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区域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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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区域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标准
华北区域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标准
(试行)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华北监管局
二○○八年一月
目 录
华北区域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标准(试行)说明
一、根据电监会《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要求,并网安全性评价主要内容包括:
(一)涉网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二)电气主接线及厂、站用电系统;
(三)发电机组励磁、调速系统;
(四)发电机组自动发电控制、自动电压控制、一次调频功能;
(五)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电力通信、直流系统;
(六)二次系统安全防护;
(七)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有直接影响的电厂其它设备及系统。
二、根据对电网安全、稳定、可靠运行的影响程度,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内容分成“必备项目”和“评分项目”两部分。
“必备项目”是指那些如果不满足本评价标准的要求,则可能对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造成严重后果的项目。
“评分项目”是指除了必备项目之外,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也会造成不良影响,应当满足本评价标准的其他项目。
三、本评价标准中,“必备项目”25条;“评分项目”包括五个评价单元,各单元应得分为:
安全生产管理500分、电气一次设备920分、二次设备1280分、调度运行100分、一次调频200分,共计3000分。
评价中若被评对象没有此项目时,此项目不得分,同时扣减该项目的应得分。
四、“必备项目”逐条对照评价。
“评分项目”按所列项目逐项打分,然后将每单元各项实得分和应得分进行总加,按单元得分率进行评价。
得分率用下式计算:
得分率=(实得分/应得分)×100%。
五、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审查和评分的依据是:
国家及电力行业现行标准,有关涉网安全技术规程、规定、导则和反事故措施,有关运行检修试验规程等。
六、本评价标准适用于华北区域内京津唐电网、河北省南网和内蒙古西部电网调度范围内的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
华北区域内山西省电网、山东省电网调度的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标准,由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华北监管局太原监管办公室、济南监管办公室参照本评价标准,并结合山西、山东电网安全技术特点另行发布。
七、电力监管机构将根据电力系统安全技术水平和发展实际,定期修订和完善并网安全性评价标准及内容。
必备项目
1.新建机组(电厂)应具有齐全的立项审批文件,满足国家规定的各项建厂要求;完成按基本建设要求的各项试验并经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验收合格。
2.电气主接线及厂、站用电系统应按国家和电力行业标准满足电网的安全要求;110kV及以上变压器中性点接地方式必须经调度机构确认,并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3.电气一次设备应满足安装点的短路电流水平要求;若新建发电厂(机组)投运引起电网内相关厂、站短路电流水平超过设备允许值,应采取措施使有关电气设备满足短路电流的要求。
接地装置、接地引下线截面积应满足热稳定校验要求。
主变压器中性点应装有符合要求的两根接地引线。
4.新投产的发电机、变压器、高压并联电抗器及高压电器的交接试验项目应完整、合格。
已投产的发电机、变压器、高压并联电抗器及高压电器最近一次大修试验和预防性试验应完整、合格,没有危及电网安全运行的隐患。
5.设计有进相功能的发电机应能进相运行,在不同有功功率下的进相范围(一般应在0.5Pn-1.0Pn间取3-4点),应报调度机构确认。
6.新投产的发电机应具有一定的耐振荡能力,满足与电网的配合要求,并应具备完善的防止振荡和失步给机组造成损坏的技术措施,
7.发电机组调速系统应能满足电网稳定运行的要求,90MW及以上容量发电机组调速系统的传递函数及各环节参数应书面报调度机构确认。
确认后如发生参数变化,应及时报调度机构再次确认。
8.发电机组必须具备一次调频功能,并在电网频率波动时,能够自动参与一次调频。
有关一次调频的具体要求,按照所在电网有关发电机组一次调频运行管理规定的内容执行,满足电网对机组调整负荷准确性、负荷变化范围和负荷变化率的要求。
9.单机容量2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火电供热机组在非供热期)、燃气轮机组和40MW及以上水电机组应具备自动发电控制(AGC)功能。
上述机组在正式并网前应与调度EMS系统通过AGC联调试验以确定合适的负荷变化范围和负荷变化率,机组并网投入运行后应能满足调度机构有关调整要求。
10.90MW及以上容量发电机组的励磁系统的传递函数(包括发电机、励磁机或励磁变、功率整流柜、自动励磁调节器在内的整体传递函数)及各环节参数(包括发电机、励磁机或励磁变的设计参数、调节器各功能环节单元的整定参数)经试验验证后,书面报调度机构确认。
机组并网后有关参数发生改变时应及时书面报调度机构再次确认。
11.电网要求配置和已具备电力系统稳定器(PSS装置)或具有同类功能的其他装置的机组应进行PSS装置的静态检查及动态投入试验。
在机组负载试验时计算出机组的阻尼比并出具相关的报告,PSS装置按调度指令要求投入运行,并书面报告调度机构确认。
机组并网后相关参数发生改变时也应及时进行PSS参数调整,并书面报告调度机构再次确认。
主管调度部门要求投入的PSS装置不得随意退出,如需退出必须报主管调度机构备案。
12.在发电机并网和正常运行时,励磁系统必须投入自动励磁调节器运行,并应配有完善、可靠的失磁保护。
正常运行中发电机自动励磁调节器(AVR)不得随意退出,如需退出运行必须报主管调度机构备案。
13.发电机、主变压器、断路器、500kV电抗器、联络变压器和110kV及以上的母线、线路保护装置及安全自动装置的配置选型,必须按调度范围经相关调度机构审定,并能正常投入运行。
14.200MW及以上容量发电机组配置的高频保护、低频保护、过压保护、欠压保护、过激磁保护、失磁保护、失步保护定值(中文),应当经调度机构确认。
现场保护定值应与报送审批的定值一致,如定值发生变化,应当及时报调度机构再次确认。
与电网保护配合的发电厂内保护及自动装置必须满足电网配合的要求,其实际执行定值应与定值单相符。
15.对于已投入并网运行但不适应电网安全运行要求的继电保护设备及安全稳控装置(包括线路、母线、发变组保护、励磁、故障录波器、同期、低频、低压、解列、联切等设备),应当按主管调度机构的要求及时进行设备改造。
16.新建、改(扩)建工程网调管辖设备应按调度自动化有关技术规程及设计规定接入采集信息,在机组正式并网前应与调度自动化能量管理系统、电能量采集计费系统、电网实时动态监测系统完成调试工作,并与一次设备同步投入运行。
17.电力监控系统应能可靠的工作,在与办公自动化系统或其他信息系统之间以网络方式互联时须采取经国家有关部门认证的专用、可靠的安全隔离措施。
18.投入运行的电力二次系统应当按照《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的要求和“安全分区、网络专用、横向隔离、纵向认证”的基本原则,制定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实施方案,进行改造和完善,满足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的要求。
19.电厂至电网调度机构必须具备两种及以上可用的独立路由的调度通信通道,其中至少有一种是光纤通道。
20.电厂升压站(不含单元机组)二次用直流和机组直流系统应相互独立(不含备用措施);蓄电池的放电容量应符合《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DL/T724-2000)及厂家标准的技术要求;直流电源装置的直流母线及各支路的绝缘电阻交接验收时不小于10MΩ,运行中的直流系统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0.1MΩ,蓄电池和充电装置的配置应符合DL/T5044-2004《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程》的技术要求;当直流断路器与熔断器配合时,应考虑动作特性的不同,对级差做适当调整,直流断路器下一级不应再接熔断器。
21.新投产机组的安全自动装置必须与机组同步投运,系统调度机构要求加装的系统安全自动装置以及要求采取的安全措施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安全自动装置应有相应的运行规程和校验规程,并按期进行校验,校验项目齐全、数据准确,有关资料报调度机构备案。
如发生变化,应当及时报调度机构再次备案。
22.新建电厂通信系统和设备配置应满足调度自动化业务、调度通信业务和线路保护业务“双设备、双电源、双路由”的要求。
所用通信设备应符合相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和其他有关规定,通信设备选型和配置应与电网通信网协调一致,满足所接入系统的组网要求。
老电厂设备配置不满足此项要求的,要制定改造计划和改造方案,进行整改。
23.通信站应配置专用不停电电源系统,应有两路可靠的交流电源输入,且能自动切换;通信高频开关电源整流模块应按N+1原则配置,能可靠地自动投入、自动切换;当交流电源中断时,通信专用蓄电池组独立供电的时间应不小于10小时。
承载同一220kV及以上线路的两套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业务的电厂通信站,应实现通信电源双重化配置。
传输同一输电线路的两套继电保护信号或安全自动装置信号的两组通信设备,应分别接入两套不同的电源系统。
24.电厂的运行值长及有权接受调度命令的值班人员,应当经过调度管理规程及有关法规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25.严格执行国家电力管理部门及相关电网制定的与电网安全运行有关的反事故措施。
评 分 项 目
序号
评 价 项 目
标准分
查评方法
评分标准及评分办法
整改期限
1
安全生产管理
500
1.1
是否设有健全的安全监察机构,人员素质和数量以及专业配备等方面,能否满足职责要求。
40
查阅有关文件、查询核实。
没有设立安全监督机构,人员不能满足工作需要,不能开展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不得分;其他视检查结果给分。
1个月
1.2
各级领导人的安全责任制是否健全,安全责任制是否明确。
30
查阅有关文件资料,查询核实。
视检查结果评分。
1个月
1.3
严格执行电网调度规程、遵守调度纪律。
40
查阅事故通报并与电网调度部门核实。
有严重违反调度纪律现象的不得分。
1.4
涉网运行人员熟悉涉网安全运行的相关规定
(《并网调度协议》、《购售电合同》、所在电网调度规程、《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等有关内容)
20
对值长、单元长(机长)、电气班长、主值班员口头考问
视检查结果评分
1.5
电厂值长、单元长(机长)、电气班长、主值班员的培训和考核
20
查阅电厂值长、电气班长、主值班员培训档案,反事故演习、事故预想记录
无培训档案不得分,无考核成绩不得分,事故预想不全面扣25%
1个月
1.6
是否制定了“两票三制”安全管理制度,内容完善,执行认真。
40
查阅文本及实地检查。
制度不完善上或执行不认真,不得分。
1.7
涉网操作无差错,“两票”合格率为100%
10
涉网操作有差错的不得分,操作票面合格率每低1%扣50%
1.8
是否有健全的三级安全网,并定期正常开展活动。
30
听取汇报,查阅有关文件、材料。
网络不健全的不得分;视检查情况评分。
1个月
1.9
对安全中出现的问题,是否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30
查阅事故报告、事故分析会议记录;现场检查有关事故防范措施。
评价期内存在2次及以上原因不明的事故或同一原因造成2次及以上的事故,制定的防范措施执行不力等,不得分;其他情况视检查结果给分。
1.10
对主要保护功能的投退批准权限是否有严格的规定并严格执行。
30
检查运行和值长记录,现场检查保护的投入状况。
现场检查中发现有没按规定随意退出主要保护的不得分。
1个月
1.11
严格执行调度纪律及运行规定
10
查阅电厂运行记录,听取专业人员、运行人员情况汇报,听取值班业务联系录音、操作录音
发现不执行调度纪律或规定情况的不得分,操作发令、复诵制度执行不严的扣50%
1.12
严格执行发电负荷曲线及电压控制规定
20
查阅电厂运行记录,听取专业人员运行情况汇报
其中负荷曲线出现一个点不符合要求的扣5%。
电压曲线出现一个点不符合要求的扣5%
1.13
每年应重新审定一次电气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的名单,并及时进行调整。
上述人员名单是否书面公布,印发至各有关岗位。
30
现场查阅有关文件。
没有及时正式发布“三种人”,本项不得分;其它有不符合要求,每发现一处扣20%。
1个月
1.14
缺陷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缺陷通知单填写、传递是否及时,缺陷能否及时处理。
30
现场检查。
根据管理制度和执行情况评分。
1个月
a
是否有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措施计划,是否作到项目、时间、负责人、费用四落实。
30
查阅有关措施计划及执行情况总结;现场检查各项措施落实情况。
视检查结果评分。
1个月
1.16
涉网技术监督机构是否健全,工作责任制是否落实,技术监督专责人是否定期作出专业总结分析,并作为技改和消缺的依据。
40
查阅技术监督有关资料,现场检查技术监督执行情况。
无技术监督机构、没有开展技术监督工作的不得分;技术监督人员网络不健全扣20%;无技术监督专业总结每缺一项扣20%。
3个月
1.17
涉网技术监督统计报表做到及时、正确
10
查阅技术监督报表
统计报表不及时或有差错的每发现一项扣50%
1.18
对技术指标及检修周期超标的设备及时进行技术反措,涉网运行设备无超标情况
10
查阅文件资料,现场检查。
未对超标设备及时进行技术反措和无反措计划的不得分;涉网运行设备有超标情况一处扣50%
1.19
是否有完善的消防机构和消防人员,消防设备配置齐全并符合要求。
30
查阅文件资料,现场检查。
没有消防机构和人员不得分,每发现一处消防设备配置不符合要求,扣20%。
1个月
2
电气一次设备
920
2.1
发电机
130
2.1.1
氢冷发电机是否存在漏氢缺陷、氢气压力、氢气纯度是否合格
15
查阅试验报告和现场检查运行数据及检测记录、缺陷记录
漏氢严重超限或补氢量大,排氢频繁、氢气压力或纯度不合格不得分;情况比较严重或频繁发生扣50%~70%;问题特别严重加扣2.1条20%。
2.1.2
发电机绝缘状况是否良好
20
检查试验报告和缺陷记录,检查监测设备情况
任一项试验不合格,或有缺陷未处理不得分,并加扣2.1条20%。
监测设备情况不正常,酌情扣10%~50%
2.1.3
氢冷发电机氢气湿度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密封油向发电机内泄漏问题
10
现场检查和查阅定期测试记录、缺陷记录
经常达不到要求或漏油严重不得分;有时达不到要求扣10%~70%
2.1.4
发电机出线的封闭母线(含中性点),排氢孔是否符合规定,母线是否通过耐压试验
10
现场检查,查阅缺陷记录、试验报告
不符合规定不得分,母线未通过耐压试验不得分
2.1.5
发电机各部位运行温度及温升是否正常
10
现场检查温度测点指示,查阅运行记录
测点温度指示值及相关测点互差值超出规定不得分,测点指示误差过大或损坏扣10%~70%
2.1.6
发电机各部位振动是否合格
20
现场检查振动监测数据,查阅运行记录、缺陷记录
振动超标不得分,振动偏大酌情扣10%~70%
2.1.7
水内冷发电机内冷水系统是否正常和符合有关规定
10
现场检查和查阅检测记录及缺陷记录
有泄漏或堵塞缺陷未处理不得分,水质不合格扣10%~70%。
2.1.8
发电机转子是否存在匝间短路
10
查阅运行、试验和缺陷记录
有接地不得分;
有匝间短路缺陷酌情扣10%~100%
2.1.9
大修、预防性试验项目是否齐全,是否有降低试验项目标准的情况
10
查阅试验报告
项目不齐全扣10%~30%;项目不合格而强行投入不得分;降低标准加扣2.1条10%~50%
2.1.10
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发电机及系统安全运行的其他隐患
15
现场查询,查阅缺陷记录、检修记录
根据问题严重程度扣10%~100%
2.2
变压器和高压并联电抗器
150
2.2.1
变压器(电抗器)油中溶解气体色谱分析油中含水量、500kV级变压器油中含气量、简化分析、击穿电压、90℃的tgδ时否按规定周期进行,试验结果是否合格
20
查阅出厂说明书、试验报告
任何结果不合格不得分;色谱不合格未查明原因及时处理不得分并加扣2.2条的20%
2.2.2
变压器(电抗器)局部放电、绝缘电阻、吸收比和极化指数、泄漏电流、直流电阻、套管的tgδ值和电容量、绕组变形等试验周期是否符合规定、结果是否合格
20
查阅试验结果
与上次试验结果相比较超出规定未分析原因,扣30%标准分;任一项超出标准而未处理不得分;项目不全扣本条20%~40%标准分
2.2.3
变压器安装及检修工艺是否符合要求
20
查阅试验报告
抽真空工艺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2.2.4
变压器上层油温是否超出规定值,变压器油温指示是否准确
10
现场检查、查阅运行报表、温度计校验报告
油温超出规定值不得分,并加扣2.2条10%;温度计未校验、不准确扣10%~20%标准分
3个月
2.2.5
变压器套管及油枕的油位是否正常
10
现场检查
油位不正常不得分,加扣2.2条10%
6个月
2.2.6
8MVA及以上变压器油枕中是否采用全密封结构
10
查阅产品说明书、大修记录
任一台未采用不得分
2.2.7
强迫油循环变压器的冷却系统是否有两个独立而可相互自动切换的电源,是否按油温变化自动投切
5
现场检查、查阅产品说明书
没有两个独立电源或不按油温变化自动投切不得分
2.2.8
变压器的铁芯、铁轭是否存在接地现象
10
查阅试验记录、大修总结报告、变形试验报告
任一缺陷未消除不得分;严重缺陷加扣2.2条10%
2.2.9
变压器的分接开关接触是否良好,有载开关及操作机构有无重要隐患,有载开关部分的油是否与变压器油之间有渗漏现象,有载开关及操作机械能否按规定进行检修
15
查阅试验报告、变压器油色谱分析报告、检修总结
有重要缺陷不得分;有严重缺陷加扣2.2条10%~30%
2.2.10
变压器的冷却系统是否存在缺陷
10
查阅运行报告、缺陷记录、检修总结报告
有重要缺陷未消除不得分
3个月
2.2.11
变压器高、低压套管接头是否有发热现象。
10
现场检查、查阅红外测温记录
接头温度较大未消除不得分,加扣2.2条10%
3个月
2.2.12
变压器本体,散热器及套管有无渗漏油现象
5
现场检查
高压套管漏油不得分,加扣2.2条10%;本体及散热片渗、漏油扣10%~30%
6个月
2.2.13
呼吸器维护情况是否良好
5
现场检查,查阅检修记录
呼吸气油位不正常,扣20%~30%标准分;呼吸器阻塞扣20%~30%
2.3
外绝缘和构架
70
2.3.1
升压站所有电气设备,母线外绝缘的泄漏比距是否满足要求,台帐数据准确、齐全
20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不符合要求又无相应措施(如涂料等)不得分
6个月
2.3.2
电气设备及母线每年清扫1—2次,若喷涂防污闪涂料,应按规定做憎水性试验并合格
10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不符合要求又无相应措施(如涂料等)不得分
6个月
2.3.3
220kV开关断口外绝缘不小于1.15倍相对地外绝缘,500kV不小于1.2倍
10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不符合要求又无相应措施(如涂料等)不得分,有严重问题加扣2.3条不得分
2.3.4
母线悬式绝缘子串是否按规定定期测绝缘或检测零值绝缘子
10
查阅试验报告
有空白点不得分;
未定期测试加扣2.3条10%~20%
6个月
2.3.5
是否定期开展红外测温对各类引线接头和刀闸触头进行温度监测
10
查阅测试记录和报告
未开展工作不得分;有明显过热点又未采取措施加扣2.3条10%~20%
3个月
2.3.6
是否按规定要求,定期测试盐密值、灰密值,并记录完整
10
查阅盐密测试记录,地区污秽等级图
无测试记录不得分;测试工作不符合要求扣50%~100%
12个月
2.4
过电压保护和接地
100
2.4.1
避雷针(线)的防直击雷保护范围是否满足被保护设备、设施和架构、建筑物安全运行要求
15
现场检查,查阅直击雷防护有关图纸资料
无图纸或不符合规定要求不得分
3个月
2.4.2
雷电侵入波的防护是否符合规程要求,并满足升压站设备的安全运行
15
现场检查,按有关规程要求进行查阅分析,查阅有关图纸
无图纸或不符合规定要求不得分
6个月
2.4.3
110kV及以上变压器、高压并联电抗器中性点过电压保护是否完善,并符合《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中的反措要求
15
现场检查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3个月
2.4.4
避雷器配置和选型是否正确、可靠
10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不符合要求扣50%~100%
3个月
2.4.5
接地电阻是否按规定周期进行测试,接地电阻是否合格,图纸资料是否齐全
15
现场检查,查阅试验报告、图纸资料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图纸资料不全扣40%~50%
6个月
2.4.6
接地引下线与接地网的连接情况,是否按规定周期进行检测;新安装的设备必须测试,作为基础数据;运行10年以上接地网(包括引下线)是否进行开挖检查
20
查阅试验记录、开挖检查记录
未开展导通检测工作不得分;超过10年未开挖,且又未按规定检测导通,加扣2.4条10%~20%
3个月
2.4.7
并网点系统是否有产生谐振过电压的可能,有无防止措施
10
查阅图纸资料、运行规程、事故报告
发生过事故又未采取措施,加扣2.4条10%
2.5
高压电器设备
320
2.5.1
断路器电气预防性试验项目中是否有不合格项目(含断路器绝缘油和六氟化硫(SF6)气体的定期检验项目)
20
查阅最近一次电气预防性试验报告
任一台断路器的重要项目不合格不得分
3个月
2.5.2
断路器大小修项目是否齐全,无漏项,重要反措项目是否落实,是否超过了规定的期限(包括故障切断次数超限)
20
查阅检修记录、设备台帐等
重要反措项目未落实或检修漏项严重加扣2.5条10%,重要漏项扣15%;任一台断路器超过周期(天数)的1倍或故障切断次数超限未修不得分(经过诊断,主管部门批准延期者除外)
6个月
2.5.3
断路器电气预防性试验是否超过了规程规定的周期,(含SF6水份含量测定及SF6气路系统检漏、SF6压力表检验)
20
查阅最近一次预防性试验报告
任一台断路器超期6个月以上或漏项不得分
3个月
2.5.4
断路器、组合电器(GIS)是否存在其它威胁安全运行的重要缺陷(如触头严重发热,断路器拒分、拒合、偷跳、严重漏油、SF6系统泄漏严重者)
25
现场检查,查阅缺陷记录
任一台断路器存在重要缺陷不得分;严重威胁升压站安全的加扣2.5条10%
3个月
2.5.5
隔离开关操作机构的动作情况是否灵活、无卡涩
10
查阅运行记录
任一台隔离开关发生卡涩现象不得分;多台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