制。

推进建立企业信用档案试点工作,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档案数据库,不断完善中小企业诚信评定工作。

对资信等级较高的企业,有关登记审核机构可依法简化年检、备案等手续。

要强化企业信用意识,健全企业信用制度,建立企业信用自律机制。

 

  (十七)加快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

建好“中国中小企业郑州网”门户网站,免费为中小企业提供政策法规、管理咨询、产品宣传等各类信息服务。

指导各县(市)区开展网站建设工作,尽快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联网。

各级新闻媒体要建立为中小企业开展信息服务的平台。

通过信息网络和新闻媒体为中小企业提供政策法规、经济运行、产业导向、行业动态、市场需求、技术项目、人才供求等信息服务。

市政府投资600万元建立全市中小企业信息服务网络平台。

各级政府对中小企业网络平台建设要给予资金支持。

  

(十八)建立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类机构为中小企业开展公用设计、研发、试验、分析、检验检测、质量认证等服务。

大力培育技术市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让。

引导和支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与中小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联合。

鼓励国有科研机构向中小企业开放试验室,充分利用现有科技资源。

鼓励有专长的离退休人员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服务。

 

(十九)加大人才服务力度。

建立郑州市中小企业人才培训中心,加大职业经理人体系和“人才小高地”建设力度,积极创造条件支持中小企业吸纳各类人才。

对中小企业引进的人才,依法享受户籍管理、档案管理、职称评定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充分发挥“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阳光工程”、“雨露计划”、“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等的政策效应,扩大中小企业人员培训范围。

充分运用社会资源和现代教学手段,通过短期培训、脱产培训、出省培训、国外培训等多种形式,对中小企业的中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培训。

加强对城镇待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建立政府扶助、面向市场、多元办学的培训机制,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我市中小企业发展培养更多的适用型人才。

 

(二十)发展和提升社会中介服务。

按照“政府支持中介,中介服务企业”原则,加大对中介服务机构的支持力度,积极发展企业诊断、咨询、审计、资产评估、律师、专利代理服务等社会中介服务机构。

完善执业标准和监督机制,规范中介服务行为,维护中介服务秩序。

按照市场化原则,规范和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等自律性组织,充分发挥其服务会员、行业自律、协调和监督等作用;打破部门、所有制界限,整合优化行业协会、商会,为中小企业提供良好的服务。

 

  五、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十一)规范涉企行政行为。

积极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按照“两转两提”的要求,强化为企业服务的意识,主动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

各级政府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办事程序,推行联合审批、首问负责、限时办结和“一站式”服务、“一窗式”管理。

对中小企业符合条件的房产、土地、车辆、设备等动产、不动产及股权、商标等抵押物登记和出质登记,要尽快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把政府职能部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措施、效率、质量和效果作为政风行风评议的重要内容。

(二十二)切实减轻中小企业负担。

除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外,政府职能部门要求企业办理的各种证照一律免费向企业发放。

发证部门对办证企业存在的问题应主动给予指导,尽力使其符合办证条件。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一律不得下达定额罚款指标,严禁以罚代管、以收代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干预企业正常经营。

政府职能部门要求企业参加的各种培训、评估、评价、评比、论证等活动,不得向企业收费,不得要求企业赞助。

个别暂时出现资金困难的企业可按规定与社会保险机构签订缓缴协议,协商缓缴时间和方式,并免缴滞纳金。

采取“政府支持中介、中介服务企业”的方式,引导中介机构降低服务收费标准。

(二十三)切实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建立健全全市中小企业维权体系,按照《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民营企业投诉处理办法的通知》(豫政〔2006〕4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豫政〔2009〕35号)等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民营企业投诉机构。

尽快成立郑州市民营企业投诉维权中心,积极受理中小企业投诉,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严肃查处“四乱”(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四难”(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吃、拿、卡、要”、“乱作为”、“不作为”以及损害企业经营环境等问题,同时追究有关单位领导的责任。

(二十四)依法规范中小企业的经营行为。

通过引导、鼓励、惩戒等多种措施促使企业诚信守法、合法经营、安全生产、依法纳税、履行合同、注重信誉,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加强对中小企业经营者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企业经营者爱国敬业、致富思源,把遵循市场法则与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结合起来,塑造和谐向上、积极进取的企业精神。

 

  六、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推动 

  (二十五)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工作,把发展中小企业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整合各方面资源,形成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合力。

要针对中小企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扶持措施。

统计部门要做好中小企业统计工作,抓紧建立全市中小企业统计制度,制定客观反映中小企业运行情况的统计指标体系。

  (二十六)建立奖励机制。

把各县(市)区发展中小企业情况纳入市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市政府每年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排序,每两年对全市优秀民营企业、高成长型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进行表彰和奖励。

 

  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依据本意见的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促进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具体办法。

二○○九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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