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基本步骤.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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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步骤
进口化妆品步骤如下:
1.需要去北京市疾控中心做化妆品成分检验所需文件:
需要检验项目申请书
未启封的样品
2.取得卫生部的(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证)需要文件:
4.5-5个月
(一)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申请表;
(二)产品配方;
(三)产品质量标准;
(四)经卫生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按下列顺序排列:
1、检验申请表;
2、检验受理通知书;
3、产品说明书;
4、卫生学(微生物、理化)检验报告;
5、毒理学安全性检验报告。
(五)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
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上市的,需同时提供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
(六)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七)来自发生“疯牛病”国家或地区的进口化妆品,应按要求提供官方检疫证书;
(八)代理申报的,应提供委托代理证明;
(九)可能有助于评审的其它资料。
(十)授权我公司为该工厂在华责任单位:
1.需要中英文的生产单位授权委托书,必须经过国内外公正单位公正
2.需要生产国颁发给生产商准许生产或经营的证书
3.生产商或者代理经销商的营业执照
以上资料原件1份,另附未启封的样品1件
3.国际货运天
4去做标签备案,所需文件: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受理报检的检验检疫机构)20天
(一)标签备案申请书及清单
(二)《卫生证书》或《检验检疫证明》和附表
(三)标签样张
(四)标签样张翻译
5.正式报检,所需文件:
(7-15天)
(一)入境货物报检单
(二)箱单发票合同提单
(三)卫生部的(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证)
(四)标签备案批准证
(五)进口化妆品的名称、规格、数重量、产地的详细清单(就是原产地证)
(六)为控制疫病疫情或执行国家质检总局有关强制性要求,检验检疫机构可临时要求报检人在申报进口化妆品时提供其他材料
申请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1.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表;
2.产品中文名称命名依据;
3.产品配方;
4.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5.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的,需同时提交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翻译
6.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许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
7.产品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材料;
8.已经备案的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复印件及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9.化妆品使用原料及原料来源符合疯牛病疫区高风险物质禁限用要求的承诺书;
10.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生产和销售的证明文件;
11.可能有助于备案的其他资料。
另附许可检验机构封样并未启封的市售样品1件。
进口化妆品报检须知----
须提供《进口化妆品标签审核证书》(原件或复印件)或《标签审核受理证明》及详细货物清单。
来自"疯牛病"疫区的化妆品,必须提供国家局核准过的生产国家或地区的官方检疫证书原件。
如何办理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申请?
(一)进出口化妆品的经营者或代理人应在报检前90个工作日向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受理单位(深圳局化矿处)提出标签审核申请。
(二)申请标签审核时,除填写标签审核申请书外,应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样品。
1、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资料目录;
2、申请单位保证书;
3、化妆品功效成分及相关证明材料、检验方法;
4、产品配方;
5、产企业质量标准;
6、产品在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及销售的证明文件;
进口产品提供原产国政府部门颁发的允许销售文件
7、如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准文号、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证批准文号、相关检测报告的,需提供复印件;
8、进口化妆品经销商、进口商、代理商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证明文件;
9、申请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时,提供销往国(地区)对化妆品标签的有关规定或其它相关证明;
10、出口化妆品生产商需提供卫生许可证及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11、标签样张(扫描图片或有效照片)6套;
12、提供完整包装样品共6份;
13、其他有关材料。
(三)所有材料使用A4规格纸张,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所有资料须有中文对照,所有的复印件必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四)申请资料审核合格后,由受理部门送有关部门初审、终审。
期间,若所送资料、样品不符要求的,申请单位应按要求更改,直到符合要求为止。
(五)申请单位按规定上缴检测费、审核费。
(六)接通知后,申请单位向受理单位领取标签审核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