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 672茶叶加工企业良好操作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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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T672茶叶加工企业良好操作规范

DB33-T672-2007茶叶加工企业良好操作规范

X04

前言

本标准以DB33/T456-2003《食品企业良好作业规范》为依据,参照《出口茶叶生产企业注册卫生规范》(国认注[2004]47号)有关内容,结合浙江省茶叶加工企业实际制订。

本标准由浙江省茶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浙江省茶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浙江省茶叶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农业厅经济作物治理局、浙江省茶叶产业协会、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家茶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浙江大学、浙江省食品工业协会、浙江华发茶业有限公司、新昌诚茂实业有限公司、浙江新洲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杭州嘉盛茶业有限公司、浙江骆驼茶叶质量检验服务有限公司。

茶叶加工企业良好操作规范

范畴

本标准规定了茶叶加工企业的厂区环境、厂房及设施、设备、治理机构与人员、卫生治理、生产过程治理、质量治理、标识与标注、治理制度的建立与考核等方面的良好作业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茶叶加工企业。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舞按照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276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2763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4881-1994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DB33/T627-2007茶叶生产企业场所与设备条件

厂区环境

按DB33/T627-2007有关规定执行。

厂房及设施

4.1设计

新建、扩建、改建的茶叶加工厂、加工作业场所(车间)等宜按本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

4.2设置与布局

4.2.1厂房车间设置、工艺布局、面积要求等按DB33/T627-2007有关规定执行。

4.2.2生产车间内设备与设备间、设备与墙壁之间,应有适当的通道或工作空间(其宽度一样宜在90cm以上),保证使职员操作(包括清洁、清洗、消毒、机械爱护保养),不致因衣服或躯体的接触而污染产品或内包装材料。

4.2.3应当设置独立的、具有足够空间的感官和理化检验室,必要时设置留样室。

4.3车间隔离

按DB33/T627-2007有关规定执行。

4.4厂房结构

按DB33/T627-2007有关规定执行。

4.5安全设施

4.5.1厂房内电源必须有接地线和漏电爱护系统,不同电压的插座应明示。

4.5.2高湿度环境使用的插座和电源应具有防水功能。

4.5.3防火、防爆及消防设施的设置满足消防法规要求。

4.5.4必要时,在适当且明显的场所设置急救器材。

4.6屋顶与天花板

4.6.1车间和仓库的室内屋顶或天花板应选用不吸水、无异味、表面光洁、易清洗、耐腐蚀、耐温的浅色材料。

易产生蒸汽的车间屋顶宜有适当的坡度或弧度,减少和防止冷凝水滴落。

4.6.2车间内空调风管的安装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宜安装于天花板的上方。

4.7墙壁与门窗

4.7.1加工作业区的墙壁应采纳无毒、无异味、平滑、不透水、易清洗的浅色防腐材料,不得使用含铅涂料。

举荐在加工车间采纳白色瓷砖或其它防腐蚀性材料砌成不低于1.5m高的墙裙。

4.7.2生产车间的所有门窗应采纳防锈、防潮、易清洗的密封框架,不宜使用木质门窗。

4.7.3作业时需要打开的窗户,应装设易拆卸清洗的不生锈纱网。

4.7.4生产车间的窗户不宜设内窗台,若有窗台,则宜设于地面1米以上,且台面向内倾斜。

4.7.5车间保温材料不应使用含石棉材料。

4.8地面与排水

4.8.1车间地面应选用水磨石、混凝土、地砖等无毒、防滑的硬质材料铺设,应硬实、平坦、光洁。

用作间接摊放鲜叶的地面,应幸免铺设地砖等不易水分透过的地面材料。

4.8.2在蒸青茶生产时有液体流至地面、生产环境经常潮湿或以水洗方式清洗作业的区域,其地面的坡度应按照流量大小设计在1.5%~3.0%之间。

4.8.3地面应当设足够的排水口。

排水口不得直截了当设在生产设备的下方。

所有排水口均应当设置存水弯头,并配有相应大小的滤网,以防产生异味及固体废弃物堵塞排水管道。

4.8.4排水沟的侧面与底面交接处应有适当的弧度(曲率半径在3cm以上),排水沟应有大于3.0%的倾斜度,其流向应由高清洗区流向低清洁区,并有防止逆流的设计。

4.8.5排水出口等与外界相接处应有防止有害动物侵入的设施。

4.8.6废水应排至废水处理系统或经其他适当方式处理。

4.9供水供汽设施

4.9.1蒸气杀青等加工用水和对食品接触面进行清洁清洗的作业用水均应符合GB5749的规定。

水质、水压、流量等指标满足正常生产需要。

供水系统要有防止虹吸和回流现象的措施,并有完备的供水网络图。

4.9.2储水设备(池、塔、槽)、与水直截了当接触的供水管道、器具等应使用无毒、无异味、防腐的材料。

供水设施出入口应当设置安全卫生设施,防止有害动物及其他有害物质进入。

4.9.3不使用自来水作为自备水源的,应按照当地水质特点设置水质净化或消毒设施(如沉淀、过滤、除铁、除锰、除氟、消毒等),保证水质符合GB5749标准规定。

4.9.4不与茶叶接触的非饮用水(如冷却水,污水或废水等)的管道系统与生产原料用水及饮用水的管道系统应明显区分,并以完全分离的管道输送,不得有逆流或相互交接现象。

4.10照明设施

按DB33/T627-2007有关规定执行。

4.11通风设施

4.11.1加工、包装及贮存等场所应保持通风良好,防止室内温度过高、蒸汽凝聚或产生异味。

必要时,应装置通风设备。

4.11.2通风排气装置应易于拆卸清洗、修理或更换,通风口应装有耐腐蚀网罩。

进气口应距地面2米以上,并远离污染源和排气口。

排气口要防止有害动物侵入。

4.11.3车间应通风、除尘良好。

杀青作业场所宜安装排湿(气)设备。

精加工车间和作业灰尘较大的车间宜安装除尘设备。

在气体(蒸汽)、粉尘易产生且有可能污染茶叶的场所,应有排除、收集或操纵装置。

4.12洗手与消毒设施

4.12.1洗手设施应以不锈钢或陶瓷等不透水材料制造,且易于清洗消毒。

4.12.2洗手设施应当设置在车间进口处,采纳非手动式水龙头(包括按压自动关水式、肘动式等)。

水龙头数量可按生产现场最大班操作人员数量的5%至10%配置。

4.12.3在洗手设施邻近应备有液体清洁消毒剂、简明易懂的洗手方法讲明和警示标牌。

4.12.4洗手设施的排水应直截了当接入下水管道,有防止逆流、有害动物侵入及臭味产生的装置。

4.12.5车间内的紫外线灭菌灯安装合理。

4.13更衣室

4.13.1更衣室应当设于生产车间人流进口处。

更衣室应男女分设,更衣室内照明、通风良好,其大小与生产人员数量相习惯。

4.13.2更衣室可分设外更衣室和内更衣室。

4.13.3更衣室内应有足够的储衣柜、鞋架,并有供生产人员自检用的穿衣镜。

4.13.4有条件的企业,可在更衣室与车间相接处设置风淋设施。

4.14厕所

4.14.1厕所设置应有利于生产和卫生,其数量和便池坑位应按照生产需要和人员情形设置。

4.14.2不得使用大通道冲水式厕所,每个便池均应当设置独立的冲水装置。

厂区设置坑式厕所时,应距生产车间25m以上,便于清扫、保洁,并设置防蚊、防蝇设施。

4.14.3生产车间的厕所应当设置在车间外侧,与更衣室相连。

出入口不得正对车间及车间出入口,厕所门不得朝外打开且有自动关闭装置。

厕所内有洗手设施,有良好的排风及照明设施。

4.14.4厕所的地面、墙壁、天花板、隔板和门要用易清洗、不透气的材料。

4.14.5厕所排污管道应与车间排水管道分设,且有可靠的防臭气水封。

4.15仓库

按DB33/T627-2007有关规定执行。

设备

5.1设计

5.1.1所有茶叶加工设备和用具的设计和构造应能防止危害食品卫生、易于清洗消毒、易于检查,并能幸免机器润滑油、金属碎屑、污水或其它污染物混入茶叶。

5.1.2锅炉等有压设备及其安装和操作,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压力容器安全标准。

5.1.3茶叶加工作业中如有悬空的传送带、电动机或齿轮箱,应安装滴油盘,并确保泵和搅拌器的密封结构能防止润滑剂、齿轮油或密封水渗入或漏入茶叶及茶叶接触面。

5.1.4茶叶贮存、运输系统的设计与制造应易于使其坚持良好的卫生状况。

5.2材质

按DB33/T627-2007有关规定执行。

5.3设置与安装

按GB14881-1994中4.4规定执行。

5.4生产设备

按DB33/T627-2007有关规定执行。

5.5质量检验设备

按DB33/T627-2007有关规定执行。

治理机构与人员

6.1机构与职责

6.1.1应建立公司(厂)级领导(或集团公司直属企业最高领导)负责的质量治理机构,对企业质量治理负全面职责。

6.1.2企业应当设置生产治理、质量治理、卫生治理等职能部门。

生产治理负责人与质量治理负责人不应相互兼任。

6.1.3生产治理部门负责原材料处理、生产作业及成品包装等与生产有关的治理工作。

6.1.4质量治理部门负责原料、配料、包装材料、生产过程及成品质量操纵标准的制订、抽样检验、质量追踪等与质量治理有关的工作。

6.1.5卫生治理部门负责各项卫生治理制度的制(修)订,厂内、外环境及厂房设施卫生、生产及清洗等操作卫生和人员卫生,组织卫生培训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等。

6.1.6质量治理部门应有执行质量治理职责的充分权限,其负责人应有停止生产和成品出厂的权力。

6.1.7质量治理部门应当设置产品检验人员,负责原料、半成品、成品的质量检验分析工作。

6.1.8成立卫生治理领导小组,由卫生治理负责人及生产、质量治理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全厂卫生工作的规划、审核、监督、考核。

6.1.9卫生治理领导小组应配备经专业培训的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卫生治理人员,负责宣传贯彻食品卫生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卫生制度执行情形的督查,并做好有关记录。

6.2人员要求

6.2.1企业负责人应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内容,具有一定的食品安全卫生和生产、加工等专业知识。

6.2.2生产治理、质量治理、卫生治理负责人应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内容;具备大专以上有关专业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或具备中专有关专业学历并具备4年以上直截了当或有关治理体会。

6.2.3生产治理负责人应具有相应的工艺及生产技术与卫生知识。

6.2.4质量治理人员应具有发觉、鉴别各生产环节、产品中不良状况发生的能力。

6.2.5茶叶检验人员应取得评茶员等国家规定的有关职业资格。

6.2.6企业应有足够数量的质量治理及检验人员,以满足整个生产过程的现场质量治理和产品检验的要求。

6.2.7茶叶加工作业人员应有健康证明并经培训后上岗。

6.3教育培训

企业应制订培训打算,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职前、在职培训和学习,以增加职员的有关知识与技能。

卫生治理

7.1治理要求

7.1.1企业各部门应按本规范内容制定相应的卫生治理制度。

7.1.2卫生治理部门制定检查方案并负责实施。

7.1.3每次检查应有记录,并存档备案。

7.2厂区环境卫生治理

7.2.1厂区及邻近厂区的区域,应保持清洁。

厂区内道路、地面养护良好,无严峻积水,不扬尘。

7.2.2厂区内草木要定期修剪,保持环境整洁。

禁止堆放杂物及不必要的器材。

7.2.3排水系统应保持通畅,不得有污泥淤积。

7.2.4应幸免有害(有毒)气体、废水、废弃物、噪声等对环境产生有害阻碍。

7.2.5在远离生产车间的合适地点设置废弃物临时存放设施。

废弃物按照其性质分类存放。

7.2.6废弃物放置场所不得有不良气味或有害(有毒)气体逸出,防止有害动物的孳生,防止污染产品、食品接触面、水源及地面。

7.3厂房设施

7.3.1应建立厂房设施修理保养制度,并按规定对厂房设施进行爱护、保养和检修,确保厂房卫生状况良好。

7.3.2厂房内各项设施应随时保持清洁,及时修理、更新,厂房屋顶、天花板及墙壁有破旧时,应及时修理,地面不得破旧或积水。

7.3.3原材料预处理场所、加工场所、厕所、更衣室、淋浴室等(包括地面、水沟、墙壁等),每天加工终止后应及时清洁或清洗。

车间厕所要有责任人治理。

7.3.4灯具及其配管的外表,应定期清洁。

7.3.5冷库内应经常清理,保持清洁,幸免地面积水和库壁长霉,并定时测量记录冷库内的温度或设置温度自动记录仪器。

7.3.6在原材料处理、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内的适当位置,放置不透水、易清洗消毒(一次性使用者除外)、加盖(或密封)的存放废弃物的容器,并定时(至少每天1次)搬离厂房。

盛装废弃物的容器不得与盛装茶叶的容器混用,并应有明显的区别标志。

反复使用的容器在丢弃内容物后,应及时清洗消毒。

7.3.7茶叶生产车间严禁存放有毒物品。

供车间内部使用的清洁消毒用品,应当设专区或专柜存放,并明确标示,有专人负责治理。

7.4设备

7.4.1用于加工、包装、储运等的设备、工(器)具和生产用管道,应定期清洁,必要时能够清洗、消毒。

7.4.2每次茶叶加工终止后,对使用过的设备工器具应进行全面清洁,必要时能够进行清洗、消毒。

7.4.3用于茶叶生产的机械设备和场所不得作与生产无关的用途。

7.5锅炉房

7.5.1锅炉操作人员须通过职业技能培训,持证上岗。

7.5.2严格按有关治理部门的要求对锅炉进行安全操作与修理、保养。

炉内水处理药剂必须无毒并严格操纵用量,定期排污(有排污记录)。

7.5.3对锅炉排烟进行监控,确保其排放符合有关标准规定。

定期清理排烟管道,防止污染厂区环境。

7.6清洁、清洗和消毒

7.6.1企业应制订清洁、清洗、消毒措施和制度,保证企业所有场所、设备和工器具的清洁卫生。

7.6.2所有设备和工器具必须保持经常清洁或清扫。

7.6.3直截了当用于清洁食品设备、工器具及包装材料的清洁剂必须是食品级清洁剂,不得使用危害茶叶安全及卫生的非食品级清洁剂。

7.6.4一样不得使用金属材料(如钢丝绒)清洗设备和工器具。

专门情形下必须使用金属材料清洗时,应严格防止金属物混入产品。

7.6.5清洗消毒的方法必须安全、卫生。

使用的消毒剂、洗涤剂必须在使用状态下安全、适用,专人保管。

7.6.6用于清扫、清洗和消毒的设备、工器具应放置于专用场所内妥善保管,由专人治理。

7.7职员健康

按GB14881-1994中5.12规定执行。

7.8职员个人

7.8.1茶叶生产操作、验收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应勤理发、勤剪指甲、勤洗澡、勤换衣。

7.8.2进入茶叶生产车间前,必须穿戴好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

工作服应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出帽外,必要时需戴口罩。

不得穿工作服、鞋进入厕所或离开生产车间。

7.8.3生产作业时手部应保持清洁。

上岗前应洗手消毒,操作期间要勤洗手。

有下述情形之一时,必须洗手消毒,企业应有监督措施:

开始工作往常、上厕因此后、处理被污染的原材料和物品之后、从事与生产无关的其它活动之后。

7.8.4与茶叶直截了当接触的人员,不使用指甲油、口红、粉饼等化妆品,不得配戴手表及戒指、项链、耳环等饰物。

7.8.5上班前不准酗酒,生产场所不得吸烟,工作中不得吃食物或做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

7.8.6操作人员手部受到外伤,不得接触产品或原料,通过包扎治疗戴上防护手套后,方可参加不直截了当接触食品的工作。

7.8.7个人衣物与工作服应分开存放。

个人衣物(鞋、包、帽等)应贮存在更衣室个人专用更衣柜内,其它个人物品不得带入生产车间。

7.9除虫、灭害

7.9.1厂区应定期或在必要时进行除虫灭害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鼠类、蚊、蝇、昆虫等的集合和孳生。

对已有有害动物产生的场所,应采取紧急措施加以操纵和消灭,防止蔓延和对茶叶污染。

7.9.2企业应配备必要的扑鼠设施。

扑灭老鼠应使用粘纸、扑鼠笼、扑鼠夹等,严禁使用鼠药。

7.9.3发觉有害动物,应查明来源并完全排除隐患。

杀灭有害动物的方法必须以保证不污染茶叶、茶叶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为原则。

7.9.4在生产车间的入口处和车间内可设置灭虫蝇灯,扑杀可能进入车间的虫蝇。

车间内设置的灭虫蝇灯的位置必须远离生产作业区域。

灭虫蝇灯应每天进行清理。

7.10污水

7.10.1污水排放应符合GB8978规定,达标后排放。

7.10.2企业要有详细的污水排放网络图,日污水处理能力必须要与实际生产规模相匹配。

7.11工作服

7.11.1工作服的设计和面料材质必须满足食品卫生要求。

工作服应包括淡色工作衣、裤、发帽、鞋等,某些工序(种)如应配备口罩、围裙、套袖等卫生防护用品。

7.11.2可能接触到茶叶的操作工人不得戴胶体制成的手套。

7.11.3凡直截了当接触产品的工作人员必须每日更换工作服,其他人员也应定期更换,保持清洁。

7.11.4有卫生要求的工作服只能在规定的生产区域穿着,穿工作服时不得进入卫生间、餐厅、其他生产区域或者非生产区域;治理人员、修理人员、参观人员等进入生产区域前在该区域所属的更衣室穿着工作服。

7.11.5工作服应有清洗保洁制度。

工作服必须集中清洗消毒。

7.12有毒有害物治理

按GB14881-1994中5.6规定执行,

生产过程治理

8.1生产操作规程的制订与执行

8.1.1企业应制订《生产操作规程》。

8.1.2《生产操作规程》应包括如下内容:

——茶叶配方(料);

——标准生产作业程序;

——生产治理规定(至少应包括生产作业流程、治理对象、监控项目、监控限值、监控标准及注意事项等);

——原材料采购标准;

——机器设备操作与爱护标准。

8.2原材料

8.2.1投入生产的茶鲜叶、毛茶及有关的原材料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

8.2.2茶叶加工企业应有相对稳固的茶叶原料基地或来源,并同原料供应单位签订供销合同或协议。

企业应对茶叶原料基地登记造册,把握茶叶生产基地的有关情形。

8.2.3茶鲜叶应按照生产需要和加工能力有打算采购,及时加工。

未处理的原料应按不同要求贮藏于遮阳、通风良好的场所,及时加工。

8.2.4原材料投入使用前应目测检查或感官审评,必要时进行选择,除去不符合要求的部分。

8.2.5合格与不合格原材料应分别存放,并有明确醒目的标示加以区分。

8.2.6外包装有破旧的原材料应单独存放,标明破旧缘故并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8.2.7生产终止而未使用完的原料等应妥善存放于适当的储存场所,防止污染,并在保质期内尽快优先使用。

8.2.8茶叶内包装材料用纸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8.3生产过程

8.3.1生产操作应符合安全、卫生的原则,应在尽可能减低有害微生物生长速度和食品污染的操纵条件下进行。

8.3.2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茶叶在生产过程中或在贮存时被二次污染。

8.3.3用于输送、装载,贮存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设备及用具,其操作、使用与爱护,应幸免对加工过程中或贮存中的产品造成污染。

原料茶、半成品和成品茶叶不应与地面直截了当接触。

8.3.4对直截了当或间接接触茶叶包装的器皿,应保持清洁,定期更换。

8.3.5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金属或其他外来杂物混入茶叶中。

8.3.6应加大设备的日常爱护和保养,保持设备清洁、卫生,保证茶叶加工质量。

每次生产前应检查设备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所有生产设备应进行定期的检修并做好修理记录。

质量治理

9.1《质量手册》的制定与执行

9.1.1企业应由质量治理部门制定《质量手册》,经最高治理者批准后颁布实施。

《质量手册》应包括本规范10.2、10.3、10.4的内容。

9.1.2有关食品、茶叶质量、卫生的标准文本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文本,企业应收集齐全。

9.2原辅料及包装材料

9.2.1制订详细茶叶采购制度,包括供应商调查、评判、质量规格、检验项目、验收标准及检验方法,制订过磅、取样、检验、判定、审核、处理、领用等作业程序,并切实执行。

9.2.2每批原材料需经查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经判定拒收应予以标示(不合格或禁用),专门存放并及时处理。

9.2.3经判定合格的原材料,应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使用。

9.2.4原材料进厂应按照生产日期、供应商的编号等编制批号。

该批号应一直延用至生产记录表,便于事后追溯。

9.2.5原材料的包装经抽样拆封,应做适当的处理,以防变质。

9.2.6对贮存时刻较长,质量有可能发生变化的原辅料,在使用前应抽样确认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投入生产。

9.3过程

9.3.1生产企业宜采纳HACCP(危害分析及关键操纵点)进行治理。

9.3.2严格执行生产操作规程,其工艺条件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换。

生产中如发觉质量咨询题,应迅速追查并纠正。

9.3.3企业应在生产过程操纵点抽检半成品,并制作质量记录表、生产记录表等治理报表,把握每一步生产过程的质量情形及便于事后追溯。

9.3.4不合格茶叶半成品(在制品)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应予以适当处理,并做好处理记录。

9.3.5小包装生产过程中须定期对封口质量进行检查

9.3.6各项检验纪录应由有关人员整理后送生产及质量治理负责人签阅

9.3.7每批成品茶叶入库前应有检验记录,不合格的应予以适当处理,并做好处理记录。

9.4成品

9.4.1详细制订成品茶的质量指标、检验项目、检验标准、抽样及检验方法。

质量指标的下限不应低于GB2762、GB2763等有关国家标准,检验方法原则上应以国家标准方法为准,如用非国家标准方法检验时应定期与标准方法核对。

9.4.2成品须逐批随机抽取样品,按照产品标准进行出厂检验。

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出厂,并做好不合格产品的处理记录。

9.4.3分析结果应填写“成品质量检验记录表”,结合“生产记录”来判定成品是否合格,同时作为批准出库的依据。

9.4.4成品茶入库后应注意成品仓库贮存条件的治理与记录。

9.4.5成品茶出库时应检查生产日期及保质期,注意对外观质量再做检验,禁止运输中无法保持成品质量完好的车辆出货等。

9.4.6制订成品茶留样打算,每批成品应留样储存,必要的质量检测及产生质量纠纷时备检。

9.5贮存与运输

9.5.1储运物品应幸免日光直射、雨淋、剧烈的温度和湿度变动等而阻碍质量。

9.5.2成品应按品种、包装形式、生产日期分别贮存,以先进先出为原则。

9.5.3仓库应经常整理,贮存物品不应直截了当放置在地面上。

成品库不应贮存有毒、有害、易腐、易燃品以及可能引起串味的物品。

9.5.4仓库中的物品应定期检查,如有专门应及时处理。

仓库应有温度记录(必要时有湿度记录)。

包装破旧或经长时刻贮存质量可能有较大下降的,应重新检验。

9.5.5各种运输原材料和产品的工具、车辆应随时清洗、定期消毒,保证清洁卫生。

运输时,不应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

9.5.6非厢式运输工具、车辆应配有防尘、防日晒雨淋的帆布、塑胶布等遮盖物。

9.5.7茶原材料及成品的出入库和运输应有详细记录,内容包括批号、出货时刻、地点、对象、数量等,以便发生质量咨询题时及时召回。

9.6成品售后

9.6.1建立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对消费者的投诉,应及时应对,并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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