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指引延长签证第I部如何标准填写申请表格第II部综合条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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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指引延长签证第I部如何标准填写申请表格第II部综合条件
外国人指南延长签证
第I部
如何标准填写申请表格
第II部
综合条件
2.1司法基础
2.2外国人在波兰领土居留条件(要求)
2.3有关申请,文件,说明,声明等文书要求
2.4办事日期
2.5委托书
2.6递交邮件
2.7出境国外时递交邮件
2.8保持有效期要求
2.9阅读案子文件
2.10财务费
第III部
签证延长
3.1处理申请书的部门
3.2延长国家签证
3.3延长申根签证
3.4提申请日期
3.5决定
3.6文件
第IV部
上诉程序
4.1有效期耽误
4.2阅读案子文件
4.3提出申请,文件,解释,声明等方式
4.4投诉
第I部
如何标准填写申请表格
填写表格时注意如下:
-使用标准波兰语;
-填写所有的项目根据实在状况;
-使用大字分开填写合适口;
-如果之前报告其它身分资料-应该通知在理由书;
-指出实在停留地址(就是收邮件地址);
-有关刑事部分:
指出所有刑事判决书及执行刑事程序或者犯法行为程序;
-如果有的判决书方面不清楚的话就指出程序(注:
罚钱支付了并不一定等于没有采取了刑事程序或者发布判决书);
-申请书附件要支付财务费收条
-附件合适大小照片
-申请书得亲自签名及拉丁语字母姓名.
-提供有效游证件;如果外国人没有游证件并无法提供就可以根据别的证明文件确认外国人身份
-附件各种文件证明申请书里面情况或者给力速度.
-不清楚的地方-请提问省长局职员协助.
第II部
综合条件
2.1司法基础
-2003年6月13日的外国人立法(立法日报2006年第234本第1694项包括后来的变化)
-1960年6月14日立法-行政行动规则(立法日报2000年第98本第1071项包括后来变化).
-欧盟议会及委员会指令第810/2009发布于2009年7月13日成立统一规则签证(立法日报UEL243第1页,日期2008年9月15日).
2.2对外国人居留在波兰领土的要求
外国人可以居留在波兰领土如果持有:
1)有效护照;
2)有效签证或其它入境及停留在该领土须要的许可文件;
3)过境时得具有其它的国家需要的入境许可或者停留许可.
外国人可以合法的旅游及停留在申根区域(其包括波兰共和国领土)根据申根区域成员国之一国家签证或居留许可(波兰就有居留卡),时间为3个月停留于6个月期间内,入境申根区域其它标准要求:
-有效护照
-入境目的及停留情况有理
-具有足够钱或者机会合法的挣钱
-不是被认为会威胁治安,国内安全,公共卫生或者成员国的国际关系,特别就是没有记录在成员国拒绝入境的名单.
属于申根区域国家包括:
澳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希腊,西班牙,卢森堡,荷兰,德国,葡萄牙,瑞典,意大利,爱沙尼亚,立陶宛,拉托卫亚,马耳他,波兰,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匈牙利,还有挪威,冰岛及瑞士(最后三个国家属于申根区域并不是欧盟成员国)
另外:
英国,爱尔兰,塞浦路斯,保加利亚及罗马尼亚属于欧盟成员国并不是申根区域成员国.
2.3有关申请,文件,说明,声明及要求
有关外国人在波兰共和国领土合法居留所有的申请书应该:
-写波兰语
-原件或者公证确认的副本
-原件可以改成副本,确认副本是公证师,法律资讯,律师,税务资讯-不包括身份证(游证)
-波兰语的宣誓翻译盖章文件译本-如果原件是外国语写的并可以当做程序证件(不包括护照)
2.4办事期间
据有效司法规定:
-需要解释程序的件事办理时间不晚与一个月
-上诉程序-自收到上诉一个月内.
省长宣布废除程序固定时间居留许可的决定书之前,向边防局总部,省警察局局长,国家安全部部长或者其它单位提问外国人资料,就确认外国人在波兰共和国入境或者居留不威胁国防部,国家安全,安全保护或者社会治安.
上述单位答复规定时间为30天所以本案子程序时间会超过30天.
每次超过该期间,行政单位就应该通知外国人并解释耽误原因及指出处理新的日期.
2.5委托书
可以委托别人办理除非是必须亲自出面的行为.代表人必须是私人有司法代能力
-委托书应该是书面的或者据声明写下来在记录里面
-委托人把委托书原件或者公证副本提供在附件.
-除了委托书还有支付财务费17块钱收条
-委托书应该指出某人代表外国人在固定程序,省长,外国人局局长
2.6递交邮件
所有的文书(通知,召唤,决定,下令等)是经过邮政局挂号信或者被合适单位职员递交的.
文书递交地址就是外国人所指出的或者其它停留地方.文书可以递交在工作地方给收邮件的委托人.
地址变化
该程序时如果出现地址变化的话,外国人,委托人或者代表人必须通知行政单位报告停留新的地址.程序时外国人所指出的最后地址就是寄信地址.
-如果没有服从上述责任的话,之前地址寄信等于递交了
-收件人不在:
如果收件人不在文书可以递交给其它家里的成熟人,邻居,房子管理如果这些人同意把封转给收件人.封信递交给谁应该通知收件人,就在他的信箱或者门口留下通知条子.
文书递交:
-给外国人-在他指出的地址,如果有设立委托人就在委托人地址.
-收件人必须签名登记收到及日期.如果拒绝登记收件,递交职员描述递交状况包括日期,收件人及拒绝登记原因.
-如果收件人拒绝收邮政局或者其它方式递交的邮件,该邮件包括描述拒绝情况及日期被送回到寄信人.在这样情况下拒绝收件日期等于有效递交日期.
-给委托人.如果设立委托人的话,文书递交给委托人.如果设立几个委托人的话,外国人得指出一个收件委托人.如果外国人没有指出收件人的话,文书递交给他们之间只有一个委托人.
如果上述递交文书方式不成:
-邮政局保存挂号信时间为14天(如果是邮政局递交的)
-封信保存时间为14天在市政厅(如果是市政或者省政府职员递交的).
通知条子包含7天有效期自留下开始算放在信箱或者门口,办公室,工作单位或者其它有关地方或者其它停留门口附近并可见的地方.
如果在7天内没有反应再次留下通知条子,保存期间为14天自初次条子开始算.
该期间最后一天就算递交日期并文书保存在案子文件.
2.7外国人出国
外国人在国外或者登记地址在国外的话,如果没有设立办理事情委托人的话,必须指出收件委托人在波兰..如果没有指出在波兰收件委托人的话.所有的文书留下在案子文件被认为是递交的.
2.8有效期要求
波兰语填写的申请书具有固定有效期
有效期间被认为有效如果过期之前:
-用电子文件方式寄信,根据2005年2月17日立法规则有关公共行政单位手续电子化
-在国家邮政局寄挂号信
-提出在波兰领事馆
-士兵提出在军队单位总部
-海船工人在船长办公室
-剥夺自由的人在监狱管理办公室.
文书可以直接递交到处理该事情单位
另外,实现行为日期有效情况:
如果外国邮政局递交的话,波兰邮政局收到日期(就是邮政局日期公章)
如果是快递公司(不管是在波兰或者在外国寄信)收件在合适单位的日期.
如果外国人耽误补充手续的话,耽误原因取出7天内有权利申请重新设立有效期.外国人应该证明解释该耽误原因不是他的责任的.申请的时候应该补充手续.
2.9阅读案子文件
-该程序时外国人有权利随时阅读案子文件,作复印件,副本,记录.程序结束之后该权利还有效.
-如果外国人有理由的受益就可以要求公章确认案子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副本.
-公章确认公费5块钱一页
-行动性参加程序.行政单位必须提供给外国人行动参加程序的可能性,发布决定书之前提问有关收集的资料外国人的意见及要求.
-外国人可以阅读收集的案子文件资料,补充申请书及做出声明记录.
2.10财务费
申请书递交给省长时就有支付废除财务费的责任.财务费支付给合适省长税务局银行帐号.申请书附件必须有收费证明.
有关事情财务费:
-发布固定时间居留许可-340块钱
-发布移民居留许可-640块钱
-发布欧盟长久居留许可-640块钱
-延长国家签证-406块钱
-可选的延长申根签证30欧元
-其它决定书描述于行政程序典规则-10块钱
-证明书-17块钱
-提供委托书,委托书副本,复印件或拷贝-17块钱.
如果申请废除程序固定时间居留许可包括孩子或者其它家人的话,上述收费每个人都要支付.
如果外国人递交申请书的时候没有支付财务费的话,处理程序的行政单位下令支付期限.该期限不可少于7天不超过14天.如果不支付费用在期限的话,申请书退回给外国人.财务收费详细名单在2006年11月16日有关财务费立法的附件(立法日报第225号第1635项目及后来变化━Dz.U.Nr.225poz.1635zp□n.zm.)
财务费退出
外国人可以申请财务费退出如果虽然支付财务费而且没有什么公务行动,没有发布什么证明或者许可.退出财务费有效期间自支付那一年结束就开始算为5年.
据上述立法第12条第1项财务费合适单位(就是市长,区长).
第III部
延长签证
3.1处理申请书的单位
递交延长国家签证或者申根签证的申请书合适单位就是按照外国人停留区域的省长
3.2延长国家签证
停留在波兰共和国领土的外国人可以延长国家签证有效期或者延长签证所确定期间如果符
合如下要求:
1)有重要的职业职务或者个人情况或者因为人道主义原因就以防离开该领土签证到期之前或者签证所确定居留时间超过;
2)申请延长国家签证原因就是因为出现了意外并之前无法预测该情况.
3)案子状况都指出外国人在波兰共和国居留就是按照他的申报.
4)缺少拒绝提供国家签证的情况.
停留在医院
外国人停留在医院如果身体不健康就可以延长国家签证有效期或者该签证所确定居留时间超过一直到恢复才离开该领土.
居留时间
国家签证可以延长一次,延长居留期间不可超过国家签证期间,就是一年.
注意:
签证有效期及签证所许可的居留时间不一定一样.
3.3延长申根签证
居留在波兰共和国领土的外国人可以延长签证有效期或者延长签证所确定期间,如果:
-有证明出现意外情况或者人道主义原因就以防离开该成员国领土根据签证有效期或者超过所确定的居留期间
-据上述原因申请是免费的.
-有证明出现了重要的个人原因就理由延长有效期或者超过居留期间.
-据上述原因延长费用30欧元
居留期间
在波兰共和国领土延长居留期间不可超过该类签证最长期间,申根签证就是3个月.
注意:
签证有效期及签证所许可的居留时间不一定一样.
3.4提交申请长期
外国人申请延长居留期间根据:
-申根签证
-国家签证
必需按照居留区域申请合适省长延长签证最少到期之前3天
有证明出现意外情况或者人道主义原因就以防离开该成员国领土根据签证有效期或者超过所确定的居留期间或者外国人停留在医院的情况就可以申请在申根签证或者国家签证固定时间到期最后1天.
超过该长期的申请不受理.
外国人按时提交申请时省长在护照盖章确认收到申请.如果按时申请及申请书没有正规缺乏或者缺乏按时补充,外国人居留在波兰共和国领土被认为是合法的,自提交申请至发布有关延长申根签证有效的决定书.
如果外国人申请终止延长申根签证或国家签证,该期间居留被认为是不合法的