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认证的收费明细及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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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认证的收费明细及标准
有机认证的收费明细及标准
1.总则
1.1为了规X有机产品认证,规X认证收费行为,维护认证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有机产品认证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特制订本细则。
1.2本细则确定的收费项目依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产品质量认证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9)1610号]的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专业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437号]、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专业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质检办财(2014)620号]并参照国际惯例制定。
1.3本细则适用于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以下简称COFCC)开展的认证业务收费。
2.收费原则与用途
2.1COFCC本着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原则。
2.2认证收费主要用于与认证有关的人员经费,培训、办公、宣传费用,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折旧和维护费用,以及缴纳认可机构的年费和国家规定的税金等。
认证收费不得用于以盈利为目的的投资。
3.收费项目及标准
3.1有机产品认证费:
申请费、审核费、注册费(含证书费)和年度管理费。
3.2副本证书费。
3.3销售证书费。
3.4有机码标签制作费。
3.5收费标准见附件1。
4.收费方法
4.1认证委托人与COFCC签订《有机产品认证合同》后,应按约定一次性付清认证费用。
4.2副本证书费、销售证书费依据附件1中相关标准收取。
4.3证书变更:
如不涉及现场检查,按副本证书费标准收取;涉及现场检查时,加收检查费。
4.4英文证书制作费按副本证书费标准收取,认证委托人为境外注册组织的免收制作费。
4.5抽样检测费由COFCC指定的检测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
4.6检查员交通费、食宿费由认证委托人据实支付。
4.7因实际情况发生变化,认证费用可能发生调整。
5.本细则由COFCC制定并负责解释。
附件1
有机产品认证收费标准一览表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以人民币计)
1
申请费
2000元
2
审
核
费
文审费
2000元
3
检查费
3000元*X
4
报告编写费
2000元/份
5
报告审核费
3000元
6
注册费
(含证书费)
3000元/
7
年度管理费
1)年产值在1000万元(含)以下为5000元/年;
2)1000万元以上为年产值的0.5‰/年;
3)总数额不超过5万元。
8
副本证书费
200元/
9
销售证书费
0元<交易金额≤50万元
200元/
50万元<交易金额≤100万
300元/
100万元<交易金额
500元/
10
有机码标签
制作费
平装标签25*16
0.03元/枚
平装标签30*20
0.04元/枚
平装标签37*25
0.06元/枚
平装标签80*50
0.1元/枚
卷装标签25*16
0.03元/枚
卷装标签30*20
0.04元/枚
卷装标签37*25
0.06元/枚
卷装标签80*50
0.1元/枚
有机码(流水线喷码用)
有机码≤1亿
0.005元/枚
1亿<有机码≤2亿
0.003元/枚
有机码>2亿
0.002元/枚
40*60(牛皮纸)标签
0.1元/枚
22*17脚扣
0.5元/枚
PVC30*20mm标签
0.3元/枚
二维码标签27*18
0.04元/枚
二维码标签34*23
0.06元/枚
二维码标签64*42
0.1元/枚
注:
1、X为生产规模及工艺复杂系数(检查人日数),核定方法参见附件2;
2、年产值指申请认证产品的年产值。
附件2
生产规模及工艺复杂系数(检查人日数)
1、植物生产(谷物、豆类和其他油料作物、坚果、香辛料作物、调香的植物、青饲料植物、制糖作物、纺织用的植物原料等)
规模(亩)
≤1000
1001-3000
3001-6000
每增加5000亩
X
1
2
3
加1
2、植物生产(蔬菜、水果、花卉、茶、植物类中药)
规模(非设施/亩)
≤500
501-1500
1501-3000
每增加3000亩
规模(设施/亩)
≤100
101-300
301-600
每增加500亩
X
1
2
3
加1
3、食用菌栽培
规模(菌棒/个)
≤500000
500001-1500000
1500001-3500000
每增加300万
X
1
2
3
加1
4、野生资源采集
规模(公顷)
≤2000
2001-5000
5001-10000
每增加10000公顷
X
1
2
3
加1,总X≤6
5、水产养殖/捕捞
规模(开放水域/公顷)
≤2000
2001-5000
5001-10000
≥10001公顷
规模(非开放水域/亩)
≤1000
1001-3000
3001-6000
≥6000亩
X
1
2
3
4
6、畜禽养殖
规模(牛、马/头)
≤2000
2001-5000
5001-10000
每增加5000头
规模(猪/头)
≤2000
2001-5000
5001-10000
每增加5000只
规模(羊、鹿、
骆驼/只)
≤5000
5001-10000
10001-20000
每增加10000只
规模(家禽/只)
≤10000
10001-40000
40001-90000
每增加50000只
规模(天然放牧/头)
≤50000
50001-150000
150001-300000
每增加150000头
X
1
2
3
加1
7、加工
规模(吨)
≤3000
3001-10000
10001-20000
≥20001
X
1
2
3
4
注:
1)对于基地集中连片、生产管理统一或生产管理粗放的,X数可根据实际情况酌减,但不得低于应核定X数的开平方根;
2)对于1-7类型附带加工的,如基地面积小,且加工工艺简单的,X数可根据实际情况酌减,但不得低于应核定X数的50%;
3)“公司+农户”、“公司+基地+农户”、“公司+合作社+农户”或“合作社+农户”等涉及多个农户生产的,农户数超过5个时,每增加5个农户X增加1;
4)申请认证作物品种超出10个的,每增加10个产品X增加1;
5)覆土或托盘栽培的食用菌,按面积总和参考蔬菜类产品核算;
6)未列明的其它畜禽品种参照相近类别核算;
7)根据加工工艺复杂情况,X数略有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